- 中华民国专题史第12卷:抗战时期的沦陷区与伪政权
- 张同乐 马俊亚 曹大曾 杨维真
- 20909字
- 2021-03-25 16:16:36
第一节 伪满洲国的基层控制
一、严刑峻法控制基层民众
伪满洲国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扶持前清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傀儡政权,初期称号为“执政”,年号“大同”;后称皇帝,年号“康德”。伪满洲国在中国东北沦陷区实行了长达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使东北民众沦为亡国奴。其辖区包括东北全境、内蒙古东部与河北省承德地区(原热河省)。当时中国的南京国民政府和国际联盟都不承认这一政权。1945年8月,苏联出兵中国东北,日本战败;同年8月17日,溥仪在通化宣读《退位诏书》,伪满洲国灭亡。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为控制民众,制定了一系列法令,妄图通过严法峻令加强对东北沦陷区的殖民统治。
1932年9月12日,伪满洲国公布《治安警察法》,以“法律”的名义,取缔、剥夺人民结社、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权利。该法规定,如在室内举行政事集会,发起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12小时向相应的日伪警察署提出申请,说明会议目的、会址和召集时间,日伪警察可随时以“保持安宁秩序”为由勒令解散集会;禁止发表言论;在街头、大路和公共来往之处,不许张贴图画、散发传单、进行讲演。伪满洲国又于1932年11月9日,公布了《暂行惩治叛徒法》和《暂行惩治盗匪法》,把反对日伪统治的爱国团体和爱国人士诬为“盗匪”和“叛徒”。并强行规定,凡参与谋议或加入结社者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首魁”将处以死刑;“意图犯”(即所谓思想犯)亦要判刑或处死。《暂行惩治叛徒法》和《暂行惩治盗匪法》两法还规定,日伪军队指挥官和高级警察官在执行“讨伐”任务时,享有“临阵格杀”和“裁量斟酌措置”的无限权力。在《暂行惩治叛徒法》和《暂行惩治盗匪法》实施以后,日伪军警便据此对东北人民滥施暴虐,肆意制造了许多血腥惨案。1933年5月18日,日伪政权公布《暂行枪炮取缔规则》;12月22日公布《暂行保甲法》;1934年1月17日公布《暂行保甲法实施规则》;1935年11月1日公布《火药取缔法》、《火药原料取缔法》;1936年公布《枪炮取缔法》;1937年1月4日公布《刑法》等。上述日伪法令都是针对抗日爱国志士和广大东北民众制定的,依照日伪法令,任何抗日的举动都可能被加以“背叛罪”、“内乱罪”、“反对帝室罪”、“危害国家罪”、“危险物罪”等罪名,随时被镇压。1937年12月,日伪公布《军机保护法》,并重新公布《暂行惩治叛徒法》、《暂行惩治盗匪法》、《枪炮取缔法》,规定如平民被认为犯有其中某项“罪名”时,则“牌”(10户编为1牌)内各家均将科以200元的连坐金,进一步强化对东北人民的严密监视和统治。1939年9月,日伪政权发布实施《监察令》,规定监察范围包括各级伪官署、伪官吏、伪民间团体,以加强对傀儡政权和汉奸组织的监控和掌握,迫其死心塌地为侵华日军卖命。1940年12月,日伪制定《国民邻保组织确定纲要》,实行所谓“国民邻保”,在20个城市中强制建立邻保组织6.1万个。日伪政权于1941年12月,公布《治安维持法》,规定对所谓以变革国家为目的的团体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处以死刑。1943年2月,日伪政权制定《寄留法》,规定在一地居住达50天以上者为寄留人,一律须到掌管户籍的街、村公所或警署登记。同年3月,伪满洲国公布《取缔示威请愿办法》。9月,公布《保安矫正法》、《思想矫正法》。按《保安矫正法》、《思想矫正法》的规定,日伪在奉天、鞍山、本溪、抚顺、阜新、法库等地设立“矫正院”,实行以所谓“预防犯罪”为名的残酷镇压。仅奉天“矫正院”在1944年即关押无辜中国百姓4000人次,绝大多数被折磨致死;鞍山“矫正院”关押700余人,至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时仅剩下了300人,其余已被折磨致死;法库“矫正院”仅1943年即活埋了400余人,而弓长岭“矫正院”收押4000人,至1945年8月仅剩下200多人。1943年10月,日伪政权公布《紧急动员令》,进一步全面控制百姓,军、警、宪、特更加肆无忌惮地到处制造法西斯恐怖事件。在城市,居民被编成“邻保组”;在农村,推行保甲制度,规定以10户组成最小的单位“牌”,然后由村或相当于村区域的“牌”组成“甲”,并由一个警察管辖区域内的若干“甲”组成“保”。被编入“保、甲、牌”的各家均被置于连坐制之下。即“牌”内的人一旦出现“扰乱治安者”,“牌”内各家共同负担责任,若能互相揭发或监视,则可以减免连坐金和处罚。随着日伪一系列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日伪统治下的整个东北沦陷区几乎成为一座“活地狱”。一般民众的言行稍有不慎,便会触犯名目繁多的“法”,横祸临身,或被拘留审讯,或逮捕下狱,轻则严刑拷打,重则惨遭杀害。日伪政权对中国人民的严密监视、权力剥夺、残暴统治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日伪政权为实现所谓新满洲“治安确立”,在东北沦陷区还组建起庞大的警察特务系统,进行“治安整肃”,残暴镇压抗日民众和抗日组织;同时在各地城乡大搞所谓“检举”,搜查、破坏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抗日组织,大肆捕杀爱国抗日人士。对被捕者施以上夹棍、坐老虎凳、灌凉水、灌煤油、灌辣椒水、火烤、冷冻、滚钉笼、刀劈、刀铡、活埋、剜心、扒皮、点天灯、活人解剖等酷刑。在日伪的严刑逼供下,难以计数的爱国抗日人士被活活折磨致死或秘密杀害。1932年5月1日,中共奉天造兵所(原东三省兵工厂)党支部书记梁永盛,根据奉天特委指示,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和群众赶天齐庙会的机会,散发抗日传单,进行抗日宣传。日伪警特将其抓捕后,施以灌凉水、灌辣椒水、灌火油、跪碗碴子并压杠子、刀刮肋骨等酷刑,但梁永盛坚贞不屈,宁死不肯透露半句党的机密,后遭残酷杀害。1932年5月5日,以伪沈阳县警务局长身份作掩护的张风岐,密谋率所部警察、县乡团防为内应,与抗日义勇军合兵攻打沈阳城,捣毁日伪军政机构,但不幸被叛徒出卖,日本宪兵将张等数十人逮捕。张风岐在严刑拷打面前宁死不屈,残暴的日军竟将张风岐扒光身子,从头到脚涂满厚厚一层火漆,用火点着,活活烧死,然后将烧焦的尸体扔进宪兵队一眼枯井。其余被捕的抗日志士,全部被日本宪兵严刑拷打后杀害。1934年5月末,因内奸出卖,日伪警宪将因患痢疾秘密养病的著名抗日将领、东北民众自卫军司令邓铁梅逮捕。在以高官厚禄引诱、拉拢,以及威胁、酷刑等一切伎俩均告失败后,同年9月28日,日本宪兵将邓铁梅秘密杀害于狱中,同日,又残忍地将邓妻张玉姝活埋在浑河沿。1935年10月12日,在伪奉天警察厅特务科长筑谷章造指挥下,对地下抗日组织“一分会”成员展开大搜捕。“一分会”以“读书”、“研究学问”为掩护,表面上规定凡参加者每天捐一分钱资助失学青年读书,实际是以此为联络契机,从事抗日爱国活动。日伪警察特务先后逮捕该组织58人,施以灌凉水、上大挂、滚钉笼、浇开水、挖脚心、刮肋骨、火烧等酷刑。该组织负责人钱福荣及何士义、张金声被折磨致死,刘开平惨遭活埋,牛光仆、牛家林、张上民、陈守礼等8人被判重刑,余者均被列入“要视察人”,长期受日伪监视和迫害。
1935—1940年,抗日组织“大连放火团”(又称国际反帝同盟,系苏联红军参谋部直接领导的一个国际性反法西斯组织),先后放火57次,烧毁日军大量军事物资。日伪军警对“大连放火团”大肆搜捕,抓捕了该组织大部分成员。施以严刑拷打后,判处姬守先、秋世显、邹立升、高绪慎、孙玉成、李化钧、吴成江、王有佐、孙文凯、黄振光、赵国文等12人死刑(其中秋世显等3人惨死于狱中,其余被绞死);包玉侠(邹立升妻子)等13人各判有期徒刑七年;另有唐中选、王芝盛、赵锦江、王进臣、李顺宾、张守仁、丁兰盛、徐高氏等人被日本侵略者活活打死。1937年8月,日伪军警因昌图泉头车站列车颠覆案,将西沙河子和满井村农民22人抓至四平,严刑逼供,一部分人被残害致死。1938年3月,日伪军警以“通匪”为名,将风城县赛马集胡家村农民27人抓捕,刑讯后枪杀。据统计,仅1939年日伪当局公布的“检举”事件即达2483起,抓捕35875人。
东北沦陷后,日伪政权立即对辽宁及东北各地的抗日民众和武装力量展开大规模的“围剿”和“讨伐”。
1932年3月至1933年5月为第一阶段。以日本关东军为主力,划分区域对抗日武装进行“围剿”。对辽东地区的“围剿”集中在新宾、桓仁、临江、安图、柳河、通化、辑安等地。唐聚伍领导的辽宁民众自卫军及民众自卫军王风阁、李春润等部在给敌以重创的同时,均遭受重大损失。对辽宁东南部三角地带的“讨伐”集中在凤城、岫岩、庄河等地,邓铁梅领导的东北民众自卫军与敌激战,部队损失较大,抗日游击活动区受到严重破坏。对辽南地区的“讨伐”集中在海城、辽阳、营口、台安等地。李纯华、张海天、项青山等部义勇军被迫撤离。对辽西地区的“讨伐”主要由日军第八师团和伪军进行。郑桂林、耿继周、宋九龄、朱霁青等部义勇军苦战3个多月,相继溃散。对辽北地区的“讨伐”集中在康平、通辽、辽源、开通、洮南、突泉等地。日军第十六旅团在伪军配合下进攻义勇军第五军团,该部义勇军顽强作战半年后,军团长高文斌被俘,余部相继溃散。
1933年6月至1934年3月为第二阶段。日伪军“围剿”、“讨伐”的重点主要是以东丰县猴石镇为中心的辽宁民众自卫军周保升部、王凤阁部、梁锡福部和奉天省东南部义勇军刘景文部、任福祥和曹国仕部及邓铁梅部义勇军。各部抗日武装英勇作战,给日伪军以沉重打击,但自身也损失严重。
1934年4月至1936年3月为第三阶段。日伪军对东边道地区的“讨伐”,主要目标是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独立师和南满人民抗日武装力量。对热河地区的“讨伐”,主要目标是孙永勤率领的抗日救国军,孙部300多名官兵壮烈牺牲,近400名官兵被俘后惨遭杀害。
1936年4月以后为第四阶段。日伪当局执行第3期“治安肃正”计划,调集日伪军10万兵力对奉天、安东、三江、滨江、吉林、间岛等地进行重点“肃正”,以杨靖宇、王德泰领导的抗联第一军、抗联第二军和义勇军王凤阁部为重点目标,妄图在3年之内消灭一切抗日力量。抗日联军和义勇军与敌展开激烈作战,多次给日伪军以重创,同年6月,为摆脱“大讨伐”,与关内红军取得联系,抗联第一军进行西征未果,折返途中损失严重。翌年4月1日,王风阁及妻子、儿子被敌杀害,所部义勇军溃散;但抗日联军仍继续坚持斗争。为进一步加强对抗日武装的“围剿”,日伪政权还通过“匪民分离”等手段开展“治安肃正”,建立“治安圈”。1939年“讨伐”东边道时,竟强迫当地8县农民提前把未熟庄稼收割下来,由日伪军营“收藏”,以断绝抗联粮食来源。1940年1月,抗联第一军警卫旅一团参谋丁水龙被捕叛变,暴露了总司令杨靖宇的行踪。日伪军调集4万兵力围剿第一军司令部,2月23日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壮烈殉国。
二、“清乡”与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
1932年9月底,在日本关东军指使下,成立了以伪满洲国总理为委员长,以伪军政部和民政部为主体的所谓“清乡”委员会。下属各省、县也以伪省长、县长为委员长,以所驻在的日军、伪军警、行政机关的头目为委员的省、县清乡委员会,掌管该区域内的“自卫团”的改编以及其他宣传工作。
1933年6月底,关东军把“治安第一主义”作为伪满洲国“国政”的重点。日军则分散配置各地,妄图彻底消灭东北抗日武装力量。与此相对应,伪满洲国从中央、省到县、旗都成立了治安维持会,以接替倾向委员会。伪中央治安维持会委员长由关东军参谋长担任,副委员长由关东军副参谋长和伪军政部、民政部次长担任,委员由日伪各军警宪特机关头目担任。各省治安维持会,以日军驻在部队的参谋长任委员长,伪省长和警备司令官为顾问,并从各日伪机关中选任委员。县以下的治安维持会也照此办理。
治安维持会的这种结构,充分说明了它的反动性质。它继承“清乡”委员会的衣钵,配合军事镇压,强行收缴民间武器,拼凑汉奸武装“自卫团”,调查户口,推行保甲制度,设立交通通讯网,搜集情报,进行反动宣传,等等。
为了彻底消灭以长白山、完达山、大小兴安岭为基地打游击的抗日联军,日本关东军不顾东北人民死活,进行“归村并屯”,把山村乡野的散居农户,集中在一个村落居住。在村落周围设沟放哨,对村民限定时间出入,如果夜不归村,在外查无“良民证”者,按“土匪”格杀勿论。原有村民房屋,一律放火烧光,不准村民去原耕地做农活,违者由巡查队格杀勿论。归村并屯的目的是妄图断绝村民向抗联通风。
如“1932年6月6日,日本侵略军占领长白县城后,延续中华民国行政区划。1936年8月,日伪当局开始废除区村制,实行街村制。全县划为长白街、塔甸村、二十道沟村、梨树村、金华村、中兴村(十四道沟村)、戊雨村、三圣村、八道沟村等1街8村。1937年,日伪当局强行归村并屯,全县划为1街5村,辖73个部落:长白街驻县城,辖8个街;顺天村驻县街,辖12个村;安民村驻十四道沟村,辖16个村;遵化村驻地十三道沟,辖11个村;协和村驻地十二道沟,辖12个村;亲睦村驻地八道沟,辖14个村”(2)。
为了达到切断抗日武装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目的,日伪政权在继续实行军事“讨伐”、“扫荡”的同时,采取强制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实行“保甲连坐”等法西斯统治措施,以配合其军事“围剿”行动,陷抗日武装于孤立无援之绝境。所谓“集团部落”,实质上是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集中营。日伪通过暴力手段强制归屯并户,将老百姓驱赶到指定地点,以40—50户以上、100户以下为居民单位,设置近似正方形的“围子”,四周筑起3米高的土墙,每4个“围子”为一个“集团”,四角设炮楼,内有警备队看守,墙外挖有深壕,外加铁丝网围绕。这种集中营式的村落,设内外通道,辟4座门。太阳一落,即关门上锁。村落设正、副部落长和自卫团长,内部实行保甲连坐制度,严禁民众与抗日武装接触,凡出现“扰乱治安”者,则“十户连坐”,要科以“连坐金”并予严惩。每个部落还常驻有日伪警备队,并设置伪警察派出所监视居民的言行。民国23年(1934年)12月,伪民政部第969号训令《关于建设集团部落之件》要求加快建造这种集中营式的“集团部落”,以使抗日武装欲穿无衣、欲食无粮、欲住无屋,陷于孤立无援的绝境。从民国24年开始,日伪政权在抗日武装活跃的伪奉天、安东、锦州、热河4省开始强制推行这种“集团部落”制度。
被日伪政权以暴力驱入“集团部落”中的居民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在“部落”里居住要有当局发给的居住证;外出要有伪警察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并不得携带粮食、食盐、衣物等;买东西要有购物证;“部落”的耕地被限制在4公里以内,并且严禁栽种马铃薯、玉米和豆类等能直接食用的作物;晚上不准插门点灯,更不准互相串门;不准3人以上集聚议论和集群走路,家里来了客人必须先行报告,经过允许才能留宿。对于上述统治手段,居民若有违犯,轻者遭毒打,重者以“通匪”的罪名被关押、杀害。同时,“部落”居民还要负担沉重的徭役,青壮年被编入“自卫团”训练、站岗。为了建立“集团部落”,日伪政权强迫民众离开世代居住的家园和土地,一律迁到指定的地方建“部落”,凡是拒绝搬迁的则遭到残杀。同时,日伪军警又将原来的村庄统统烧毁,损毁民房、耕地、财物不计其数。喀左县羊角沟南部有21个自然村本来散落在一条长达15公里多的沟内。民国26年(1937年)10月25日,日伪军警来此强制所有农户拆房搬家,限期半个月,牛振伍等12名农民因拒迁被枪杀。直至民国32年(1943年)6月,先后从这里驱赶走485户、2365人,烧毁房屋1671间,使这条山沟成为无人区。据日伪政权统计,民国23—25年(1934—1936年),通化县(隶伪安东省)共拆毁民房1.4万间,放弃耕地32万亩。民国25年,桓仁县共设立199处“集团部落”,强迫1.2万户居民迁入,其原房屋一律烧毁。凌源县也烧拆房屋4.6万间,被枪杀和抓捕的无辜百姓达1.4万人。其他如辑安(集安)、兴京(新宾)、清原、辉南、金川、东丰、宽甸、桓仁等抗联活动的地区,因日伪强行归屯并户,实行烧光、杀光、抢光“三光”政策,造成瘟疫流行、土地荒废,被杀害的中国百姓逾万人,被烧毁房屋达数十万间。
三、制造长城沿线“无人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很快侵占了中国东北,并建立了伪满洲国。在其看来,满洲是日本的“国防第一线”,是“生命线”,长城沿线被日伪称为“满洲国的西南国境线”。为巩固伪满洲国的“西南国境线”,日军采取了一系列“固边措施”,包括重兵防守、加强控制、严密封锁等。当其受到中国抗日军民游击战争的威胁时,则以极其残暴的手段,实施野蛮残酷、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通过“集家并村”的手段将民众驱赶到所谓“集团部落”(当时民众称之为“人圈”),从而在冀热察边境地带建立起“无住禁作地带”即“无人区”,构造成庞大的战略封锁线。侵华日军声称:建立“无人区”,可彻底破坏共产党八路军和人民的“鱼水关系”,达到“竭泽而渔”以毁灭抗日军民一切生存土壤的罪恶目的。
“南有南京大屠杀,北有千里‘无人区’。”著名学者胡绳曾指出:“‘无人区’是抗日战争中悲壮的特写镜头。”很多日本学者也指出:“‘无人区’是人类战争史中特殊的历史现象。”
在众多日伪档案中也有不少关于长城沿线“无人区”或“无住地带”的记载。透过日伪档案、日伪自供状等,透视“无人区”那地狱般的世界,清晰地披露出日伪为消灭八路军、隔断民众与八路军的联系的极端残暴的罪行。
“长城沿线‘无人区’是侵华日军在华北最早开始制造的‘无人区’。因为这一‘无人区’系日本关东军和华北方面军分别在长城内侧、外侧共同制造,所以对于日军在这一地区制造始于何时,似应从两方面分别加以论述。关于日本关东军何时开始制造‘无人区’,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始于1939年11月,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河北省兴隆县党史工作者的调查。该观点认为日军为覆灭活跃在热南山区和长城沿线的八路军游击队,伪满洲国于1939年11月将兴隆县蓝旗营子乡北榆树沟内的几个小村落强制集并到杨树台;将横河川北部山区羊羔峪、水泉等20多个山村,强制集并到安子岭、双炉台;将黑河上游的村庄强制集并到孟大地。但由于群众的激烈反抗和八路军游击队的有力支持,到1940年春,群众纷纷从集家点返回家园。另一种说法是始于1940年冬和1941年春,主要依据是写于1946年2月的一篇关于滦平县“无人区”的专题访问记。”(3)该专题访问认为:“从1941年伪满洲国康德八年开始,敌人为了明朗热河,为了防止八路军的积极行动,实行了毒辣的集家并村政策。”(4)伪满洲国军事部思想战研究部1944年4月编写的《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也说:西南地区的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系康德八年度(即1941年)始于丰宁县东卯地区及滦平县于营子一部分地区”(5)。日伪在长城沿线制造“无人区”始于1939年秋,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举推行。
(一)所谓的“建设集团部落以安定民生”
20世纪40年代起,中国的抗日战争进入最艰苦的岁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侵华日军为进一步扩大侵略战争,欲把华北作为其“以战养战”的后方基地,因而,对华北开展了一次比一次更加残酷的“大扫荡”。
1942年,伪热河省省长马冠标签发《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该件声称:“热河省一部分的地方,近年时有八路匪徒骚扰,人民为他们所欺骗和威逼,受了不少的损害和苦痛,所以官家为彻底除暴安良起见,实行讨伐检举,其详细情节已另行布告。近来各地日见肃清,治安确立指日可待,但恐日子久了八路未必不再生事,并且你们过去的生活过于简单,如果不求改良,决不能在进步的世界上生存,因此官家考究再三,决心在指定地方建设集团部落,并造成无住地带或实行移民。确信此种工作成功,不但匪徒可以绝迹,你们的一切生活依着集团的关系也可以逐渐改良,这才能实现安居乐业的理想。”(6)
从以上布告可见,建设集团部落的原因一是由于“时有八路军骚扰”,所以日伪政权为“彻底除暴安良起见,实行讨伐检举”(7),待到“但恐日子久了八路未必不再生事”,于是乎要建立“集团部落”。二是所谓的改善生活。日伪统治者认为,以往长城沿线地区民众“生活过于简单,如果不求改良,决不能在进步的世界上生存”(8)。这是用所谓建设美好新生活来欺骗民众,引诱民众建设集团部落。
(二)所谓的建设集团部落的“好处”
日伪将建设“集团部落”,使沦陷区“安居乐业的理想”的“好处”罗列如下:
1.教育方面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称:“现在我们省内受过初等教育的人都不算多,可是将来要是全然不受教育就不能生活!你们大约都知道,但是分散居住就是有学校,离家太远也不能上学,如果集团部落建设起来,立学校、上学那就很方便,你们的子弟前程也就远大了,将来是多么可喜的事呢?”(9)日伪以聚居集中,便于子女到学校读书为诱饵,暗授其奸,诱骗民众加入“集团部落”。
2.经济方面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称:“人民都说建设集团部落必然离着土地太远,不便耕种,以致经济上受损害,其实这是大错了,你们须知道:进步的幸福生活并不单是种地,譬如治安教育、交通、卫生、物资配给等等,都是生活向上的条件,并且都依着集团生活才能方便。就是农耕自身,如果要改良研究或是须要配给肥料、好种子等等,也得依着集团生活。不过部落完成后有的自然不免离土地远些,可是部落的位置是经过公平详实的审议才定的,决不能反乎民情。总而言之,部落的建设是利多害少,但看口里等处生活程度,进步的地方都是百数十家的村落,所以知道我们热河省内就是现在不建设集团部落,将来也必然慢慢的凑合起来。所以现在将集团部落一齐建设起来,正是促进你们的幸福生活。你们不要太顽固了,老守着那一本旧账,在山沟里过那野人生活太可惜了。”(10)日伪统治者强词夺理,编造了建设集团部落有利于沦陷区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种种谎言,其实建设集团部落是对沦陷区人民残酷的经济掠夺,是对沦陷区民众的法西斯统治。强迫民众背井离乡,沦为一无所有,连一块安身之地都无有的难民,何以奢谈什么幸福生活!
3.保安方面
日伪统治者美其名曰,“考虑到从来八路军全是利用人烟稀少偏僻的地方进行抗日活动”(11),集家完成后,人烟既多,交通也方便(距离道路2千米以内)又有日伪警察和武装自卫团的守备,八路“匪军”自然可以绝足迹,就是将来防备偷盗、水火灾害和其他守望相助方面上,也都很方便。日伪还谎称这种成效已经在北满东边道“早日完成”,“现在不但治安好了,人民也都日见富裕,一切的生活都大有进步了”(12)。其实日伪所宣扬的便于加强“保安”,乃是便于日伪进行基层控制。
4.物资配给方面
日伪宣称,“现时代重要物资都得实行配给的方法,可是这配给总得大家集团居住后才能顺利实施,家家才能尽快领到手配给的物资”(13)。日伪在布告中谎称:“这事不必多说,人人都明白的,这是你们生活上一件很大的事,想人人都愿意吧。”(14)其实,民众心里明白的是日伪在变着法子统治压榨中国人。
5.交通、卫生方面
日伪在设置集团部落时,一般将其置于离道路2公里以内的地方。其自称是为了方便交通,便于在集团部落附近设立医院和卫生防疫机构,同时为集团部落的防疫、就医等提供方便,进而使集团中人群享受到周到的生活服务等。实际上,集团部落设置的这种布局,更有利于日伪的殖民统治。
6.确保民食方面
日伪布告称:热河省山多地少,向来民食就是不能自给自足,所以总得要官家收集粮谷以备不虞。如果分散居住,苦恼很多,这是民众都经历过的。对于“蒐集粮谷你们或者有些误会,你们须知道从前人口稀少,世界承平的时候你们收了粮食随便食用买卖,固然可以,但是人口增加,本省的食粮已经不够本省用,这就叫不能自给自足,又兼世界战乱,不能由省外进粮食,如果官家再蒐集保管,或者被匪人抢夺,或者你们贪图一时得钱,随便卖掉。殊不知现在的粮食卖着容易买着难,你们卖粮得了钱,如果粮食不够吃也是空拿着钱不能充饥,那时岂不太糟”(15)。所以伪满洲国得将粮食的一部分收集保管,以免被抢,还可救急。日伪统治者狡辩说“这原是为了确保民食,并不是扰害人民,这样要紧的事情也是依着集团居住才容易办”(16)。
历史表明,被驱赶进入集团部落的民众,衣食缺乏,饥寒交迫,过着暗无天日的人间地域般的生活,哪里有什么“确保民食”可言!
(三)建设集团部落的过程
1.集团部落位置的选定
日伪称,集团部落位置应参照村甲长和协和会分会的意见由县旗长“防卫联络会议”“严正公平决定”(17),主要考虑的是便于军事防守和水、火等灾害预防,须距道路2公里以内,距农耕地6公里以内。
2.部落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
集团部落的建筑材料,如钉子及防壁炮台的建设资财,在可能范围内由伪满洲国解决。
3.部落用地的处理
集团部落占用土地问题的处理和用地的分配、价格的决定和其他各事项,由“集团部落建设委员会严正公平决定,严禁土豪劣绅的运动委员会以村长、村助理员、甲长、协和会常务员及其他地方有力者组织处理”(18)。
(四)所谓因防卫上因素而设定的“无住地带”
除建设集团部落外,因防卫上的因素设定“无住地带”,其具体如下:
“热河省无住地带防卫委员会”的审定由伪热河省省长批准设定,并在设定时将管理要领布告周知。“无住地带内除特别许可者外无论何人不准进入,违者照匪贼论罪。”(19)
“无住地带内的土地财物由县旗长管理之,其权利者在指定期内向县旗长提出申告书再由县旗长作成权利证明书给予权利者。”(20)“无住地带内的住民除能加入某集团部落者外官家妥为设法使其移住省外。”(21)
为维持失去耕地者的生计及解决热河省过剩人口问题实行省外移民,日伪规定:
1.将热河省过剩人口移住为:原在“无住地带”内的住民;因农耕地的关系不能加入集家的住民;“希望移住而由官家选定的”(22)。
2.移民的种类为农业移民和劳工移民。
3.移民事务由“省县旗省外移民辅导部妥为筹划办理,决不使人民稍受苦痛”(23)。
对于原在“无住地带内”的住民和加入“集家”的住民竭力“优待”,具体“优待”条件如下:
1.优先配给生活必需物资和棉布、棉线、盐、豆油、席子等,并且斟酌情形还可以将价格全免或减收九成,以大家努力情形如何公平决定。
2.“官家周旋农耕和其他资金的融通。”(24)
3.在建设“集团部落”地域内的募集劳工,酌量中止或减少人数。
以上各项不过举其大要,详细办法伪满洲国已有决定。“必须该官署随时布告周知,如果再有不明白的事情务必向官署或协和会询问,切勿怀疑畏缩或轻信谣言,自己受了损害还亏负了官家的苦心。”(25)
如果敢乘着这种忙乱时期舞弊营私妄滋事端的,有敢以身试法者,将严惩不贷。加入“集团部落”的民众不得违反下列各项:
1.建筑资材的不正买卖;2.配给生活物资的不正行为;3.故意造谣或随意流布浮言;4.其他得用各种名目或机会营求私立以致使民心民生不安者;5.如有以上行为者要从严惩办。
日伪热河省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的布告称:“以上的工作完成的时候就是你们人民幸福到来的日子,愿望你们深切了解热心协力使明朗的热河早日实现。本省长自问具有天良也,有家族眷属设身处地对于你们的境遇日夜痛心,你们虽有无限难言之苦辛,而前途必有无限光明,仰务各忍痛一时,努力迈进。有厚望焉,切切此布。”(26)
(五)日伪制造“无住地带”的险恶目的
1942年9月,伪热河省警务厅长称:制造“无住地带”,“本对策稍为抽象,或为识者指为空理空论,亦未可知。但我了解一些满洲人的心理,从安定民心的观念来说,确信可能成为一种根据,故敢于印发”(27)。
伪承德宪兵队长则认为:“关于集家工作,‘国境地带无人区化’的紧要性和集家工作的好处,就此问题曾做过各种观察。但无论何人,都是首肯的,即在于施政得以渗透,国民对国家以致国境观念的倍增,文化向上,经济编制益趋合理化、圆满化,制止违法行为之彻底、匪民隔离等,诸如此类,实系当局所瞄准之标的。但鉴于冀察热国境地区当前的情势,其治本上第一要谛,无论怎说,也在于匪民隔离,这也几乎是担任保安重责之吾人,在灭共对策上,最应建立功绩之处。何以匪民隔离如此重要,其成果具体是怎样,现在就此问题,试作若干解说。所谓集家是为了把可能成为八路军游击区的国境地区的住民集结到日军据点及其附近地区,使民众完全与八路军的活动隔绝,由日军方面掌控民众,从而封锁扼杀八路军人力物力的动员工作。”(28)如果将八路军比作是鱼,那么老百姓则是水,鱼水不可分。而日伪的“匪民隔离”,实质上就是“淘干水”政策。日本侵略者竭泽而渔,灭绝生灵,其亡华之心何其毒也?
日伪从“战略构想”的高度阐述了“集家并屯”制造“无住地带”的战略意义。日伪认为“民众的支持,乃是八路军的倚靠”(29),制造“无住地带”,“就能切断其与民众联系的纽带、救命之纲绳。此实致命的打击。《孙子兵法》的‘伐人之计’上说过:‘上兵伐谋,其次伐交……’,所谓伐交,就是对支援敌人之第三国(者),在这里来说,即对民予以讨伐,把支持敌人的民众从敌人手中争取过来,而归服于我方,再用兵力压倒敌人,这就是战略构想。集家工作的最大意义即在于此,亦是吾人的着眼点,此外没有别的。然则,集家工作究竟具体地能给敌人怎样的影响?八路军所用的游击战术有所谓‘空室清野’。当讨伐队进击敌游击区时,走到哪里的部落,不要说村民,就连一根牲口毛也没有,统统赶至山中,逃走一空;家中寻不见一颗谷粒,到处空空如也的状况,已成常例。这就是八路军反‘扫荡’的惯用战术。另外,还有对日军警实行消息的封锁(使日军情报不能入手,以隐匿自己之策略)。与此同时,使日军方面在长途‘扫荡’中,得不到安然宿营,充分休息,欲陷我日军于极度困难之境地。在敌匪有工作人员盘踞的部落里,农民们都被其巧妙的组织动员工作所笼络,皆成为彼等之一伙,目下正在年年扩展中”(30)。上述敌伪情报表明,“集家并屯”,制造“无住地带”是对沦陷区民众残暴的法西斯统治,是日本侵华史上残暴的一页。从以上敌伪情报还可以反证八路军在“无人区”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开展沦陷区的抗日斗争,反击日伪“集家并屯”制造“无住地带”的残酷的侵华暴行。
(六)制造“无住地带”的沿革
伪满洲国建设“集团部落”,首先是在吉林乾安县展开的,起初是为了防备所谓的“匪袭”,将分散的各住户集结起来,以部落居民进行自卫。1926年开始创建,至1931年共建成107个。九一八事变后,伪吉林省于1933年在朝鲜总督府及吉林领事馆的协助下作为居民保护设施的一种办法,在延吉、和龙、珲春3县的8个地方,试验性地建立了防备集团部落。1934年正式成立了36个防备集团部落。此后,日伪在东北各省逐渐推广在各地建立防备集团部落。伪满洲国民政部训令第969号通告指出,在促(进)集团部落建设形势的同时,应把握部落结成的真正精神。1935年,根据奉天、安东两省的协议,在东边道复兴计划案中,增加了兴京、清原、耀南、金川、柳河、东丰、宽甸、桓仁、通化、临江、长白、抚松、辑安等13县实施建设集团部落计划。另外伪吉林省又推进了第二期建设计划,还有浜江、三江两省也着手建设集团部落。同年,部落达到1172个。
1936年度,“整顿治安计划树立了3个年计划,作为集团部落建设的基础,强化巩固部落集团的建设。伪满洲国将444568元预算分别给予各省作补贴,建成了3336个集团部落。1937年计划1553600元分配给各省,建设4922个;1938年,937200元的预算补贴,建设1933个。1937年,防备集团部落的建设,实际上达到12556个。伪满洲国宣传,在所谓整顿治安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效果”(31)。
1939年以后,日伪主要限定在一部分“不良地带”建设集团部落,是年底累计建成集团部落13451个(32)。
1942年9月伪承德宪兵队长安藤次郎在《关于兴隆县东南部和承德县见草沟地区秘密潜伏外围团体有关分子和通共分子等逮捕事件的报告》中说:“关于1月22日对兴隆县东南部地区和承德县见草沟秘密外围团体有关分子及通共分子的逮捕,一如前报,之后兴隆派遣宪兵与县警务科共同协作,积极调查,事犯情况已经明了。罪状严重,违反治安维持法的150名已于1月31日、2月11日分两批案送锦州高等检察厅承德分处;其余237名,因罪状轻微,并有显著悔改之意,特别因系国内事犯,考虑到将来行政未渗透地区的施政和工作,经严厉训谕并组成宣抚班加以训练,而于1月29日和2月10日分两批释放。”(33)
1943年8月18日,热河省警务厅《关于在光头山地区搜捕工作情况的报告》(热河特密第29号)称:“热河省‘剿匪’侦搜队长田井警正40名,从康德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以来,在喀喇沁右旗七家、五家及旺业甸等地,对八路匪及通匪者等进行了侦搜工作,自七月十日起对其进行了大逮捕及审讯,逮捕总数为153名,其中40名以违反《治安维持法》案件送交承德地方检察厅。40名中有两名共匪,两名匪工作人员,36名通匪者。交战中打死两名共匪工作人员。”(34)
《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刊载的伪满洲国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的文章称:自中共军1938年进入伪满洲国后,逐年扩大其势力,1940年初以后,冀察热挺进军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团继续深入敌后,4月和9月间,分别进行春、秋季两次大讨伐。但此后他们继续发展,扶植群众地下组织,努力扩大势力。伪满洲国曾于1941年9月至11月大举“清剿”,综合动员现地各机关的全部力量,开始了伪满洲国西南地区的特别“肃正”工作。同年12月,伪满洲国按三年计划拟定了西南地区“肃正”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942年起实施。
1943年是伪热河省进行“肃正”工作的第二年,冀东中共军向日伪发起进攻,伪满洲国以《西南地区肃正及振兴基本要纲》为基础,拟定了《十年度热河省特别工作实施要领》。其中心内容是为适应日军侵华军事作战的需要,将承德、滦平、丰宁、兴隆、青龙5县和与之连接的地区为重点,强化警备,彻底实行严酷地将八路军与民众的分离政策。
日伪贯彻的所谓“治安第一主义”,旨在加强各级伪官吏的现场指导和阵前指挥,施政置于第一线基层机关——村的整备运营上。即整备、扩充警察体制和警备设施,整备加强警备道路、警备通讯,设置巡防队和强化义务性自卫团、活用青年组织——青年行动队和地方有力者等。
日伪的警防对策着眼点,首先是确立以政治经济重点地区为据点的威力圈,并注意对集家活动的掩护。各种施策集中于“军事威力圈——治安圈”,逐步波及四周。同时加强下层机关的弘报机能,特别设法使民众参加。将思想工作与完善的配给相结合,以“争取”沦陷区群众。
日伪将“满洲国”后方地区的政经施策与国境地区的防备对策相结合,与所谓的“复兴民力对策”相结合,并以此对策为中心,扼杀中共领导的地下抗日工作。
随着日、满军队的不断扩充,日伪不断增派警察警备队,设立巡防队等;同时进行强制性的大规模“集家”,设立修补警备道路、通讯设施、设定“无住地带”等所谓狭义治本工作或经济工作;并展开所谓移民训练。
日伪以军事作战为中心的所谓治标工作,是以日伪军增强配置,各省增派警察“讨伐”队,疯狂展开“讨伐”作战和通过编成巡防队(有酬自卫团)补助警备力等为主要内容。按治安现状配置兵力,以青龙、兴隆和光头山地区为重点(包括承德县北部和南部),以捕捉抗日武装为主要目标,自一二月份起对敌后抗日军民进行重点“讨伐”;三四月份在游击区及其邻近地区,进行大规模“集家并屯”。
日伪军推行所谓的“狭义治本工作”,主要包括“整顿加强警察体制,充实特搜机构,以及发放居民证,收缴隐匿武器,实施检查,调查户口”(35)等一系列“匪民分离工作”(36)。此外还有建设警备道路(重点是国境环形线,和与此相接的放射形线路、分割重要匪团的线路,除特殊地点外,均以利用省民的勤劳奉仕[无酬民工]为原则)。“第三期后段三四月开工,第四期五月以后完成,建立警备通讯和情报网,建立集团部落,设立无住地带(即无人区)等等,而以建设集团部落和设立‘无住地带’最为重要。康德十年度肃正工作的最大项目是建设集团部落,其他工作者是以集团部落建设为轴心进行的。实际上,十年度前半期,即到六月为止,集中一切力量推进集家工作。”(37)
为加强基层控制,1942年秋,日伪对承德、滦平、丰宁、兴隆、青龙5县(丰宁县的一部除外)全域和与之相邻县、旗附近一带,以及光头山地区,全面实行“集家并屯”。按2127个部落,161796户,经费6147380元的计划,伪热河省公署拟定了《防卫集团部落建设指针》,该建设指针的要点如下:
“(1)集家工作直接以警防需要为基点,事先使民众明了何以要建立自兴部落和更生部落,促进合作。(2)统一工作人员意识与态度,划定分担地区。(3)要求青年行动队积极协助。(4)部落建设位置,由县、旗长和防卫联络会议审定。确定位置时,考虑整备机关、警备道路状况、部落间的联防关系等,尽量以原有部落为基点,并考虑与耕地的距离(因情况而异,大致为6公里左右)。(5)决定集家户数,原则上以耕地距离等为依据,但不得少于百户(从警防机能、政治、经济、文化施策考虑)。(6)同时进行是集家最理想的作法。(7)修建防墙和房屋的顺序,根据以往的实践,可先修建住房,搬家后再构筑防墙。(8)在修建地区内,调整村甲区划,以一部落为一甲(暂定)。(9)集团部落内自卫团的组织、训练不流于形式,训练自卫直接需要的科目供与洋炮。(10)厉行连坐制,集中民生工作。最初计划是16万户,通过县、旗的再调查,变更计划,增加到18万余户。”(38)
关于设定“无住地带”。日伪统治者认为:在一地区内“设定无住地带,作为集家工作的一部分,也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无住地带的设定方针,“从《十年度特别工作实施要领》来看:(1)原则上以军事对策重点指向地区,即都山地区(青)、五子山地区(青)、五龙山地区(承、兴)、五指山地区(承、兴)、光头山地区(承、喀中、喀右)及在现地认为需要的地区,作为无住地带。(2)关于随着设定无住地带而来的迁居住户的处理,除设法使其与当地亲朋同居外,斡旋使之成为劳工或国内移民。(3)山区僻地的散在房屋,此次肃正之初即强行使之迁移。(4)无住地带(无人、禁耕)的设立,经防卫委员会审议,省长指定。(5)无住地带应设定在国境和我方威力圈之外,并可能成为匪团根据地的地区。如欲在剿匪对策上取得效果的范围内设定无住地带,像在国境地区的山岳地带,范围广阔,处理居民困难,已成为匪团温床,估计将来政治渗透困难,在生产上也没有希望。这种特定地区指定为无住地带,居民须作为劳工或农业移民处理。(6)指定无住地带。在以上指定地区,如不持有特定的进入许可证(如烧炭等),禁止进入和耕作,违者从重以匪论处。(7)国境防卫线(环形线)前面地区,除通过国境关门外,都作为无住地带”。(39)
从“无人区”设定的时间方面看,在“集家并屯”之前已着手,随着日伪军警的“讨伐”,烧毁了百姓的零散房屋,强制抗日游击区民众迁移,但在山区僻地向来行政力量不易渗透,存在有半公开的抗日地方势力,日伪军而遇到了想象以外的困难。“无住地带”除上述五处外,滦平、兴隆、青龙的前线地区和兴隆地区内的军事地点也已设定,但因僻地调查困难,星散户数较预想为多,并由于地形等关系,事后难以充分、彻底地控制,反而给共产党抗日武装留下了活动地盘。
日伪也承认,由于分散居民相当多,劳工与移民计划无法如期进行,对“无住地带”原有居民的处理十分困难。一部分“国境地带”呈现出伪军警进驻时逃跑、撤退时归来的极不彻底状态。
也由于中共的争取,一些伪军警投诚反正,站到了抗日力量一边。已先期“无住地带”化的滦平县“国境”地带,以西白河“无住地带”为中心,已成为敌后抗日根据地,并且已由华北流民和原住民秘密耕种。日军不得不承认,在兴隆或承德,也同样有“无住地带”隐藏抗日武装、难以搜集情报的事例。完全实现“无住地带”化很困难;即使完全“无住地带”化,也要看事后控制如何,不难想象会发生抗日力量自行进驻和耕种的情况。
到1944年4月,《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一文中称,伪满洲国西南地区的“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1941年度始于“丰宁县东卯地区及滦平县于营子一部分地区;康德九年在丰宁县白草营地区、小厂地区、大滩一部分地区,滦平县汤河口地区、琉璃庙地区、长山峪地区,承德县沙河口地区,兴隆县庙岭地区、半壁山地区、蓝旗营地区,青龙县横城子地区、双山子地区等国境上治安重要地带建立”(40)。到了1943年度,“在以丰宁为中心的6个村庄以外的丰宁全县,承德县全县,青龙县全县,喀左旗要路沟地区、佛爷洞地区、子(刀)尔灯地区、白枣一部分地区、三十家子一部分地区、茶棚一部分地区,喀中旗七沟地区、松树召一部分地区、黄土梁子一部分地区、八里罕一部分地区,围场县吉民一部分地区,兴隆县蓝旗营子一部分地区,隆化县荒地地区马家营子地区、太平庄地区、官地地区、县城南部、三岔口一部分地区、郭家屯一部分地区,喀右旗七家地区、旺业甸地区、五家地区等,国境各县之全部地区,或腹地主要治安不良地带建立。并户工作和建筑围墙工作现已完成,房屋建筑出大部分接近完成”(41)。
随着并户工作的进行,日伪将敌后抗日武装活动的山区划为“无人地带”,“即对滦平县国境地区(于营子前面地区、琉璃庙前面地区、四海沿前面地区),丰宁县国境地区(东卯前面地区、白草营前面地区),光头山地区(以光头山为中心的承德县、喀中旗、喀右旗的一部分),五指山地区(以五指山为中心的承德县、青龙县的一部分),都山地区(以青龙县都山为中心之地区),干子山地区(冷口北方地区),五龙山地区(以五龙山为中心的承德、兴隆、滦平、密云各县的一部分)等国境各县,规定距国境4公里以内,为禁止居住、耕种、进入的地区。此外,各县、旗可根据治安需要,随时规定暂时的禁种地区”。(42)
日伪在采取“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与划定“无人地带”的种种罪恶政策的同时,军事行动上也几乎全力集中在对基层控制活动的掩护上,他们千方百计分离八路军抗日武装与民众。1944年,日伪又新建了一部分“集团部落”。
总体上看,日伪所进行的“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不仅在伪满洲国西南地区的治安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由于并户地区广阔,对日伪在东北地区的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七)“无人区”的悲惨生活
日伪把“集团部落”在治安工作上的职能,分为警防和政治经济两方面。在警防方面,具有杜绝地下抗日人员潜入、切断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力量的粮道、使敌后抗日武装失去宿营地、断绝中共抗日武装的情报来源等军民分离的职能,以及依靠伪自卫团等防卫设施,进行“自卫”的职能。“在政治经济方面,又可分为有利与不利两个方面。所谓的有利者,即可作为实施行政、经济各项政策的桥梁,进行启蒙、教育、训练的据点;不利者则是,使农民的住地与耕地相距太远,以致耕地面积缩小,赋役加重,需用建设资金及资材增多,因此群众受到经济上的打击很大,更加贫困化,等等。”(43)在平原地区人口稀少的地方,不利因素较小,而在山岳地带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利因素大。当然,即使在山岳地带,因各地情况不同,其矛盾大小也有差异。在治安上,日伪虽然对抗日军队与民众进行分离,在“自卫职能”及政治经济上的有利职能进行了“建设”,但不利方面的因素愈增加,则整个的职能愈被削弱。“集团部落”对抗日军民分离的职能,在日伪治安圈内还能获得一定的效果,但在治安圈外影响甚微。其自卫职能也是如此,在日伪警备威力圈内的确起到有效作用,在威力圈外则与此相反。至于政治经济上的有利因素,在日伪治安圈内,各机关力量能经常产生效果,在治安圈外却不能。总之,“归屯并户”、“集团部落”在日伪警备威力圈内沿着治安圈扩大和推广建设时,一定意义上能够发挥其消灭敌后抗日武装的效果。
就地区而言,伪满洲国西南地区的“集团部落”的建立较“满洲国”其他各地的集团部落建设更困难。日伪称,在间岛、东边道、三江等地,“集团部落”建设完成时,中国抗日武装已大致被肃清;而冀热辽边界地区的“归屯并户”,虽然中共敌后抗日力量主要活动地区的“集团部落”建设已接近完成,但是抗日力量仍有待于日后解决。三江平原地区人口较为稀少,故“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对于民生问题的恶劣影响比较小;而间岛及东边道等地区,类似冀热边界地区山岳地带,人口稠密,虽对民众生活上影响很大,但也被强行建设。通过建立“集团部落”,日伪加紧分离抗日军民间的联系,造成群众不得不依赖于日伪的环境,而使抗日力量逐渐与群众分离,孤立地在部落内进行工作,失去政治上的支援,这就易于将目标暴露在日伪的武力讨伐之下。由于日伪的武力比抗日力量大数十倍,在武力对武力的斗争中,日伪仍然占有优势。然而,冀热辽边界地区属于中共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随着华北、冀热、平北地区的抗日军事力量不断发展强大,中共把武力与政治威力结合起来,打击日伪的基层控制,致使日伪在冀热边界地区的“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的活动难以进行。
伪《宣化省布告》称制造“无住地带”的目的是:“令彼等良民移住无匪地域,而使敌匪欲穿无衣,欲食无粮,欲住无屋,杜绝其活动力之根源,使其穷困达于极点,俾陷入自行歼灭之境。此外更施以彻底剿除,残败敌匪,定可早日肃清。”(44)上述史料表明,日伪制造“无住地带”的目的是隔绝八路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置共产党八路军敌后抗日武装于衣食断绝的困难境地,妄图消灭敌后抗日武装,实现其基层控制的目标。
1943年9月1日起,日伪在宣化地区建立的“无住地带”有:松树岭、靖安堡、松树洼、苏家河、五里坡、下河、后河、头水沟、五于家地、小庄科、大庄科、降栅山、下栅、上栅、蒋口子、营盘沟、西融山、小融山、滥角等。
上述“集家”地点一般选在靠近公路的地方,便于日伪统治。在推行“集家并村”政策时,日伪首先进行欺骗蒙蔽性的宣传,说什么共产党是“共匪”、“共产共妻”;说“集家并村”修筑部落是为了达到“民‘匪’隔离”、“王道乐土”之目的。“集家”开始时,日军采用先驱赶群众修“部落”,然后搬家的做法;后来由于形势的发展,他们便先驱赶群众搬家,后修“部落”。在强迫群众进入“部落”时,日军及其爪牙实行了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有因抗日工作需要或家里有病人、怜惜财产不肯搬家者,日军先是组织“镐头队”扒拆房屋,后来干脆以火焚之;有的在房屋被扒被烧后,仍不肯搬进“部落”,又在原房框子里或到深山里搭起马架房居住。日军对这些民众除用打骂手段强迫他们搬入“人圈”外,甚至还以“通匪”罪名将他们抓捕入狱或活活打死。“部落”的围墙,一般4米多高、1米多宽,也有1.5米宽的。围墙基础用石块,上面有用泥和秫秸垛的,有用土打的,也有下层用土打,上面用泥垛的,互不一致。围子门最多开4个,也有只开1个的,也有开1个大门再开1个小轿门的,不尽一致。围子门旁设岗楼(也称警卫室),四角设炮楼。在门口附近搭高架子设瞭望台,上面有鼓、钟之类的报警设备。围墙四周都有泄水的阳沟。最大的围子占地近百亩,一般的五六十亩,最小的也占地二三十亩。“集家并村”后,日伪对“部落”的统治是非常严密和残酷的。一般的“部落”设警长一名,有警察十四五名(部落警),负责“部落”内的治安。“部落”内重编甲牌,户口重新登记,15岁以上的人发给《证明书》(良民证)。《证明书》必须随身携带,对查无《证明书》的人,即刻拘留审查。围子的大门,整日有人站岗,日出开门,日落关门,不许早出和晚归。夜不归宿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以“通匪”论处。岗楼上日夜有人守卫,设有流动岗哨。此外,还把“部落”内18—40岁的男女都组织起来,有的发给一根镐把(群众叫“棒子队”),有的什么也不发,只要一有情况,以敲鼓或打锣为号,都得持械而出,有镐把的拿镐把,没镐把的拿棍棒,还有烧火的拿掏火耙,捞饭的拿笊篱,切菜的拿菜刀等。按照部落警的指挥去围追八路军或抗日工作人员。为了检验群众是否听从指挥,日伪经常会搞这样的演习,不出动者或不持械者,皆以反满抗日论处。有时,日伪还会假冒八路军去叫门,如果开了门,他们就说私通八路军,非抓即打。后来人们摸清了敌人的规律,日伪冒充八路军来,就狠狠地揍他们一顿,还会受到表扬。在“部落”里,日伪还安插很多特务秘密监视人民群众的行动。夜间,如有两三个人在一起唠嗑就被逮捕审讯。在谁家里发现茶缸、手电筒、小铁锅、灰色或黄色衣服之类的东西,就按“嫌疑犯”论处。若在谁家发现枪支弹药、八路军的粮票等,均按“国事犯”严惩。在八里罕南厂子辛家窝铺“部落”,由于特务张凤山的侦察报告,于1943年腊月三十夜间,八路军地下工作人员李华,伤员李万以及掩护他们的代云宽、朱俊德、张均,米俊富,李清河、二老吴、王老二、姜连朋的父亲等10人被押往承德,其中除有4人在途中侥幸逃跑外,其余6人全部被杀害了;又如四道沟姜廷怀、姜鹤令(姜廷怀长子)、杜永安、安彬、田士坤、于德明、于增、郐文合、朱德福等人于1944年正月初六早晨因与八路军有联系,被以“国事犯”罪名逮捕入狱,于增当场被打死,姜廷怀在阜新监狱被折磨致死,其余的人被判刑,刑满后释放;还有八里罕北厂子李文奎因给八路军送过信,在1943年9月被宪兵侦知,逮捕后即遭毒打,不到半月死去。
“集家并村”后,几个村甚至几十个村的群众搬进一个村子。少数有亲戚关系的可以寄人篱下;部分有条件的搭个马架棚居住;而大部分,特别是那些房屋被烧掉的居民只能弄点榛柴围个圈栏住,不论男女老少,是病、是娩都合住在一起。牛棚、碾房、场院屋、街头墙角都是住宿的地方。夏天,任凭雨淋日晒;冬天,任凭雪打风吹。“部落”里的老百姓,不仅住宿困难,而且更缺少食物。原来的土地大部分被划为“无住禁作地带”,不准耕种;租种点土地,收获的粮食又大部分要交给地主,即使这样,还要交“出荷粮”(粮干)。种大烟要交“烟干”(种大烟的交烟叶除去水分,老百姓叫“烟干”)。有土地的交亩捐,有牲畜的交牲畜税,有车的要交车牌税,各家都要交门牌税。除此之外,地方上还摊派保甲费,供自卫团开支。生活必需的布、盐、火柴等奇缺,集市上根本没有卖的,只得靠日伪“配给”,而这些“配给”品还多数被地方爪牙克扣。因缺少棉布,有的十八九岁的姑娘没有裤子穿。西泉哈拉卜荷沟的杨福及其母亲被“并村”到李家营子,因没房子住冻死在炮楼下;西泉土豹沟的李树才,也并到李家营子,因为衣食无着,父亲冻饿而死,后来把妻子卖掉,数九寒天趴在猪身上取暖;四道沟二道梁子路文明一家三口,妻子没衣穿,腰中只围条破麻袋片,全家一条被子也没有,一间破马架房,还被烧掉,只好用榛柴搭个小窝铺,铺点莜麦秸,乞讨度日。一天夜间,寒冷、饥饿、疾病夺去了全家三口人的生命。八里罕南厂子一个姓张的给秦姓富农扛活,1944年秋由于劳累饥寒而染重病,一天晚上,秦家把他抬到围子外的炮台根丢下,还没断气,就被狼狗吞噬。当时他的儿子才13岁,也给秦家放羊,哭喊着要到围子外看他的父亲,自卫团不允许,还毒打了他一顿。马架子北台子的贺功,“并村”到娘娘庙,住在徐瑞希的场院屋,他的大儿子叫大丫头,二儿子叫跟丫头,跟丫头傻点但能干活。因为生活无着,他们夫妻认为都活着也是一起受罪,死一个少个累赘。在全家痛哭声中,叫大丫头用石头将跟丫头砸死。后来,贺功饿死在家里,贺功老婆到四十家子乞讨,大丫头逃荒远去,不知下落……每到夏天来临,“部落”里遍地泥泞,污水粪便到处皆是。苍蝇、蚊子等害虫恣意肆虐,伤寒、霍乱、痢疾流行。每至传染病高发季节,“人圈”里天天都得往外抬死人。当时的“人圈”,就是人间地狱。随着“集家并村”政策的实施,日伪在黑里河山区、存金沟沟脑、八里罕南北厂子、马架子、巴素台等地划了“大满洲国无住禁作地带”——“无人区”,“无人区”一般是被“集家”者的土地和山林,如黑里河的“无人区”南至光头山,北到王营子沟里,东到西打鹿沟,西至承德围场境内,纵横百余里。“无人区”内一不准耕作,二不准放牧,三不准砍柴,四不准夜宿。日伪岗哨在瞭望台上日夜监视,还有大批日军和讨伐队巡逻。凡遇人畜进入打死勿论,凡有烟火升起之处,就是日伪军攻击的目标。划归“无人区”后,所有的东西统统被视为违禁物,房子被烧掉,牲畜、粮食衣物被抢走,人遭枪杀。
日伪在制造“无人区”时,把无辜百姓当作“攻伐”目标。对坚持不进“人圈”的百姓见到就杀,甚至悬首街头示众。更有疯狂的日军进了山区抗日根据地就像追捕猎物一般追逐中国人,杀死后将耳朵割下用铁丝串起来,回营后按数领赏。1943年以后,日本关东军和伪满洲国政府将“治安肃正”的重点置于伪热河省,在“确保满洲”的侵略方针下,冀热辽成为日伪用兵的重点,屠杀手段更是越发残酷,就连牲畜、家禽等凡是有生命的东西都不放过。热河省南部山区敌后抗日根据地几乎连一头驴、一只鸡都见不到。在日本侵略者心目中,中国人的生存就是弥天大罪,“无人区”变成一个魔鬼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