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经验

创新建设项目“5+1”审批新模式 促进营商环境大改善

一、主要做法

(一)一图明流程

编制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全图。针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长期存在的互为前置多、隐性审批多、串联审批多、实时监督弱等问题,通过取消于法无据、自行设定的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要件、审批环节,重新编制了涉及市级20 个职能部门(单位)、68 个审批服务事项、16 类中介服务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全图,一图固化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链条上的相关部门的审批职能、环节、具体流程。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假定成立、先行办理的原则,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项目立项、办理土地手续、规划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六个阶段,其中在项目立项、图纸联审和竣工验收阶段全部实行并联办理。

(二)一号通全程

设立投资建设项目总受理窗口。开发建设项目审批“一号通”软件系统,调整窗口布局,专设投资建设项目总受理窗口,实行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督办的“一窗式”服务,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均使用同一个编号办理,做到“编号唯一,身份永远”。

(三)一门管审办

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在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受理、统一分发,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出具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和环境保护初审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出具项目立项批文。建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将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水利、卫生、民政、住房保障、建委、城管、园林、交警等12 个具有图审职能的部门进行集中,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查、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联审方式,建设单位由原来报12 套图,改为报3 套图。

(四)一车办踏勘

现场踏勘是每个工程项目必需程序,涉及部门少则五六个,多则十余个。“一号通”重新对现场踏勘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实行联合踏勘,凡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派车,所涉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现场,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并按规定时限出具审批意见。

(五)一评全共享

针对投资建设项目评价评审手续多、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综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6〕 15 号),组织协调市国土、环保、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实施,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变“单体把关”为“总体把关”,实现整体评价评审、成果共享共用。

(六)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咨询

为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建设单位在图纸审查阶段需反复修改图纸这一“痛点”,济南市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了整体分析,将其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三类,在分类编制流程图基础上,组织多个部门座谈调研,联合规划、人防、消防、建委等18 个部门,提前在设计方案阶段,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咨询。

二、主要成效

(一)“一图”

有效避免互为前置、推诿扯皮、权力寻租,强化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投资建设单位可按图索骥,依程序办事,有效减少跑冤枉路、回头路等现象。

(二)“一号”

最大限度实现项目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全过程实时监督,最大限度实行联合审批的管理模式,促进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一门”

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减少项目单位分别到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时间,减少办理环节,加快了项目办理时间;建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减少了审图环节,提升了审图效率,减少多头奔跑,方便了建设单位。每个件的平均办结用时从过去的两三个月减少到一个月,最短的一件9 天就办结。

(四)“一车”

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派车,改变了过去踏勘各部门分头进行,浪费人力物力又让建设单位重复迎接的现象。

(五)“一评”

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累计减少审批环节5 个、压减时限30 多个工作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减轻建设成本,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六)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咨询

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前移,后期施工图审修次数大大减少,建设项目流程更合理、进展更迅速,受到建设单位的普遍好评。

三、下一步工作

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指标,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优化改进措施,千方百计缩小前沿距离。

(一)持续推进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

编制“网上办”“一次办”“我来办”政务服务事项“三办”目录,推动“企业别跑、我来跑”,为企业提供“店小二+专业式”服务。建立健全涉企审批无偿代办工作机制,推行大项目“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流程、要件和服务的市县镇三级同步标准化。

(二)大力推动投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

减少投资项目核准和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进一步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协同放权,依法将投资建设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至各区政府。

(三)大力推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推进向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放权;推进向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放权。管委会编制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兼顾县区承接能力,在市级事项满足适合市县实施的前提下予以下放,对下放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同步加强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