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府际治理:城市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战略

城镇化发展与府际治理是近几年不断被提及的概念。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越来越重要。在全球范围内,城市已经处在一个更加复杂的环境中,城市与其他区域或组织之间的协作已经成为全球城市政府发展的新战略。城市府际治理要求地方政府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与其他地方政府达成合作,共同解决行政问题。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区域政策的推进,城市群正在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与表现形式。可以说,城市府际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实施城镇化战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推动力。

府际治理主要是指一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在面对区域发展目标与公共事务治理时,与其他地方政府共同行动的统称。微观上,府际治理具体包括府际关系的定位、治理对象和方式的选择、治理工具和内容的选择等;宏观上,它体现为城市的开放性、包容性与协作性程度。

不同于研究地方政府治理战略的单行动者的个体理性,府际治理强调地方政府的集体性收益与选择性收益。中国城市地方政府关系经历了府际竞争、府际合作、府际治理等不同阶段。就府际关系的实质性意义而言,府际竞争、府际合作和府际治理都属于府际关系的大范畴,地方政府关系的建立都是为解决地区问题,实现区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因此,分析府际关系的演变过程实际就是在分析府际治理的演变进程。

改革开放初期,依托城镇化的背景,各地区政府由于追求经济发展的需要,竞相争取国家政策及社会资源,由此各地方政府呈现出相互竞争的局面。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区域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中国地方经济的区域化发展成为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