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研究(第四十卷)
- 袁行霈
- 2165字
- 2021-04-04 10:18:49
琴樂:在禮與俗之間
講樂與國學的關係將琴單列似有突兀,却是合理選擇,琴在中國歷史上被社會賦予了太多功能性意義,將其附會聖人所造,其形制也以氏族部落締造者命名,諸如伏羲式、神農式等等。琴經歷一個弦數不定的較長發展過程,有五弦、十弦等,在戰國中期定型於七弦,有長沙五里牌、燕山街等出土物爲證,據稱這七弦命名爲宫、商、角、徵、羽加文、武。周代琴的形制與後世相距較遠,多似婦女洗衣所用搗衣棒。與後世相近琴形在南北朝出現,其特徵是一弦多音、弦下無碼,有十三個徽位爲取音標識。
周代的琴也還是禮俗兼用,《詩經》中有“窈窕淑女,琴瑟友之”佳句。隨着這種樂器在雅樂中地位的提高,並有師一級專業人士執掌,王庭和諸侯國均有之,諸如師曠、師襄等,成爲雅樂中絲類樂器的代表。文人,是中國文化發展的中堅力量,他們從中國雅樂中選擇琴爲用,荀况《樂論》稱“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賦予“琴者,禁也”[1]的内涵,“無故不撤”,這是將禮引入琴學的意義。以琴修身、以琴養性,視其爲禁除不合理欲念的標誌性樂器,是文人鍾愛琴的理由,成爲中國文化中的特殊現象。所謂“樂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2]。嵇康亦有“衆器之中,琴德最優”(《琴賦》)之説。朱漢民先生認定“國學是一門求道的學問”[3]。琴的確被文人寄情賦“道”,在數千年間器重有加。所謂情,既有家國情懷,亦有世俗情感。寄情言志如孔子習《文王操》、伯牙之《高山流水》;以琴掠心的司馬相如與卓文君。所謂道,是文人階層崇儒重道的代表與化身。所謂“七條弦上五音寒,此藝知音自古難”([唐]崔珏);中國傳統社會中龐大的文人群體發出這樣的感嘆,其實是指一種境界,琴已經成爲中國傳統文人的標識性存在。
圍繞琴的系列學問謂之琴學。文人承載(國家制度下樂人依舊將其用於雅樂)的樂器使得社會關注度遠高於它者。這種樂器雅俗兼用。所謂雅,首先在雅樂中爲用,秦漢以降這雅樂置於國家禮樂的最高端,所以雅樂有“正樂”之論。“雅正”之説當爲雅樂意義。至於文雅、典雅、精雅、細雅、高雅、雅致更是用於琴,雖非儀式爲用,却有深層内涵。如此,傳統社會中文人之於琴重“雅集”,重修行,輕“表演”,這與藝人之爲琴有着根本的不同。
琴在傳統社會中爲文人倚重,文人將思想性、道德訴求賦予琴,中國當下所見最早的樂譜——文字譜《碣石調·幽蘭》爲琴所出。减字譜爲琴之專譜,當下依舊操琴必備。没有哪一種樂器像琴這樣如此多“式”,及至明代則有諸如伏羲式、神農式、虞舜式、仲尼式、連珠式、蕉葉式、鳳勢式等五十餘種(林有麟《青蓮舫琴雅》),每一琴式都有其深層内涵。全國各地琴派林立,每一派都有其獨到技法和風格,傳承相對嚴格,直到當下依舊有頗具代表性的諸多琴派,諸如金陵、虞山、九嶷、浙、閩、諸城、廣陵、浦城、梅庵等派,琴派有不同時期代表人物,琴人輩出。歷朝歷代有相當數量的琴曲被創作出來,傳承至今有很强生命力的琴曲諸如《高山流水》《幽蘭》《胡笳十八拍》《廣陵散》《酒狂》《漁樵問答》《陽春白雪》《平沙落雁》《梅花三弄》《鷗鷺忘機》《瀟湘水雲》《莊周夢蝶》《釋談章》等等,這些曲目意境獨特、内涵深邃,都是人的情感所致。當下所存琴譜盡收在中華書局出版的《琴曲集成》,爲16册、數千首之衆的鴻篇巨制。然而,當下爲琴界經常演奏的不過數十首,將琴譜復原成音響,所謂“打譜”,工程巨大,需國學功底深厚者方可爲之。這琴曲既有文人專創,亦有將社會上的俗曲移植。在歷史長河中,有關琴的技法也是獨具,細想還是因爲這種樂器之表現被文人所賦予的“意境”所致,諸如左手技巧吟猱綽注等,成爲琴的“專利”。如此方有徐上瀛《溪山琴况》專論琴之審美的二十四况:和、静、清、遠、古、澹、恬、逸、雅、麗、亮、采、潔、潤、圓、堅、宏、細、溜、健、輕、重、遲、速。這裏有審美之論,音效之論,更有技法之論。琴亦由文人而及宗教,羽扇綸巾的文人,鶴髮童顔的道長,青燈爲伴的高僧,都將琴視爲知己,賦予其或儒、或道、或禪的精神内涵,琴學在國學中的確不可缺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中國的古琴藝術列入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完全是因爲琴文化的博大精深。然而,當下琴已經脱離了文人群體而存在,或稱少有文人關注於此,像中國科學院計算機技術研究所陳長林先生因家學而精深琴藝者實不多見,文人們更加“純粹”,缺失了傳統社會中琴的旨趣;而琴也更多成爲藝人之琴,越來越具有商業性。其實職業琴人歷史上就有,那些以師名之的琴家便是。唐代已有趙耶利、薛易簡等以此爲生計者,他們爲琴藝的發展亦有貢獻,但當下怎樣守護琴的傳統精神已然成爲新的課題。
[1] 佚名《太古遺音·琴議篇》:“琴者,禁也。禁邪歸正,以和人心。始乎伏羲,成於文武。形象天地,氣包陰陽,神思幽深,聲韵清越,雅而能暢,樂而不淫,扶正國風,翼贊王化。善聽者,知吉凶休咎,國家存亡。善鼓者,變動陰陽,聚散鬼神。是以古人左琴右書,無故則不撤。琴之爲義大矣哉!”《琴曲集成》第一卷,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0頁;桓譚《新論·琴道第十六》:“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中國古代樂論選輯》,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研究所1962年版,第127頁。
[2] [西漢]劉向《説苑》, 《中國古代樂論選輯》,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研究所1962年版,第134頁。
[3] 朱漢民《國學之道》, 《人民政協報》2016年11月28日;《新華文摘》2017年第5期,第44—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