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权力:资本与话语

尽管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都知道什么是权力,但要对此概念做一个精确的界定就是另一回事了。几乎每一个著名社会学家或政治学家都有关于权力的各种定义,其中一种观点倾向于把权力视之为一种普遍能力。例如霍布斯认为:“人的权势普遍讲来就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15]另一种观点则是从关系的角度来理解权力。马克斯·韦伯说:“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16]尽管这个经典的定义得到了不少社会学家的响应[17],却在后来被命名为冲突论而受到批评。帕森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功能主义主张:“集体性组织系统中的诸单元规定了种种强制性要求(binding obligations),当这些要求参照它们对于集体目标所具有的意义而被合法化的时候,以及,在如下情形中,即一旦遭遇到任何顽抗就可假定会出现强制实施某些否定性情境制裁(无论强制实施的实际机构是什么),权力便是确保上述要求发挥功用的普遍化能力。”[18]韦伯强调个人、冲突和主观意志,而帕森斯强调集体、一致性、合法性和系统的先在结构,但是,正如有的学人指出的:“‘冲突论’和‘一致论’这两种方法都一样有效,但都失之于偏颇,并且,它们绝无可能被整合起来。因为,围绕着每个模式被组织起来的社会生活的诸原则是互不相容的。”[19]换言之,从任一视角都能看到与之对立的视角所忽视的一些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但很难设想存在一个像上帝那样的全知全能的全景视角。因此,本书不打算冒险重新下个定义以图超越两者的对立。这倒不是因为有许多学者在这个方面已有不少徒劳的尝试,主要是因为对某个大家熟知的术语下定义,除非像泰勒那样对“文化”进行一种描述性的定义,否则往往容易变成由既定思想体系出发的一种本质主义的应用或图解,并在突现自己片面的真理的同时,遮蔽了该术语本身所蕴含的多元性。因此,我们愿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书的需要,指出权 力现象的两个主要(而非全部)特点。[20]

第一,权力作为一种影响能力,其基础来源于对不同资源的操控,即权力通常总是通过对某些资源的奖赏和剥夺来实现对别人行为的支配。柳存仁先生指出:“在先秦古籍中,权之一字涵义约可析为三义,即物质上之权,引申而为权轻重义。衍而为权势,再衍而为权谋。”[21]物质上之权即指秤或秤锤。先秦的衡器,主要包含两部分,其一为衡杆,其二为砝码,即权。《汉书·律历志》说:“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22]从汉字字源学上可以看出,作为衡器的“权”字,从一开始就隐含着对利益的裁决和分配的可能性。[23]吉登斯把构成权力基础的资源分成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24],布迪厄则将资源称之为资本,他认为在诸资本中,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尤其是经济资本最为重要。[25]后来又将合法化资本称为符号资本(Symbolic Capital,或译象征资本)。[26]本书将吸纳布迪厄的这些术语。此外,一般认为,权力常常借助于体制而发生作用,由于体制说到底仍然属于资源的一种形式,因此,在本书中,体制的概念也被整合到资本的范畴中。

第二,表现为诸如焚书坑儒、文字狱等暴力形式或任何明显压迫性形式乃是权力的最后状态。汉娜·阿伦特指出:“权力是使公共领域得以存在的东西。这个词本身——它在希腊语中的同义词是dynamis,就像拉丁语中的potentia或德语中的Macht——表明了它‘潜在的’特征。”[27]具体地说,权力的实现常常借助于权力支配者与被权力支配者的不自觉同谋。当权力拥有者将符合自身利益或少数集团利益的观念体制化的时候,那些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把这些观念视之为体制自身本当具有的内在逻辑而加以遵守,正像米尔斯在讨论权威的概念时所指出的,权力受众基于服从是其责任的信念而自愿服从当权者的意志[28],在这种幻觉之下,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意志已经受到了压迫。布迪厄把这种信念称之为“符号暴力”。[29]意识形态就是这种符号暴力的典型形式之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福柯所揭示的那样,权力是通过话语发生作用的:“话语传递着、产生着权力;它强化了权力,但也削弱了其基础并暴露了它,使它变得脆弱并有可能遭到挫折。”[30]话语是权力得以实现的条件,这是因为:“话语和话语结构是我们赖以把握现实的唯一途径。在此把握过程中,我们根据适用于我们的结构,对经验和事件进行分类和阐释,并且在阐释过程中,我们赋予这些结构以统一性和规范性:如果置身其外,我们就难以思考。”[31]显然,我们讨论的这种权力在性质上是一种广义的权力,而不是具有强制性的诸如政治、经济那一类的狭义的权力。[32]

权力的上述两大特征实际上迫使我们向自己发问:第一,假如文学是一种权力,那么,构成其权力基础的资本是什么?第二,文学是否构成一种符号权力或意识形态?将这两个问题分开来论述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将会在以后的论证中看到,一般说来,与政治、经济等能够发生直接作用的权力形式不同,文学的文化资本正是由于它可以构成某种程度的符号权力这一事实所决定的。换言之,文学的文化资本正是来源于它可以通过体制的认同而成为一种符号权力或意识形态,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社会行动者(agent)。

那么,我们可以从资本的角度具体展开讨论。对文学的占有,即对文学才能、文学产品、文学知识、文学地位等的占有,是否就是意味着对一定的文化资本的占有?这个问题在现象层面并不难回答。众所周知,在西方,荷马、维吉尔、但丁、莎士比亚等代表着人类文明史的最高成就之一;而最迟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开始,文学家就开始得到中国史家的热情关注,形形色色的《艺文志》或《文苑传》成为一种固定的史学叙事陈规,使得文学家的英名得以永久性的书于竹帛,镂于金石。仅仅是这些事实就足资证明文学作为文化资本的重要意义。但使得文学的文化资本成为可能的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可以分别从文学文本的内部和外部两个层次在理论上回答这一问题。

[1] 我们暂且不必说将权力普泛化的学术新贵福柯,我们只要拈出两个著名思想家的两段话也许就足以说明问题了。罗素说:“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的概念,犹如在物理学上能是基本概念一样。”(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有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页。)吉登斯说:“在社会科学中,不能把对权力的研究当成是次要的问题。可以说,我们不能等到社会科学中比较基本的观念都一一阐述清楚之后,再来探讨权力。没有比权力更基本的概念了。”(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10页。)

[2] 例如贝尔勒曾经说过:“历史地说,权力总是寻求艺术之助”,“权力结构的形式也许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当代文化——文学、艺术、交流”一类的话。参见Berle,A.,Power,New York:Harcourt,Brace& World.Inc.,1969,p.10& p.57。

[3] 顺便指出,“话语”一词原初的含义主要是指涉一种比句子更大的语言单位或语言的用法,后来兼有了能够建构现实的某种陈述的内涵,与福柯有着较为直接的关联。关于福柯对自己将“话语”一词含义增殖的自述,参见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7页。本书对“话语”一词的理解,倾向于接受一位西方学人的定义:“话语是关涉社会、政治和文化形成的语言的用法——它是折射了社会秩序的语言,也是形成了社会秩序,以及形成了个人与社会互动的语言。”Jaworski,A.& Coupland,A.,(ed),The Discourse Read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3.

[4] 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5] 同上书,第90、91页。

[6] Foucault,M.The Order ofThings: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London,Tavistock and New York:Pantheon,1970,p.300.另参见福柯:《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莫伟民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93页。

[7] 福柯:《福柯集》,杜小真编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参见第72页。

[8] 可参见福柯译成英文的似乎是唯一讨论文学的著述:Foucault,M.,Death and the Labyrinth:The World ofRaymond Roussel,London and New York:Continuum,2004。

[9] Bloomfield,M.W.& Dunn,C.W.,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arly Societies,Cambridge:D.S.Brewer,1989,p.4.

[10] 缪灵珠译:《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三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

[11] 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12] 这差不多是当代西方学术界的一种主流看法。例如,汤普逊在对意识形态的理论遗产加以梳理并予以重新概念化的时候,就直接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服务于权力的意义”。见约翰·B.汤普逊:《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说:“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他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1995年版,第54页。)这段话是我们进入意识形态理论语域的主要立足点。关于对意识形态的研究,除了麦克里兰的《意识形态》外,另参见沙莲香主编译:《现代社会学:基本内容及评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2—296页;谭好哲:《文艺与意识形态》,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1页;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6—76页、第95—99页;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Jorge Larrain:《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现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场》,戴从容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Thompson J.B.,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Critical Social Theory in the Era of Mass Communic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28-73;Decker J.M.,Ideology,Hampshire and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4。麦克法兰和Decker的著作后附有大量的参考文献。

[14] 福柯:《性史》,张廷琛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80页。

[15]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2页。类似的观点如罗素说:“我们可以把权力解释为若干预期结果的产生。”(《权力论:新社会分析》,第23页。)荣参照罗素下定义说:“权力是一些人产生有意的和预期的、针对别人的结果的能力。”见Dennis H.Wrong,Power:Its Form,Basses andUses,New York:Harper& Row,Publishers,1980,p.2。

[16]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1页。

[17] 例如,布劳说:“它(按:指权力)是个人或集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全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威慑的形式是:撤销有规律的被提供的报酬或惩罚,因为事实上前者和后者都构成了一种消极的制裁。”(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7页。)卢曼说:“权力是针对可能的抵抗所引起的结果,或者,换句话说,是反向的因果关系。”(尼克拉斯·卢曼:《权力》,瞿铁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达尔说:“在最为一般的层面上,在现代社会科学里,权力这一术语是指诸社会单位之中的关系子集,在这些单位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的行为在一定情势下依赖于另一些单位的行为。”见Shils, E.,(ed),International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Houndmills:Macmillan and Free Press,1968,p.407。拉斯韦尔、卡普兰、达伦多夫等人也有类似见解。参见罗德里克·马丁:《权力社会学》,丰子义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82、83页。

[18] Parsons,T.,Power andthe Social System.In Lukes,S.,(ed),Power,Oxford:Basil Blackwell Ltd,1986,p.103.

[19] Holmwood,J.,et.al.,Explanation and Social Theroy,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93,p.119.

[20] 对于权力学说的较为详尽的批判性介绍,请参见洛克斯(Lukes,S.)为他主编的《权力》一书所撰写的导言。见Lukes,S.,(ed),Power,Oxford:Basil Blackwell Ltd,1986,pp.119。

[21] 柳存仁:《说权及儒之行权义》,载《中国文史研究通讯》,第九卷第一期,台湾中研院文哲研究所印行,第127页。

[22] 班固:《汉书》,卷二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69页。

[23] 陈平的一段轶事颇可说明这一点:“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司马迁:《史记》,卷五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052页。)

[24] 见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78—383页。

[25] 见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9—122页。资本的概念来自马克思,但是在布迪厄的具体运用中,不具有剥削的含义。对布迪厄资本概念的梳理,可参见拙著:《权力的文化逻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72—180页。

[26] 参见Bourdieu,P.,In Other Word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1990,pp.123139。当然,基于符号资本的权力即符号权力:“符号权力总是基于符号资本的占有。那种能给别人的思想强加以社会区隔的或新或旧的视阈(vision)的权力,依赖于靠以前的斗争取得的社会权威。符号资本是一种信誉(credit),是一种赋予那些已经得到足够认同的人的权力。这种权力使他们处在一个能够强化其认同的位置上。”同上书,第139页。符号资本往往表现为对于经济资本的否弃,它似乎不被人们感受为一种权力,实际上包含了要求人们加以认同、尊崇、服从等的合法要求。参见Swartz,D.,Culture and Power:The Sociology of Pierre Bourdieu,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p.90。

[27] 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荣也指出:“权力有时被说成是潜在的而不是实际上的,是‘所拥有的’而非‘所实施的’:别人实现了权力拥有者的希望或意图,而权力拥有者实际上并没有对他们发布命令,或甚至还没有与他们在传达自己的目的时交换意见。”Dennis H.Wrong,Power:Its Form,Basses and Uses,New York:Harper& Row,Publishers,1980,p.7。

[28] 转引自Dennis H.Wrong,Power:Its Form,Basses and Uses,New York:Harper &Row,Publishers,1980,p.23。

[29] 布迪厄说:“符号暴力就是:在一个社会行动者本身合谋的基础上,施加在他身上的暴力。”(布迪厄:《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在另一个地方他说得更清楚:“任何符号支配都预先假定,在受制于符号支配的社会行动者那里,存在某种形式的共谋关系,这种合谋关系既非被动的屈从于一种外在的约束,也不是自由地信奉某些价值……符号暴力的特殊性恰恰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要求那些承受符号支配的人具有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使自由和约束之间那种寻常的对立站不住脚。”(同上书,第320页。)加尔布雷斯则将权力的这一性质称之为“调控权力”(Conditioned power),他说:“调控权力是通过改变信念来运作的。说服、教育或那些似乎自然、适当和正确的社会准则,使个人服从于他人的意志。这种服从反映了一种心甘情愿的过程,但人们并不承认服从这个事实。”(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剖析》,刘北成译,台北: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9页。)

[30] 福柯:《性史》,张廷琛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

[31] Mills,S.,Discourse:The New Critical Idiom,London& New York:Routledge,1997,p.54.

[32] 除了这两方面而外,我们还必须强调的是,本书对权力概念的认识一方面是反对权力中心论的,反对对权力的本质主义理解。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就像福柯说的那样,权力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又是反对相对主义的,即承认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权力是可能存在一个或一些中心地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