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条约解释的要素与静态结构

本章提出了条约解释“六要素”,以及六要素相互作用形成条约解释“静态结构”的核心观点。笔者首先对条约解释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条约解释“六要素”的观点。笔者认为传统上条约解释所关注的多为解释的主体、客体、方法和效力,但从解释学原理和条约解释实践可以发现,“解释的时间和空间”,以及“解释的目的”在条约解释中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条约解释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然后,笔者对六个要素的含义分别进行阐述,并对六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条约解释静态结构进行了论述。最后,根据“要素”理论,分析现有关于条约解释分类理论的合理性,并以“要素”为标准提出笔者的分类并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