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心血管重症相关指南核心内容解读

近10余年来,随着医学的发展,各项心血管疾病大规模临床研究获得的结果,各种疾病指南不断推出或指南更新、专家共识发布,在此笔者仅就有代表性的心血管病重症作简单摘要,提醒关注。
一、2016ESC“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
该指南对入往ICU/CCU有明确的标准:有持续、严重呼吸困难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如果需要,应分诊至能够提供立即复苏支持的治疗机构。对高危患者(即有持续、严重呼吸困难,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反复心律失常,合并ACS的AHF),应在高度独立的环境(ICU/CCU)中提供诊疗。入住ICU/CCU的标准包括如下任意一项:①需要气管插管(或已经插管);②低灌注的体征/症状;③氧饱和度(SpO 2)<90%(尽管已补氧);④动用了辅助呼吸肌,呼吸频率>25次/min;⑤心率<40次/min或>130次/min;⑥收缩压<90mmHg。
强调正规培训多学科团队管理共同实施治疗,机械循环支持,入住ICU或者CCU同等重要。从ICU/CCU的降阶诊疗由临床稳定性和病情的缓解来决定,进一步治疗将与多学科团队的参与和出院计划相延续。
二、2017“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该共识提出暴发性心肌炎作为心肌炎中发病迅速、病情危重的特殊类型,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药物难以维持而且效果不佳,相比于其他危重病,机械辅助生命支持治疗对于协助患者度过急性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临床医师应予以高度重视,尽早识别和预判,尽早实施全方位救治,严密监护,不轻易放弃,将最新的一些抢救措施,如IABP、ECMO和CRRT等应用到位,即“以生命支持为依托的综合救治方案”实施救治,争分夺秒,以提高救治存活率,挽救患者生命。临床上一旦怀疑或拟诊本病,需高度重视,入住心血管病ICU监护治疗无疑是最佳选择,尽早识别,快速反应,多学科合作,全力救治,帮助患者度过危险期。
三、聚焦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的诊治

1.2017AHA美国室性心律失常管理和心源性猝死预防指南

急性处理建议简介如下:对心脏骤停患者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推荐类型/证据级别:Ⅰ/A);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律失常(VA)患者应立即直流电复律(Ⅰ/A);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VA采取最大能量电击后持续存在或复发的患者,进一步除颤应静脉注射胺碘酮以获取稳定心律(Ⅰ/A);宽QRS波心动过速患者若无法确诊,应按室性心动过速(VT)处理(Ⅰ/C);室颤(VF)或多形性VT引发心脏骤停的患者,若CPR、除颤及血管加压疗法无效,静脉注射利多卡因或许有益(Ⅱa/B);心肌缺血导致的多形性VT患者,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是有益的(Ⅱa/B);近期发生心梗的VT/VF患者,若直流电复律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VT/VF风暴)后仍反复发作,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是有益的(Ⅱa/B);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CPR期间给予肾上腺素(每3~5分钟1mg)或许是合理的(Ⅱb/A)。此外,更多的是对合并不同疾病患者的针对性管理建议。

2.2016 ESC心房颤动管理指南

建议临床使用改良的EHRA评分用以量化房颤的相关症状(Ⅰ/C)。评价房颤的症状严重性,结合伴存不同疾病的房颤给出室率控制、节律控制的建议推荐以及卒中预防策略。

3.2015 AHA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更新

强调早期预警系统、快速反应小组和紧急医疗团队的无缝连接。细化生存链流程,对院内心脏骤停者,强化对于心血管病高危患者的监测预防→识别和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即时高质量心肺复苏→快速除颤→高级生命维持及骤停后护理。

4.2013年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提出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首先识别并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对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抢救治疗过程需衡量效益与风险比,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的处理,需要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可能导致新的风险。
纵观国内外指南建议对于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总体是一致的。心律失常的危害除了心律失常类型之外,心律失常的危害程度及预后尚取决于基础心脏病及其严重程度,因此同时针对基础疾病的治疗尤为重要。
心血管重症患者的救治,尽管个性化处理相当重要,但各项指南为不同病种患者的治疗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高度疑诊为心血管重症患者应早期转送至有重症监护室的医院监护诊治;严密监测,早期识别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及时处理;一旦发现呼吸、循环不稳定,应早期给予机械辅助,尽最大努力拯救病患。
(谭慧琼 朱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