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力衰竭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中国药师协会
- 1089字
- 2021-03-26 17:45:47
4.6 伊伐布雷定
伊伐布雷定是心脏窦房结起搏电流(If)的特异性抑制剂,以剂量依赖性方式抑制If电流,降低窦房结发放冲动的频率,减慢心率,而对心内传导、心肌收缩力或心室复极化无影响。
SHIFT研究纳入了6588例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窦性心率≥70次/分、LVEF≤35%的心衰患者,基础治疗为利尿剂、地高辛、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伊伐布雷定组患者心血管死亡和心衰恶化住院的相对风险降低18%,患者左心室功能和生活质量均显著改善。SHIFT中国亚组联合伊伐布雷定平均治疗15个月,心血管死亡或心衰住院风险降低44%。OPTIMIZE研究显示,心衰患者在出院后2~3个月(心衰住院患者出院后2~3个月内病死率和再住院率高达15%和30%,因此将出院后早期心血管事件高发的这一时期称为心衰的易损期)联合应用伊伐布雷定,可减少心血管事件及30天内因心衰再住院,同时还有利于β受体阻滞剂剂量上调。
4.6.1 适应证
窦律的NYHAⅡ~Ⅳ级HFrEF患者,LVEF≤35%,合并以下情况之一可加用伊伐布雷定:①已使用ACEl/ARB/ARNI、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推荐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然≥70次/分(Ⅱa类,B级);②心率≥70次/分,对β受体阻滞剂不能耐受或禁忌者(Ⅱa类,C级)。
4.6.2 禁忌证
①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传导阻滞、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②治疗前静息心率低于60次/分;③重度肝功能不全;④血压<90/50mmHg;⑤急性失代偿性心衰。
4.6.3 应用方法
起始剂量2.5mg,2次/日,治疗2周后,根据心率调整剂量,每次剂量增加2.5mg,使患者的静息心率控制在60次/分左右,不宜低于55次/分,最大剂量7.5mg,2次/日。老年、伴有室内传导障碍的患者起始剂量应小。应监测静息心率,必要时可考虑行心电图、动态心电监测,尤其对心率较慢、伴有室内传导障碍的患者。因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合并存在是心衰患者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易感因素,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者已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避免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如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因食物导致该药吸收延迟约1小时,并使血浆浓度增加20%~30%,建议早、晚进餐时服用,并避免同时服用西柚汁。还应注意监测有无心房颤动的发生,伊伐布雷定对心房颤动时的心室率控制无效,若患者变为持续性心房颤动后,应停用伊伐布雷定。
4.6.4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光幻症,表现为视野局部区域出现短暂的亮度增强,也可为光环、图像分解、彩色亮光或多重图像。一般为轻度至中度,多发生于治疗开始的2个月内,其中绝大部分在治疗期间消失。若发生视觉功能恶化时,应考虑停药。不良反应还有心动过缓,若心率低于50次/分或出现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头晕、疲劳),应停用或减少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