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汉字与我国古代祭祀文化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急于祭。”《周礼·春官》分五礼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中吉礼最为重要。所谓吉礼,指的就是祭祀之礼。可见,在先民的社会生活中,祭祀的地位已超过了战争而居于国事之首。在战乱频仍的春秋战国时期,祭祀的这一地位就更显得尤为重要。梁启超认为:“有人与神与天相接之礼,则祭礼是。故曰‘礼所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也。’(《礼记·礼运》)诸礼之中,惟祭尤重。盖礼之所以能范围群伦,实植本于宗教思想,故祭礼又为诸礼总持焉。”(1)詹鄞鑫认为古人十分重视祭祀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出于对神灵所代表的自然力的崇拜。另一方面,随着文明的发展,在鬼神崇拜逐渐淡化的同时,由于神权与政权的合一,祭祀的政治意义日益显得浓厚起来。”(2)
尽管先民们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信仰,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进程中也没有出现过因宗教信仰而致的战乱。但是,这些并未能阻止先民们基于万物有灵观念而产生的多神崇拜,或者说,多神崇拜的传统习俗占据了宗教信仰的思想阵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先民们的信仰——一种类似于宗教的信仰。也正因如此,杨英才指出:“中国古代祭祀和信仰的源头也是原始宗教。”(3)
《说文·示部》:“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段玉裁注:“统言则祭祀不別也。”又“祀,祭无已也。”可见,“祭祀”就是君王或巫祝等主持的与神灵交流、向神灵祈福免灾的一种重要而普遍存在的仪式。《谷梁传》范宁注:“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意思是祭品中有或没有牺牲均合乎礼仪。对此,徐灏笺曰:“浑言则有牲无牲皆曰祭。”
“祭”和“祀”字形皆从“示”。关于“示”字的内涵,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有的学者认为“示”与“主”为一字。如陈梦家在《祖庙与神主之起源——释且宜俎宗祏祊示主宔等字》一文中举出6条证据论证“示、主本为一字”(4)。有的学者认为“象以木表或石竹为神主形”(5),即“示”为象形字,象神主牌位之形。徐中舒认为:“♀象以木表或石柱为神主之形,♀之上或其左右之点划为增饰符号。卜辞祭祀占卜中,示为天神、地祇、先公、先王之通称。……先公、先王、旧臣及四方神主均称示。”(6)邹晓丽认为“示”即“或以石祭台之形”(7)。有的学者认为“示”与“神”为一字。如姜亮夫认为:“考甲骨文中有表示宗教‘灵感’一类的字,都是以示为偏旁,为先人精灵所寄,则当即原始神字。示音与神双声,此字乃大石文化时期的大石纪念物,与古代欧洲塞而特民族之墓标或古英格兰人之Cromlech相同。现在四川、辽宁等省还有遗存。其制在地上立一块(或几块)大石,上面盖一块大石,其基本式样如♀。……大概是立这样一块石头(或树木)为祖先灵魂托居之所,子孙各输血其上(即两侧之点形),则祖先灵魂,即依凭之矣。”(8)有的学者认为是意符文字,意为神灵自天而降。如叶玉森提出:“按契文作♀,乃最初之文。上Î从一象天,意为恍惚有神自天而下。”(9)还有的学者认为“示”就是实物,即祭案或神主牌。如黄盛章认为“示”与“主”绝非一字,并考证得出“示”原作“┯”,“┯表祭案”。(10)在诸种说法中,“示”与“主”、与“神”为一字等较为流行。
《说文·示部》:“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意思是说,从日月星辰等天体所透视出的自然界异常现象具有预示人间祸福的特殊功能,这就是为什么与神鬼、祭祀相关的早期汉字大都以“示”为义符的原因。
当然,在祭祀产生的初期以及重要的祭祀场合,主祭者当为君王或巫祝。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民众出于特定目的也开始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特定的神灵进行祭祀。这一变化带来的结果包括祭祀的普及和祭祀对象的增多。总体来看,祭祀对象主要为三大类别,即天神、地祗和人鬼,每个大类之下又有数目不等的小类。同时,先民们还针对不同的祭祀对象,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祭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