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视角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评价研究
- 王喜雪
- 2421字
- 2021-04-28 12:27:46
2.1.1 1952—1980年的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
2.1.1.1 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的形成及发展
1952—1980年,这一时期中等职业教育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主,这一阶段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实施的主要是人民助学金制度下的免学费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教育部于1949年9月22日发布了《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文件中明确规定人民助学金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助学金除免缴学杂费外,每人每月发给二道机米60斤;乙等助学金除免交学杂费外,每人每月发给二道机米30斤;丙等助学金免缴学杂费。同时,享受人民助学金的人员有名额限制,大专生名额应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25%,中等学校由各省市依照旧例自行规定,但不得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10%。由此可知,人民助学金的享受者不但可以获得补助,而且全部免缴学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但是由于受申报条件和比例限制,所以,当时的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并非面向全体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对中学学费的管理没有统一规定,但许多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执行的是免费政策。例如北京市在1950年度第二学期市立各校杂费收免标准及收缴办法中明确规定师范学校、技术学校、聋哑学校全部免收学杂费,贫寒之工农与劳动人民子弟及享受人民助学金之学生免收学杂费。
经过三年的调整、恢复及发展期,免费人民助学金政策于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1951年7月8日,政务院颁布《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文件指出:“由于若干历史原因,同级同类学校学生待遇常差别极大,为了改善此种状况,决定将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的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度,并对原有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做适当调整。”为了贯彻政务院精神,教育部随即发布《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10元。”对上述文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首先,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前身为公费制。公费制即为免缴学费,由国家承担培养费用;其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比例为100%。至此,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内实施免费加人民助学金的政策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1963年8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建议“中等技术学校人民助学金的补助(享受)比例,由原来的100%降低为60%~80%,标准为9~12元,其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情况做具体规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领域也不得不随着政治方向进行调整。1966年10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征收学杂费问题的意见》,规定“参加文化大革命的不收费,正常开课的收费”,“1966—1970年高等学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停止招生,原有在校学生,在分配工作之前,仍执行原定人民助学金制度。”同时,在20世纪60年代初,经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条例,在此期间遭到了无理批判,破坏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中等技术学校当时的现状是:有的已经改成工厂;有的办成工厂,也承担教学任务;有的干脆不办了,相当数量的中等技术学校举棋不定。
粉碎“四人帮”之后,为了适应新形势,政府重新制定了人民助学金制度。1977年12月17日,中国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文件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以及中等师范、护士、助产、艺术、体育和采煤等专业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照100%计算,其他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其助学金享受比例按照75%计算。”此规定直至1983年才发生根本性改变。
总结1949—1980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情况,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学费政策与人民助学金政策紧密相连,免费政策是人民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前提。直至1980年,国家开始举办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无论是学费政策还是助学金政策均与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存在明显区别。
2.1.1.2 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分析
1.政策形成背景分析
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正在积极地准备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培养技术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大量训练与培养初中级人才尤为当务之急。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发展阶段,在教育领域内实施统包统配制度,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分配被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毕业生工作由国家负责分配,中专学校的学生享受国家干部的身份、编制和待遇,和高等教育一样在当时属于精英教育。
国家将中等专业毕业生和高等教育毕业生视为国家发展的栋梁,向其提供免费加人民助学金的优惠政策,一方面,是为了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农群众的受教育权利,使他们不至于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放弃读书。
2.政策目的分析
关于国家在中等专业教育中执行免费加人民助学金的政策目的虽然在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加以分析,我国在成立之初就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实施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大量的中等技术人才,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需要
鉴于当时人民群众的经济条件较差,且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所以当时的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均由国家主办,国家对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实行低工资制度,用包学费的方式换取职业教育接受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2)保障更多的工农群众的受教育权利
1949—1956年,这七年间我国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初步形成了与当时相配套的文化教育制度。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在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内实施免费加人民助学金的政策是实现大众的文化教育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