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代元日、冬至朝参的空间演变

在探讨朝参空间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之前,笔者首先对唐代朝参的地点进行回顾。《唐六典》以外的其他史料及前人的研究成果表明,唐代朝参的实际运作与《唐六典》擘画的理想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若轻信《唐六典·尚书工部》的记载,又将其视作唐代通代之制,则偏离了历史的真实。职是之故,笔者有必要对唐代朝参地点及其演变详加说明。由于时间精力所限,本文选择《唐六典》所谓“三朝”之一的外朝空间作为对象来探讨。

(一)唐代太极殿外朝空间的成立

探讨元日、冬至朝参空间时,出现了文献记载相互矛盾的情况,并且这一矛盾记载同样来自《唐六典》。《唐六典·尚书礼部》记载: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今大明官于含元殿,在都则于乾元殿),皇帝衮冕临轩,展宫悬之乐,陈历代宝玉、舆辂,备黄麾仗。二王后及百官、朝集使、皇亲、诸亲并朝服陪位。皇太子献寿,次上公献寿,次中书令奏诸州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太史令奏云物,侍中奏礼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献寿。时,殿上皆呼万岁。(按:旧仪阙供奉官献寿礼,但位次立,礼毕,竟无拜贺。开元二十五年,臣林甫谨草其仪,奏而行之)大会之日,陈设亦如之。皇帝服通天冠。皇太子称觞献寿,次上公称觞献寿,侍中宣赐束帛有差。其日,外命妇朝中宫,为皇后称觞献寿,司宫宣赐束帛有差。凡冬至大陈设如元正之仪,其异者,皇帝服通天冠,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凡元正、冬至大会之明日,百官、朝集使皆诣东宫,为皇太子献寿。[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3—114页。


上述记载表明唐代皇帝居于太极宫时,元正、冬至(唐代冬至受朝之制始定于玄宗时期)[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二四《受朝贺》,第533页。朝参的地点位于太极殿,而不是承天门。在同一部典籍中出现前后相互抵牾的情形,实在是让人费解的事情。

《唐六典·尚书礼部》的记载依据的是《大唐开元礼》。根据《大唐开元礼》卷九五《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卷九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大唐开元礼》卷九五《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第449下—450下;《大唐开元礼》卷九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第452下—456下。记载的正至朝会礼仪,整理如下表:该表制作参考了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一文中制作的《唐元会进行表》。参见〔日〕沟口雄三、〔日〕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390页。

续表

对比《唐六典》与《大唐开元礼》中关于元正、冬至朝参的记载,其程序几乎完全相同。《唐六典》唯独在注释中多出李林甫奏请增加礼毕拜贺这一程序。由此推断,《唐六典》李林甫注中所指的“旧仪”,当是《大唐开元礼》。这一套礼仪制度在开元年间确实予以行用。《旧唐书·礼仪志》记载:


(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喦上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及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旧唐书》卷二一《礼仪一》,第818—819页。《通典》中记载《大唐开元礼》成书过程与《旧唐书》同,唯文句不若《旧唐书》详细。见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四一《礼一·沿革一·序》,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039页。


上述记载说明从开元二十年《大唐开元礼》开始行用,其间发生的唯一变化就是开元二十五年,李林甫奏请增加礼毕拜贺的程序。至晚从开元二十年起,元正、冬至大朝会便在太极殿举行。那么,是不是从开元二十年起大朝会的地点才由承天门改至太极殿?

渡边信一郎的研究将考察元会仪式的时代范围上溯至汉代,给予笔者诸多有益的启示。渡边的研究表明自汉代起,元正朝会便在前殿举行。正是从元会礼仪历代相承的角度出发,渡边大胆否定了元会仪在“横断宫城和皇城的大横街”(即承天门)举行的说法,认为“仪式是在与庶民隔绝的空间中(即太极殿——笔者注)举行”。〔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载〔日〕沟口雄三、〔日〕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第363—409页。

渡边认为唐代之前元会在宫城前殿举行的说法可以得到《旧唐书·王世充传》的印证:


(王世充)谓百姓曰:“昔时天子深坐九重,在下事情,无由闻彻。世充非贪宝位,本欲救时,今当如一州刺史,每事亲览,当与士庶共评朝政。恐门禁有限,虑致壅塞,今止顺天门外置座听朝。”《旧唐书》卷五三《王世充传》,第2232页。


按“顺天门”文字有误,当为“则天门”,即隋东都洛阳宫城正门。《唐两京城坊考》卷五《东京·宫城》记载:“南面四门,中应天门”,注云:“初因隋之名曰则天门。神龙元年避武后尊号,改应天门,又避中宗尊号,改神龙门,寻复为应天。”参见 [清]徐松撰、李建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页。王世充的话虽然有夸饰自己亲民之嫌,不过从另一个侧面可知,依唐之前的礼仪,帝王听朝“深坐九重”,不可能于“顺天门外置座听朝”。

至于对唐代元正、冬至朝会本身的考察,遍检唐代文献,笔者没有在除《唐六典》的其他文献中发现唐代有在承天门举行元正、冬至朝会的记载。那么,是不是《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记载有误?

杨鸿年先生根据《旧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文献记载对唐代承天门的使用情况做了详尽考证,杨鸿年:《隋唐宫殿建筑考》,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9—332页。可以证明《唐六典》所谓唐代皇帝御承天门“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并没有错。后来大明宫的丹凤门继承了东都则天门、西内承天门的设计,也成为“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场所。杜文玉:《大明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10页。这些研究成果从实际运作层面证实唐代宫城正门承担“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证明了《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之记载所言非虚。宫城正门作为犯罪者放免之场的机能,魏晋时期既有。渡边信一郎的研究认为,此机能的赋予与宫城正门“为请求免罪再审之场相关”。参见〔日〕渡边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2—114页。本文第四节将对宫城正门作为庶民上诉之场的机能详加分析。只是唐代宫城正门并不如《唐六典》所言为朝会场所,真正的朝会场所位于宫城前殿。《旧唐书·高宗纪上》:


永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上不受朝,诏改元。壬寅,御太极殿,受朝而不会。《旧唐书》卷四《高宗上》,第67页。


这条材料因元会改于元日外的其他日期举行并且“受朝而不会”这一特殊事件而被记载下来,反映的却是唐代前期皇帝在太极殿受朝的一般状况。

唐代中后期朝参空间转移到大明宫以后,皇帝于宫城正殿受朝,于宫城正门宣赦书的区别就更为明显。《旧唐书·德宗纪下》:


贞元四年春正月庚戌朔,上御丹凤楼,制曰:“……可大赦天下,大辟已下罪咸赦除之。”是日质明,含元殿前阶基栏槛坏损三十余间,压死卫士十余人。《旧唐书》卷一三《德宗下》,第363页。

《旧唐书·五行志》:


(贞元)四年正月朔日,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是日质眀,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无故自坏,甲士死者十余人。《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48页。有趣的是,《新唐书·五行志》并没有采纳《旧唐书·德宗下》的记载,而是沿袭《旧唐书·五行志》记载的“徳宗御含元殿受朝贺”。《新唐书》卷三四《五行一》:“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徳宗御含元殿受朝贺,质明,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自坏,卫士死者十余人。含元路寝,大朝会之所御也;正月朔,一岁之元。王者之事,天所以儆者重矣。”(第884页)。


这两条材料都记载了殿阶、栏槛损坏,压死十余甲士的事情,可以证明“是日质明”前的两件事都发生于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这一天无疑。既然这一天德宗御含元殿举行元正朝会,那么德宗御丹凤门楼就只是单纯宣赦书而已。进一步推而可知,唐代朝会与宣赦书确如《大唐开元礼》所示,在两个不同空间展开。

《唐六典》中承天门“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又是怎样与“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场所联系起来的呢?《旧唐书》中提供了唐代后期朝会与宣赦书操作流程的细节,有助于理解有唐一代元正、冬至朝会与“宣赦书”二者之间的关系。《旧唐书·宪宗纪上》:


元和元年春正月丙寅朔,皇帝率群臣于兴庆宫奉上太上皇尊号。丁卯,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御丹凤楼,大赦天下,改元曰元和。


在上引材料中可以看到,唐代皇帝先于正殿举行朝会,礼毕,御宫城正门宣赦书及改元的流程。如果说这条材料只能说明“丁卯”这个特殊日期朝会与宣赦书的关系,那么同书接下来的一条记载,则能清晰反映唐代元正朝会与同日在宫城正门宣赦书的过程。《旧唐书·宪宗纪下》记载:


(元和)十三年春正月乙酉朔,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御丹凤楼,大赦天下。《旧唐书》卷一四《宪宗上》、卷一五《宪宗下》,第414、462页。


从这条材料可窥见唐代元日朝会与宣赦书的一般程序,即唐代元正朝会的地点设在宫城正殿,举行完朝会之后,皇帝才登上宫城正门宣制大赦、改元。

总之,无论唐代前期在太极宫还是后期在大明宫,正至朝会与宣赦书都有各自特定的地点。直到《唐六典·尚书礼部》所云李林甫增加正至朝会礼毕拜贺程序的开元二十五年(737),长安城中元正、冬至的朝会场所一直设在太极宫的正殿太极殿,而不是《唐六典·尚书工部》所说的承天门。

(二)唐代含元殿外朝空间的成立

另一方面,大明宫虽于龙朔三年完工,但是当时大明宫内并未建立起外朝听政的制度。《唐会要》卷三〇《大明宫》记载:


永隆二年(681)正月十日,王公已下,以太子初立,献食,敕于宣政殿会百官及命妇。太常博士袁利贞上疏曰:“伏以恩旨,于宣政殿上兼设命妇坐位,奏九部伎及散乐,并从宣政门入。臣以为前殿正寝,非命妇宴会之处;象阙路门,非倡优进御之所。望请命妇会于别殿,九部伎从东门入,散乐一色,伏望停省。若于三殿别所,自可备极恩私。”上从之,改向麟德殿。[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〇《大明宫》,第645页。


这条记载表明,大明宫在高宗时期尚无明确的朝参制度。高宗选择宣政殿作为“会百官及命妇”的场所引来朝臣不满,太常博士袁利贞即认为宣政殿是“前殿正寝”。

《唐会要》卷三〇《大明宫》紧接“永隆二年”之事记载了“开元十六年”另一场关于礼仪场所选择的争论:


至开元十六年(728)五月六日,唐昌公主出降,有司进仪注,于紫宸殿行五礼。右补阙施敬本、左拾遗张烜、右拾遗李锐等连名上疏曰:“窃以紫宸殿者,汉之前殿,周之路寝;陛下所以负黼扆,正黄屋,飨万国,朝诸侯,人臣致敬之所,犹元极可见,不可得而升也。昔周女出降于齐,而以鲁侯为主,但有外馆之法,而无路寝之事。今欲紫宸殿会礼,即当臣下摄行,马入于庭,醴升于牖。主人授几,逡巡紫座之间;宾使就筵,登降赤墀之地。又据主人辞称吾子有事,至于寡人之室,言词僭越,事理乖张,既黩威灵,深亏典制。其问名纳采等,并请权于别所。”上纳其言,移于光顺门外,设次行礼。[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〇《大明宫》,第645页。


这条记载则表明,直至开元十六年,《唐六典》所说的大明宫内“三朝”制度仍未建立,甚至相比高宗时人对于大明宫“前殿正寝”的判断也发生变异——右补阙施敬本等人认为紫宸殿才是“前殿正寝(路寝)”。由此可以明确,含元殿作为元日冬至大朝的场所肯定已在开元十六年之后。

至晚到《唐六典》的写作时期,唐代官方已明确大明宫正殿为含元殿。《唐六典·尚书礼部》云: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下注:今大明宫于含元殿,在都则于乾元殿。[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4页。


从注文中出现的“今”字判定,在《唐六典》作注的时期,唐代大朝会的空间已经完成了从太极殿到含元殿的转移。安史之之乱后,含元殿作为元日举行朝会之处的地位愈发巩固。《旧唐书·礼仪志四》:


自至徳二年收两京,唯元正含元殿受朝贺,设宫悬之乐。《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四》,第923页。《唐大诏令集》卷六七《南郊一》著录有《罢告谢郊庙敕》,未注明发布时间。其云:“朕一经迁徙,久旷礼仪,不唯霜露之感,实贻失坠之忧。赖先泽在人,上帝临我,克平大难,载复旧京。方欲展礼郊丘,请罪宗庙,而乃上帝祖宗,鉴临左右;股肱卿士,询谋异同。明孝敬之大端,陈古今之正议,三省章表,深体乃诚,以义制心,允从众请,予之不德,愧叹良深。其来年告谢郊庙,百寮请俟后期者,可之。其元日御含元殿,准式。”(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87页。)其中“克平大难,载复旧京”所指应为平定安史之乱,收复两京之事。那么,此条诏令恰可印证上载《旧唐书·礼仪志》中“自至徳二年收两京,唯元正含元殿受朝贺”之语。


不仅如此,从永泰元年起,逐步恢复的冬至受朝也安排在了含元殿。《唐会要》卷二四《受朝贺》记载:


至永泰元年十一月三日,诏以十三日甲子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后,于含元殿受朝贺。至建中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敕:“宜以冬至日受朝贺。”


到了德宗建中元年(780),还恢复了停罢25年之久的元正、冬至朝会时诸州上计制度。建中二年(781),将元正朝会诸州上计移至含元殿,《唐会要·受朝贺》称赞:“复旧例也。”[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二四《受朝贺》,第533、534页。

综上,至晚从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唐六典》成书之日起,唐代元正、冬至的朝会场所即已迁至含元殿。

(三)唐代外朝听政制度的崩溃

安史乱后,唐朝政府元气大伤。由于兵戎战乱此起彼伏,自然灾害屡有发生,故外朝听政被迫停废的现象,自德宗时期起便屡见不鲜。

如唐德宗贞元二年(786)春正月壬辰朔,“以岁饥罢元会”; 《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第352页。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十二年(817)、十四年(819)正月朔,均因“师宿于野”“用兵”和“京师宿野”等原因,“不受朝会”;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55、458、465页。唐文宗大和五年(831)、六年(832)正月初一,也均因“积阴浃旬”和“久雪”而“罢元会”; 《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第540、544页。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四年(844)正月元日,均因“师宿于野”和“泽潞用兵”而“罢元会”。《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上》,第593、599页。

其次,文宗之后的唐代皇帝不再严格遵守玄宗时期的元正、冬至朝会礼仪,元正、冬至朝会的地点经常发生变动。笔者根据《旧唐书》本纪整理如下:

此外,僖宗、昭宗两朝因兵事迫近都城长安,皇帝被迫离开长安,致使元会无法在长安宫城内正常展开。《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卷二〇上《昭宗纪》,第709、714、718、720、723、726、729、760、763、774、7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