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报告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四川省一贯注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坚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四川美丽城镇。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镇建设,构建城镇生态大格局

按照《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十三五”规划》,全省各地积极实施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全域增绿的同时提升绿地质量,积极推进城市公园、绿道绿廊建设,沿山沿河沿干道提升景观绿化,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全省新建公园230余个、绿道绿廊约2100千米,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稳步提升,大部分城市(县城)超过或接近80%。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09%、38.34%、12.43平方米。

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评定办法,引导全省城镇建设走更加生态、自然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2018年,省政府命名隆昌市、什邡市、珙县等11个市(县)为全省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2018年全省创建省重点公园7个、省园林镇(乡)7个、省园林村6个、省园林式单位53个、省园林式居住小区36个。全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达到23个(其中国家园林城市14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镇3个),省级园林城市系列达到115个(其中城市13个、县城26个、镇25个、村51个),省重点公园27个,园林细胞数量600余个。四川省以“城市、县城、城镇、村”为骨架,以“公园、单位、居住小区”为补充的园林城市体系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提升了四川省城镇面貌,城镇生态格局不断优化。

(二)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引领绿色低碳城市体系建设

四川省积极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规划建设更加突出生态价值,努力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和谐统一。成都市大力开展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先行先试,组织研究公园城市重大课题,编制《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实施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自贡市、广安市、遂宁市、乐山市等10余个市、县吸收借鉴成都市的有益经验,积极推进当地的公园城市建设试点。

(三)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充分发挥城市绿肺吸碳功能

相关部门出台了《四川省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系统治理、修复被破坏的山体和水体,优化城市绿地系统,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环境品质。计划到2020年,结合山体、水体修复,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建成100个城市山体公园和100个城市湿地公园,巩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城市绿肺吸碳功能。相关部门建立了“双百工程”项目库,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项目135个,其中已竣工项目49个,开工在建项目86个。竣工和开工建设“双百”项目占总目标的67.5%,建设规模达19148公顷,投资金额约430亿元。

(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水平

本领域完成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内江市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2次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题会,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部署。相关部门编制了《四川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2018—2020)》,着力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水平。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发现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督促各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省10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整治竣工82个。

(五)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四川省在成都、绵阳、德阳等9个城市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基础上,编制完成《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自2019年5月起,全省所有市(州)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

二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18年,四川省继续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在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宣传推广、产业支撑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①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2018年共评出了39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全省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共153个,总建筑面积达到2329万平方米。②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的宣传和培训,着力普及绿色建筑大众认知。2018年5月,相关部门召开四川省第四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围绕“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相关部门发布了《2018年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年度报告》,举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专项培训、研讨会十余次。③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四川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三是积极推动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建设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全省完成能耗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的建筑共44栋,实现了试点建筑水、电情况用能统计、用能公示、用能分析、用能测评等功能。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绿色建筑的发展,四川省大力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切实推进绿色建材应用。目前共编制9大类29项绿色建材细则;有82家企业186项产品获得一、二、三星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到2018年年底,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26.29%,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27.88%,在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比例达到36.56%。

五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能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损耗。装配式建筑构件在工厂生产,可减少现场湿作业,充分利用工业废料,大幅减少水电、木材、钢材等资源消耗,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污水的排放、建筑噪声的干扰,节省劳动力;施工过程能有效减少污染、粉尘排放和安全事故发生率。2018年,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出台了《四川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导则》《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全省已建成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46家,年生产能力227万吨;建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15家,年生产能力214.9万立方米;在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14家,年生产能力323万立方米。全省现有全国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2个、示范基地8家,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15家。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010万平方米,有效推动了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六)坚持试点示范引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本领域坚持试点先行的思路,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积极有序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①加快推进规划编制。2018年5月,相关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来川对四川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专题辅导;7月,组织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9月,安排专家抽查了22个城市(县城)规划编制情况;10月,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做了情况通报。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35个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32个,完成率91.4%。②扎实抓好试点工作。2018年初,相关部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4月,对遂宁等16个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相关部门指导遂宁市认真做好国家试点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先后3次安排专家赴遂宁市现场指导,遂宁市终期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试点城市不断完善规划设计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落地。截至2018年年底,16个试点城市计划实施的1212个试点项目,完工709个、在建269个,完工率达58.5%;已建成海绵城市面积365平方千米,在建430平方千米,累计完成投资543亿元。③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相关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目标考核。8月,相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的督查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35个设市城市已建成海绵城市面积359.6平方千米,消除城市易涝点198个,对1042个老旧小区实施了海绵化改造,新建和改造海绵化公园199个,整治和治理河道湖泊184个,新建和改造排水防涝管网3380千米,累计完成投资671.9亿元。

(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逐步构建。2018年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就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强制分类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成都、德阳、广元3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城市被确定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7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或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开展分类工作。相关部门明确了到2020年国家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城区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就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成都、德阳、广元三市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分类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系统推动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坚持后端建设牵引前端分类。相关部门以《四川省城乡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实施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转处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促进垃圾分类体系和处置能力建设。新修订后的《四川省城乡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共规划461个项目,总计投资299亿元,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2018年5月和9月,先后召集7个国家和省试点城市和部分参与分类的企业代表,以及19个具有分类工作职责的省直机关单位召开推进工作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行布置、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和学校开展分类工作,其他一些省级部门也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开展了分类有关的工作。

三是试点城市分类工作有计划推进。成都市已初见成效,生活垃圾分类顶层设计、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等方面有所突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前分后混问题逐步破解,分类效果和社会氛围逐步凸显,探索出了“属地政府主责、前端减量分流、成建制整体推进、各部门协同”等有益经验。广元市建立了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用的分担机制,并纳入中长期预算;建立了垃圾分类挂联机制;建立了积分激励引导机制,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和智慧生活”模式,让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德阳市坚持政府主导,制定了《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市公共机构、248个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75个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试点推进,覆盖居民4.27万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年底竣工并试运行。攀枝花、绵阳、遂宁和泸州4个省级试点城市正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八)坚持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本领域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四川经验在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做了交流发言。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启动实施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项目8004个,占目标任务的103.3%;新建乡村公厕1566个,占目标任务的149.14%;改建乡村公厕765个,占目标任务的159.71%。

二、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城镇基础设施短板依然突出,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不深不细,城市建设整体性、系统性不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统筹和衔接。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艰巨

部分水体控源截污不到位,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雨污合流等现象。部分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随意堆放垃圾,部分垃圾堆放点管理较差,垃圾无人清理,垃圾渗滤液随雨水进入河道污染水体。部分城市内源污染治理不彻底,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完成整治的河道仍存在大面积翻泥现象,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未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二)生活垃圾分类任重道远

一是各地受资金不足因素影响,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尤为突出。二是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和机制未进行合理搭建,各试点城市的经验不足,办法不多。三是四川省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才起步,部分市(州)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认识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较多

四川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严重,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镇(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存在“重城轻乡”“先城后镇”问题,导致基础薄弱、区域差异明显,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融资渠道少,未纳入市、县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债券筹措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一)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试点

大力支持成都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积极引导其他城市(县城)学习借鉴成都市先行先试的有益经验,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探索,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双百工程”

城市生态修复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系统修复。要求地方结合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山体水体地形地貌,践行节约型园林,坚持“低干扰、控投入、少维护”建设思路,杜绝过度景观化,不断完善建设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

(三)持续开展园林城市系列的创建活动

继续支持成都、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等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配合住建部开展宜宾市、资阳市、广元市、洪雅县、仪陇县等已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实地考察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同时抓好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实地考察、命名等工作。

(四)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督查评估,狠抓工作落实;适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难题,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城市严抓黑臭水体管理工作,防止反弹。

(五)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是深入推进成都、德阳、广元三市国家试点工作。确保三个试点城市在体制机制上日趋完备,收转运处分类体系基本建立,管理监督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二是加快推进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四市省级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城市在示范小区打造、可回收物市场化运作、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等方面下大功夫。三是启动其他设市城市、百万人口县的分类工作,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大力宣传海绵城市理念,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认知水平。继续抓好遂宁市国家试点和16个省级试点,积极协调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做好省级层面政策支持、专家技术指导帮扶和迎接遂宁市国家试点终期评估等工作,同时督促指导16个省级试点城市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组织部分设市城市海绵专项规划集中技术审查。紧紧围绕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及时收集、动态跟踪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进度,确保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考评目标。

(七)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尽快颁布实施《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全省执行。二是深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三是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工作。逐步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通过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工作,引导建材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推动建材产业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校园建筑在内的全省联网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立以能耗监测平台为基础,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为手段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五是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八)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机构改革部门职责,重点抓好农房风貌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建设、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高标准完成住建系统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