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腔医疗机构防护手册
- 郭传瑸 周永胜 蔡志刚
- 1906字
- 2021-04-04 04:53:37
五、宣传与舆情管理
(一)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展风采、树形象
1.对外信息发布
疫情期间,更应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1)对外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应及时将抗击疫情的工作动态、感人故事对外宣传,及时向有关行业媒体、上级部门投稿,讲好口腔人自己的故事,体现口腔人的行业特点与精神风貌。
(3)应有效结合疫情防护知识,在机构内及官方网络渠道,及时传播疫情防护科普宣教知识,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应结合口腔专业特点,开展结合疫情的科普知识宣教、科普故事讲述,并结合相关“热点”事件、“热点”信息开展口腔科普工作。
(4)代表医疗机构对外发布消息,原则上由对外宣传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在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疫情防护工作组或宣传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外发布信息,应按照领导组的部署,明确对外发布口径,在广泛征求领导组相关成员意见后,由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发表,以确保发布消息的准确、全面。其他科室、部门未经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消息。
(6)疫情期间信息发布应强调时效性,既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声,通报医疗机构疫情防护工作的进展,又要注意在新消息发布前可能产生的舆情和就诊量变化,以及发布后及时处理旧消息,以免口径不一致造成公众误读。
(7)对外发布较为细致的专业信息或图文时,需视情况征求业内相关领域专家以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建议或授权(如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发布医用物资募捐公告,未经授权发布未获批准的信息等)。
2.医疗机构内信息发布
医疗机构内信息/稿件的发布,按照医疗机构宣传工作制度的要求,由本科室主管宣传工作的正职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宣传部门审校,重要稿件需经过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发布。
要严格遵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涉及敏感内容、未经核实消息、暂未准予公开的内容,须宣传部门或其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并修改认可后再发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担责。
(二)内宣工作:凝聚人心、彰显文化
1. 疫情期间,任何人不得以职工/学生身份,未经授权接受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如面访、电话采访、科普知识宣教等),应严格执行报备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媒体的采访需求时须及时通知宣传部门,或请采访者与宣传部门联系,由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安排采访事宜。接受采访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的原则,体现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维护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对不涉及本机构工作内容的个人采访(如作为普通市民或某项活动爱好者的街头采访),应尊重被采访者本人的意愿,但原则上不允许未经授权使用本医疗机构身份。
2. 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投稿,报道疫情防护期间的好人好事,讴歌先进典型,树立本医疗机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通过消息、通讯、图片新闻、视频等表现形式,利用官方网站等多种传播媒介形式,汇编成工作纪实、照片集等资料留存。
3. 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校友、志愿者的宣传工作。
4. 本医疗机构对疫区兄弟单位的关心与支持,要适时报道。对于社会各界的捐赠,要及时汇总并在疫情有效控制后表示感谢。
5. 要利用机构内的宣传阵地,如橱窗、展板等做好机构内宣传工作。
6. 要配合医疗工作,就门诊诊疗区域的布局调整,协助做好患者引导的标牌制作。
(三)舆情监测与应对:化危机为转机
1. 疫情期间遇到负面事件、涉医暴力事件或针对敏感问题的采访需求,应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必要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宣传部门和/或事件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相关事件展开调查,召开筹备会,及时通报正确的信息,防止错误信息的扩散。必要时启动新闻发言人应对机制。未经本医疗机构授权,各科室、各部门及职工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2. 在对外信息发布、相关政策调整前以及预知的可能会产生舆情或不良影响的事项发生前,应做好舆情的研判、预警工作,提前准备舆情应对方案。遇到舆情后,及时监测、掌握、分析,在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家的指导下有效应对。
3. 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疫情期间,号召全体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转发、传播未经核实或不利于疫情控制的信息,特别是要求党员干部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和辨别能力,避免人云亦云,应传播正能量和有助于疫情控制的信息,不被别有用心者“带节奏”,应及时与机构内的“微博大V”“意见领袖”“思想活跃分子”沟通交流,了解最新动向,传达相关精神和要求,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机构党委或主管宣传的部门,合理疏导管控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