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九辑
- 程曼丽
- 6字
- 2021-03-31 19:19:07
新闻传播史论
论新闻观念的评判[1]
内容摘要:本文对新闻观念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的内涵进行了揭示,并对评判新闻观念这些属性的根据与理由、标准与原则等分别做出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与阐释。
关键词:新闻观念;正确;合理;真实;虚假;评判
新闻观念是对特定对象的意识、反映、评价和想象,同时也是关于特定对象的情感、意愿、理想和信念。因此,新闻观念也像其他观念一样,存在着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与错误问题,也存在着价值论意义上的合理与不合理问题;同样还存在着其他意义上(综合意义上)的先进与落后的问题、真实与虚假的问题;如此等等,都向人们提出了两个既有理论价值又特别具有实践意义的重大问题:新闻观念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等的含义是什么?如何评判新闻观念的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可以说,在关于新闻观念本身的讨论中,新闻观念的评判问题是最具挑战性的,因为它是真正属于新闻哲学层次的问题,它的根本要求是要给出新闻观念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等的根据和理由,评判的标准与原则。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与阐释。
一、新闻观念的正确与错误
观念是对对象的认知和把握,观念既是认识的工具又是认识的结果。在认识论视野中,在观念与对象之间,自然存在着观念是否符合对象的问题,也就是观念的正确与错误问题。只有在正确的观念指导下,主体的行为才可能遵循对象的特征和规律,从而奠定行为合理、正当、成功的基础。因此,弄清新闻观念正确与错误的内涵,确立检验观念正确性的标准,知道如何证明、证实观念正确与错误的方法,是新闻观念评判的主要基础之一。
1. 正确与错误的内涵
在认识论视野中,新闻观念是关于新闻现象认识的结果。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符合论中,新闻观念的正确性,是指主体对新闻现象、新闻活动以及它们与环境关系认识上的真理性或符合性。一般来说,没有哪种认识结果仅仅处于绝对正确与错误两个端点,大多都是介于两端之间,在认识的历史过程中不断获得更多真理性因素,减少错误性因素,新闻认识也是如此。
新闻现象是实在的社会现象,新闻活动是客观的社会活动;它们是属人的现象和活动,具有主体实践活动的特征和规律。无论不同时代之间、不同社会之间有多大的不同和差异,但一定的时代条件、一定的社会环境总是客观的,存在、运行于其中的新闻现象、新闻活动同样是客观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新闻现象、新闻活动总有自身的所是;正是这个客观存在的“是”,使人们能够讨论关于它的认识的正确性问题,如果不承认这种客观性,也就没有了讨论新闻观念正确性的前提。因此,新闻观念的正确与错误,是一个客观事实问题,不是主观设定的问题。承认正确与错误的客观区分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要不然,将失去检验、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最后标准。
在认识论意义上形成正确的新闻观念,在现实社会中常常有着特殊的困难,这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新闻现象、新闻活动本身的复杂性,特别是它伴随技术发展的快速变动性,使得人们很难对其本质、特征、规律形成比较稳定、准确的把握,人们的认知往往跟不上新闻领域的变化与发展的速度;这一点也充分说明,新闻认识是一个历史过程,新闻观念的正确性有其历史的相对性或有限性。列宁曾在一般意义上指出:“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2]新闻观念对相关对象的反映与把握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景象,相关的观念内涵与外延都会在新闻现象、新闻活动的历史展开过程中不断变化。二是新闻现象、新闻活动与社会普遍而紧密的联系特征,特别是新闻领域与政治活动、商业活动的高度关联性,不仅使新闻认识变得更加艰难,也使得新闻认识更易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干扰和影响,从而也使新闻认识的自由性、独立性难以获得较好的保证;就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事实看,权力的知识化在新闻认识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很大程度上扭曲和遮蔽了新闻认识的纯洁性,使一些新闻观念成了纯粹的价值表达,而非对作为客观事实的新闻现象、新闻活动的反映和认知。三是在新闻学科领域存在的一种特有现象,即根深蒂固的“新闻无学”观念;这一观念造成了学术界包括新闻学界自身相当轻视新闻认识的科学意义与学术价值,导致学术界对新闻认识的严肃性或学术品质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也在整体上影响了人们对人类新闻现象、新闻活动全面、系统、深入的认识。
上述诸多原因说明,获取认识论意义上正确的新闻观念,其实是一个艰难的事情,并不比其他学科领域容易。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就曾这样写道:“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3]事实上,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新闻认识可能更易出现错误,这也意味着判断新闻观念的正确与错误同样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当然,出错并不可怕,诚如有人所说“错误观念是难免的”,但“它(指错误观念——引者)常常是正确观念指向真理的先导”。[4]我们以为,随着社会媒介化或媒介社会化的不断演变发展,人们也会越来越意识到新闻学的重要性,自觉到新闻学术的价值和意义。
2. 正确与错误的评判[5]
观念评判,直接表现为用标准去衡量一定的观念对象,背后的实质则是要提供某种观念正确、合理、先进、落后等的理由和根据以及展现理由与根据的基本方法。评判标准与评判方法本质上是统一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种观念是否正确不是主观认定的,而是需要论证、证明、证实和检验,其中关涉到原则、程序、操作措施与方法等诸多问题。但我这里提供的主要是评判的方法论观念,即从哪些原则出发进行论证,用什么样的方式展开论证,并不针对具体的新闻观念展开案例性的分析。可以说,我提供的乃是从认识论角度评判新闻观念的方法论观念。
首先,新闻观念的正确性是可评判的。“新闻(广义)是什么”的观念属于事实问题,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真理的标准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内去解决。如果在认识论上或新闻认识论上持怀疑论或不可知论的立场,讨论观念正确与错误的评判问题就失去了前提。恩格斯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相互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6]在评判新闻观念正确性以及随后我要讨论的其他属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等)问题上,还有一个前提,这就是我们评判的对象属于新闻观念,而不是其他观念。一个或一种所谓的新闻观念,是否是正确的,首先要看该观念是否是“新闻”观念。新闻观念针对的是新闻现象、新闻活动。如果连新闻观念都不是,那就失去了讨论的前提。比如,以往那种在政治宣传观念下讨论新闻观念的正确性,如今一些人在公关观念下讨论新闻观念的正确性,属于驴唇不对马嘴的事情。人们可以在不同的视野中评判新闻观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不能用其他领域的认知标准、实践方法检验或证实新闻观念的正确性。标准与对象的匹配是任何评判活动得以有效展开的根本。
其次,在新闻观念是否正确的评判标准上,最终的、唯一的标准是客观实际或客观事实,而非其他什么标准。人们强调要用符合一定社会实际的观念指导改造变革社会的实践行为,实质强调的正是观念要与相应的客观实际、客观事实相符合;这也正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的基点,也是特殊环境需要特殊新闻观念最坚实的根据。一种新闻观念的正确性,关键在于它是否准确反映了作为观念对象的客观事实。观念的正确性不以持有人的多少、支持人的多少为标准,在真理论的意义上,观念的正确性不是民主决定的,而是由事实检验的;观念的正确性,不能简单地以流行的程度去判断,时髦可能展现的是观念潮流,而非思想的正确;观念的正确性,不能仅仅通过观念的新老去判断,经过历史锤炼的老观念往往有着更为深厚的真理根基,而一些新观念不过是浮皮潦草、华而不实的应景之物;观念的正确性,也不能简单地以其是否能够产生实际效益或有用为标准;观念的正确性,也不能以某种权力、权威认定为标准,一些人有可能在权力面前屈服,但真理始终会以自己的客观力量回敬那些傲慢的无知之徒。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客观实际的变动性,尤其是当今时代新闻业的飞速发展,使得新闻观念的正确性具有更为强烈的历史属性、相对属性,而这从本质上要求人们要不断认识新的新闻现象、新闻活动,充实、修正以往的新闻认识观念,及时发现并提出新的认识观念。
再次,在新闻观念正确性的评判中,最终的、根本性的方法乃是新闻实践及相关实践活动。列宁说:“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7]观念的正确与否,尽管可以通过逻辑的方法加以分析和确证,但最终只能通过客观事实来检验,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来检验。“有的观念乍一看十分正确,但人类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实践中,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经常冒出来。”[8]也就是说,新闻实践会使新闻观念的抽象性、隐蔽性得到感性的显现,从而使人们对新闻观念的实质内涵看得更加清楚。实践检验或实践评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直接的过程,而是与进一步的认识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复杂过程;感性活动并不能以尺度的方式直接度量作为精神事物的观念,还需要诸多的中间环节。人们知道,自然科学中一种认识观念的正确性,往往要经过反复的长期的科学实验观察、检验、证明;对于社会科学领域认识观念正确性的检验,其实更为复杂,它不可能仅仅通过纯粹的实验室环境得到检验,而是必须置于社会环境之中加以证实。对认识观念正确性的检验,实质上是一种历史性的检验和评判。观念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最终是要通过实践事实证明、证实的,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需要一定历史时期的整体事实去证明、证实的过程,不是一次事件、一个事实就能说明问题那么简单。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的主导新闻观念——阶级斗争工具论——只有经过历史实践的检验才最终证明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当时中国实际的,人们是以“事后诸葛”的方式做出这种评判的。当下作为主导新闻观念的宣传新闻主义,是否就是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正确的新闻观念,仅仅通过当下的新闻实践、社会事实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它还需要历史的积淀、历史的检验。事实上,人性能力的有限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只能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一种观念是否正确,正确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反复的证明和检验。
二、新闻观念的合理与不合理
关于新闻观念的研究,说到底,理论上的目标无非是想证明什么样的新闻观念是正确的、合理的。上面,我揭示了新闻观念正确与错误的基本含义及其评判原则,下面,我首先讨论新闻观念“合理与不合理”的实质内涵,然后对新闻观念合理性的评判进行阐释。
1. 合理与不合理的含义
如果说“正确性”强调的是新闻观念的合实际性、合客体性或“合规律性”,那就可以说,“合理性”强调的乃是新闻观念的合主观性、合主体性或“合目的性”;前者侧重的是客观事实,后者的核心则是主体的新闻需要。因此,从大的原则上说,符合主体需要的、愿望的、目的的新闻观念才是一定主体认为合理的新闻观念。此处的核心是:对什么来说是合理的,对谁来说是合理的,也就是合理性的针对性或标准问题。在一定社会中,如果针对不同主体或不同的利益群体,对这些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回答,因为不同主体的需要常常是有差异的,利益追求也是有所不同的。这里,我将从一定社会主体的整体利益出发,来揭示新闻观念合理性的普遍内涵。同时,我也会注意到主体差异对新闻观念合理性之理解带来的复杂性。
首先,在一定社会层面上,某种新闻观念(主要是指一定社会的主导性的新闻观念)是合理的,是说某种新闻观念符合时代的要求、时代的需要,实质是说符合一定社会历史时代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需要,也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是说在这种新闻观念支配下的新闻实践,不仅有利于新闻业、新闻媒介、新闻传播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新闻业、新闻媒介、新闻传播成为促进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正常发展的工具或手段。在当下中国,主导性新闻观念,只有真正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才可以说是比较好的、合理的新闻观念。一种能够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民主自由权利的新闻观念,提升公众公共精神的新闻观念,在整体上才是合理的新闻观念。显而易见,观念的合理性是有其历史向度的。一种意识、思想、观念或主义的出现与存在,总是有其历史的定位,有其实际的与观念的历史根源。把握观念的历史定位,是真实把握一种观念意义与实质内涵的基础。每一种新闻观念都有其在不同历史环境中的根源与定位,其合理性的根据或缘由大概也只能在这种历史定位中得到解释。这也意味着,当历史定位发生位移,一种主义、一种观念的合理性也会发生变化。
其次,从主体角度看,新闻观念的合理性,核心是对主体合理新闻需要的准确反映。说到底,一种新闻观念,只有既能正确反映新闻实际,又能反映主体的合理新闻需要,同时还能准确反映新闻实践所在的环境状况,才能说它是合理的新闻观念。显然,新闻观念合理与否的关键,从理论上说,就是要把握好“合目的性”(主要是主体通过新闻手段试图实现的需要)与“合规律性”(主要强调的是符合新闻的特征和规律)的统一,把握好在一定历史环境中、一定历史条件下二者之间的恰当关系。合理的新闻观念,就是具有“适度”之品质的新闻观念,它对现实与未来都具有恰到好处的适应性。事实上,正确性或合规律性与合理性本身有着内在的关联,“正确之所是”是“合理之所应”的基础;一种观念若是不能正确反映现实之所是、人们之实际所需,也就失去了能够成为合理观念的资本。“人们通过对‘事实是什么’的认识与把握,可以更好地发现并确立‘应当是什么’。”[9]简明地说,所谓合理的新闻观念,实质上就是指那些能够反映一定环境中社会主体正当合理新闻需要的观念。但要形成这样的合理新闻观念并不是容易的事情,经验事实告诉人们,主体的需要(need)并不必然都是合理的、正当的,主体的有些“想要”(want)是超越现实的、超越时代的、超越环境条件的[10],或者是背离时代精神、不利于社会和主体健康发展的。更为严重的是,在很多时候,由于各种条件的约束限制和影响,主体并不知道自己的真实需要是什么,“一个人想要的,并不一定就是对自己好的、有益的,物质的东西如此,精神的东西也一样”[11]。因而,主体往往会形成一些虚假的需要观念,并以虚假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这样的景象不仅会发生在个体、小群体的主体层面上,也会发生在国家主体或社会(民族)主体的宏观层面上。主体一旦弄错了自身的真实需要,必将走向错误的道路。这正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领域常常出现整体历史倒退或停滞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历史演变曲折性的重要主体原因。当人们用革命时代、战争年代的新闻观念继续指导建设年代、和平时代的新闻实践时,这样的观念就是错位的,就不能反映时代的真实需要,因而必然是不合理的,结果自然是悲哀的;当人们用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观念继续指导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活动时,同样会发生时代错位的问题,这样的新闻观念也不可能是本质上合理的新闻观念、有效的新闻观念,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当人们用非全球化时代的新闻观念继续指导已经全球化的国内国际新闻传播时,同样会发生某种程度的错位,这样的新闻观念也不可能是合理的新闻观念。一言以蔽之,凡是与时代主题错位、时代精神错位、时代需要错位的新闻观念,就不大可能是优良的、合理的新闻观念。
又次,新闻观念的合理性,特别强调新闻观念对特定社会特殊情况、特殊环境、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新闻文化特征的契合性,而不仅仅是理论上、逻辑上的自洽性或正确性。“人们只能在一定的范式或语言框架之内去判断特定语句、假说或理论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可接受或不可接受,不存在超越语境的绝对客观的判断。”[12]当人们用甲社会的新闻观念指导乙社会的新闻实践时,往往可能出现空间错位、性质错位和功能错位,“在此”合理的新闻观念并不必然“在彼”合理。这里的实质仍然是主体的需要问题,强调的是主体需要的特殊性问题,不同社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新闻需要的特殊性,新闻观念合理性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新闻需要的特殊性或具体性。不同社会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差距是客观事实,不同社会发展的时代、阶段、水平等都以实际的或事实的客观力量影响着合理新闻观念的内涵以及认定和确立。当然,这并不是否认人类在新闻需要问题上有着基本的共同的取向,实际上,正是因为人类有着基本的新闻信息需求,对新闻的真实、客观、新鲜、及时等等属性有着共同的诉求,才会形成新闻传播的一些共同的基础性原则和要求,也正是它们,构成了合理新闻观念得以成立的规律性的普遍根基。
再次,在相对比较微观的层次上,主体的多样化、多元性、多层次性的存在事实,决定了人们对于新闻观念的合理性会有各自的理解和判断。比如,仅在新闻传媒组织主体层次上看,尽管所有的新闻传媒应该遵守普遍的新闻传播规律,承担基本的社会公共责任,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新闻需要;但在不同的新闻媒体之间,必定定位不同、媒体方针不同、具体的目标不同,因而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传播需要、利益追求,只要这些传播需要、利益追求不违背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和公共道德,以其具体需要、利益为根源的新闻实践观念在原则上就是合理的。由此也看得出,新闻观念的合理性是分层次的。一般来说,宏观层面的合理性确定了合理性的原则和范围,而相对比较具体层面的合理性既是对宏观层面合理性的具体化,也是对特定主体需要的个性化体现。观念的合理性,在一定社会的一定领域是系统性的存在,有其内在的基本层级、要素结构;合乎社会观念结构的具体观念才有可能被当作合理的观念,而超越或游离在结构之外的甚至是反结构的观念,就不大可能被看做是合理的观念。
最后,新闻观念的合理性与其他社会观念的合理性一样,有其稳定性的一面,更有其变动性的一面。如上所说,即使处于同样的时代与社会环境,人们也会拥有不同的观念。在新闻观念论视野中,需要、信息需要、新闻需要伴随历史的变动性,使得媒介观念、信息观念、新闻观念也会发生相应的或快或慢的变动。在这样的演变过程中,人类的新闻需要也像其他需要一样,其合理性必然是历史的和变动的,并不都是固定的、有效的、合理的,并不都是良善的。因而,在合理新闻观念不断产生的过程中,也一定会有一些不正确、不合理的新闻观念、新闻需要观念产生和存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历史变革的关键时期,变革者拥有什么样的变革观念,即用什么样的观念指导变革,影响的绝不只是变革过程这一非常时期,更会影响变革之后的常态时期。由不同观念导致的不同制度安排,对一定领域的影响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因此,对作为制度逻辑前提的新闻观念本身的合理性或正当性与正确性或科学性,必须进行自觉的检视和反思,进行严格的检视与评判。
2. 合理性的评判
新闻观念既是对新闻活动的认识和反映,也是对新闻活动应该是什么、应该如何的态度、信念和想象。这说明,对新闻观念的评判,既是认识论问题又是价值论问题;并且,这二者在现实社会中总是“融合”“搅拌”在一起;我们只能在理论逻辑上加以分别讨论。这正是新闻观念正确性与合理性评判的复杂与难度所在。
比起正确性的检验评判,合理性的评判是更为艰难的事情,这不仅是因为价值要素常常更具灵魂的地位,更在于在合理性评判中有着更多的主观因素,有着更加强烈的主体倾向。几乎没有哪个主体会认为自己持有的新闻观念是不合理的,而且总会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辩护,甚至会强词夺理、以势压人。但是,一套、一种或一个具体新闻观念是否合理,应该有其基本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那合理与否就变成了纯粹的主观问题;纯粹的主观就意味着陷入相对主义的泥坑;在绝对相对主义的窠臼中,人们是无法评判一种事物的客观性内涵的。
对一种新闻观念的合理性进行评判,本质上就是对一种新闻观念的价值属性进行评判,即一种新闻观念到底能够为人们带来怎样的价值结果——(正)价值、零价值还是负价值?毫无疑问,只有能够产生或带来正价值的新闻观念才可能是合理的观念。那么,人们通过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做出这样的评判呢?
依据上文对新闻观念合理性内涵的揭示,可以看到,合理性的评判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具体主体拥有的具体新闻观念是否合理,从原则上必须接受三大尺度的衡量:一是认识尺度,它衡量的是观念是否正确反映了对象;二是合目的性尺度,它衡量的是观念是否体现了主体的正当需要;三是环境尺度或社会统一的规范尺度,它衡量的是观念是否合乎社会公共规范(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的要求。只有符合三种尺度的统一要求,才能说一种新闻观念是合理的。在这三种尺度中,认识尺度是基础,价值尺度是核心,环境或规范尺度是条件,缺一不可。“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只能在合规律性的外在尺度、合目的性的内在尺度与合规范性的共在尺度的统一中来确定。”[13]
合理性是以正确性为基础的,在认识论意义上不具有正确性的新闻观念,不可能成为价值论意义上合理的、应然的新闻观念,诚如有人所说:“任何价值观念,都一定是其主体头脑中‘应然’系统的主观表达,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任何‘应然’都必须以一定的‘实然’为根据,才能构成真实有效的价值观念,否则就是一套空想甚至幻觉。”[14]
上述关于新闻观念合理性的评判活动,即运用三大尺度的实际衡量活动,既要通过理论认识展开更要通过感性的新闻实践活动去检验。
首先,新闻观念的合理性需要通过理论认识活动来论证。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新闻观念都进行实践性的评判,更多的时候是首先进行理论评判。只有经过理论评判的某些新闻观念,才有可能被有意识地、自觉地作为指导新闻实践的观念,之后再在新闻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评判和检验,以做出观念调整、修正或者放弃。理论论证本质上是一种逻辑检验的方法,它主要依赖于既有的合理观念、既有的经验事实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这也说明理论方法有着天然的局限性,它恰好对一些新观念中“新”的要素或“新”的方面的合理性难以充分检验和评判,因为所谓“新”,就是已经超越了既有理论和既有经验的范围;显然,单纯的理论评判有时难免扼杀一些合理的新闻观念。因而,“我们必须承认,价值观的正确性并不仅仅依赖于历史的先例,还要用日常的实践去证明”[15]。
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新闻观念的合理性需要通过感性的新闻实践活动及相关的实践活动来检验,通过实践过程以及实践所产生的实际结果来检验,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用一种新闻观念(或其他非新闻观念)评判另一种新闻观念的合理性,显然是行不通的。从逻辑上说,人们不可能找到具有终极意义的、可以充当标准的观念。我们必须跳出观念范围寻找评判新闻观念合理性的标准。观念之外的标准只能是非观念的事物,即只能是实践,只能是事实。赵汀阳指出:“没有哪一种价值观能够评价另一种价值观,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其他价值观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最高权威,否则的话就变成精神独裁和思想专制了。检验价值观的标准必定落在价值观之外,必定落在话语之外……事实是检验价值的标准。”[16]实践评判,大致只能从微观到宏观的不同层次去检验和证实:一种新闻观念是否合理,最直接的是看在这种观念的支配指导下,新闻业自身是否得到了健康发展,新闻传媒是否得到了健康发展,新闻传播行为是否实现了自身的正当目标,所有这些原则性的评判标准并不是抽象的或空洞的,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系统全面的实证化指标化体现的;而在社会层面上,则是要看在一定新闻观念支配指导下的新闻业、新闻传媒、新闻传收活动,是否促进了社会的良性发展与运行,是否实质性地强化了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是否在整体上促进了人们的整体利益。由新闻实践观念创造的客观事实(结果)作为检验新闻观念合理性的标准是具有相对终极意义的,即一种新闻观念到底是否合理,只有通过这种观念支配指导下的新闻传播实践表现,才能做出最具权威性的评判。当然,需要再次特别说明的是,新闻观念合理性的检验,不是简单的一时一事的证明,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有些重要观念的合理性,“当代”的证实检验往往是有限的,“后代”才能以历史积淀的事实和历史塑造的眼光对其做出更为精准的评判。人类的能力是历史的,很难进行超历史的认知和评价。
再次,在现实社会中,新闻观念特别是主导性新闻观念合理性的评判与认定,往往并不是像我上面所论说的那样,是由理论论证或新闻实践为主的实践活动展开评判和检验的。相反,人们看到,一定社会以什么样的新闻观念作为主导观念、正确的合理的观念,是通过各种权威力量特别是政治权威、政治统治力量做根本性判定的。不可否认,合理性往往是由社会体系内部的权力结构规定的,有什么样的权力结构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合理性的认定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合理性的认定结果。不同的权力集团往往持有不同的新闻观念。一种权力认为正确的、合理的、先进的新闻观念,很可能在另一种权力看来是不正确的、不合理的、落后的。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专门的细致研究。但可以说明的是,某种新闻观念的合理性,必然受制于该观念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如果与社会的权力结构体系、方式是相匹配的,该观念就很容易被认定是合理的,相反,则很可能被认定是不合理的。因此,新闻观念合理性的评判,总是与现实社会的权力结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合理性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社会的和权力的。如果一定社会的权力结构、权力安排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由其约束的新闻观念的合理性自然也是不合理的。合理性因而具有强烈的相对性,对合理性的权力评判很可能是对合理性的历史扭曲。
三、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
在一般意义上说,人们总是更多地赞扬先进观念,批评落后观念,人们也会更多地追随先进观念,扬弃落后观念。但从学理上说,到底什么是先进观念,什么是落后观念,并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而关于先进与落后之间的比较评判就更是困难了。但分清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懂得评判观念的先进与落后,对于人的活动的有效性、正当性都是十分重要的。
1. 先进与落后的含义
新闻观念是具有历史流变性的观念,有其历史的起源和演变的过程。因此,在不同历史时代、历史时期便自然有了不同的新闻观念。在这些不同观念之间,从总的历史演进方向来看,新闻观念在总体上应该是发展的、进步的,这样就自然产生了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问题;有了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就有了评判先进与落后的根据和必需。同样,在共时意义上,在任何一个历史时代或历史时期,针对同一对象往往也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观念,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先进与落后的关系问题,因而也是可以进行比较评判的。在展开关于如何评判新闻观念先进与落后的阐释之前,首先需要揭示新闻观念先进与落后的含义。
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通常是在两种意义上说的:一是以时间的流变为参照,把那些相对当下时间而言的新生观念,或者新引入的先前没有的观念,看做是具有先进性的观念,所谓“新的就是好的”(先进的),而把那些相对当下而言过去的、传统的、老的观念看做是落后观念,所谓“老的就是坏的”(落后的)。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先进与落后是纯粹时间形式的界分,缺少实质性的意义,往往是错误的。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观念的先进与落后,与诞生时间的先后基本上是统一的,但从本质上说,观念的先进与落后,与诞生时间的迟早没有必然的关系。二是从观念本身的性质或属性上说的,把那些适应现实情况且指向未来、代表事物未来发展方向的观念叫做先进观念,而把那些保守不变、将被历史淘汰的观念叫做落后观念;这种情况下,观念的先进与落后,并不是简单地以其诞生的时间先后为标准,而是以其是否反映了实际、代表了事物未来发展的客观趋势为标准。应该说,此种意义上先进与落后的界分,揭示了先进与落后的实质。因此,我下面主要在这一意义上进一步分析新闻观念先进性与落后性的内涵。
在直接性上,一种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是以既成其他新闻观念为参照,对被衡量新闻观念的一种性质认定;通常把那些比既成其他新闻观念更加科学、合理的新闻观念定性为先进观念,而将那些比既成其他观念科学性、合理性程度比较低的观念定性为落后观念。显然,先进与落后是不同新闻观念间比较的产物。比如,与传统自由主义新闻观念相比,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20世纪40年代后期提出的社会责任观念是更为先进的新闻自由观念,因为它既强调了新闻自由的“消极性”一面(消极自由),也强调了新闻自由的“积极性”一面(积极自由),应该说注意到了两个侧面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使新闻自由观念更为科学合理,也使新闻传媒和新闻职业工作者在新闻实践中更能恰当地运用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17]。又如,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后,人们很快发现以往曾经作为主导新闻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工具论观念是具有历史时代错位的观念,它适合战争年代的新闻观念,并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闻事业;如果继续在新的时代采用以往时代的主导新闻观念,这样的新闻观念便是落后的观念,必须用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新闻观念取而代之。因此,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是在比较中显现的,是在诸多观念的关系中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是,在确定的条件下,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是绝对的,不能没有原则地任意认定观念的先进性和落后性。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同样遵循这一普遍的逻辑规则。
由于观念从根源上说是关于对象的观念,因此,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是相对观念对象的事态而言的。如果某种观念不能反映对象的新变化、新发展、新趋势,依然停留在对对象过往历史状态的反映水平上,这种观念就被看做是保守的、落后的,所谓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相反,如果某种观念能够反映对象的新变化、新发展、新趋势,能够预示对象未来的走向,这种观念就被看做是革命的、先进的,所谓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比如,关于当代中国新闻业基本属性的观念中,如果有人还坚持认为它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而不承认它的产业性和公共性,人们就会认为这样的观念是陈旧的、落后的,因为它不符合时代事实。又如,如果在新闻产品的属性上,有人至今还不承认它的商品性,人们就会认为这样的观念是落后于时代认识水平的,是不合时宜的、落后的观念。
但在事物的实际变动与观念变化之间,并不是单一的线性逻辑,即不是单一的谁先谁后的模式,而是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观念更新在先,实际变动在后,从而形成观念对实际的引导;实际变动在先,观念更新在后,从而形成观念追随实际发展的情况;而更多的情形可能是实际与观念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很难说谁先谁后。在第一种情况下,人们说观念是先进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说观念是落后的。比如,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几乎总是听到这样的说法,新闻理论研究跟不上新闻业实际变化的步伐,这首先是对新闻理论界一定程度上脱离新闻实际变革的批评;但从新闻观念论的角度看,这实质上是在说,新闻理论界提出的新闻观念总是落后于新闻改革的实际进展,缺少先进性和召唤力,理论对实践没有发挥先导性的作用。相反,也有一些理论研究者认为,新闻理论研究实际上提出了很多先进的观念,比如关于传媒所有制改革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新闻自由的观念、增强中国新闻传媒公共精神的观念等,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新闻传媒界缩手缩脚,没有进行真正的实践探索,以致我国新闻改革始终难以取得实质性或突破性的进展。这里,我并不准备评判理论界与业界谁对谁错,谁说的更符合事实,只是想指出,观念与实际之间并不总是同步的;有时观念变革更新在先,有时实践探索创新在前,有时则是二者互动激荡,共同前进。
如上论及,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既存在于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历史观念比较之间,也存在于关于同一对象诸多共时观念的比照之中。比如,对于新闻业到底是什么属性的“事业”“产业”,不同时代人们认识观念是不一样的,这些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历史观念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有些认识观念可能是比较先进的,而有些则是比较落后的。又如,对于当下中国新闻业应该如何改革的问题,人们会有不同的观念,在这些不同共时存在的多种观念之间,其先进性与落后性是可以比较、评判的。再如,在民众新闻现象如火如荼的新时代,人们关于职业新闻与民众新闻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看法与观念,在不同观念之间同样存在着科学性、合理性的性质差异与程度差别,自然也会关涉到观念的先进与落后问题。其实,人们通常所说的观念的先进性与落后性比较,更多的也是展开于共时观念之间。但我想进一步指出,共时存在的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观念之间,可能并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为主的关系,存在的只是不同侧面或不同视野、不同角度的观念。有些观念注意到了对象的这一属性或特征,而另一些观念则注意到了对象的其他属性和特征,它们整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反映对象,形成正确、合理、先进的观念。
在历时维度上,谈论观念之间的先进与落后,首先是针对同一对象而言的,尽管时间性的差异本身已经造成了对象实质上的不同,使得“同一对象”的说法本身就有内在的矛盾性,但人们明白我是针对同一事物的历时态而言的。事实上,也正是有了事物历时态的变化,我们才能谈论观念的先进与落后。在共时维度上,谈论观念之间的先进与落后,只能在同等环境条件下,针对同一对象的一组或几种观念而言。如果环境条件不一样,即使针对的对象在抽象意义上是同一的[18],也无法比较不同观念之间的先进与落后,因为观念对于环境的适宜性本身就是观念先进性的重要内涵;如果针对的是关于不同对象的观念,即使环境条件是一样的,那也无法比较观念之间的先进与落后,因为此时已经失去了比较的基础,没有了共同的对象。
2. 先进与落后的评判
先进与落后是针对同一标准对比的结果;知道如何评判观念的先进,也就等于知道如何评判观念的落后。因此,为了分析、叙述的简洁方便,我只针对如何评价新闻观念的先进性来展开讨论。
如上文所说,新闻观念先进性的实质,一是指新闻观念与当下实际相适应,二是指新闻观念能够预示相应对象未来发展的方向,这种方向既是客观的趋势,也是主体应该的选择。可见,先进性的观念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理想性,是指导现实走向理想的观念;先进性的观念具有一定的超越性,可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引领未来,对相关活动主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或召唤力。观念先进性的如此内涵以及功能作用,怎样才能得到恰当的评判,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事情。这里的核心在于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用什么标准评判新闻观念与实际之间的适应性?二是,用什么标准评判新闻观念对实际发展的预示性或指向性?我试着做出以下的分析和阐释。
观念或新闻观念的先进性,首先是以其正确性为基础或前提的。观念对实际的适应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说观念反映了实际的客观情况,说明观念是正确的;二是说观念基本正确地反映和把握了某种具体实际(比如新闻实际)与其环境氛围(主要是社会环境或某种观念反映的对象的特殊存在环境)的关系,从而使观念在指导相关实际领域的实践活动中,得到环境的支持,至少是能被环境条件所容忍或允许。
观念对现实的适应性,特别强调的是观念与现实的匹配性、契合性。一种观念是否正确反映了对象的客观情况,一种观念是否正确反映了对象存在的环境状态,是一种观念能否真实有效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这样的适应性、匹配性、契合性,先进观念的先进性只能是空洞的观念。因而对于现实来说,往往并不在于观念先进还是落后,而在于观念对于现实的适应性、匹配性,也就是观念是否合乎实际。如果不合乎实际,观念带来的就不是建设性,而是破坏性。
观念的先进性是基于现在而面向未来的特性。先进不仅是对现实的适应,也是对现实趋向正确合理的引导;先进的观念往往是对现实进行反思、批判的观念。因此,评判新闻观念的先进与落后,不只在于看它与当下实际的匹配契合关系,还在于看它与预期可能的关系,在于它改变现实、塑造新事物的潜能。“预示性”首先是以“适应性”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一种新闻观念有无预示性,首先要有针对实际的适应性,如果缺乏这一前提,也就没有谈论观念预示性的前提。“预示性”的内涵包括两个大的方面:可能性与应该性(正当性或合理性)。可能性是说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应该性是指事物发展符合主体的正当目的。没有可能性、没有条件现实化的观念必然是虚幻的,也就难以作为真实的指导新闻实践的先进观念。比如,有些人认为西方专业主义新闻观念要比中国当下的党报观念先进,应该用来作为指导中国新闻业改革的主导观念,但这只能是设想,因为在当前,并不具备整体采纳西方新闻专业主义观念的社会条件,特别是政治条件。
预期必定是一种可能,因此,这种评判原则上是观念范围内的评判,而不是通过实践尺度的评判。用未来的可能评判当下的观念,只能是一种观念对另一种观念的评判,其结论自然是理论的,缺乏客观的可靠性。正因为如此,人们关于未来的可能才会有多样化的观念论争。同时,任何主体理性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价值追求的选择性,以及对象、环境的复杂性,提醒人们关于一个领域、一种事业未来发展的观念,必须和应该在相关的人们之间经过平等的对话、讨论、协商,只有以这样被称为自由的民主的方式,人们才有更大的可能建构出合理的、可行的、包含更多先进性因素的新闻观念。
一种观念到底是否具有先进性,最终的、最权威的评判标准和方式只能是实践、只能是客观事实。没有经过实践证明、证实的先进性大都属于纸上谈兵。“想得很美”并不意味着“事实很好”。“美的观念”与“好的事实”能够统一的观念,才是合理的观念、先进的观念;一般说来,合理的观念就是先进的观念,但这要有条件限制,我们只能说合乎一定社会整体发展、新闻业良性发展的新闻观念,才是先进的新闻观念,而仅仅合乎一些主体需要的观念并不一定是先进的新闻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特别注意,得到充分实践的观念,并不一定是先进的观念、合理的观念。即使是当下的全媒体观念、融合媒体观念、(大)数据新闻观念,被人们一味视作先进的观念,但其实仍然主要是一种观念范围内的评判,其最终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只能由人类普遍的新闻实践做出评判和证实。
四、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
比起正确与错误、合理与不合理、先进与落后这些观念特性来,真实性与虚假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显得更加令人迷惑。但真实与虚假又确实是新闻观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属性或特征。因此,深入理解、准确判断新闻观念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必要的。
1. 真实与虚假的内涵
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按照人们习惯性的理解,首先是针对观念所反映的对象而言的:如果一种新闻观念正确地反映了相关对象,就说观念是真实的;如果一种新闻观念没有正确反映相关对象的真实面目,就说观念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可见,在认识论意义上,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与前面讨论的正确性的内涵是一致的。因此,我不再赘言。这里所论说的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关键是相对新闻活动主体、新闻实践、新闻行为而言的,即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主要是在主体新闻观念与相应的新闻实践、新闻行为的关系中来确定的。通俗点说,观念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实质揭示的是主体“言(观念)行(实践)的一致性”问题。如果言行一致,就说“言”是真实的,如果言行不一,就说“言”是虚假的,或者说“言”只是一种宣称,甚至是一种谎言。这实际上是在价值论意义上或伦理意义上对主体新闻观念的一种评判。
新闻观念是一定主体关于新闻活动的意识形态,尤其是系统的新闻观念或新闻观,总是一定主体新闻意识形态的直接表现。在意识形态意义上,新闻观念不仅有针对客观实际的正确与错误之分,也存在着主体价值追求的真诚与虚伪之别,即存在着真实与虚假的区分。“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性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19]这种将特殊普遍化、相对绝对化、历史逻辑化的做法,难免产生观念的虚假,这种把自己的说成是大家的,党派的说成是社会的,部分的说成是全体的做法,也难免内含虚假。当有人把仅仅适应自身的观念说成是普适的观念时,当有人把自己的价值诉求说成是普世的价值目标时,就是态度上的虚伪和观念上的虚假。比如,当西方世界一些人任意玩弄双重甚至是多重新闻价值观念(价值标准)时,其新闻价值观念的真实性、真诚性就令人怀疑;当他们所宣称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观念“因国而异”“因人而异”时,其虚假性、虚伪性已是昭然若揭。又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国内一些新闻传媒组织宣称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实则以商业利益为至上时,其新闻价值观念、社会责任观念的虚假性便也公然天下了。
“真实”的观念,近乎“真诚”的观念;这里的“真实”,主要指观念持有者“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观念,并且愿意自觉地作为指导行动的实践观念。由此也可以看出,从逻辑上说,真实的观念从原则上既有可能是正确的、合理的、先进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落后的。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人们真诚相信的观念、按其行动的观念并不一定是科学的观念、合理的观念、先进的观念。但人们通常把真实观念理解为、看做是正确的、合理的、先进的观念,是在“正面”意义上使用真实观念这一概念的;就像尽管价值概念在逻辑上包含正价值、零价值、负价值多个向度,但人们通常是在正价值(价值)的意义上使用“价值”这一概念一样。人们经常说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所宣称的普遍的新闻自由是虚假的、骗人的或不真实的。这里的实质是说,资产阶级所宣称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自由观念)与其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实际践行的新闻自由是不一致的,是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是说得好听,做得差劲。因此,其宣称的新闻自由观念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再比如,在中国语境中,我们经常听人说某个人是“假”马克思主义者;这可能有很多意指,但最基本的一条是说,此人满嘴说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话语(观念),宣称自己信奉马克思主义,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但其实际行动或所作所为却背离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应当所为,这时,人们只能说其马克思主义观念其实是虚假的,不是真实的,他并不真诚地相信马克思主义。在当今中外新闻实践中,没有什么人会公然宣称自己不坚持、不相信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公开这样一些基本的新闻传播观念,他们大多也不会不认为这些观念是正确的、合理的;但当人们面对客观实际时,却不难发现很多人并没有很好地去遵守和践行这样的基本观念;此时,恐怕只能说这些人的新闻传播观念是不真实的、不真诚的或直接说是“虚假的”。
2. 真实与虚假的评判
由于我主要是在言行是否一致的意义上来揭示新闻观念真实与虚假内涵的,这也就从根本上意味着,尽管可以从逻辑上分析判断一种新闻观念的真实性,但新闻观念真实与虚假的上述内涵,说明了关于真实与虚假的评判用不着多少理论论证、逻辑分析,而主要是一个实践检验、行为证实的问题,是“听其言、观其行”后的两相对照。这既可以通过日常的经验进行,也可以通过更为科学的方法展开证明。但最根本的评判标准只能是实践行为,即人们只有通过观念宣称者的实际行为才能评判其观念的真实性,如果行为与观念一致,其观念就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与观念不一致,说明观念是虚假的。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在实际的新闻活动中,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并不像我这里在理论上或逻辑上的界分这样简单明了。大概不存在纯粹的真实观念,也不存在纯粹的虚假观念。也就是说,从观念论的角度看,有些观念真实的成分、比例高一些,有些观念虚假的成分、比例高一些。真实的观念中有虚假的成分,虚假的观念中又有真实的成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使得关于观念的真实与虚假判断变得十分复杂。何况,观念存在的典型方式是心理的、精神的,人们难以看得那么清楚。对于职业组织主体来说,它们的新闻观念是明示的,是通过媒体方针或编辑方针向社会宣示的,从而为人们的评判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可能;但对于民众新闻中的民众个体新闻观念到底如何,无论从观念一端还是从行为一端,要想分清真假、辨明虚实就非常困难了。
就普遍意义而言,在观念与实践之间,在一致与不一致之间,有着模糊的、难以简单划分和判断的“地带”存在。这就意味着,在现实中,要对某些主体新闻观念的真实与虚假做出评判认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做出这类评判,往往有着更大的风险,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伦理的评判,并非仅仅是认识论的、方法论的评判。而在任何一种文化环境中,伦理上、道德上的评判,常常是最能打动人心、最能震撼心灵的评判。伦理道德评判常常具有终极性的意义和影响,一旦做出,更容易使人们对相关对象形成刻板成见。因此,关于新闻观念真实与虚假的评判,本身就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意义。
人们有时不能纯粹以行为的结果去推断、评判观念的真实性,有人确实真诚地按照自己的新闻观念指导了自己的新闻行为,而且其观念也是合理的,但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是相反的结果。如果直接依据新闻实践表现与结果评判观念的真实与虚假,很可能不是那么恰切。因为影响新闻实践行为的因素很多,并不只是指导行动的观念,也并不只是指导观念的真实与虚假问题。由此提醒人们,对新闻观念真实与虚假的评判不能是单向度的、单方面的,而应该是多向度、多侧面的系统评判。
问题更为纠结、缠绕的一面还在于,在现实的新闻活动中,由于各种可能的条件限制与约束,行动者的观念并不是行动者认可的观念、信服的观念,但他们又不得不按照他们并不信仰甚至是反对的观念行事。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做出的观念评判,在伦理意义上很可能是错位的。“张三得病”“李四吃药”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并不鲜见,它提醒人们,在对新闻观念真实与虚假的伦理道德评价中一定要慎重,任何简单的伦理道德评价都有可能伤害到无辜的心灵。如果一个组织没有按照它所宣称的美好的新闻观念展开实践,而是按照另一套它实际相信的观念指导实践,可以想象,组织成员的行为很可能表现为众多的精神分裂景象,真实与虚假将会颠三倒四地表现在他们的行为之中。
在新闻实践中,根据最普遍的经验事实看,如果出现“言行不一”的现象,大都是“说得漂亮,做得差劲”,相反的现象近乎没有。一些主体(组织、群体或个体)之所以故意这样做,使人能够看得出,他/她/它实质上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合理的、先进的观念,他/她/它能够从理智上将不同观念的性质、属性区分开来,属于“明知故犯”,因此导致观念虚假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不在认识论,不在方法论,而在价值论。“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在直接表现上是新闻活动者自主、自觉、自愿的选择,但其背后很可能有各种复杂的、被迫的根源。正因为这样,对新闻活动主体的这种言行错位行为,我们只能一般地说他们大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放弃了自己宣称的观念,而其中更为深层的、细致的原因,恐怕只能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的分析。至于特殊环境中的观念与行为错位,则更是需要专门的讨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1] 本文受到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创新研究”的支持,项目批准号为:12XNL008。
[2]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7页。
[3]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8页。
[4] 赵鑫珊:《观念改变世界——一唱雄鸡天下白》,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题记第5页。
[5] 仅就认识论向度来说,观念“评判”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观念正确性的“检验”;但考虑到对“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使用“评判”一词更为合适的原因,我便统一使用了“观念评判”这一说法。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4页。
[7]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7页。
[8] 赵鑫珊:《观念改变世界——一唱雄鸡天下白》,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9] 王泽应:《论义利问题之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新华文摘》2011年第23期。
[10] 参阅杨保军:《需要和想要:受众需要标准分析》,载《当代传播》2007年第5期。
[11] 杨保军:《新闻精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页。
[12] 参阅卢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13] 陈绍芳:《以行为理性为视角重新审视合理性》,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10期。
[14] 李德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当代普世价值》,载《哲学研究》2011年第11期。
[15] 〔荷兰〕彼得·李伯庚:《欧洲文化史——全球史视角下的文明通典》(下),赵复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48页。
[16] 转引自李彬:《中国新闻社会史》(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6页。
[17] 参阅〔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王征、王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 任何事物都是环境中的事物,如果环境不一样,也就意味着事物实质上不一样了,因此,这里的“同一”,只能是逻辑上的同一。
[19] 转引自周宪:《视觉文化的转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