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案例分析
- 郝晓伟
- 3312字
- 2020-08-29 08:34:19
案例三 福建厦门BRT公交车爆燃事件
一、事件概况
2013年6月7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福建省厦门市一辆BRT公交车在行经蔡塘站处发生爆炸。事件造成47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刚刚结束第一天考试的高考生。6月7日晚上23时12分,厦门警方第一次对事故作了简单说明,并通报了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6月8日上午9时50分,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案件告破,称厦门BRT事件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6月9日,媒体和微博纷纷报道及转载了厦门警方“不透露纵火案办案细节,不公开嫌犯遗书”的表态。迫于舆论压力,6月10日,厦门官方公布了公交车纵火案的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详细调查结果。6月11日,厦门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公布死者名单,随后事件转入善后处理。
二、舆情传播态势及舆论关注焦点
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30日,通过“百度新闻”搜索到含有“厦门 公交 起火”关键字的相关文章共有725000篇。新浪网、网易、搜狐、凤凰网等门户网站均以专题形式滚动播报事件的最新进展,《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均连续配发版面进行报道。舆论由最初的关注事故伤亡情况转向事故发生原因等追问,要求彻查事件并严厉问责,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再发生。
官方未定性前网民猜测事故原因,不少网民质疑“会不会是恐怖袭击”,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大力侦查事件真相,严惩事故制造者。随着事件真相的披露,舆论转向呼吁彻查和防范安全事故隐患。《新京报》评论称,公交车是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种种惨痛的教训面前,彻底地检查与防范,非常必要。中国青年网评论称,安全不是挤牙膏,不要总是等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再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不能总以血的教训来警示。一些地方出现安全事故后,开始出于气愤喊着要严肃处理责任人,但往往是惩罚大棒高高举起,又是轻轻放下,虽然有问责,但并不严厉,客观上等于默许了安全失责。
媒体披露厦门BRT公交车存在安检措施不到位、空间封闭等安全隐患后,舆论开始反思我国公共交通安全问题。《新京报》的《厦门BRT公交车安全五问》评论称,“BRT安检措施是否得力?高架BRT是否存安全隐患?无人阻纵火?载客量多少合适?伤亡多因为车型?”引起了媒体广泛转载。“财新网”称,专家分析了该条线路的安全设计,指出一号线的高架桥上并未设置紧急停车带和上下匝道。“北青网”称,早有市民指出厦门的BRT快速公交蕴藏安全隐患:一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客流量过大,时有超载嫌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二是司乘人员缺乏消防知识培训和避险技能,把握不住转瞬即逝的逃生之机;三是安检措施没跟上。
部分媒体反思政府在疏导社会戾气等方面存在不足。随着纵火嫌疑犯陈水总的微博等线索公开,有关他在改户口上访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不公平待遇引起舆论争议。部分媒体反思事件发生的社会深层次原因,称近年来因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合理处置而报复社会的案例有增多之势,政府有必要认真反省,社会有必要深刻思考。还有媒体认为不能因同情而忽略陈水总的恶行,恶意报复社会的行为不能纵容。《京华时报》称,“无论其人有多少值得同情、理解的理由,这种报复行为都是不可饶恕的,也是不可理解的。”一些“网络大V”则表现出相对中立的态度:“对厦门访民在公交车纵火死伤数十人事件,我的态度是:其一,强烈谴责任何针对无辜民众的暴力行为;其二,政府应深刻检讨目前民众利益诉求机制,切实进行司法改革,让独立而有权威的司法成为社会的底线;其三,要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要给事件伤亡人员关怀;其四,社会应建立上访等特殊人群关爱机制。”
三、政府在舆情等方面的处置情况
(一)官方回应速度有待提高
事故发生伊始,网民聚焦起火原因和伤亡情况,期待警方及时通报。2013年6月7日19时42分,事件发生一小时二十分钟后,厦门警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发出第一条相关微博,提醒公众不要围观事故,让出施救道路。随后,“厦门警方在线”称事故原因是由于轮胎起火引发油箱燃烧而引起爆炸,但该微博又被删除。6月7日23时12分,即事件发生近5小时后,“厦门警方在线”第一次对事故作了简单说明,并通报了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信息公开的不完整和不透明招致舆论反弹。
(二)信息公开的态度仍需摆正
事件发生后,厦门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没有透露办案细节的打算,在现场找到的遗书具体内容目前也不考虑公开”。这一态度引起舆论强烈质疑,网民纷纷呼吁警方公开办案细节、破案证据及陈水总遗书。2013年6月10日,厦门方面才公布了公交车纵火案的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以此确认陈水总“6月7日实施了放火案”。
(三)媒体过度宣传引发各界批评
2013年6月10日,“新华网”刊发《厦门公交车起火案件中7名受伤考生可直接上大学》一文,称“厦门市教育局允许7名受伤考生可按照第一天考试成绩直接上大学”。厦门市政府的善意举动却引起了舆论争议。@人民网称:“同情不应以突破程序为代价,法治不应为怜悯让步。”很多网友评论认为这一决策基于“情大于法的执政理念”。6月12日,《厦门日报》发表题为《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署名评论,再次引发网友质疑标题用词不当。6月13日,《厦门日报》再发《回视厦门BRT公交车放火案处置经过 传递正能量》一文,又遭其他媒体和网民质疑,“台海网”、“新浪厦门频道”等称“将负面事件转化为正能量,进而歌功颂德,并不可取”,《新京报》称“媒体自我标榜不合时宜,其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四)事后政府一刀切推行汽油购买实名制存在考虑欠妥
事故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民众购买罐装汽油需持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厦门市自2013年6月9日起执行这一新规,引发舆论热议。虽然通知并未明确指出该规定与厦门公交纵火案有关,但舆论普遍认为,规定是对事件的“亡羊补牢”,目的是防止类似恶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媒体认为,对于蓄意报复社会的亡命之徒,这一规定根本无法阻止他们作案的步伐,对预防公共安全事故功效微乎其微。多数网民也认为汽油实名制治标不治本,称政府此举是“病急乱投医”,而保障民众公共安全的真正关键在于及时化解民怨。
四、对类似事件应对处置的思考
纵观厦门公交起火案,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公布了事件的最新消息,但由于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谣言满天飞。官方一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就引发了舆论各种猜测,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厦门警方在线”对于事故原因先是说轮胎起火引发油箱燃烧而引起爆炸,后又将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这再次引发舆论质疑。面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政府主动公开调查结果,无疑是平息舆论的最好方法。但是信息公开需建立在科学严谨的调查基础上,否则仓促对外发布信息可能造成政府被舆论牵着走,且给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契机。政府主动披露信息目的是消除舆论的质疑,而不是将自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此外,政府应重视对媒体的引导和管控,把握好对外宣传的度。媒体在议题设置、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过度宣传或宣传引导不够都可能影响事件的处置。厦门BRT公交起火案中,《厦门日报》相继发表的几篇评论文章就是过度宣传的典型例子,不但没有平息民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分散舆论焦点,反而激起更强烈的民意,不得不引起政府及媒体从业者的深思。另外,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在报道内容上也应谨慎客观,关于纵火者纵火原因及个人生活遭遇的挖掘需适可而止,防止引发模仿效应,避免给一些潜在的对社会心怀不满者提供模仿案例。
虽然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应对公共交通系统事故的措施上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经验,但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府不能满足于妥善处理事故,关键要从中吸取教训,从管理角度、技术方面弥补存在的漏洞,防止类似厦门公交车爆燃事件的发生。厦门BRT作为国内第一条高架BRT,其建设发展和管理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此次事件的发生再次给公共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也给国内智能交通发展提出新的课题。在公交车上仅配备救生锤显然无法满足逃生需要,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设计及城市公交系统建设中,安全评估不可或缺。公交车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是面对社会矛盾激化、利益群体诉求多样化的社会现状,如何从源头治理,消除社会戾气,打造平安中国,是该事件不可回避的另一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