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汪伪政权的基层控制

一、伪维持会、军警对基层社会治安的控制

1937年8月,日军进攻上海,同年12月13日攻陷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在侵华日军的卵翼下,1938年3月28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在侵华日军的支持下,汪伪在华东地区实行法西斯统治,极力强化基层控制。

汪伪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既效法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延续的统治手段,又沿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行的县以下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保甲制度,并加强军警宪特的恐怖统治。

1937年8月,“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中国军队进行了顽强抵抗,但最终未能阻挡住日军的大举进攻。随着战场上的失利,江浙地区县以上政权基本瘫痪,县以下基层政权大多自行解散。基层社会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权力真空状态,秩序混乱不堪,地痞流氓横行,土匪帮会武装趁机抢劫,地方殷实富户为护宅守院则招兵自卫。日军侵占华东地区之后,为有效控制基层社会,迅速在沦陷区扶植各级傀儡组织。

日军侵占一地区后,为在各城镇、村庄加强统治,便网罗变节分子,组织伪治安维持会。日军刚拼凑起来的伪维持会一般隶属于宣抚班并在其控制下展开活动。伪维持会的头目往往由该地有影响的人物出任。尽管日军威逼利诱拉拢地方实力派,但多数维持会的组建过程并不顺利。尽管这些附逆者利欲熏心,“有奶便是娘”,但是,在真正“下水”时其心绪也往往是复杂的。侵华日军表面上倡导由本地人参与完成维持会的组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伪维持会以维持地方治安和秩序为首要任务,还帮助修复因战争而遭到破坏的道路、桥梁、建筑设施等。“1938年1月1日成立的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就以‘解除人民困难、恢复地方秩序、劝导工商复业、恢复地方交通’为目标。但大多数维持会则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侵华日军采办各种军需品,配合日军进攻等事宜上,如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就对粮食、食盐、煤炭、食糖、烟酒等实行统制并组织临时工人收容所和废铁收聚处等机构,为日本军队提供苦力和废铁。因此,更准确地说,维持会是供应日军军需的准政权组织。”(140)

1938年3月28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5月份以后,各地方伪政权建立。占据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要职的,大多是北京民国政府的失意政客。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南京登场。汪伪政权不同于伪中华民国维新政权的最大特点是,汪伪国民政府奉所谓的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为正统。1940年8月,汪伪国民政府改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伪县政府下设若干科、局。

汪伪地方特别是各县级伪政权的组建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基层伪政权的行政人员严重缺乏。地方士绅多不肯附逆出任伪职。如江阴县是由花甲老翁何佩仙出任伪县知事。二是有的县形式上建立了伪政权,但县知事异地居住,不视县政,伪县署职员们则疏于职守。三是有的县连形式上的政权机构也难以拼凑起来。如伪江苏省到了1941年11月,汪伪国民政府直接任命的县长也只有27位。

自1938年6月开始,汪伪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区组建县级以下基层伪政权,各省日伪政权先后颁布法令,制订组建县以下基层伪政权的计划,但是,直到1941年7月汪伪展开“清乡”运动时,汪伪政权的实际统治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是由国共两党和各种抗日游击队控制。1941年夏,日汪合作发动“清乡”运动,强化汪伪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然而,汪伪国民政府建立县以下基层伪政权的举措仍是屡屡受挫,不少县以下伪政权是“两面”或“三面”政权。

汪精卫发动“清乡运动”的第一步是在“清乡”地区修筑碉堡炮楼、封锁沟、封锁墙、竹木篱笆,拉设铁丝网、电网,分割和封锁抗日根据地,然后对抗日根据地实施“扫荡”;第二步是“政治清乡”,在大肆宣扬“中日亲善”、“和平建国”的同时,实行编组保甲、连坐联保,组建警察保安武装,维护和强化法西斯统治;第三步是“经济清乡”,在“清乡”地区实施严格的物资统制和物资封锁禁运,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第四步是“思想清乡”,即开展反共教育,控制学校,出版报刊,组织“青少年团”。为配合日伪“清乡”宣传,《清乡日报》于1941年6月创刊,是汪伪江苏省“清乡”委员会机关报。版面对开、四开、八开并无固定,也无定价。社址苏州。名誉社长李士群,社长汪正禾,主编史训迁。出版初期,大多刊登汪伪“清乡”委员会的《清乡法规》、《组织规程》和《赏罚规则》等。1942年,汪伪江苏省宣传队接收《清乡日报》,于2月22日发刊《清乡新报》,社长仍为汪正禾(汪任伪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此报由宣传队向吴县、昆山、常熟、太仓四县乡镇散发。

二、日汪“军事清乡”对基层控制的强化

1941年7月1日起,汪伪政府“清乡”委员会开始推行“清乡”运动。

(一)“清乡”运动的内容

1.分割封锁,增筑据点。这一时期,日伪以“军事清剿”为主,在“军事清剿”之先就分布兵力,增筑据点。如南通原有据点9个,新增日军据点4个,汪伪据点1个;如皋原据点11个,新增日军据点4个,汪伪据点1个;海启原据点12个,新增日军据点18个,汪伪据点12个;通海原据点11个,新增日军据点7个,汪伪据点9个。

总计苏中四分区原有据点43个,在“军事清剿”开始时就新增日据点33个,伪据点23个,共增加敌伪据点56个,其中有19个据点在封锁线上,担任封锁任务。此后,在“清剿”期中又增加许多临时据点。在“军事清剿”失败后,又继续增加不少据点,进行蚕食,最后几乎纵横间隔五六里路即有一个据点。

2.筑公路,打篱笆,设置封锁线。这是日汪“军事清乡”中的重要方式。从天生港向北经白蒲、林梓,到丁埝转向东至岔河、马塘、掘港,一直到海边,此两线遥遥三百余里,同时在从天生港东到崇明北口的沿江筑有篱笆封锁,从崇明北口沿海到南坎则每隔1公里就筑有碉堡封锁,企图以此将苏中四分区和其他地区割裂开来,实现其笼中捉鸟的罪恶企图。日伪从江南运来500多万根竹材,调动伪二十二师专负保护封锁线之责,公开宣称:“只要封锁完成,就等于‘清乡’完成一半”;并规定封锁线上“不准在篱笆边快跑”,“不准拿东西在篱笆中传递”。在林梓、丁埝、石家甸演出了不少“惨死篱笆下”的悲剧。农民的麦田被糟蹋得一塌糊涂,有的田地被截成两半,种田、生活,都要经过检问所口子,甚至绕道十几里。

3.增设检问所。在日伪江苏中部地区检问所如税卡一样,检查封锁线上的来往行人。全部共设大检问所48处,小检问所百余处。大检问所驻日军一个班,伪军两个班;小检问所,驻日军半个班,伪军1个班。都配备武器,并负保护封锁线之责,企图以此来统制物资,并断绝与敌后根据地交通,限制抗日活动。

4.“政治清乡”。汪伪政权在“清乡”地区大肆宣传“中日亲善”、“和平建国”,与此同时,实行编组保甲、连坐联保,组建警察保安武装,策动自首和告密,加强对民众的政治统治。

5.“经济清乡”。汪伪政权在“清乡”地区实施严格的物资统制政策和物资封锁禁运政策,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

6.“思想清乡”。汪精卫伪政权在“清乡”地区设立文化思想控制机构,对学校、新闻出版实行法西斯式控制。

“清乡”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日伪对基层的控制。

(二)“扫荡”和“清剿”

当汪伪“清乡”部署就绪后,即开始全面行动,集中优势兵力,在一小块地区进行突然包围,然后反复搜索。如在二窎、双墩、十总店、新河边纵横不到20里的地区,日军与汪伪军队就使用绝对优势兵力,将大小村庄全部占领,分路并进,挨户搜索,翻箱倒箧,床底下、锅灶里、墙壁中、泥土中,甚至连死人的棺材里,都要检查。这种严密搜索,日夜不停,尤其是对新四军常住的地方,更搜索得严密。

在“扫荡”“清剿”的过程中,日军与伪军也进行分工,日军指挥机关(联队部)设南通,分两大队的兵力驻通、如,两大队的兵力驻启、海,派伪二十二师驻如皋马塘掘港一带,保护公路、篱笆,伪三十四师沿江沿海一线驻防;保安大队分驻各县守据点,警察大队配合日军“清剿”反复“扫荡”。以图消灭共产党新四军政权机关,破坏中共地方组织,日汪设想这样一定可以驱逐和压迫新四军主力部队退缩到滨海一带,即可加以扑灭。其战术特点为:

1.突然增兵,多路出动。如汤家园二窎“清剿”时,日军与汪伪军警都是夜间增兵,夜间出动,少则七八路,多到十几路同向一个目标合击。

2.合围一点,严密搜索。突然包围一点,进行严密搜索及在小路布置抓捕抗日民众。特别注意搜小草棚子,泥土松的地方,草堆里,稻田里,甚至粪缸里,都要搜查。

3.依靠据点,日夜出扰。不分白天或黑夜,一天出动三四次,时间非常不规则。据点和据点之间,则每天定时联络,配合行动。

4.发现目标,多路出动。日军与汪伪军警分出小股部队多路行动,一处发现枪声或发现目标,马上倾全部力量向一点合击。

5.来往不息,行踪不定。行动诡秘,不易使人捉摸,如从这一地区搜查后,突然回头再搜索,声东击西,施“回马枪”。

6.封锁要路,保守秘密。日伪军每到一个地区,即封锁要路,连小路也封锁,断绝交通。只准许老百姓进,不许出。日军秘密出动,行动时间和方向都要保密,甚至不让伪军和“清乡”人员知道。

7.化装侦察,便衣活动。汪伪军警施展多种伪装花样,化装成为各种各样的人,如妇女、逃兵、叫化子等,甚至有人化装成新四军捉汉奸,使群众模糊,识别不清。

8.长于游击,弱于硬拼。兵力分散机动,行动诡秘迅速,来去不定,因此如碰到新四军主力,即行避免战斗。

9.造谣中伤,欺骗群众。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欺骗宣传,说“新四军收公粮不好,皇军不收公粮,保护老百姓”,“东亚人是一家人,我们是汪主席、张北生请来的”。有时还请老百姓吃饭,吸香烟。但日伪的这些欺骗说法,和他的残暴行为完全不相符合,所以收效甚小。不过在海安、启东的一些地方,汪伪政权的汉奸发香烟给当地老百姓,还大肆宣传“皇军纪律好”,使有些落后的群众认为日本“鬼子也不错”,淡化了民族意识。

(三)清查户口,划分保甲

日伪政权在加强军警宪特的恐怖统治的同时,还仿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甲制度,编组保甲,强化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早在1938年10月,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就发布《清乡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但由于伪维新政府的实力有限,编组保甲、清查户口在很多地区流于形式。

汪伪国民政府建立后,将保甲编制作为“清乡要政之核心工作”,“以保甲组织来强化自卫机构;以自卫机构来发挥保甲力量”(141)。在苏南“清乡”时,日汪主要做三件事:“一为清查户口,划分保甲;二为‘督办军米资敌’;三为设立封锁管理处。”(142)

汪伪国民政府时期的编组保甲,“首先是编查人口、编组保甲。保甲编制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甲编组完成后,户口的登记、异动、清查由户开始逐级上报到‘清乡’督察专员公署,这样保甲便成为遍布基层社会的户籍控制网络。其次是负责基层社会的治安。根据《清乡委员会清乡地区各特别编组保甲户口暂行条例》规定:保甲内必须办理联保连坐;保甲长须率领壮丁队,协助军警警戒,追捕违法者,紧急情况时有先行逮捕的紧急处分权;保甲长还须教戒居民不做违法之事,并有权对其中屡教不改者施以罚款等处分。上述规定所赋予保甲长的权力甚至超过乡镇长,因为后者还没有对居民罚款的权力。再次是为政府和军队提供钱粮”(143)

汪伪政府将保甲职能发挥到了极致。在“清乡”地区,伪保甲实行每天汇报制,甲长每天向保长汇报,保长每天向乡长汇报,乡长每天则向区长书面汇报。内容为“有无陌生人来往,有什么活动,得到什么消息。如有陌生人来往住宿,即要到警察所登记”(144)

汪伪国民政府在基层社会除了设置区、乡镇、保甲等行政机构外,还设置了大量军警和特务组织,这些组织积极干预基层行政机构的运作,军警组织控制下的“清乡”区俨然是个集中营。

1941年7月,日伪军在“大清乡”扫荡期间,沿新横修筑了军用马路,并在主要道口设据点。沿澄(江阴)、锡(无锡)、虞(常熟)一线打了竹墙,农户家中的竹枝树木都被日伪军砍光拖走,胁迫农民打竹墙,筑马路。仅周家桥就设十多个据点,并筑碉堡,设检问所,日夜站岗放哨,把周家桥桥面中间一段掀翻在套河里,断绝了南北交通。日伪军对于来往人先查“良民证”,后抄身,再搜查行李,动辄打耳光或用刺刀威胁,对年轻妇女进行猥亵,甚至强奸。夜间严密封锁,来往者好比过“鬼门关”。

三、汪伪特工组织对基层社会的严密控制

汪精卫伪政权的一个重要支柱就是特工总部的特务组织。

汪伪特工总部“76号”是汪伪政府的特务组织,全称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务委员会特工总指挥部”,位于上海的极斯菲尔路“76号”(现在的万航渡路435号)。汪伪特工总部76号由李士群(副主任)和丁默村(主任)带领,其中有国民党的潦倒特工(中统、军统的叛徒),也有青帮中的一些人。这个特务组织曾使国民党中统、军统的上海站、南京站和天津站遭到重创。甚至有传言说他们破获了整个军统上海站。

1937年至1938年,国民党的中统和军统两大特务机构在上海沦陷区的大量潜伏特工,不断惩处、刺杀日本侵略者和汉奸,给侵华日军以打击。日本间谍(特高课)在上海基本上无用武之地,所以日本特务土肥原贤二才想到拼凑与中统、军统类似的特务组织——汪伪“76号”。

另一方面,当时由于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的叛变,军统特务头子戴笠派出了军统天津站的19个特工到越南河内暗杀汪精卫。结果暗杀活动失败,使得日本认识到了汪精卫的重要性,因而也催生了汪伪“76号”。

“76号”诞生后,由于人手不够,李士群曾设法与青帮老大杜月笙拉拢关系,结果失败了。后来,李士群拉拢了另外一个青帮头目——季云卿,季云卿的弟子们也随之投靠了“76号”。汪伪特务机构“76号”从此开张。这个特务组织是汪伪国民政府时期组织最庞大、对抗战危害最大的一个日伪特务机构。

“76号”特工总部以丁默村为主任,李士群、唐惠民为副主任。周佛海因不甘于眼看着这一政治资本抓在汪精卫的手里,于是在这“执行委员会”与“特工总部”之间,拦腰加进了一个“特务委员会”,并自兼主任委员,丁默村为副主任委员,李士群为该委员会的秘书长。这样一来,“76号”的全称,变成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务委员会特工总指挥部”。

“肃清委员会”与汪伪国民党中央社会部也都设在“76号”里,这两个机构,连同特工总部,都是由丁默村主持的。丁除任特工总部主任外,又兼“肃清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及社会部长。“肃清委员会”是专门收编蒋介石所散失的散兵游勇和网罗一班失意军人的。安排有特务兼任管理此事,如王天木、何天风都是老牌“军统”特务。

伪中央社会部本来规定为“组织人民团体,领导民众运动”的机关,可是这个汉奸组织的“弄堂政府”为了向汪精卫报销索款,丁默村在社会部之下又设商运、工运、社会、青运、妇运、文教、报界、帮会、大学等机构。

“76号”特工总部,专门从事破坏抗战、镇压沦陷区抗战力量的罪恶活动,强化对基层民众的控制。

日军指令汪伪特工总部应与日本影佐特务机构互相呼应,在“清乡”中通力合作。日伪军在“清乡运动”中以军事、政治为中心,汪伪特工在外围施展其威力,以协助“清乡运动”的推进。“日伪军对于来往行人先查‘良民证’(伪政府发的),后抄身,再搜查行李,动辄打耳光或用刀威胁。”(145)

汪伪特工为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调查线索。对“清乡”地区内翔实调查,如中国抗日军队军情动态、政治趋势、经济组织及交通线网等,查明其线索,为肃清抗日武装提供“向导”。同时调查内部“纯正人士”的行为,腐恶分子的举动,以及日方人事的调度。

2.搜集谍报。“肃清工作自第一地区推进至第二地区,或自第二地区推进至第三地区,以及逐步扩展,均须于事前将每个阶段区内情形,根据调查所得,以明细、正确、机密,敏捷的动作迅速报告。故谍报之功效,颇为伟大”(146),务须大力搜集。

3.发挥义勇队(谋略队)的作用。“清乡”区内所有的抗日性质的组织与抗日人员,还有隐蔽很深的抗日工作者,都须由“义勇队”以迅速的行动,设法摧毁,解散分化,甚或诱捕与消灭,以绝抗日斗争的根源。

4.设置秘密警察。汪伪特工设置了秘密警察,经过特种训练,专任侦察区内所有抗日武装、枪械、弹药及军需品等物资的匿藏处所。秘密警察与宪兵合作,千方百计破获枪械、弹药及军需品等物资的匿藏。并与宪兵合作,设法破获没收这些军用物资。在“清乡”竣事后可将该项秘密警察即并于地方警察机关。

汪伪特工叫嚷:“特工是党政的核心”,“今天是特工治天下”。从这些口号中可以看到特工在“清乡”中的重要地位。汪伪企图用特务活动,来达到其政治上的统治,加强基层控制。同时正因为如此,特工人员在这一时期气焰特别嚣张,目空一切,大有“无法无天,压倒一切”之气势。

汪伪特工有公开站和秘密站两个系统(秘密站用特派员制度),均直属于地区特工分区部。以下分情报、对赤、对渝、对己四部。公开系统则县设县站,区设特工组(支站或分站),乡设乡村小组,机关设细胞小组,一般都以乡为战斗单位,特工成分以国民党的CC分子附逆者为最多。

凡关宣传、情报、侦察、内线、逮捕、暗杀、办理自首、发展特工网、组织群众团体(如海启的“青光社”之类)等事宜,都是特工的具体任务。

在“清乡”初期,特工与宪兵队合组突击组,配合“扫荡”“清剿”抗日组织,下乡专做破坏工作,逮捕新四军抗日工作人员,挑拨离间党政军民的关系。待至“清乡”后期,则利用其组织之情报网,配合日军供给情报,以期消灭共产党坚持敌后抗日的部队,彻底破坏各地抗日组织。

汪伪特务组织对新四军采取寻找内奸、策动自首、长期埋伏、一网打尽等政策,特别注意吸收本地青年及地方流氓,以收徒弟、“换帖”(拜把兄弟)的方式来扩大和巩固伪组织势力。

建立伪县区乡“清乡”机构,强化基层控制。汪伪特工为了配合军事“清乡”,并奠定“政治清乡”的组织基础,便派出大批人员,建立县区乡“清乡”机构,并用各种利诱威胁办法,千方百计勾引乡村的士绅、流氓等做伪乡保长,帮助办理各项“清乡”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办军差。“据点附近群众负担明捐暗税,非常惨重。仅以马塘南街某保为例,该乡保即被派,帐子十二顶,席子十二幅,洗澡盆六十四个,扫帚畚箕各十五具,竹子三百根,公草十三担,军粮五十石,菜金三百元,临时招待费五千元,共值四万元以上。据说还有‘嫌疑分子’被绑去四名,用去五万元,香烟费四千元,除此以外,还要两个‘花姑娘’。”(147)

由上可见,汪伪特工在“清乡”中充当外围协助,并随时应变,以强化日伪对沦陷区的殖民统治和基层控制。

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在各个沦陷区实施各式各样的统治方式和政策,大力扶植傀儡政权,以附逆者控制中国民众。但是,日伪的法西斯统治激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抗争,日本侵略者通过“以华制华”控制沦陷区基层社会的图谋始终难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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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谦:《民国时期统治者对城市下层社会的社会调控》,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概况》编写组编:《长白山朝鲜族自治县》,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3) 申玉山、赵志伟:《侵华日军在华北制造“无人区”的几个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05年第1期,第158—159页。

(4) 厂民:《人圈》,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无人区》,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2页。

(5) 中央档案馆等编:《东北大讨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609页。

(6)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7)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8)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9)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0)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1)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2)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3)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4)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5)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6)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7)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8)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19)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0)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1)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2)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3)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4)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5)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6)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27) 《热警情发第324号》(1942年10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28) 《热警情发第324号》(1942年10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29) 《热警情发第324号》(1942年10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30) 《热警情发第324号》(1942年10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31) 《热警情发第324号》(1942年10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20页。

(32) 《集团部落的建设》,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20页。

(33) 《承德宪兵队长安藤次郎的报告》,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20页。

(34) 伪热河省警务厅:《关于在光头山地区搜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21页。

(35) 伪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

(36) 伪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

(37) 伪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

(38) 伪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

(39) 伪司法部刑事局:《中国共产党的对满策动及对其治安对策——特以冀东、热河为中心》,《思想特别研究》,1944年2月第1号。

(40) 军事部思想战研究部:《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38—39页。

(41) 军事部思想战研究部:《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39页。

(42) 军事部思想战研究部:《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39页。

(43) 军事部思想战研究部:《西南地区治安问题之考察》,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4卷,第39页。

(44) 《宣化省布告》(1943年9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

(45) 《省公署组织大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4-1-54。

(46) 《道公署组织大纲增订案》,中央档案馆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27页。

(47) 《北平市地方维持会简章》,1937年。

(48) 《天津市治安维持会章程》,1937年8月1日。

(49) 《会领导下联庄会性格之解说》,中央档案馆等编:《汪伪政权》,第478页。

(50) 《保甲条例》(1939年7月26日),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日伪政权》,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328页。

(51) 《保甲条例》(1939年7月26日),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日伪政权》,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328页。

(52) 《保甲条例》(1939年7月26日),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日伪政权》,第330页。

(53) 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日伪政权》,第335页。

(54) 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日伪政权》,第341页。

(55) 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冀东伪政权》,第341页。

(56) 张同乐:《论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村政建设”》,《安徽史学》,2011年第7期,第44页。

(57)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58)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59)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60) 《河北省公署一周年施政纪要》,河北省博物馆藏,第129页。

(61)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62)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63) 张同乐:《论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村政建设”》,《安徽史学》,2011年第7期,第44页。

(64) 叶剑英:《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3日),《叶剑英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第146页。

(65) 叶剑英:《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3日),《叶剑英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第146页。

(66) 《昌黎县公署咨字41号训令》(1943年4月2日),唐山市档案馆藏,档号12。

(67) 《丰润全县乡(镇)长会议记录》(1943年5月6日),《丰润县政公报》1943年第11、12期合刊。

(68)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69)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70) 《新民会“模范村工作”》,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483页。

(71) 张同乐:《论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村政建设”》,《安徽史学》,2011年第7期,第45页。

(72)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483页。

(73)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483页。

(74) 张同乐:《论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村政建设”》,《安徽史学》,2011年第7期,第45页。

(75) 《战史丛书(18)·北支治安战(1)》,第553页。

(76) 晋察冀人民斗争史编辑部:《晋察冀人民翻身记》,1982年(内部发行),第38—39页。

(77)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78) 《关于建设集团部落安定民生之件·热河省布告第16号》(1942年),河北省档案馆藏,伪热河省政府档案665-1-1。

(79) 张同乐:《论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的“村政建设”》,《安徽史学》,2011年第7期,第47页。

(80)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1)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2)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3)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4)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5)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6)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7)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8)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89)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90)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91)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92)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93) 徐水:《华北伪村政权建设现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E87-17:1。

(94) 《孟子·公孙丑下》。

(95) 聂荣臻:《聂荣臻回忆录》上中,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第420页。

(96)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97)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98)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99)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00)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01)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组织、联庄会的调查与初步的分析研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02)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组织、联庄会的调查与初步的分析研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03)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组织、联庄会的调查与初步的分析研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04)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05)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06)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07)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组织、联庄会的调查与初步的分析研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08)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组织、联庄会的调查与初步的分析研究》,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09)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9页。

(110)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80页。

(111)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80页。

(112)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4页。

(113)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斗争参考资料》,第1期(1944年5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14)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15)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16) 冀中第八专署公安科:《对敌斗争参考资料》,第1期(1944年5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13-1-13。

(117)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18)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联庄会组织运营要纲》,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19) 吕正操:《冀中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第50页。

(120) 魏宏运:《雷霆万钧,春风化雨——抗战时期太行山抗日民主政府对封建会道门的整治》,《光明日报》,2000年4月14日。

(121) 吕正操:《冀中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第51页。

(122) 《直南豫北工作报告》(节录),《中共冀鲁边区党史资料选辑》,第2辑(上册),第476页。

(123) 杨尚昆:《根据地建设中的几个问题》,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

(124) 王从吾:《如何进行会门工作》,《中共冀鲁边区党史资料选辑》,第2辑(上册),第139—140页。

(125) 聂荣臻:《聂荣臻回忆录》(上),北京,战士出版社,1983年,第429页。

(126)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5页。

(127)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5—476页。

(128)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29)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30)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31)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32)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河北省联庄会育成指标》,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33)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河北省联庄会育成指标》,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34) 新民会河北省总会:《河北省联庄会育成指标》,河北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653-1-25。

(135)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8页。

(136)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8页。

(137)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38)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页。

(139) 《新民总会致华北政务委员会内政厅函》(1944年6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479页。

(140)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简章》,南京市档案馆藏,卷号1002-19-5。转引自潘敏、陈谦平:《论日伪对江苏地区基层社会的政治统治》,《江海学刊》,2004年第1期,第171页。

(141) 《江苏省民政厅清乡地区各县保甲室主任等联席会议纪录》(1942年4月10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489页。

(142) 潘敏、陈谦平:《论日伪对江苏地区基层社会的政治统治》,《江海学刊》,2004年第1期,第172页。

(143) 潘敏、陈谦平:《论日伪对江苏地区基层社会的政治统治》,《江海学刊》,2004年第1期,第173页。

(144) 谭震林:《江南反清乡斗争的经验教训——在苏中三分区司令部营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1941年11月),《苏南抗日根据地》,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162页。

(145) 《日伪在澄锡虞沿线筇竹篱笆设卡的罪恶活动》,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474页。

(146) 《清乡委员会第一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4月14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173页。

(147) 吉洛、钟民:《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胜利的经过》,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780—7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