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

第一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对象、会计目标、会计基础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对象是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这里的资金运动一般指国家预算资金活动,同时也指单位的业务资金活动。具体来讲,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对象是在总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预算资金集中、分配及其结果的预算资金运动过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对象是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的资金运动过程,也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收入的取得、成本费用的发生和结余的形成等资金运动过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对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目标

概括来讲,会计目标就是设置会计的目的,反映了对会计自身所提供信息方面的要求。具体而言,会计目标是回答会计应该干什么的问题,即对所从事的会计工作,明确应向谁、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提供合乎何种质量的何种信息。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目标是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指与会计主体有利害关系、需要利用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各种决策的团体或个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企业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很大区别,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广泛性。

①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目标。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政府财力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决策和监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专职审计机构、向政府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购买政府债券的机构或个人、社会公众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目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也称记账基础、会计确认基础,是指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其目的是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配比,进而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运用的会计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出现的结果也不同。

会计基础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收付实现制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则以应收、应付作为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基础是对收入和费用而言的,都是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收付实现制基础强调款项的收付,权责发生制基础强调应计的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相配合。

具体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单一的权责发生制之外,其余均采用双重的会计基础。其中,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