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孔颖达《五经正义》与孟子
一、《五经正义》的编定与引书研究概述
《五经正义》为初唐著名经学家孔颖达奉太宗之命主持整理的经学著作,这项工作前后历时长达三十余年,参与编撰的著名学者有五十多位。《五经正义》的编定,是唐太宗实施崇儒方略的措施之一。《旧唐书·儒学传上》批评“近代重文轻儒,或参以法律,儒道既丧,淳风大衰,故近理国多劣于前古。自隋氏道消,海内版荡,彝伦攸,戎马生郊,先代之旧章,往圣之遗训,扫地尽矣!”然而历史证明,儒学对于社会的治理“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故前古哲王,咸用儒术之士;汉家宰相,无不精通一经。朝廷若有疑事,皆引经决定,由是人识礼教,理致升平”。[1]因此,善于以史为鉴的唐太宗在为秦王时就“锐意经籍,于秦府开文学馆。广引文学之士”,即位后,又在正殿之左设置弘文学馆,精心挑选天下文儒之士,令他们更日宿直。太宗在听朝之暇,将他们“引入内殿,讲论经义,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2]
唐太宗一方面能自己虚心向文儒们求教学习经义,一方面又利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大力推行儒学:
贞观二年,停以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以宣父为先圣,颜子为先师。大征天下儒士,以为学官。数幸国学,令祭酒、博士讲论。毕,赐以束帛。学生能通一大经已上,咸得署吏。又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太学、四门博士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艺文,凡三千二百六十员。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是时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俄而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3]
太宗又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颁于天下,命学者习焉。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4]
从《旧唐书》这段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唐太宗推行儒学的方略是一步步有序展开的。第一,他先在国学修建孔子庙,把先圣的称号由周公改为孔子,树立了孔子这面旗帜,确定了方向;第二,在师资人才上进行充足的储备,广征天下儒士,奖励学官;第三,在物质基础上为扩大受教育的范围做好准备,扩展国学,增筑学舍,增加生员,甚至对那些“屯营飞骑”之辈,也传授经业;第四,以身作则,亲自督学,多次视察国学,听学官讲论。第五,就是统一教材,令颜师古考订《五经》,诏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
唐太宗指定让孔颖达主持编撰《五经》义疏这项浩大的工程,自然有他识人的明智。据《旧唐书·孔颖达传》记载:“颖达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及长,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兼善算历,解属文。”[5]可见孔颖达是一位十分博学的儒士。他在隋代以明经及第后,曾于炀帝组织的诸郡儒官与国子秘书学士的辩论中有令人瞩目的表现,以至于因为年少而遭到先辈宿儒们的妒忌。入唐后,他先为秦府文学馆学士,后擢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其间,又迁太子右庶子,并侍讲东宫。孔颖达对经学有极高的造诣,他善于解疑释惑,这使他成为当时儒者的翘楚,受到诸儒与朝贤的尊重:“与诸儒议历及明堂,皆从颖达之说。”“又与朝贤修定《五礼》,所有疑滞,咸谘决之。”“承乾令撰《孝经义疏》,颖达因文见意,更广规讽之道,学者称之。”[6]唐太宗曾向孔颖达咨询《论语》的内容,孔颖达的解释令太宗十分满意:
太宗尝问曰:“《论语》云:‘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何谓也?”颖达对曰:“圣人设教,欲人谦光。己虽有能,不自矜大,仍就不能之人求访能事。己之才艺虽多,犹以为少,仍就寡少之人更求所益。己之虽有,其状若无。己之虽实,其容若虚。非唯匹庶,帝王之德,亦当如此。夫帝王内蕴神明,外须玄默,使深不可测,度不可知。《易》称‘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若其位居尊极,炫耀聪明,以才凌人,饰非拒谏,则上下情隔,君臣道乖。自古灭亡,莫不由此也。”太宗深善其对。[7]
因此,当孔颖达与诸儒撰定出了一百八十卷的《五经正义》后,唐太宗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书“博综古今,义理该洽,考前儒之异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8]。
《五经正义》的编撰体例是不仅解释经文,还对前人的注文进行疏讲。为了清楚地证说注文,往往需要对古籍进行旁征博引,这样一来,在“正义”的疏讲内容中,儒者们所引用的典籍就非常丰富,从而形成了其体大思精、资料富赡的突出特点。因此,《五经正义》引书的研究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台湾叶程义的《礼记正义引书考》[9]就是较早开展此类研究的著作。此外,近年来在研究生的论文选题中,学子们也有许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孙福国的《〈五经正义〉引〈说文〉研究》,“通过对孔颖达《五经正义》所引《说文》与徐铉《说文解字》和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进行比较,归纳整理出《正义》所引《说文》的特点、意义、价值等”[10]。郜同麟的《〈春秋左传正义〉引经研究》,对《左传正义》引《十三经》文句的情况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第二章中,列出了《左传正义》引用经部书籍的目录,并对其引用经部书的特点作了归纳。[11]张靖伟的《〈尚书正义〉引书考》,通过统计《尚书正义》引书情况,“对引书作进一步的量化和比较研究,对各条引文及原书作一定的考证辨析,考察《尚书正义》的疏证特点”[12]。此外,马萃泽的论文《〈五经正义〉引〈说文〉考》,也“对《五经正义》孔颖达疏中所引《说文》各条进行了穷尽式辑录,所辑引文285条”[13]。在这些研究中,不论是从文字学、文献学还是历史学角度,大家都关注到了《五经正义》引书的丰富资料价值,然而要穷尽《五经正义》的引书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人们不断地去开拓。在此,笔者仅对《五经正义》引述《孟子》情况作一番较为详尽的梳理考察。
二、《五经正义》引用《孟子》概况
在《五经正义》各部经书中,从引用《孟子》的数量来看,最少的为《周易正义》,只有卷九中的1条。引用最多的为《毛诗正义》,共41条,其次为《尚书正义》,共24条,此外《春秋左传正义》18条,《礼记正义》15条。[14]
从引用《孟子》的章节范围看,除掉《周易正义》不计,其他各部经书引用《孟子》的内容都很广泛,几乎遍及《孟子》所有章节。具体而言,《毛诗正义》中引用《梁惠王上》5次,《梁惠王下》7次;《公孙丑上》4次,《公孙丑下》2次;《滕文公上》9次,《滕文公下》2次;《离娄下》2次;《万章上》1次,《万章下》1次;《告子上》1次,《告子下》6次;《尽心上》1次;还有1条今本《孟子》无此内容。
《尚书正义》中引用《梁惠王下》1次;《滕文公上》3次,《滕文公下》4次;《离娄下》1次;《万章上》8次,《万章下》2次;《告子下》1次;《尽心上》1次,《尽心下》2次。
《春秋左传正义》中引用《梁惠王上》1次,《梁惠王下》2次;《公孙丑上》1次,《公孙丑下》1次;《滕文公上》3次,《滕文公下》2次;《离娄上》1次,《离娄下》3次;《万章上》1次,《万章下》1次;《告子上》1次,《告子下》1次。
《礼记正义》中引用《梁惠王下》3次;《公孙丑上》3次;《滕文公上》3次;《离娄上》2次,《离娄下》2次;《万章上》1次;《告子下》1次。
由以上统计看出,在《孟子》七卷十四篇中,《五经正义》引用最频繁的是《梁惠王》和《滕文公》两卷,最少的是《尽心》卷。推究其中原因,大概由于《五经正义》各部经书主要偏于历史和礼仪方面的内容,而《孟子》中《梁惠王》和《滕文公》各卷主要内容涉及孟子推行的“王道”和“仁政”,包括主张减轻刑罚赋敛,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以及实行井田制,强调划分田界的均匀公正的养民措施等,这些内容与疏正经传的需求比较契合。《孟子》中的《尽心》篇则以知性知天的自身道德修养内容为主,所以,以孔颖达为主的儒者们选择引用《梁惠王》和《滕文公》这两卷的内容来进行疏正诠释的可能性就会多一些。
从引用《孟子》的目的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用于训诂。《五经正义》中征引《孟子》用于训诂的情况相对较少。如《尚书正义》卷三:
正义曰:王者所为巡守者,以诸侯自专一国,威福在己,恐其拥遏上命,泽不下流,故时自巡行,问民疾苦。《孟子》称晏子对齐景公云:“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是言天子巡守主谓巡行诸侯,故言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称守,而往巡行之。[15]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梁惠王下》,是对“巡守”的解释。
《尚书正义》卷七:
正义曰:《孟子》称舜弟象见舜云:“思君正郁陶。”“郁陶”,精神愤结积聚之意,故为哀思也。[16]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万章上》,是对“郁陶”的解释。
又如《毛诗正义》卷六:
正义曰:作《驷》诗者,美襄公也。……囿者,域养禽兽之处。其制诸侯四十里,处在于郊。孟子对齐宣王云“臣闻郊关之内有囿焉,方四十里”,是在郊也。[17]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梁惠王下》,是对“囿”的解释。
《毛诗正义》卷十七:
正义曰:《说文》云:“淅,汰米也。”《孟子》曰:“孔子去齐,接淅而行”,谓洮米未炊,漉之而去,言其疾也。[18]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万章下》,是对传文中“淅”的进一步解释。
再如《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正义曰:恺,和也。言其和于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19]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万章下》,是对“八恺”的解释。
第二,用于考证古史。引用《孟子》来考证古代历史中的人物和事件,是《五经正义》较为常见的征引目的。以下仅列举几例:
《尚书正义》卷三:
正义曰:知“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政”者,以尧存且摄其位,尧崩谦而不居。《孟子》云:“尧崩,三年丧毕,舜避丹朱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子而之舜,狱讼者不之尧子而之舜,讴歌者不之尧子而讴歌舜。曰:‘天也。’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20]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万章上》,是对传文中“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政”的进一步考证。
《尚书正义》卷八:
正义曰:汤臣大贤惟有伊尹,故知“大圣陈力,谓伊尹”也。……《孟子》云:“伯夷圣人之清者也,伊尹圣人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孔子圣人之时者也。”是谓伊尹为圣人者也。[21]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万章下》,是对传文中“大圣陈力,谓伊尹”中伊尹的进一步考证。
又如《毛诗正义》卷十九:
正义曰:文当如此。《孟子》云,齐王以孟子辞病,使人问。医来,孟仲子对。赵岐云:“孟仲子,孟子从昆弟,学于孟子者也。”《谱》云:“孟仲子者,子思弟子,盖与孟轲共事子思,后学于孟轲,著书论《诗》,毛氏取以为说。”言此诗之意,称天命以述制礼之事者,叹“大哉,天命之无极”,而嘉美周世之礼也。[22]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公孙丑下》,是对传文中“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无极,而美周之礼也。’”中孟仲子其人的进一步考证。
《毛诗正义》卷十九:
正义曰:以武王之业因于文王,养纣不伐,是文王之事,此说大武功成,文宜本之于父,故以为美文王之师。养者,承事之辞,故云“率殷之叛国以事纣”……
《孟子》说“伯夷避纣,居北海之滨。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而归之。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父归之也。天下父归之,其子焉往”也。是天下归往之也。[23]
此处引用《孟子》内容见《尽心上》,是对笺文中“率殷之叛国以事纣”这一史实的进一步印证。
《礼记正义》卷四十三:
正义曰:按《孟子》云:“鲁穆公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于国也。”彼子柳即此泄柳也,故云“鲁穆公时贤人”。[24]
此处《孟子》引文见《告子下》,是对注文中“泄柳,鲁穆公时贤人也”的考证。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
正义曰:家众,谓羿之家众人,反羿以从浞,为浞而杀羿也。《孟子》云:“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唯羿为愈己,于是杀羿。”则杀羿者,逢蒙也。[25]
此处《孟子》引文见《离娄下》,是对“家众杀而亨之”的进一步考证。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
正义曰:《孟子》云:“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学射于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其姓名与此略同,行义与此正反。不应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辨士之说,或当假为之辞。此传应是实也。[26]
这段《孟子》引文见《离娄下》,此处引用《孟子》的目的虽然也是为了印证史实,但是与他处稍有不同的是,编撰者还根据孟子的辨士特点,推断《孟子》中的这段相关内容是“或当假为之辞”,是孟子虚拟出来的。
第三,用于考证古制。借助《孟子》来考证经典中的古代制度,是《五经正义》引孟最为多见的现象。其中,以考证古代税制引用频率最高,此外,在考证古代爵位制度,考证农事制度,考证风俗制度,考证苑囿、建筑制度,考证婚俗等方面,也都引用了《孟子》中的相关内容。
如《尚书正义》卷十一:
正义曰:爵五等,地三品,武王于此既从殷法,未知周公制礼亦然以否。《孟子》曰:“北宫锜问于孟子曰:‘周之班爵禄如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矣,尝闻其略。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也。’”[27]
此处引《孟子》文见于《万章下》,是对传文中“列地封国,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为三品”这一古代爵禄制度的考证。
《尚书正义》卷十九:
正义曰:《孟子》云,“方里为井,井九百亩”,使民“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然则先王制之为井田也,欲使民相亲爱,生相佐助,死相殡葬。不循道教之常者,其人不可亲近,与善民杂居,或染善为恶,故殊其井田居界,令民不与来往。犹今下民有大罪过不肯服者,则摈出族党之外,吉凶不与交通,此之义也。亦既殊其井田,必当思自改悔,使其能畏为恶之祸,慕为善之福,所以沮止为恶者,劝勉为善者。[28]
此处引《孟子》文见于《滕文公上》,是针对传文中“其不循教道之常,则殊其井居田界,使能畏为恶之祸,慕为善之福,所以沮劝”的内容,来印证古制的乡里公约。不仅如此,为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经文,“正义”中还进一步用唐朝当时民间教育犯有罪过之人的做法,进行对照,以今释古。
《毛诗正义》卷五:
正义曰:魏君薄于公税,乃是人君美事,而刺之者,公家税民有常,不得过度,故《孟子》曰:“欲轻之于尧舜,大貉小貉;欲重之于尧舜,大桀小桀。”十一而税,下富上尊,是税之不得薄也。[29]
此处引文见于《孟子·告子下》,是结合笺文中“魏君薄公税”的内容,对古代税制的考证。
《毛诗正义》卷十六:
正义曰:《春秋》成十八年筑鹿囿。昭九年筑郎囿。则囿者,筑墙为界域而禽兽在其中,故云“囿,所以域养禽兽也”。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解正礼耳。其文王之囿,则七十里,故《孟子》云:“齐宣王问于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曰:‘《书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是宣王自以为诸侯而问,故云“诸侯四十里”。以宣王不举天子而问及文王之七十里,则以为文王非天子之制,明天子不止七十里,故宜为百里也。[30]
此处引《孟子》文见于《梁惠王下》,是对传文中涉及的古代君王苑囿制度的考证。
《礼记正义》卷七:
正义曰:云“舜不告而娶”者,按《孟子》:万章问孟子云:“舜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父母终不为娶妻,是绝其后也。”[31]
此处引《孟子》文见于《离娄上》,是对注文中“至舜不告而取”的上古帝王婚配制度的考证。
《礼记正义》卷二十九:
正义曰:《孟子》云:“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孟子对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是王者有明堂,诸侯以下皆有庙,又知明堂非庙也。[32]
此处所引《孟子》文见于《梁惠王下》,是对注文中“天子明堂”以及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考证。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孟子》称奕秋善奕,秋人自以善奕而著名也。[33]
此处引文见于《孟子·告子上》,是用来考证古代地方风俗的。
第四,引证释义。《五经正义》引用《孟子》的目的,除了以上所列举的三种比较集中的情况外,用于引证释义的场合也比较多,尤其是在《毛诗正义》中,这种现象最常见。以下列举两例:
《毛诗正义》卷五:
正义曰:言人君有美德,以下言百姓所以悦君之意。孟子谓齐宣王曰:“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额而相告曰:‘吾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则百姓悦之也。[34]
此处引《孟子》内容见《梁惠王下》,以印证对“卢令令,其人美且仁”诗意的诠释。
《毛诗正义》卷十二:
正义曰:毛意嫌子不当怨父以诉天,故引舜事以明之。言舜之怨慕父母之时,日往于田,号泣诉于旻天,于我之父母也。言为我父母而不爱我,故怨之。《孟子》云:“万章问曰:‘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何为然矣?’孟子曰:‘怨慕也。’长息问于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则吾既得闻命矣。号泣于旻天,于父母,则吾不知之矣。’公明高曰:‘非尔知也。’我竭力耕田,供为子职而已,父母不我爱,于我何哉?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引此者,言大舜尚怨,故太子亦可然也。[35]
此处引《孟子》文见于《万章上》,是对传文中“舜之怨慕,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的引证释义。
三、《五经正义》对传播孟子思想的作用
《五经正义》于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编成。后来又经过马嘉运、长孙无忌、于志宁等儒者的校定与增删,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确定为科举考试中必需的教科书。这部对传统“五经”的注疏著作,是公认的空前集大成之作。在笔者看来,其集大成的标志除了它广泛采摭旧文,融贯包罗古义,汇总了唐前著名经学家的研究成果外,还有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成于众儒之手,它汇集了初唐诸多著名儒者的智慧。皮锡瑞在其《经学历史》中论说道:“以其杂出众手,未能自成一家。……其时同修《正义》者,《周易》则马嘉运、赵乾叶,《尚书》则王德韶、李子云,《毛诗》则王德韶、齐威,《春秋》则谷那律、杨士勋,《礼记》则朱子奢、李善信、贾公彦、柳士宣、范义、张权。标题孔颖达一人之名者,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耳。”[36]皮锡瑞这里也只是罗列了编者的代表,实际参加编纂《五经正义》的人数远不止这些。由此,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正义”中对《孟子》的引用不是孔颖达独家所为,而是诸多儒者们不约而同的共同做法,这也充分说明《孟子》在初唐儒者们的视野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
如上所列,《五经正义》中引用了许多《孟子》中的内容,可以推见的是,随着《五经正义》在科考中权威地位的稳定和影响作用的广泛与扩大,《孟子》的一些思想也自然会借助这一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士人们的重视,这也就意味着,《五经正义》在唐代对传播孟子的思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载体的作用。
首先,《五经正义》在官学层面的权威地位为推动孟子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唐代的教育体制是在继承隋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官学层面看,朝廷在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六学。这六学中,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都要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此外,中央还设有崇文馆和弘文馆,这“二馆”的主要功能是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以及收藏、校理书籍,可谓是一个融教育、收藏、整理三位一体的场所。同时在地方上,各府、州、县还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地方学校主要都是传授儒家经典。[37]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遍及全国上下的教育机构网络。这些上上下下的官学机构,主要任务就是以教授传播儒家经典为主导,通过科举考试,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级官吏。
唐高宗永徽四年“三月壬子朔,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38]。自此,《五经正义》遂成为唐代士人踏入仕途必须要学习的教科书。皮锡瑞在其《经学历史》中,就多次强调了《五经正义》在科举考试中的权威性:
永徽四年,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自唐至宋,明经取士,皆遵此本。[39]
自《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故论经学,为统一最久时代。[40]
唐代科举考试制度所设立的常科有六类:“凡举试之制,每岁仲冬,率与计偕。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凡此六科,求人之本,必取精究理实,而升为第。其有博综兼学,须加甄奖,不得限以常科。”[41]其中秀才科“有唐已来无其人”[42],书学、算学、律学则都是选拔专门人才,所以,六科中最受士人重视的就是明经和进士两科,而这两科都要考试经文。
按照规定,唐代“明经各试所习业,文、注精熟,辨明义理,然后为通。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穀梁》为小经。通二经者,一大一小,若两中经;通三经者,大、小、中各一;通五经者,大经并通。”[43]可见,明经科考试的内容完全属于经学范围。进士科在考试杂文和时务策之外,也要“帖一小经”[44],并且是经、注兼帖。同时,弘文馆和崇文馆的诸生“各依所习业随明经、进士例”[45]。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46]
明经和进士科作为唐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科目,都以习经为必考内容。而比较这两类考试,虽然是“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47],但是从录取人数看,明经科每年要比进士科多出好几倍。“一般情况下无论诸州上贡或礼部录取,都规定数字,明经的人数总要比进士多。如武宗会昌五年(845),规定国子监可送明经三百人,进士只三十人。”“明经从所取人数说不仅比进士多,而且在中唐以前,在官位的升迁速度上,有时也并不在进士之下。”[48]因此,明经科又比进士科更容易为广大士子所接受,每年参加考试的人数为最多。
明经考试要求士人精熟儒家经典及其注疏,由于唐代当时的印刷条件还十分有限,恐怕多数“唐朝读书人念书,就只有靠手抄”。“经书既以抄写流传,文字就难免会有异同,甚至错误,而明经试又是要求背诵经书的文字,不许有差错,这就需要有经过校正的由官方颁发的统一的文本。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就是根据这一需要而产生的。”[49]傅璇琮的这一分析,很客观也很有见地。可以想见,有贯通中央和地方的官学体制的依托和保障,又借助科举考试这一只有力而巨大的推手,成千上万的士子将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抄写、记诵《五经正义》的精义,这其中自然也包括被“正义”引用的《孟子》内容。因此,依托于《五经正义》在官学中的权威地位,孟子思想的传播就成为必然。
其次,《五经正义》借助发达的私学推动了孟子思想在民间层面的传播。唐代的官学制度尽管很完善,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对社会成员普及教育的要求,实际上靠官学接受教育的范围是很小的部分,因为这些教育机构的入学条件很高,如‘二馆’的学生限于皇亲贵戚和高官功臣的子弟,太学的学生限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等。因此作为对官学的一种补充,私学,包括乡闾私塾、族学与家教等,就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支撑社会教化的力量”[50]。在唐代形式多样的私学教育中,《五经正义》的广泛传播不仅仅是围绕着“学而优则仕”这一科考指挥棒转,它对唐代全社会普及文化知识也有较大的促动功能。葛兆光在其《中国思想史》中对于《五经正义》等的注疏功用评价得十分精当:
至于注疏,由于它是对经典的解释,无疑象征着对最具权威的知识与思想的理解,在古代中国,经典不仅意味着主流的思想,而且还是普遍的知识。大凡受教育的人都首先接受着这种经典的教育,他们的知识最初就是从这里开始,多识草木鱼虫之名和懂得忠孝礼智之义,是童蒙之学,也是注疏的目的,也是大部分古代文化人的知识和思想的底色。注疏给从小学习它的人们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知识与思想,也借用经典的权威,无形中规定了知识与思想合理的边界。[51]
《五经正义》的编者们选择了前人较好的经学注本,对前代繁杂的注释进行统一整理,并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传、注的难解之处加以详细地疏通解释,这些疏解包含了丰富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和知识,是对汉代以来经学著作较全面的一次总结,为唐人研读经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人们不仅是为了科举考试寻求定解而重视它,也可以为了“多识草木鱼虫之名和懂得忠孝礼智之义”而重视它。在唐代,那些自少小就熟通“五经”的童蒙教育已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崇尚。如《旧唐书·郭承嘏传》称道郭承嘏:
生而秀异,乳保之年,即好笔砚。比及成童,能通《五经》。元和四年,礼部侍郎张弘清知其才,擢升进士第。[52]
《旧唐书·辛秘传》赞扬辛秘:
少嗜学。贞元年中,累登五经、开元礼科。[53]
《旧唐书·韦处厚传》夸美韦处厚:
幼有至性,事继母以孝闻。居父母忧,庐于墓次。既免丧,游长安。通《五经》,博览史籍,而文思赡逸。元和初,登进士第。[54]
正是因为人们重视了像此类在幼年儿童时期就精通《五经》的童蒙教育,所以,在唐代我们才可以随处见到因年少通五经而成功的人士。如《唐才子传·李峤传》载:“峤字巨山,赵州人。十五通五经,二十擢进士,累迁为监察御史。”[55]被称为“谪仙人”的李白,虽然没有走科举之路,但是他也“十岁通五经,自梦笔头生花,后天才赡逸”[56],名闻天下。那些年龄很小就以明经及第的士人,更是这种受到《五经》童蒙教育的成功榜样:
《旧唐书·徐浩传》载:
徐浩字季海,越州人。父峤,官至洛州刺史。浩少举明经,工草隶,以文学为张说所器重,调授鲁山主簿。[57]
《新唐书·元稹传》载:
元稹字微之,河南河内人。六代祖岩,为隋兵部尚书。稹幼孤,母郑贤而文,亲授书传。九岁工属文,十五擢明经,判入等,补校书郎。[58]
《新唐书·张志和传》载:
张志和字子同,婺州金华人。……十六擢明经,以策干肃宗,特见赏重,命待诏翰林,授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因赐名。[59]
我们知道,能载入史册的人固然是少数,但是,上述记载却能反映出唐代学子们习经的普遍现象。他们这些少小年龄就因为学习“五经”而成功的个例,也能成为其他人的榜样,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这对于当时社会形成良好的习经文化氛围,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唐代社会对儿童开始的《五经》童蒙教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母亲们来完成的。唐代社会所崇尚的女性典范标准,除了“称道女子们相夫宜家的恭敬、敦睦、和惠、孝悌等妇德外,一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更加倡导女子的才学”。因此,“唐代私学中母仪母教是很被重视的。从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看,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她的品德教养、言行举止对孩子的熏陶化育影响最大。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一文就从门第观念强调了母亲教育的重要性:‘女子教育不同,则家风门规颇难维持。此正当时门第所重,则慎重婚配,亦理所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母亲所具备的良好品格与学养,是承绪家学,光大门楣的重要条件”。[60]
上述元稹的母亲郑氏对他“亲授书传”的教育就是比较典型的,类似现象,在唐史中也有不少记载。如盛唐时期,士人薛播的伯母济南林氏,博涉《五经》,颇有才学,在其丈夫去世后,独自承担起教育薛家子弟的责任,并且,她的家庭教育效果十分显著,在开元至天宝中的二十年间,薛家一族子弟中,有七人皆考中进士,是历史上最为流传的母教佳话:
薛播,河中宝鼎人,中书舍人文思曾孙也。父元晖,什邡令,以播赠工部郎中。播,天宝中举进士,补校书郎,累授万年县丞、武功令、殿中侍御史、刑部员外郎、万年令。
初,播伯父元暧终于隰城丞,其妻济南林氏,丹阳太守洋之妹,有母仪令德,博涉《五经》,善属文,所为篇章,时人多讽咏之。元暧卒后,其子彦辅、彦国、彦伟、彦云及播兄据、摠并早孤幼,悉为林氏所训导,以至成立,咸致文学之名。开元、天宝中二十年间,彦辅、据等七人并举进士,连中科名,衣冠荣之。[61]
又如,卒于贞元年间的河南少尹清河崔徵的夫人卢氏,知书达理,成为女子的楷模。她“阅《诗》《易》之义,以修所职。妇仪母训,垂五十年,不一日违仁,不须臾忘礼”[62]。朗州员外司户薛君之妻崔氏,“三岁知让,五岁知戒,七岁能女事。善笔札,读书通古今,其暇则鸣弦桐讽诗骚以为娱。始简以文雅清秀重于当世”[63]。柳宗元的母亲也是一位才女,她也善于教育子女,“旧史及诸子书,夫人闻而尽知之无遗者”,“以诗礼图史及剪制缕结授诸女,及长,皆为名妇”。[64]像这样的一些才女母亲们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的经学教育,不仅对官学教育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更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经典的风气,而在这种习经的过程中,对当时像《孟子》一类非经典的文化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无疑是有积极帮助的。
再次,《五经正义》颁布后,带动起唐人对经学著作的注释风气,也促动了孟子地位的提升。《五经正义》被朝廷定为科考统一教科书后,对唐代社会普及经学的教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不乏有人把它作为追求功名利禄的敲门砖,甚至有一些轻浮之徒借此邀宠,如《新唐书·宦者上》记载“(鱼)朝恩好引轻浮后生处门下,讲《五经》大义,作文章,谓才兼文武,徼伺误宠”[65]。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这些不纯的动机支配之下,唐代士人努力学习经典的客观社会效应却得以达成了。
《五经正义》在科考中的这种权威一统性,固然使“五经”得到了空前的普及,却也成为不少学者批评唐代经学衰微的依据,他们认为恰恰是这样的一统专制,窒息了唐代经学研究的学术发展。“如文廷式认为:‘唐人以诗赋为重,故《五经正义》既定,而经学遂荒,一代谈经之人,寥寥可数。’又谢无量《中国哲学史》、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等近现代富有影响的著作,在描述这一段思想史时,基本都是从隋代的王通跳到中唐的韩愈,中间加上一段隋唐佛教史。”[66]张国刚在《略论唐代学术史的时代特征》一文中也认为:“《五经正义》作为经学定于一统的标志,在唐代官私学校里被读书人奉为圭臬,逐渐成为限制读书人思考的桎梏。因此《五经正义》之后的唐经学,总体说来处于衰颓的过程中,研治经学而且学有所成的学者寥若晨星。”但是他同时也肯定了“有一些有识之士对儒家经传注疏提出怀疑。唐代中后期逐渐形成了一股试图挑战官方经学的思潮,其中以啖、赵、陆的《春秋》学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67]
在笔者看来,唐代的经学发展远不是这样一言以蔽之的现状。事实上,在任何时代专注于学术研究的毕竟都是少数人的事业。尽管《五经正义》在唐代的科考领域具有权威性,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并不囿于它对经学的解释,而是敢于作出自己的解读。以下主要依据新、旧《唐书》等文献的著录,对《五经正义》颁布以后出现的唐人重要经学著述或研究稍做梳理,由此我们可以比较直观地浏览一下唐代经学家们的建树与成就。
1.武后长安三年(703),王元感完成并向朝廷进献所著述的《尚书纠缪》十卷,《孝经》注一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旧唐书·王元感传》:“王元感……天授中,稍迁左卫率府录事,兼直弘文馆。是后则天亲祠南郊及享明堂,封嵩岳,元感皆受诏共诸儒撰定仪注,凡所立议,众咸推服之。转四门博士,仍直弘文馆。元感时虽年老,犹能烛下看书,通宵不寐。长安三年,表上其所撰《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并所注《孝经》、《史记》稿草。”[68]《新唐书·王元感传》也有相关记载。《新唐书·艺文志一》卷五十七著录。
2.睿宗太极元年(712),褚无量讲《孝经》《礼记》。《旧唐书·褚无量传》:“太极元年,皇太子国学亲释奠,令无量讲《孝经》、《礼记》,各随端立义,博而且辩,观者叹服焉。既毕,进授银青光禄大夫,兼赐以章服,并彩绢百段。”[69]
3.玄宗开元初年,康子元治《易经》。《新唐书·康子元传》:“康子元,越州会稽人。仕历献陵令。开元初,诏中书令张说举能治《易》、《老》、《庄》者,集贤直学士侯行果荐子元及平阳敬会真于说,说藉以闻,并赐衣币,得侍读。子元擢累秘书少监,会真四门博士,俄皆兼集贤侍讲学士。”[70]
4.玄宗开元初年,刘知幾治《孝经》。《新唐书·刘知幾传》:“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尝议《孝经》郑氏学非康成注,举十二条左证其谬,当以古文为正;《易》无子夏传,《老子》书无河上公注,请存王弼学。宰相宋璟等不然其论,奏与诸儒质辩。”[71]另《唐会要》卷七十七《贡举下》:“其年四月七日,左庶子刘子玄上《孝经注议》。”[72]
5.开元十年(722),玄宗注《孝经》,颁于天下。《旧唐书·玄宗本纪》:“六月辛丑,上训注《孝经》,颁于天下。”[73]又《新唐书·元行冲传》:“玄宗自注《孝经》,诏行冲为疏,立于学官。”[74]
6.玄宗开元初年,元行冲撰《孝经疏》三卷,《旧唐书》卷四十六《经籍志上》著录。元行冲等奉诏撰《类礼义疏》。《新唐书·元行冲传》:“初,魏光乘请用魏徵《类礼》列于经,帝命行冲与诸儒集义作疏,将立之学,乃引国子博士范行恭、四门助教施敬本采获刊缀为五十篇,上于官。于是右丞相张说建言:‘戴圣所录,向已千载,与经并立,不可罢。魏孙炎始因旧书擿类相比,有如钞掇,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为训注,恐不可用。’帝然之,书留中不出。行冲意诸儒间己,因著论自辩,名曰《释疑》。”[75]
7.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僧一行撰《周易论》。《旧唐书·僧一行传》:“僧一行,姓张氏,先名遂,魏州昌乐人,襄州都督、郯国公公谨之孙也。父擅,武功令。一行少聪敏,博览经史,尤精历象、阴阳、五行之学。……一行尤明著述,撰《大衍论》三卷,《摄调伏藏》十卷,《天一太一经》及《太一局遁甲经》、《释氏系录》各一卷。时《麟德历经》推步渐疏,敕一行考前代诸家历法,改撰新历,又令率府长史梁令瓒等与工人创造黄道游仪,以考七曜行度,互相证明。于是一行推《周易》大衍之数,立衍以应之,改撰《开元大衍历经》。至十五年卒,年四十五,赐谥曰大慧禅师。”[76]《新唐书》卷五十七《艺文志一》著录。
8.玄宗开元二十年(732),萧嵩等奏上《开元新礼》。《旧唐书·玄宗本纪》:“九月乙巳,中书令萧嵩等奏上《开元新礼》一百五十卷,制所司行用之。”[77]又《旧唐书·礼仪志一》:“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及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78]
9.玄宗开元末年,尹愔撰《诸经义枢》。《新唐书·尹愔传》:“尹愔,秦州天水人。父思贞,字季弱。明《春秋》,擢高第。尝受学于国子博士王道珪,称之曰:‘吾门人多矣,尹子叵测也。’以亲丧哀毁。除丧,不仕。左右史张说、尹元凯荐为国子大成,每释奠,讲辨三教,听者皆得所未闻。迁四门助教,撰《诸经义枢》、《续史记》皆未就。”[79]
10.东乡助撰《周易物象释疑》一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11.郭京撰《周易举正》,《全唐文》卷九百二郭京《周易举正序》:“我唐御注《孝经》,删定月令,盖为前儒用意,未及精研。后汉太学刊石,撰集《说文》,虑其日月浸深,转写讹谬。京也历代传授,五经为业,其于《易》道,讨核偏深,曾得王辅嗣、韩康伯手写注定传授真本读诵。比校今世流行本及国学乡贡学人等本,或将经入注,用注作经。《小象》中间以下句反居其上,爻辞注内移后义却处于前。又兼有脱漏,两字颠倒,谬误增省,义理不通。今并依定本举正其谬,仍于谬误之处,以朱书异之。希好事君子,志学通儒,详而观之。则经注通流,雅郑不紊。都计一部中差谬处总一百三节,列为一部,具述讹舛。因目为《周易举正》,分为上中下三卷,传诸志学者云。”[80]
12.陆善经注《孟子》,《新唐书·艺文志三》著录。
13.李含光撰《老子庄子周易学记》,《新唐书·艺文志三》著录。
14.徐浩撰《广孝经》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15.玄宗天宝年间,啖助集三《传》释《春秋》。《新唐书·啖助传》:“啖助字叔佐,赵州人,后徙关中。淹该经术。天宝末,调临海尉、丹杨主簿……善为《春秋》,考三家短长,缝绽漏阙,号《集传》,凡十年乃成,复摄其纲条,为例统。”[81]
16.李鼎祚撰《周易集解》,《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17.张参撰《五经文字》,《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18.德宗建中元年(780),张镒撰《五经微旨》《孟子音义》,《旧唐书·张镒传》:“撰《三礼图》九卷、《五经微旨》十四卷、《孟子音义》三卷。”[82]
19.崔良佐著《尚书演范》《周易忘象》《三国春秋》,《新唐书·艺文志一》《艺文志二》著录。
20.成伯玙撰《毛诗指说》一卷、《礼记外传》四卷、《毛诗断章》二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成伯玙又作成伯瑜,《全唐文》卷四百二记“伯瑜开元时人”,录成伯瑜《经义考》一文。[83]
21.代宗大历年间,啖助、蔡广成、施士匄等治《春秋》《周易》《诗经》等,《新唐书·啖助传》:“大历时,助、匡、质以《春秋》,施士匄以《诗》,仲子陵、袁彝、韦彤、韦茝以《礼》,蔡广成以《易》,强蒙以《论语》,皆自名其学,而士匄、子陵最卓异。”“士匄,吴人,兼善《左氏春秋》,以二经教授。”[84]
22.德宗贞元年间,陆贽撰《集注春秋》,《旧唐书·陆质传》:“陆质,吴郡人,本名淳,避宪宗名改之。质有经学,尤深于《春秋》,少师事赵匡,匡师啖助。助、匡皆为异儒,颇传其学,由是知名。陈少游镇扬州,爱其才,辟为从事。后荐于朝,拜左拾遗。转太常博士,累迁左司郎中,坐细故,改国子博士,历信、台二州刺史。顺宗即位,质素与韦执谊善,由是征为给事中、皇太子侍读,仍改赐名质。……质著《集注春秋》二十卷,《类礼》二十卷,《君臣图翼》二十五卷,并行于代。贞元二十一年卒。”[85]
陆贽撰《春秋集传纂例》《春秋微旨》《春秋集传辨疑》,《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3.冯伉撰《三传异同》三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4.高定撰《周易外传》二十二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5.李吉甫注《一行易》,《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6.韦表微撰《春秋三传总例》,《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7.刘轲撰《翼孟》,《宋史·艺文志七》著录。刘轲撰《三传指要》,《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28.韦处厚、路随撰《六经法言》,《新唐书·艺文志三》著录。
29.韩愈、李翱注《孟子》,《宋史·艺文志四》著录:“《四注孟子》十四卷(扬雄、韩愈、李翱、熙时子四家注)。”
30.樊宗师撰《春秋集传》十五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31.高重撰《经传要略》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32.韦著《易蕴解》,《旧唐书·韦见素传附韦传》:“益子,字周仁,生一岁而孤,事姊称为恭孝。性嗜学,尤精阴阳、象纬、经略、风俗之书。善持论,有清誉。……著《易蕴解》,推演潜亢终始之义,甚有奥旨。宝历元年七月卒,赠礼部尚书。”[86]
33.文宗太和元年(827),徐郿撰《周易新义》,《唐会要·修撰》:“太和元年六月,国子直讲徐郿,上《周易新义》三卷。”[87]
34.丁公著《孟子手音》一卷,《宋史·艺文志四》著录。
35.许康佐等集《左氏传》三十卷,一作文宗御集,《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36.卢仝撰《春秋摘微》,《宋史·艺文志一》著录。
37.唐玄度纂录《新加九经字样》,《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38.卢行超撰《易义》,《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39.裴安时撰《左氏释疑》,《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40.林慎思撰《续孟子》,《宋史·艺文志四》著录。
41.懿宗咸通年间,皮日休撰《春秋决疑十篇》,《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九著录。皮日休《文薮序》:“咸通丙戌中,日休射策不上第,退归州来别墅,编次其文,复将贡于有司。登箧丛萃,繁如薮泽,因名其书曰‘文薮’焉。……文贵穷理,理贵原情。作《十原》。大乐既亡,至音不嗣,作《补周礼九夏歌》。两汉庸儒,贱我《左氏》,作《春秋决疑》。”[88]
42.陆希声撰《周易传》《春秋通例》,《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43.陈岳撰《春秋折衷论》,《新唐书·艺文志一》著录。
以上列举的这些唐人经学著作,皆产生于《五经正义》颁布之后,虽然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还不够全面,然而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唐代士人对经学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与贡献。学术界之所以认为《五经正义》的一统天下造成了唐代经学学术研究的不发达,一方面在于,客观上唐代经学家的一些著作影响不是很大,有些还遗失未存;另一方面在于,评价者常被《五经正义》的巨大影响遮蔽视野,在主观上忽略了唐代其他经学家的成就。我们可以相信,这些经学著作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五经正义》释经的反动,换言之,恰好是因为《五经正义》的一统局面促成了这些被视为“异端”的经学成果的不断出现。由此,就《五经正义》的编撰与颁布对唐代孟子地位的提升作用来说,如果把它对《孟子》内容的引述看作是从正面带动了孟子思想广泛传布的话,那么,这些敢于突破权威的士人对经学的诸多诠释成果,则是从侧面促动了孟子逐渐进入唐代士人的视野,引起他们的学术关注。所以,我们有理由断定,《孟子》由经学的附加产品,而逐渐升格为经典,《五经正义》的权威地位和广泛传播是功不可没的。
附1 《五经正义》征引《孟子》一览表
附2 贾公彦《周礼注疏》征引《孟子》一览表
附3 贾公彦《仪礼注疏》及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征引《孟子》一览表
[1]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39页。
[2] 同上书,第4941页。
[3]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1页。
[4] 同上。
[5] 《旧唐书》卷七十三,第2601页。
[6] 同上书,第2602页。
[7] 《旧唐书》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2页。
[8] 同上。
[9] 叶程义《礼记正义引书考》,台北义声出版社1981年版。
[10] 孙福国《〈五经正义〉引〈说文〉研究》,山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2007年硕士论文。
[11] 郜同麟《〈春秋左传正义〉引经研究》,浙江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2008年硕士论文。
[12] 张靖伟《〈尚书正义〉引书考》,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2011年硕士论文。
[13] 马萃泽《〈五经正义〉引〈说文〉考》,《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14] 本文《五经正义》所依据的版本为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引用次数为最低统计数据,其中有些相近的引用合并为一条。《孟子》的版本为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88年版。
[15]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127页。
[16] 同上书,第157页。
[17] 同上书,第369页。
[18] 同上书,第531页。
[19] 同上书,第1862页。
[20]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130页。
[21] 同上书,第162页。
[22] 同上书,第584页。
[23]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604页。
[24] 同上书,第1566页。
[25] 同上书,第1933页。
[26]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1957页。
[27] 同上书,第185页。
[28] 同上书,第245页。
[29]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358页。
[30] 同上书,第525页。
[31] 同上书,第1281页。
[32]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1473页。
[33] 同上书,第1986页。
[34] 同上书,第353页。
[35]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第452页。
[36] 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2页。
[37] 参见兰翠《从唐人墓碑文看士女风尚及社会教化》,《齐鲁学刊》2007年第4期。
[38] 《旧唐书》卷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1页。
[39] 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8页。
[40] 同上书,第207页。
[41] 《旧唐书》卷四十三,第1829页。
[42] 《旧唐书》卷四十二,第1804页。又《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上:“张昌龄,冀州南宫人。弱冠以文词知名。本州欲以秀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第4995页。
[43] 李林甫《唐六典》,陈仲父校点,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5页。
[44] 《唐六典》与《新唐书》说法不一,《新唐书》卷四十四,进士科为“贴一大经”。
[45] 李林甫《唐六典》,陈仲父校点,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4页。
[46] 《新唐书》卷四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62页。
[47] 同上书,第166页。
[48] 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
[49] 同上书,第122页。
[50] 兰翠《从唐人墓碑文看士女风尚及社会教化》,《齐鲁学刊》2007年第4期。
[51]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51页。
[52]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319页。
[53]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七,第4150页。
[54]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82页。
[55] 《唐才子传》卷一,傅璇琮校笺,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9页。
[56] 《唐才子传》卷二,第380页。
[57]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七,第3759页。又据徐松《登科记考》记载,徐浩十五岁明经及第。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3页。
[58] 《新唐书》卷一百七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23页。
[59]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六,第5608页。
[60] 兰翠《从唐人墓碑文看士女风尚及社会教化》,《齐鲁学刊》2007年第4期。
[61] 《旧唐书》卷一百四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55页。
[62] 穆员《崔少尹夫人卢氏墓志铭》,《全唐文》卷七百八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216页。
[63] 柳宗元《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全唐文》卷五百八十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51页。
[64] 参见兰翠《从唐人墓碑文看士女风尚及社会教化》,《齐鲁学刊》2007年第4期。
[65] 《新唐书》卷二百七十,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864页。
[66] 何诗海《唐代经学与文章之学》,《浙江学刊》2009年第1期。
[67] 张国刚《略论唐代学术史的时代特征》,《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
[68]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63页。
[69]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第3167页。
[70] 《新唐书》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1页。
[71] 《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第4522页。
[72] 《唐会要》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06页。
[73] 《旧唐书》卷八,第183页。
[74] 《新唐书》卷二百,第5691页。
[75] 《新唐书》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91页。
[76]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11页。
[77] 《旧唐书》卷八,第186页。
[78] 《旧唐书》卷二十一,第818页。
[79] 《新唐书》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3页。
[80] 郭京《周易举正序》,《全唐文》卷九百二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417页。
[81] 《新唐书》卷二百,第5705页。
[82]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46页。
[83] 成伯瑜《经义考》,《全唐文》卷四百二十,第4114页。
[84] 《新唐书》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7页。
[85]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77页。
[86] 《旧唐书》卷一百零八,第3278页。
[87] 《唐会要》卷三十六,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62页。
[88] 《全唐文》卷七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