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工程资料管理
1.2.1 工程资料分类
(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
(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六类。
(4)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八类。
(5)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四类。
1.2.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有关规定。
(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1.2.3 工程资料编号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表1-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表1-1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
续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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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归档保存”;“○”表示“过程保存”,是否归档保存可自行确定。
2.表中注明“*”的表,宜由施工单位和监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形成;表中注明“**”的表,宜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形成。
3.勘察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勘察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等。
4.设计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设计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2)监理资料宜按表1-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顺序号四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图1-1)。
图1-1 施工资料编号
注:1.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可按表1-2规定的代号填写。
2.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按表1-2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3.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按表1-1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④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
表1-2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表
续表1-2
续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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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2
续表1-2
续表1-2
续表1-2
2)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3)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4)竣工图宜按表1-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5)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1.2.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2)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②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③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④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⑤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表1-1的规定。
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2.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2)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3)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表1-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
2)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②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③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