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环境管理相关理论研究

环境(Environment)是指主体周围的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不同。对生物学来说,环境是指某种生物所生活的地方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和其他种群;对文学、历史和社会科学来说,环境是指具体的人所生活的地方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对建筑学来说,环境是指室内条件和建筑物周围的景观条件;对企业和管理学来说,环境是指社会和心理的条件,如工作环境等;对热力学来说,环境是指向所研究的系统提供热或从中吸收热的周围所有物体;对化学或生物化学来说,环境是指发生化学反应的溶液;对计算机科学来说,环境多指操作环境,例如编辑环境,即编辑程序、代码等时由任务窗口(界面、窗口、工具栏、标题栏)、文档等构成的系统,例如ACCESS中Visual Basic编辑环境是由Visual Basic编辑器、工程窗口、标准工具栏、属性窗口和代码窗口以及一些程序文档构成的;从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说,环境就是这个人类的家园——地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定义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本书所研究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相一致的环境范畴。

1.2.1 环境伦理理论

“伦理”一词原本用来描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则,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人类对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人们逐渐开始进行人类活动与生态文明之间关系的反思,形成了环境伦理的概念。环境伦理将人与环境的关系引入某种秩序和法则中,用于约束人类行为,从而建立一种观念和规范,形成协调人与自然的一种伦理道德。由此可见,环境伦理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础之上的,以人类自觉性和社会理性为根本前提。环境伦理现在已经成为一门学科,专门研究人类和自然的一种行为关系,它旨在确定正确的人与环境相处的方式、合理的人文主义行为以及人在自然界中应该担负的责任。环境伦理学主张,人类和自然同处平等的地位,但两者并不是孤立的两个系统,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共同存在于一个生物圈内,两方需和谐共处,而不能只是以人类为中心。自然环境的价值不言而喻,人类必须肩负起恢复生态原貌的责任,所有人类对自然的恶意索取都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同时应当付出额外的代价。

环境伦理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过程。首次将环境与人文联系到一起的是澳大利亚著名环境保护主义者约翰·锡德,他提出了具有前沿性的“人类中心理论”,该理论在环境伦理学中的主要观点是所有自然存在物都应该以人为中心,人具备衡量其他一切事物价值的能力,除了人之外的任何事物都是人类的附属品,只具备使用价值而没有内在价值,是自然给予人类的馈赠。该观点对于环境的态度就是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标的,忽略了人类对自然应该承担的义务,即便人类履行了环境道德责任,也是间接地为人类自身谋取福祉,而不是因为真正认识到了自然的价值。在经历数年的理论发展之后,澳大利亚思想家彼得·辛格作为一名动物解放论者提出了有关动物地位的说法即“动物权利论”,他认为动物也是应该具有道德地位的,毕竟它们是物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备生命的个体,应当受到尊重和伦理关怀。在此基础之上,有国外学者提出了“生物中心论”,强调世间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社会应该主张生物平等主义。施怀泽提出敬畏生命的伦理理念,认为宇宙中的任何有机体都具备与生俱来的天赋价值,彼此应该建立一种精神关系,相互尊重、形成信任。科学管理之父泰勒认为我们应当尊重大自然,所有的生命都值得给予精神上的关心与照顾,这是对主体最基本的道德关怀,对待自然最合适的态度就是尊重。最高层次的西方环境伦理观是“生态中心论”,它将人类与世间万物都统一在一套系统范围内,即生物圈和生态系统,所有的过程都可以内部化,是整体与部分的体现。

中国自古代起便有深厚的生态智慧,为我国现代发展环境伦理提供了精神依据。在我国传统文化的渊源中,人类和环境的相互联系通常被称为“天人关系”。首先是儒家的环境伦理意识,其倡导“以人为本”,主要关注点是人的存在,但同时也承认人对社会环境的依赖,主张“人为万物之灵,尽人事以与天地参”“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类要尊重自然,是基于尊重自我的本源,人道胜于天道。其次是道家的生态学说智慧,其哲学体系围绕“道”展开,涵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老子和庄子的基本理论为代表,认为万物皆来源于“道”,所谓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便是道的存在价值。老子曾经也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观点。最后是我国佛学的“尊重生命”的博爱精神。佛家思想以慈悲为怀,认为人和自然都是有生命的,是生态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佛教主张众生平等,生命轮回,要求人类善待万物和尊重生命。

1.2.2 外部性理论

如果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了影响,而这种影响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就会出现外部性。比如上游的企业随意排放污水,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用水,则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一个例子。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主要办法就是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收费甚至罚款,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政府采纳,并得到实施。外部性理论要求国家制定相应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使其承担社会成本,督促其实行环境管理会计。外部性理论的发展史相对来说不算长,其理论体系尚不够完善,但在环境问题演化为全球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今天,外部性作为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依然被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大量讨论,关于外部性定义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中也是百家争鸣,尚无定论。简单来说,外部性就是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本身的相关特性。这个概念说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会让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受损或受益,企业或其他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考虑其对社会或外界的外部性影响。

外部性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1890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这是外部性的前沿性理论。外部经济是指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当整个行业或者某个产业的产量由于某种原因而整体增加时,行业中各个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会随之下降,从而会产生更多利润,企业享受了外部经济的效益。这也是规模经济的一种现象。之后该理论在经济思想史上受到广泛关注,马歇尔的学生庇古继续对经济的外部性进行了探究,他认为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自身的活动之外对其他无关者产生了影响,并为其带来收益或损失。这种影响是自发的,并不能由主体来承担责任。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和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背离了当时的学术理论,庇古认为应当由政府进行干预,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对其进行消除,比如通过征税或补贴的方式,实现对外部性的抵消,将该影响变成内部化效应,“庇古税”由此而生。在此之后仍有许多学者给出了关于外部性含义的不同定义,如两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他们认为外部性就是生产和消费活动对其他利益团体造成不用补偿的损失和无须回报的收益的现象。美国哲学家兰德尔给外部性的定义是一种决策失灵,即一个团体的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或效益不在管理决策者的预测范围内,也是管理者无法控制的行为影响,其可能对他人造成额外的效益或无法预测的损失成本等,但这对决策者一方并无本质的影响。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又称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指某个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主体造成有利影响或使之受益,但受益者并不用付出成本或花费任何代价的现象,是微观主体对宏观主体产生的积极影响。如富人修路后穷人也可以跟着享受路途的方便。负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的生产或消费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或额外的费用成本,但他人又不能得到主体补偿的现象。一般情况下生产或消费活动越多,外部不经济的影响越明显,它是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如企业随意排放污染性气体会使得该地区居民深受其害,生活质量下降。

本书所涉及的外部性主要是负外部性,环境污染问题是最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这也是我国制定环境法的理论依据之一。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其生产经营活动必定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必然是需要人们付出成本的负面影响。在一些群体环境意识薄弱的地区,企业并没能很好地承担起环境责任,这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大型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等,都已经造成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地球资源枯竭、温室效应加重、土地盐碱化或沙漠化等问题,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重视企业对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将外部性效应内部化。

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管制,即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强制性要求,直接规定相关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行为的允许数量和行为方式,以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二是对财产或权益损失进行直接赔偿。该方法已经被发达国家广泛用于环境管理,因为环境资源是国家公有的,国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进行经济补偿。三是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将排污权当做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企业投标者,作为企业外部性行为的成本,政府给予其排污许可。四是通过其他非市场化的手段,如使用权收费、管理收费、押金制以及补助金制度等其他办法。

1.2.3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多年以前,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或由于对环境资源的认知不够深刻,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还不高,那时,每个人都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能任意地使用自然界的水资源、土地资源,或是去开采自然界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这些资源的获得不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所以人们形成了一种认识误区——大自然的各种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这种价值理论的影响下,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顾生态环境的变化,盲目开采、乱砍滥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然而,纵观近些年来我们周围环境的变化,不难发现,大自然正在用另一种方式间接地惩罚着我们的自私行为,例如,时常发生的沙尘暴、雾霾天气不仅危害我们的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环境价值理论认为,我们在自然界获取的资源是有价值的。当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废弃物过多,超出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时,环境负荷过重,就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污染。我们为了改善恶化的环境或者使原有的环境质量保持不变,就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要么改进原有的生产模式,要么支付费用来治理我们的环境。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也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补偿成本,对其进行合理的归集与分摊,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作为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环境资源天然地具有使用价值。

按照N.巴本的观点,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能满足人类天生的欲望,无用之物没有价值。效用价值理论认为一切生产都是创造效用的过程,但人们获得效用并不一定非要通过生产,完全可以通过大自然的赐予而获得。

环境资源因为稀缺性而具有稀缺价值,由于供给不足而稀缺,由于稀缺而升值。环境资源甚至因为其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必然形成垄断性权属关系而具有垄断价值。以水资源与水环境为例,饮用、灌溉和航运构成其直接使用价值,其间接使用价值包括生态服务、环境美学以及未来的潜在功能。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要求企业重视周围环境的改善,将环境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来对待,从而迫切要求企业在运营活动中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节约资源,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及环境保护决策。

1.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主要反映了发展中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最早是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做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中提出来的。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损害的发展模式。其实早在我国古代,我们的老祖先就在用行动诠释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例如,流传下来的“不打三月鸟,不食四月鱼”的谚语。2016年,联合国正式确立了2030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新的可持续改革议程也更加注重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同等重要,而环境保护又为其他两者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

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环境资源的消耗,也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损害,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生工业废气、废水、噪音等的现象会不断增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会逐步加大。要想确保国家的持续繁荣、企业的长久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是唯一的途径。我国政府已经提出把新议程中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到“十三五”规划之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这就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的生产运作、生存与发展要消耗环境资源,其排放的污染物在全部污染物中占绝大部分。企业的发展推动着国家的前进,更影响着环境的变化,因此要求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要承担起应有的环保责任,一定要把环境资源成本纳入成本核算体系,企业对环境造成损害就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显然,可持续发展理论是我们考虑环境资源保护的前提,更是我们核算环境成本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是对资源的一种管理战略,最初被应用于林业和渔业。经济学家在19世纪对林业的研究和20世纪对渔业的研究中最早使用了可持续产量(由可再生资源的一定的最优存量而得)的概念,而后其应用范围被逐渐扩大。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UICN)在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的支持下制定和发布的《世界自然保护战略》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发展和保护环境对我们的生存,对我们履行作为后代自然资源托管人的责任是同等必要的。”该同盟在1981年推出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这个文件中,对可持续发展概念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文件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持续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不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1983年,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由挪威前首相G. H.布伦特兰夫人任主席,开始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纲领的全球变革日程。1987年,该组织向第42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多次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其定义是:“在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前提下满足当代人的需求的发展。”该报告将可持续发展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

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出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与经济政策和经营决策相结合。就宏观而言,政府要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政策,采取经济刺激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活动,引导其向可持续发展目标努力。就微观而言,社会成员包括企业和社会公众,则要在宏观政策的约束下,通过调节自身的行为和决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上的研究促进了环境保护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

1.2.5 社会责任理论

早在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推进,现代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了,O. Sheldon(1924)第一次从学术的角度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他将企业为了满足内外各种人群的需求而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他还认为,企业的道德水平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企业社会责任最重要的影响因素。O SHELDON.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M]. New York: Arno Press, 1979.Davis(1960)认为权责统一,二者相辅相成,这个观点也被称为“责任铁律”。Davis强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积极回应经济要求,更要积极回应超出经营范围之外的要求,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经济与社会的双盈利。K DAVIS. Can business afford to igno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J].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60,2(3): 70-76.Archie B. Carroll(1979)则认为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社会公众一定时期内对企业关于经济、法律、环境、慈善和道德的期望。Andrews(1985)对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自愿放弃追求最大利益的机会,或企业将其力量集中在某些目标上时,社会为其经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目标是不合理的,但是从社会期望的角度来看,这些目标却更符合要求。R A KENNETH.哈佛管理论文集[M].孟光裕,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Harold Koontz和Heinz Weihrich(1998)在《管理学》一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每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哈罗德·孔茨.管理学[M].张晓君,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日益重视自己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就企业自身来说,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中的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企业在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利益,更要注重自身在发展中对社会、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是否能与社会、与个人共同进步。也就是说,企业在其生产运作进程中,既要满足企业自身的需求,同时也要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社会负责。

仲大军(2002)指出社会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应当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其二是企业要对全社会履行责任,其中包括经济责任、文化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仲大军.当前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经济快讯,2002(38):26-27.卢代富(2002)则认为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企业对职工、消费者、所有者、债权人和所处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社会慈善事业。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李文川等(2007)认为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正在发生变化,企业不再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任务完成者,而是应该去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充分履行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李文川,卢勇,张群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7(2): 109-112.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中坚力量,更应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充当先锋队。王敏、李伟阳(2008)以中央直属企业为研究对象,阐述了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并提出中央直属企业应该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者:在法律层面,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在经济层面,要保证国有资本稳中有进,确保领域内的可持续发展;在安全层面,要确保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产品;在员工层面,必须保障员工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公平顺畅的晋升渠道。在做到以上方面的同时,中央直属企业还要注重宣传和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发挥好带头作用。王敏,李伟阳.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三层次研究[J].财政监督,2008(6): 14-15.豆旺(2014)从石油化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石油企业公益化的特点,并提出石油企业公益化改革的要求,包括政府引导、完善治理模式、树立公益化观念、加强监督等。豆旺.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化改革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9): 140-141.槐波娟(2014)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入手点,探讨了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影响程度,并据此提出企业治理结构改善的合理建议,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指明了方向。槐波娟.浅析公司治理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J].商,2014(11):29.乔永波(2015)通过对开始指标的选择和指标体系的完善,建立了企业环保工作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反映了企业社会环境责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性。乔永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18): 48-50.马绮雯(2015)立足于社会责任环境下创造企业价值的五个层面,从企业的财务目标转变、财务政策创新、财务治理机制改革以及财务管理战略升级四个方面对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进行了探讨。马绮雯.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模式创新[J].中国商贸,2015(4): 28-30.

环境成本作为社会责任会计中社会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企业在承担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社会责任时所消耗的自然资源成本和污染治理费用,也只有将企业理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量化,才能使其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也体现了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企业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时必须要遵循社会责任理论。

1.2.6 碳排放权交易理论

在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碳排放权交易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重视。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研究实际上是近几十年才陆续开始的。Montgomery(1972)认为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抑制污染的重要手段,该市场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加快用产权交易手段解决污染问题的步伐。W D MONTGOMERY. Markets in licenses and efficient pollution control programs[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72(5): 395-418.Stern(2006)指出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温室气体是随人类活动的增加而增加的,而由此导致的后果将使人类在未来面临严峻挑战。Stern还指出控制温室气体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需要所有国家达成减排行动的共识。Stern特别重视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认为其是温室气体减排的最重要手段,他对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推广做出了重大贡献。N STER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Stern Review [M].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荷兰人Michael Faure和Marjan Peeters(2009)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阐明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立法选择,从经济和法律视角综合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政治意义和发展趋势。迈克尔·福尔,麦金·皮特斯.气候变化与欧洲排放交易理论与实践[M].鞠美庭,等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Meteetal(2010)认为应该通过市场实现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P METE, C DICK, L MOERMAN. Creating institutional meaning:Accounting and taxation law perspectives of carbon permits[J].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2010(21): 619-630.Kijimaetal(2010)从宏观角度阐述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理想市场形态。M KIJIMA, A MAEDA, K NISHIDE. Equilibrium pricing of contingent claims in tradable permit markets [J]. The 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s, 2010(30):559-589.Davis和Muehlegger(2010)认为应该采用增加污染企业的税负或类似办法去削弱环境影响的外部性。L W DAVIS, E MUEHLEGGER. Do Americans consume too little natural gas? An empirical test of marginal cost pricing[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10(41): 791-810.Moore(2010)展望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并阐释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含义、价值及其产生的必然性。D MOORE. Structuration theory: The contribution of Norman Macintosh and its application to emissions trading [J].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 2010(6):1-16.Davies Graeme(2011)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对于公司运营的重大影响,公司间可通过交易碳排放权实现资产转移,从而论述了碳金融和碳信用的原理和前景。DAVIES, GRAEME. Trading Emissions talks progress, Investors Chronicle, 2011(3).Hannes Schwaiger和Andreas Tuerk(2011)展望了欧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论述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新能源产业的影响,预测了碳排放权价格的上升趋势,并指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关键是严格科学的总量限制。HANNES SCHWAIGER, ANDREAS TUERK. The future 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and its impact on biomass use [J]. Biomass and Bioenergy, 2012(38).Markus Wrake和Dallas Burtraw(2012)高度评价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短期内发展为一个规模较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分析了分配计划、与国际排放交易市场的链接等问题,并提出在未来十年碳排放权交易应在分配比例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可以考虑提高拍卖的比例。MARKUS WRAKE, DALLAS BURTRAW. What Have We Learnt from 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J]. AMBIO: A Journal of the Human Environment,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