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为国家政权提供了天然的安全场所,唐代的中央政权机构也大都集中在大兴城和长安城内。这里有国家决策机构中书省和门下省,有政令的执行机构——尚书省及下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有国家事务性机构宗正寺、太府寺、鸿胪寺、卫尉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司农寺等九寺和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国子监、军器监等五监,以及专为皇帝服务的殿中省、秘书省和内侍省;有府兵的领导机构十六卫,负责纠察官员不法行为的御史台;长安城里还有京兆府和长安、万年二县等地方机构的存在。在封建社会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这些政府机构就成为城市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者。

唐长安城内的各级政权机构之间职能不同,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相互监督。军国大事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由宰相在政事堂(后称为“中书门下”)做出决策建议,报请皇帝做出最后决策,再由中书省拟定诏书,门下省负责审驳;再经由尚书省六部下发至地方州县或九寺、五监相关部门执行,京兆府和长安、万年二县就是长安城内负责具体执行国家政令的地方政权机构。此外,十六卫领导的府兵则负责保障长安城的安全和维持社会治安。御史台是监察官吏非违行为的监察机构,中书省之右散骑常侍、右常侍、右补阙、右拾遗和门下省之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等谏官亦负有监督官员之责。这样,隋大兴、唐长安城就形成了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共治共管的管理模式。

在封建时代,专制皇帝是政治权力的核心,长安城内的各级政权机构因其性质和地位不同,与皇帝的空间距离也各不相同。中书省、门下省作为王朝决策的核心机构,距离皇帝最近,中书内省、门下内省本身就位于皇帝居住的太极宫或大明宫内;即使是中书外省和门下外省也是位于皇城北部靠近宫城的位置;而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尚书省以及所属的六部又位于中书外省和门下外省之南,至于国家事务性机构九寺、五监更分布于皇城之南部,远离宫城。而作为地方政权的京兆府和长安、万年二县则干脆被安置在外郭城,距离宫城就更远了。显而易见的,与皇帝所在宫城的远近,反映了其在帝国政治运作中的地位。各机构的职能不同,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亦不相同。

唐长安城内聚集着各级政权机构,其密度之高远远领先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各中央政治机构,他们制定的各种政策、法令决定着王朝的兴衰,影响着全国各地的社会发展。这些决定了隋唐两代全国的政治地理空间格局,反映了隋大兴、唐长安城在全国独一无二的政治作用,突出了其作为都城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