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合理用药指南
- 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 3545字
- 2021-04-01 08:36:32
第七节 生长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一、生长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生长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 严格掌握生长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1985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批准重组人生长激素可以用于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Turner综合征和慢性肾功能不全伴生长迟缓的儿童;至1995年逐渐扩大生长激素的临床应用范畴,如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AGHD)、成人艾滋病消耗综合征、Prader-Willi综合征(PWS)、宫内生长迟缓(SGA)、特发性矮小症(ISS)的儿童等。国内多家企业生产注射用人重组生长激素,CFDA批准用于儿童和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特纳综合征和儿童慢性肾功能不全导致的生长障碍、重度烧伤等。随着生长激素在临床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严格掌握适应证、选择合适的药物品种、采用正确给药方案和制定合理的药物剂量及疗程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严禁超适应证使用生长激素,特别是不应盲目追求身高而在非生长激素缺乏情况下滥用。此外,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的诊治容易被忽视,还需进一步推广其诊疗规范,以提高该类患者生活质量并减少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引起的并发症。
2. 合理制订生长激素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药物特点综合制订治疗方案,包括药物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
不同厂家生产的各种生长激素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有所不同,因此临床适应证也有部分区别,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生长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生长激素品种,表1-1列举部分国内外生长激素。
表1-1 部分国内外上市的生长激素类药品
续表
注:CRI(chronic renal insufficiency);GHD(growth hormone deficiency);PWS(Prader-Willi syndrome);SGA(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TS(Turner syndrome)。
(2)给药剂量:
需综合患者的年龄、病因、性别、病程等各种因素,并且按照治疗目的选择合理的剂量,见表1-2。
表1-2 生长激素的推荐剂量汇总表
续表
注:推荐逐渐增加生长激素剂量直至使血清IGF-1浓度维持在同龄人的正常范围。
(3)疗程:
根据GH治疗目的而不同。治疗儿童GHD患者时,可以将患者的目标身高作为指标来决定疗程;也有将年身高增长率≤2.5cm为停药指征,或是将骨骺基本闭合作为停药指征,或转入成人GHD的补充治疗。成人GHD的补充治疗疗程尚无明确规定。
(4)给药途径:
推荐每晚睡前皮下注射。
3. 务必重视垂体性侏儒的综合治疗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积极寻找有无原发病,评估有无其他垂体激素缺乏并及时替代治疗;此外,除了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营养支持外,还需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重视家庭及社会对患者的心理支持,注重优生优育、围生期保健。
4. 密切监测生长激素的不良反应
生长激素的不良反应较少见,主要与药物使用方法、剂量及疗程有关,通过停药或减量可使不良反应消失。在GH使用中应密切监测,尤其是一些严重不良反应,如良性颅内压升高(假性脑瘤)、水肿、股骨头骨骺脱位、脊柱侧弯加重、男性乳房发育、血糖升高、诱发肿瘤复发的可能等。
(二)生长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 生长激素在儿童中的应用
生长激素最先也最多应用在儿童,并且疗程较长、剂量大,所以需要严格遵循适应证和规范的诊疗方案。应根据疾病种类、年龄、体重、实际和预期身高、发育情况制定GH替代治疗的方案,并定期(3~6个月)随访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监测有无严重不良反应,由专业儿科与内分泌医师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及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2. 生长激素在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二、生长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禁止非适应证使用生长激素。GH需由内分泌科专科医师制订治疗方案、开具处方及定期随访调整剂量。
(一)管理要求
1. 药物的贮存和运输
冻干品应在2~8℃冷藏、避光保存与运输;以生理盐水溶解后应立即使用,配制好的药液置于2~8℃冰箱冷藏至多48小时。
2. 配制药液的方式
不可使用冰冻的溶液配制药液,应慢慢地旋动药瓶直至内含物完全溶解,不可剧烈振荡。
3. 使用注意事项
溶解后,药液应澄清且无颗粒状物,若溶液浑浊或含颗粒状物则禁止注射。
4. 处方医师的职责
严格遵循适应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合适的治疗方案;督促患者每3~6个月定期随访,监测疗效及有无不良反应;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不仅给予患者药物治疗,还需给予其心理支持。
(二)落实与督查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生长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生长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2.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生长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生长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长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生长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生长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生长激素是一种肽类激素,由垂体呈脉冲式分泌,睡眠状态下分泌的较多。其主要生理功能是促进机体的各种组织尤其是蛋白质的合成代谢,刺激骨关节软骨和骨骺软骨生长。
(一)适用范围
1. 生长激素在成人中的应用
成人达到最终身高后使用GH的获益主要在于可以增加骨密度、减少脂肪组织、调节脂代谢、增强心肌收缩力、改善情绪、提高运动耐力等,但不能滥用于提高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抗衰老等用途,目前CFDA批准GH用于治疗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AGHD)和严重烧伤、手术或创伤后负氮平衡状态。FDA还批准用于成人艾滋病消耗综合征。
2. 生长激素在儿童中的应用
CFDA批准GH用于儿童GHD、慢性肾功能不全和Turner综合征所致的生长障碍;FDA还批准GH用于宫内生长迟缓、Prader-Willi综合征和特发性矮小。
3. 生长激素在青少年中的应用
即儿童时期诊断GHD在青春转换期时,一旦到达最终身高,需要重新评估并按照AGHD制订GH替代治疗方案。
(二)不良反应
GH替代治疗中的不良反应较少见,包括关节痛、良性颅内压升高、腕管综合征、水肿、头痛、关节痛、血压升高、血糖升高、黑色素痣增加等,并且各自在成人或儿童中发生率也不同,但通过停药或减量可使不良反应消退。主要不良反应包括:
1. 局部反应
注射第一日可出现局部皮肤红、肿、热、痛,一般红肿直径不大于2cm,一周后基本消退,与GH制剂纯度和个体反应性有关,较少见。
2. 抗体产生
与制剂纯度密切相关,应用国产rhGH后的抗体发生率为10.1%~25%,但因其滴度很低,一般不影响疗效。
3.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减)
主要影响T 4水平,发生率为34%~36%,可通过补充甲状腺激素而纠正。
4. 股骨头滑脱、坏死
使用rhGH后患儿骨骺生长加速、肌力增加、运动增多和体重增加,可使髋关节出现股骨头滑脱或无菌性坏死,发生率约239/10万。
5. 良性颅内压升高
GH可引起水、钠潴留,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特发性颅内压增高、外周水肿和血压升高;不同病因的治疗中其发生率不同,为1.6%~31.1%。
6. 诱发肿瘤的可能性
因GH可促进细胞有丝分裂,至今尚无证据表明GH可增加肿瘤复发,还需仔细研究、随访;如有家族发生肿瘤倾向者和肿瘤患者继发性GH缺乏症,当病情尚不稳定者和血液学异常者应非常谨慎应用GH或不用。
7. 可能加速青春期发育
GH应用后极少数病例出现骨骺闭合加速现象,但绝大多数病例未见发育加速现象。
8. 其他
GH应用后可使有糖尿病危险因素者呈现出糖耐量减低;既往部分患儿GH治疗早期可出现肝酶升高和镜下血尿,目前GH产品使用后这类现象十分罕见。
(三)注意事项
1. 尽量避免使用生长激素的情况
1)骨骼已闭合的患者。
2)有肿瘤进展症状的患者。
3)严重全身感染等危重患者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
4)对生长激素类药物过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 慎重使用生长激素的情况
1)对由颅内肿瘤而造成的GHD或有颅脑外伤病史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其疾病的进展及复发的可能性。
2)糖尿病:监测血糖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3)严重的高血压及心功能不全:监测血压、心功能、观察有无明显水钠潴留、水肿的情况。
3. 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于明确诊断的患者,严格把握适应证,不可滥用。
2)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会抑制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因此ACTH缺乏的患者需调整其糖皮质激素的用量。
3)须监测甲状腺功能,一旦发生甲低,应及时行甲状腺激素补充或替代治疗,以避免影响生长激素的疗效。
4)如在治疗期间出现跛行或关节痛明显加剧,需除外股骨头骺板滑脱。
5)忌过量用药:一次注射过量的生长激素可导致低血糖,继之出现高血糖,而长期过量注射可能导致肢端肥大症状与体征以及其他与生长激素过量有关的反应。
6)妥善保存与规范配制生长激素药液。
7)经常更换注射部位以防脂肪萎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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