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五脱钩五规范”

名词解释

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