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区域传统中城乡廊道的公共意义与六要素

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神圣性传统本身呈弥散型态,不像西方制度性宗教那样,其神圣性传统强烈集中,因此,其对民俗文化生态性的价值规束必然是松散的,约束失范、规而不束的情形必然会经常出现。那么,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防范神圣性传统因其弥散而涣散的内在机制是什么呢?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指出,神圣性传统得以维持其神圣性的关键社会要素,在于社会公共性传统的存在,人与人共在乃是人与神共在的前提;人与人共在的社会场域,虽然并不是神圣性传统发生的全部条件,但社会公共性的缺失却必将导致神圣价值的“去魅”。如马克斯·韦伯在考察西方社会现代性发生历程时所指出的,基督教神圣传统的“去魅”,正是与伴随资产阶级兴起而剧烈涌现的私人领域密切相关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神圣传统得以传承,同样有赖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与神圣传统之维系相关的公共领域丰富多彩,可称之为神圣公共领域,中国大部分公共祭祀场合,如寺庙、神坛、社祀等等都是典型的神圣公共领域,而在此之外,更有难以数计的非典型神圣公共领域存在。在区域社会中,以典型的神圣公共领域为影响力的中心,非典型神圣公共领域以网状形态承受其神圣性内涵辐射,两者共同组成了覆被全区域、表现出不同层次的神圣网络。正是在这一覆被广阔的神圣之网上,民俗传统的文化生态性得以实现价值规约。

若对此神圣网络的空间特征进一步深化,还可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神圣公共领域的网络型构,其从影响力中心向周围的辐射,其动力并非全部来自神圣价值的内在驱动,而是与区域内经济驱动相叠合而进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区域内神圣公共领域体系与集镇体系有着高度重合关系。集镇体系作为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中国传统区域社会中广泛分布。根据施坚雅对中国区域社会的研究,中国区域传统的集镇体系大部分位于区域内中心城市向次级城市与乡村的辐射通道上,通过发达的集镇资源分配,中国城乡维持了畅通的交流廊道[7]。在城乡间由集镇体系所形成的经济通道上,文化交流搭载经济驱动而进行。从神圣传统在区域空间中的型构来看,富有影响力的中心性神圣公共领域一般都与发达的集市存在着叠合关系;同时,在城乡间集市体系所造成的城乡廊道中,神圣公共领域得以延伸、拓布,在城乡廊道中拓展。

神圣价值的传承需要神圣公共领域的存在与活跃,而在中国区域传统中,神圣公共领域的型构又建立在由城乡间集镇体系而形成的城乡廊道中,因此,城乡廊道的存在其实是神圣价值实现社会传承的空间前提。在由集镇经济体系与神圣领域体系叠合形成的复杂城乡网络中,文化行为上的生态性借助经济行为上的功利性得以发生,而神圣传统的归属性则使其自我抑制,最终形成了文化的传统性。对于民俗文化而言,因其缺乏确定的物质形态,本身即是活态的,其在城乡廊道的互动中实现传统生成的特征就更加典型。

因集镇体系的经济流动而产生的公共性场域,即城乡廊道,为民俗文化提供了从“生态性”向“传统性”升华的可能,进而在双层深化中形成了民俗传统得以存在与传承的完整系统。析而言之,城乡廊道生态系统可包括如下六个要素:

一是城乡间集市体系。集市体系作为城乡间经济结构的节点,为民俗文化生态系统提供了基本驱动力,使民俗文化本身的生态性得以释放。

二是城乡间神圣公共领域。神圣公共领域是神圣价值得以传承的关键,在中国区域传统中,区域内神圣公共领域的空间分布和层级体系与集市体系相叠合并高度关联,两种体系的产生当然各有其传统,但其在空间上的高度关联却使后者从前者获得部分驱动力;而神圣公共领域的存在,又将援托集市经济行为而存在的文化生态导向价值传统。

上述两个要素,是中国城乡廊道的核心要素,两者成为产生于不同传统却在相同空间存身的双核,双核之间的张力与互动构成了城乡廊道的主体动力。集市体系与神圣公共领域体系重合所形成的特殊空间,散布于以城乡为两端的绵延地带之上,或在城市(比如庙会空间),或在村落(比如社祀空间),更多的则是集中于城乡之间与村际之间。两种体系的空间叠合,实质上是相互抑制且相互借重,任何一方的缺席都将造成城乡廊道的涣散。集市体系与神圣公共领域体系的叠合形成了城乡廊道系统的双核,但并非全部,在双核带动之下产生了城乡廊道的其他社会性要素。

三是城乡间流动人群。人群是集市体系中的经济行为主体,也是神圣公共领域体系中的神圣体验主体,两种体系的空间叠合造成了在城乡廊道中往返的人群必然是双重身份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往返于城乡间的人群丰富多样,最常见的四类人群分别是乡绅(或乡村知识分子)、商人、村巫(其中包括游方郎中、为人禳灾驱邪的僧道尼等)与游艺群体。

乡绅是村落礼仪的维护者,同时也是致力于在村际之间和城乡之间实现沟通的实施者。因为在村落中的富裕地位与礼仪身份,乡绅群体对国家集权有着充分认同,其人生设计基本上都包括壮年时出“村”入“城”的入仕,但在人到晚年或仕途不得志的前提下又会很自然地选择回到村落,在这一“去”一“来”的回还中,乡绅群体实际上连接了“村”与“城”的文化,为城乡廊道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契机。乡绅阶层的城乡往返为城乡廊道提供的发生契机,独立于集市体系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之外,本身即包含着来自于政治集权的驱动力;从对政治中心的认同和疏离出发,乡绅阶层往返于城乡,当其作为政治集权的象征人物参与到各种神圣仪式之中时,实际上成为政治集权象征与神圣价值象征共有的“政治—神圣象征人物”,以此而对民俗文化的“功利性”给予价值归束。也正因为乡绅群体在城乡廊道中给予民俗功利性的规束是独特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随着集市体系的逐渐崩溃,乡绅群体所起的价值规束作用反倒越来越大。

商人群体直接派生于集市体系,他们或者是大宗贸易的持有者,或者是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甚或是村落中农民在集市上出卖自己的土产,这都可视为城乡廊道中的商人群体。中国传统的商人群体很明显地不同于西方经济传统的“经济人”,在商业行会或道德伦理的制约下,他们的经济行为本身即是利益占有与自我约束双重冲动的合一。商人群体行走于城乡之间,他们在集市体系与神圣公共领域体系的叠合空间中显身,作为这一叠合空间中的活跃群体,他们的存在使得这一叠合空间的社会性得以充分显示。

村巫群体则派生于村落祭祀传统。中国村落的村巫传统可上溯至先秦时代,随着中华文明体系中“国家”的凸显,“城市”与“国家”日益同构,而“村落”则保留了更多的神秘祭祀传统,村巫即是村落神秘祭祀传统的守护者。村巫的人群成分非常复杂,而且其在村落社会中的社会身份并不稳固;他们走街串巷,在村际之间、城乡之间游走,通过祭祀仪式为人们禳灾驱邪,似乎是一个个流动的祭坛,将神秘性体验散播到城乡之间,这种神秘体验同样会成为约束文化“功利性”以使其成为“传统”的资源。村巫群体离不开城乡之间的集市体系,因为禳灾驱邪于他们而言其实是一门得以谋生的“手艺”,而唯有发达的集市体系才能为这些村巫的存在提供合适土壤。

还有游艺群体,即是所谓“草台班子”,他们通过表演杂耍、演艺等等,实现了人群的聚集。于他们而言,游艺是一种谋生手段,但他们的游艺活动又往往与神圣祭祀高度关联,因此,游艺群体的城乡流动同样提供了一种神圣价值的规束意义。

四是城乡间道路空间。在城乡廊道系统中,城乡间道路并非单纯过往的通道,而是人们实现社交的重要空间。在中国区域传统中,“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保守心理,使人们不可能专为修路而修路,道路空间的出现往往是因缘发生,即其总是与某些社会聚集中心相关联,这些地方大部分就是区域中的集市中心或神圣公共领域。不仅如此,这些社会聚集中心作为外来者的“目的地”和本地人的“居住地”之间,往往存在着文化悬差,这使得道路不再是单纯的物理空间,而是人们体验文化差异、产生诸多感喟的体验空间。此外,传统社会中交通工具比较落后,步行是最普遍的交通方式,人们在其中盘桓徜徉,遭逢陌路之人时,也不似在村落中一样遵循“熟人交往”的原则,而是充满渴望交流的热情,这使得道路变成了人与人进行社交的空间,道路旁的茶馆、饭肆,甚至烈日中的一袭凉荫都成了人与人之间社交欲望释放的所在。在与陌生人的社交中,文化自身的功利性应激而出,而此文化功利性又在社交的公共形态中得以屈抑,从文化生态升化为价值传统。

五是在城乡间同步调谐的传统节日。在城乡廊道系统中,空间型构的整体性需要时间上的调谐。城乡廊道的生态系统作为集市体系与神圣领域体系的空间叠合,虽曰叠合,但因其产生自不同的传统,必将随着日常生活的推动而出现空间脱离,即集市体系成为纯粹的经济体系,而神圣领域体系则变成纯粹的仪式空间,而能使这一空间脱离被防止的重要文化形式即是传统节日。中国传统节日作为一时序结构,是因农事活动而产生的天时崇拜与祖先崇祀杂合而成,自身有着浓厚的神圣内涵,但在大部分中国传统节日中,敬天、祀神以外,节日还是重要的娱人时刻,在神圣体验的大背景下人、神同乐是节日的核心内涵。因此,传统节日作为一时间节点,是神、人各得其畅的时刻,这与城乡廊道系统中集市空间与神圣公共领域的空间叠合具有价值指向的相类趋向,这就使得传统节日的发生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谐机制,通过节日在特定时刻的调谐,使人们对集市体系与神圣公共领域体系的叠合空间产生再认同。

六是民俗传统的符号载体。在城乡廊道系统中,民俗传统在其应激性的文化生态与神圣价值的规束之间激荡,而使此文化激荡得以显现的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形式,即符号与仪式。民俗文化不一定有确定的物质载体,但一定会有彰显其形式的符号与仪式。民俗传统的文化符号与仪式,之于文化本身并非简单的“形式”与“内容”,其本身即是双向互动的媒介。在城乡廊道系统中,民俗传统的产生本身是公共性的产物;在神圣公共领域中,人们之间的互动使民俗文化的功利性与价值规束倾向同时发生,产生了人际互动,并反过来成为了人际互动的文化中介。民俗文化的显见“形式”即其符号仪式,其意义并不全在于对民俗文化内涵的传达,而在于成为引导人们共同参与、相互交流,以现实在场的方式获得空间意义上的公共性体认。唯有在此公共性体认中,神圣价值的传承才是可行的,而民俗自身的功利性才能得以实现其向传统性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