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
社会政策学导引
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专门术语的社会政策(Social Policies)发端于1873年由一批德国经济学家创立的德国社会政策学会[1],迄今已经有一百四十多年的历史。一百四十多年来,诞生于德国,发展与成熟于英国,20世纪中已经遍及欧美,而现在正走向全球化的社会政策学,在发达国家,尤其在欧洲,已经成为一门非常惹人注目的显学。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2]党的高层的相关文献中的这段话确立了社会政策学科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标志着社会政策学科春天的来临。
撰写本文的目的,是想向读者介绍社会政策这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的概貌,并以社会政策的视野来观察和分析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领域不断深化的改革之得失成败。
一、什么是社会政策?
迄今为止,因为种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大多数国人对社会政策这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还不很熟悉,所以有必要从最基本的,诸如“什么是社会政策”这样的基本知识问题说起。
1.社会政策的起源
德国社会政策学会的中坚骨干、曾经帮助俾斯麦首相创建社会保险制度的瓦格纳(Adolf Wagner),最早提出了“社会政策”的定义,他认为:社会政策是依立法和行政的手段,以排除分配过程中的弊害的国家政策,现代国家的主要目的,在变更财富的国民分配,而使劳动阶级获受利益。一切政策应使其社会政策化,国家当保护劳动者。[3]
瓦格纳的社会政策定义有三个特点:第一,明显是针对当时德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普遍存在的分配过程中的弊害的;第二,明确指出国家的责任在于保护劳动者、使劳动阶级获受利益;第三,瓦格纳的定义有其特殊的含义,一切政策应使其社会政策化,这意味着国家的所有政策的基本立场必须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从以上引述的关于社会政策的早期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130年前的德国乃至西方世界显然是存在着分配过程中的弊害的,而当时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如英国的曼彻斯特学派,则主张自由放任主义,“社会政策”的概念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
2.英国学者对社会政策的界定
社会政策的发展与成熟则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在英国的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出了两位大师级的人物,一位是马歇尔(T.H.Marshall),一位是蒂特马斯(R.M.Titmuss)。
马歇尔提出:社会政策是与政府相关的政策,并涉及向公民提供服务与收入的行动,而通过这些行动会对公民的福利产生直接的结果。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健康和社会服务、住房政策以及教育等。[4]
蒂特马斯则认为,社会政策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二是财政福利,三是职业福利。他把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的部分形容为社会政策的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蒂特马斯诠释道:我们关注的是对一系列社会需求,以及在稀缺的条件下人类组织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的研究。人类组织的这种功能在传统上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生活的这个复杂的领域处于所谓的自由市场、价格机制、利益标准之外。[5]
对比两位大师对社会政策的界定,最显著的特点是前者相对狭义,而后者相对广义。从以后社会政策学的发展以及后人的评述来看,广义的解释似乎更被普遍接受。
譬如,米休拉认为:“社会政策是依据需求的某些标准分配社会资源的有关的社会安排或社会行动模式。”[6]拉特里迪斯认为:“社会政策是向全体人民提供公民权利的媒介物。”[7]瑞恩则认为:“社会政策被认为是社会生活中那些不太具有交换特征的方面,在其中等价交换被单方面的转移所替代。这种替代由具有某种合法的身份,或属于某个社会群体来证明其正当性。”[8]
3.社会政策的两个来源和两种模式
毫无疑问,社会政策的源头是在欧洲,现在欧洲的社会政策有三大流派:一是英国模式(也称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二是德国模式(也称欧陆模式);三是北欧模式(也称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而真正源远流长的社会政策源头应该是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因此也是最早遭遇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社会矛盾的国家。一时间,传统的宗教的或世俗的慈善事业难以应付汹涌而来的社会问题。1601年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通常被认为是开了国家干预社会(济贫事业)之先河,因此《伊丽莎白济贫法》也被后人追认为是最早的社会政策。
英国模式强调的是国家责任或政府责任,基本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施与,是以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集体供给方式实施的,其核心是需要。当时,国家对需要的界定是很苛刻的,能不饿死人就算是满足需要了。在行政程序上,也强调要以进行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为前提,以确定申请者是否真的贫困或有需要。
在社会福利理论中,有一种称为补救型(一译剩余型或残补型)的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理解为对社会成员因市场和家庭的作用的缺失而造成的生活困难进行补救的社会福利模式。这可以与以需要为核心的英国模式相对应。
19世纪末,德国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并开始崛起,但在当时并未形成有效的社会责任机制。容克地主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是十分残酷的,所以劳资矛盾十分尖锐,工人阶级的反抗日趋激烈。于是,工人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争取权利的斗争风起云涌。最后迫使国家建立社会福利制度,意欲通过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使劳动阶级与贫苦民众的处境有所改善。所以,欧洲大陆的社会政策是工人奋起斗争而得来的胜利果实。这种自下而上争取来的社会政策,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或三方机制,是从维护个人权利出发,通过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谈判协商的方式来确认的,其核心是人权。
社会福利理论中的制度型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理解为以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个人(及其家庭)权利为基础,通过谈判明确国家和雇主责任,从而形成国家制度的社会福利模式。这可以与以人权为核心的德国模式相对应。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问世的《贝弗里奇报告》秉承了英国社会福利补救型的老传统,对有需要的人提供福利保障。但是,贝弗里奇本人对保险业务很熟悉,同时又对英国模式中的家庭经济调查十分反感。[9]在新的制度设计中,废除了被称为家庭经济调查的羞辱性的行政程序,给需要的扩张准备了条件。战后英国建成福利国家,由于一些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原因,加上经济发展正处于黄金期,政府对需要的界定越来越慷慨,形成了对教育、健康、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等一系列的集体供给。
英国的补救型传统也影响到其前殖民地,譬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摆脱殖民统治后,不约而同地在社会福利方面仍然坚持低标准和有限范围的有需要,更加强调自给自足、勤劳工作、节俭和家庭。于是,形成了以不同文化传统为底蕴的社会政策亚模式,如以新教伦理为思想基础的美国模式,以儒家文化为思想基础的东亚模式等。
从这个意义上再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和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总统为什么很容易就走到一起?可能就是因为它们的制度的思想底蕴本就是一脉相承的。
4.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政策
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社会政策与公民的“社会权利”,也就是常说的“民生”问题,关系是相当密切的。“社会权(Social Rights)为人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乃人民自国家获取社会保障之基本权利。”[10]具体而言,在社会领域中,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可以被概括成六个方面: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形成权。
在1948年联合国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11]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12]中都对上述六项权利有专门的叙述:
生存权 《宣言》: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宪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健康权 《宣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宪法》: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居住权 《宣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劳动权 《宣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 《宣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资产形成权 《宣言》: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宪法》: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以马斯洛(A.H.Maslow)的需求层次论来对这六项社会权利进行考量,可以发现,上述六项社会权利所涉及的都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而且一般都处于“需要层次金字塔”中“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这两个较低的和最低的层面上,有时也会涉及第三个层面,即“获得社会认同的需要”。
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存权、居住权和健康权事关温饱问题——人的生命存续和身心健康——人的生命质量;而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介于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间并起到连接和沟通作用,是现代社会中保证温饱和健康所必需的手段;资产形成权的层次稍高,主要涉及以备不时之需的未雨绸缪。
总而言之,需要的层次越低,就越接近人的自然属性(或曰动物本能)。因此在“基本需求”方面,一般公民已经很少有回旋余地;而涉及“最低标准的需求”,则已完全没有退路,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以切实的保障。强调公民的社会权利,就是强调国家在“民生”方面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政策就是国家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制度安排。
二、社会政策学科的历史演进
自19世纪末以来的一部社会政策研究和社会政策学的发展史,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前福利国家”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和“后福利国家”阶段。
1.社会政策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社会政策学发展的三个阶段的划分,是以两个在世界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作为时间界线的。其一,20世纪40年代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及稍后的“福利国家”的建成,是“前福利国家”阶段和“福利国家”阶段的分界线,其二,80年代英国撒切尔主义、美国里根主义的“社会福利改革”是“福利国家”阶段和“后福利国家”阶段的分界线。
(1)前福利国家阶段(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初)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缓解贫困问题。在这一阶段,“社会政策”的概念首先在德国被提出。但是,国家施行社会政策的实践却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在这个阶段,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先后问世。进入20世纪,社会政策研究的中心逐渐移向英国。为在政府政策与个人需求之间搭起一座互动与沟通的桥梁,作为国家政策与个人福利之间的传送机制的社会工作的作用凸显出来。当时的社会政策研究和教学主要被包含在社会工作学的范畴之内,甚至只是社会工作学的一门课程。同时,社会政策研究与社会工作一样,主要是取问题导向和行动导向,在对贫困、健康、住房、教育等方面具体政策的研究占主要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布什和朗特里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如布什(C.Booth)的《伦敦东区人民的劳动和生活》和朗特里(S.Rowntree)的《贫困:城镇生活研究》。
(2)福利国家阶段(20世纪4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这一阶段发展的主旋律是政府行政管理。40年代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及稍后福利国家的建成标志着社会政策研究进入了福利国家阶段。福利国家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实际上为国家政策和个人福利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大框架。由于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是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福利国家政策的发展也是一帆风顺。
在这一阶段,逐渐地,从社会工作学中分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称为“社会行政学”。因为已经有凯恩斯经济学和《贝弗里奇报告》基本上框定了福利国家的大政方针,所以,政府和社会要做的事似乎就是将福利国家的既定政策通过各种社会福利计划与相关服务具体地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身上。因而,政府的行政管理似乎更值得关注。于是,研究各种提供社会服务的人类组织和正规结构的社会行政学(Social Administration)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从社会工作学中分化出来。
据香港的周永新教授介绍,蒂特马斯是社会行政学的第一位教授,因此被奉为这门学科的鼻祖。在社会行政学中,社会政策研究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分量,蒂特马斯当时教的就是社会政策。他的讲稿在他去世之后由他的学生编辑为《社会政策10讲》一书,成为社会政策领域的经典著作。[13]蒂特马斯的其他著作还包括《社会政策导论》《福利国家评析》《收入分配与社会变迁》《福利承诺》《福利权利:法律与价值判断》等。
这一时期其他重要的社会政策学的著作还有马歇尔的《社会政策》、平克(R.Pinker)的《社会理论与社会政策》、瑞恩的《社会政策:选择和变迁的结果》等。
(3)后福利国家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这一阶段的主题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走进了滞涨时期,凯恩斯经济学和福利国家理论受到了普遍的怀疑。以英国的撒切尔主义和美国的里根主义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翻开了社会政策研究的新的一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大行其道,对福利国家理论大肆抨击,将其作为西方经济衰退的替罪羊;二是90年代中至今,中间道路占了上风,既对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盛行进行反思,又对福利国家的理念重新审视并基本加以肯定。
在这一阶段,福利国家的基本理念受到冲击。同时,全球化的影响使社会政策的变化更为频繁、影响也更为广泛,福利多元化成为时代的主流。全球化也使社会政策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于是,社会政策的不确定性与日俱增,社会政策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增加了。因此,仅仅局限在行政管理上来讨论相关的问题已经落后于形势,为适应需要,到90年代后期,在大学中将社会行政系易帜为社会政策系成为风潮,这标志着社会政策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研究领域日趋成熟。
在研究成果方面,这一阶段既有批判福利国家理论的著作,如安德森(D.Anderson)的《破除福利国家的符咒》、米休拉的《危机中的福利国家》等。同时,也有很多对上述批判提出质疑的著作,如分别由两位皮尔逊(Christopher Pierson和Paul Pierson)写的《超越福利国家?》和《拆卸福利国家?》。而到90年代后期,社会政策研究走出了福利国家功过是非之争的圈子,不同福利体系的比较成为热门,如希尔(M.Hill)的《社会政策比较研究》、米奇列(J.Midgley,或译梅志里)的《全球化下的社会福利》等,都已经将研究视野投向全世界。
2.走向全球化的社会政策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全球化。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对经济权力的控制被大大削弱,同时,对社会权力的控制也面临挑战。一方面,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不再仅仅只是对其国内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化的反应,而是会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种国际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社会政策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也将会超出国界之外。这种情况将不仅会影响未来中国国内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而且还将对未来的国际经济与政治关系产生重要影响。[14]
周宏描述了经济全球化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系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15]因此,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形式相适应,社会系统就要发生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世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民族国家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福利国家系统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资本的“四处流动”摆脱了民族国家的政治控制,成为独立的自主决策体,使受着地域约束的雇员和政府日益失去其影响力。“由于资本的增殖场所已经扩大到全球,要在一国内对所有的收入征税几乎是办不到的。因而,民族国家的政府赖以调整经济政策、干预社会分配的能力是大大地被削弱了。”[16]
于是,经济全球化造成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导致国内社会不平等加剧以及贫困(主要是相对贫困)问题增多,从而导致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增大;二是削弱了政府维持和提高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供给的动机,从而使社会成员尤其是下层成员获得的保障和福利水平相对降低,进而使相对贫困问题长期难以解决。[17]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从经济上的共同市场(欧共体)到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欧盟,欧洲国家采取了集体行动:打破了彼此之间商品、资本和劳务流动的边界,通过市场的联合来保护它们的社会权利,通过让渡一部分政府权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共享超国家权力。[18]
同时,一些欧洲的学者还试图把欧洲模式推介到全世界,提出了建立全球社会政策体系的倡议。[19]社会政策全球化虽然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思想,但是其影响力不可低估。
三、社会政策的学科特点
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社会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我们先来看看对于社会政策的一般性解释:
1.社会政策的一般性解释
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社会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如今,社会政策通常被认为是研究国家与其公民的福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把国家和社会的作用纳入到个人的福利组合中去的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社会政策研究的问题主要是一系列与国家和社会相关的个人福利问题,因此,它必然会涉及政府财政、收入分配等领域,以及非政府部门对个人福利的影响。
具体而言,社会政策学科领域一般涉及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城市规划与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20]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政策研究常常把就业政策也包括在内。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社会政策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应用学科发展的势头非常迅猛,前景一片光明。社会政策学之所以得到青睐,是由于其本身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些鲜明的学科特点既是学科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推动学科发展的动力。
2.社会政策学科价值理念的四大特点
在一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社会政策学科在价值理念上形成了四大与众不同的显著特点:
(1)以公平与人权为基本价值观
蒂特马斯认为:“人不单是经济性的人”,“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应该关切社会中的人,尤其是人际关系里非经济性的因子”。[21]因此,社会政策学从一开始就将自己的理论架构的核心定位于公平(equity)与人权(rights)。
关于公平,琼斯(K.Jones)、布朗(J.Brown)和布拉德肖(J.Bradshaw)合著的《社会政策要论》一书中,在对“平等”(equality)、“公平”(equity)和“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等概念作出解释和评析以后归纳道:基本上,这些议论建立在三个基础之上:在道德议论方面,公平就是正直;在理论议论方面,公平就是共同利益;而在极实际的议论方面,就是不公正和不公平往往落在那些采行不公正或不公平的人身上。[22]
关于人权,主要是根据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主张人人有资格享有《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23]具体而言,这些权利体现在就业、社会保障、健康、住宅、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等方面。
在当代社会政策研究中,从“公平”和“权利”出发,发展出一系列新概念,诸如“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增权”和“社会资本”等,作为社会政策研究新的视点与支撑点。
(2)从不讳言自己的价值立场
与上述基本点相联系,社会政策学的另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是,从不讳言自己的“价值立场”。蒂特马斯指出:“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社会学明显不是免除价值的,永远也无此可能。”“最低限度,我们有责任清楚说明自己的价值;当我们讨论像社会政策一类科目的时候,我们更有这么做的特别义务;相当清楚,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人们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24]
这个特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同,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与推广。在1962年联合国编写出版的《社会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一书中指出:“不论人们视之为狭隘还是广泛,这些定义均含有三个目标——当然还有价值判断:第一,其宗旨皆为行善——政策指向为市民提供福利;第二,兼有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例如:最低工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等;第三,涉及某些进步的资源再分配手段,劫富济贫。”[25]
(3)以公民参与为基石
蒂特马斯将社会政策看成是“有关矛盾的政治目的和目标的选择,以及它们的厘定过程,什么才能构成好社会或好社会里足以从文化上区分社会人(Social Man)的需要和志向与经济人(Economic Man)的需要和志向”[26]。
在这样一个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是不可或缺的。王思斌指出:“认真地说,公民参与是社会政策的精髓。这是因为,任何社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民众的,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民众也是社会政策运行的主体,社会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民众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但可以加深他们对政策意义的理解,而且会使他们知道政策何以如此,而不是另外一种形态。”[27]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政策也借用了市场化的语言表示一种与时俱进的新观念,譬如将政策对象看作客户(clients),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强调要时刻倾听客户的意见,这就更清楚地体现出作为政策实施主体的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性质。
(4)以渐进主义为发展策略
社会政策的背后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渐进主义”。“改革是不能不渐进的,……我们反对激烈的阶级斗争,也反对放任的政治制度。”德国社会政策学会是在与主张自由放任主义的曼彻斯特学派的论战中诞生的。不了解这个理论背景,可能就难以理解社会政策学为什么总是以介入和干预具体的政策过程为己任。
因此,社会政策领域所推崇的政策主张,绝非激进,而是实事求是,强调调查研究,以充分了解面临的社会问题的来龙去脉;同时反对急躁冒进,提倡脚踏实地,重视在政策过程中积累起一点一滴的社会进步和文明成果。
3.社会政策学科建设的四大特点
与上述基本理念与理论框架相联系,社会政策的学科建设也表现出四大鲜明的特点:
(1)研究领域的边缘性、交叉性和开放性
经过最近几十年来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在社会政策领域中一起工作,社会政策学成为一门具有边缘性、交叉性和开放性等特点的新兴应用社会科学学科,而这个特点正是其强大的生命力之所在。当前,社会政策学彻底打破了传统学科的分界线,正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学科的知识以适用和实用为目的在这里融为一体。
回顾历史,一开始提出“社会政策”概念的德国社会政策学会的成员大多都是经济学家。而到蒂特马斯把社会政策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讲的时候,这门课又主要是建立在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学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了。蒂特马斯曾为社会政策研究列出的一份长长的所需基础知识的菜单:“研究社会政策的基础知识要包括:人口变迁——它的过去与现在,以及对未来的预测;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社会分层与阶级、世袭阶级、地位和流动等概念;社会变迁与工业化的后果,城市化和社会状况;政治结构;工作伦理与工业关系的社会学;少数民族与种族偏见;社会控制、附合、越轨行为和维持政治现状的应用社会学等。”
也许这门学科注定要成为一个具有进化优势的杂交品种,到20世纪后期,福利国家的信仰动摇以后,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开始变得富有挑战性,吸引了更多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管理学家、社会心理学家的加盟,甚至许多资深的政府高级官员在退出政界后也加入到社会政策的研究和教学中来。
社会政策研究向纵深发展也确实需要融合各种其他学科知识,譬如,研究住房政策既涉及住房与社会环境、住房与社区建设等典型的社会学领域的知识,也涉及房地产市场研究、住房融资等典型的经济学领域的知识,要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使这些知识在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中融为一体。这种跨学科的知识融合使社会政策学的知识体系迅速向外扩张。
(2)研究方法的具体化与技术化
目前,社会政策学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化甚至技术化,常常就一个社会问题进行非常深入和连续、持久的探讨,追求更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社会政策更多的是关注解决具体的问题而不仅仅停留于理论体系的建构,强调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实用性是社会政策学的最大的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常常有人将其比作社会科学领域的工科,其追求的目标通常是在某一个具体的社会领域中提出一项有效的社会政策以及良好的政策效果和社会反响。
就研究方法的具体化而言,社会政策学的内部分工是细之又细的。譬如,关于老年社会政策的研究,通常会分成三个部分:资金保障、服务照料和亲情慰藉;而到了这一层次还能往下细分,譬如服务照料又可以分为社区照顾和院舍照顾等。在发达国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上都会有学有专长的专家。当然,目前在中国,还做不到这一点。
(3)政策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蒂特马斯说:“政策一词有着行动取向和问题取向的意思。”蒂特马斯还指出:现代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涌现出“那么多”的以“社会”命名的学科,“其实,这个追求‘社会’的潮流多半是出于对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试验心理学家,以及社会学家过去所营造的各种愚不可及的人为的社会模型的一种反动”[28]。正因为如此,社会政策学强调从不同的社会问题出发,具体地分析每一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的根源,然后提出具有行动性的,或者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可以用社会学研究与社会政策研究的区别为例来说明上述观点:波普诺(D.Popenoe)将社会学研究分为两大类:“通常,社会学家进行两种类型的经验研究”——“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描述性研究是知识探索的第一步。它主要是为了弄明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在描述性研究中,人们认认真真地收集资料来描述群体、社会活动和事件。”“虽然描述性研究是必不可少的起点,但是社会学家长盛不衰的理论兴趣却使他们去研究事物为什么会发生。解释性研究就是为了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29]
社会政策研究则在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之外,还必须加上“对策性研究”,而且后者才是研究的真正目标。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从社会政策的要求来说,研究任务就没有完成。而在社会政策研究中,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的部分,倒是可以间接或直接借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因此,在把社会政策当作社会科学领域的工科时,实际上是把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看成理科的。
(4)知识体系的系统化和专门化
一门学科终究要在高等教育中取得一席之地,因为这标志着这门学科的成熟和得到学界、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承认。就一门学科而言,早期的社会政策曾经属于社会工作或社会行政的范畴,甚至仅仅是社会工作学和社会行政学中的一部分课程。以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为例,其社会政策系的前身即社会工作系,当时创建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具有职业意识的社会工作者,教学的内容以社会工作的理论及实践为核心。随着社会政策研究的发展以及研究人员越来越多地投身政策咨询,这个系的教学也逐步转向培养社会政策的研究人员与社会工作者并重,而从发展的趋势看,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甚至前者有可能完全取代后者。[30]这也许标志着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社会政策学已经趋向成熟。
目前,在英国,已经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拉夫伯勒大学、沃里克大学、肯特大学、诺丁汉大学、约克大学、巴斯大学、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布鲁内尔大学等20所大学专门开设了社会政策系(一部分是由原社会工作系改名而来)[31],这预示着社会政策学科的发展前景看好。
4.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比较
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但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二者之间呈现出趋同与合流的态势。因为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具体的制定和决策过程是共通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项具体政策的确定往往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二,确定下来的政策设计、执行都应该主要以科学知识和相关技术的运用为主,以此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32]这些特点决定二者可以互相学习与借鉴,甚至互相渗透和直接利用。
但是,我们还是要对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作一比较,因为这两门学科太容易被有意无意地混淆(英语中的“public”有时也能翻译成“社会”),尤其在中国。但是,实际上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差别。
公共政策学的发源地是美国,是从政治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学科。拉斯韦尔(H.Lasswell)和卡普兰(A.Kaplan)说“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伊斯顿(D.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涉及大量人才和资源或关系到很多人的政府决定;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安德森(J.Anderson)认为“公共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制定的政策”。[33]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政策包括了政府制定的所有的政策,当然也包括了国防、外交等国家政策,其涉及范围要比社会政策更大。
在研究方法上,公共政策学秉承了实证主义的科学传统,强调其中立的立场,主要研究的是从政策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政策过程,并致力于将其定量化,其最高境界是将政策过程用数学模型的方式表述出来。
社会政策学主要来自欧洲,其知识体系的基础原本是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所以它继承了这两门学科行动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特点。其涉及的领域较为狭窄,主要是指与老百姓的社会权利密切相关的政策。社会政策学也更强调价值观,强调从不同的社会问题出发,具体地分析每一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的根源或症结,然后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在中国当前较为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学术氛围中,一些公共政策理论有可能导致认识上的误区。譬如,英国的格伦内斯特就说过:“虽然我们所关注的人类服务也带有一些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基本上还是私人产品。”[34]这里所说的“人类服务”应该是包括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按照公共政策理论,所有的社会产品,包括服务,应该被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公共产品,一类是私人产品。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而私人产品则应该由市场来提供。但是,按公共产品的三大特征,亦即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来衡量所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这些由政府提供的规避社会经济风险的被称为“社会保障”的“人类服务”其实都是私人产品。
但是,当今世界上所有负责任的政府都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向老百姓提供规避社会经济风险的服务。上述以公共政策理论为由作出的解释可能就有问题了。当我们说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时,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许我们不能用同样的逻辑去推及问题的另一面,说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就是错误的。为什么要用国家来提供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私人产品”呢?因为这些私人产品的背后都隐藏着个人及其家庭无法抗拒的风险,所以要用国家的力量和社会的手段来予以应对。
当然,公共政策理论本身应该是博大精深的,但在中国,却有将其简单化的倾向,所以在运用时我们可能不得不多加小心。
四、社会政策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社会政策在当代中国社会起步较晚。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因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造成的激烈的社会变迁使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于是,有一大批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投身于政策研究,使这个领域成为学术理论界分外关注的热点,但是,多年来,从事政策研究的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并没有形成共同的理念,也没能聚集在一面共同的旗帜之下。反倒是常常从各自的学术领域出发,以不同学科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视角和立场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现实和社会问题,因此,难以取得共识。同时,在中国,传统的观念把政策制定仅仅看成是政府“自己”或“内部”的事。而时下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又往往受制于“部门利益”,所以在政策的设计和制定方面往往视野狭窄,政策效果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1.社会政策学科在中国的发展
如果说前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自2010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这个说法已经淡出,而由实际上的“以民生为本”取而代之。[35]为了使“以民生为本”真正落实到可行的和可操作的政策层面上,就要使政府的政策成为“社会的”政策。因此,发展社会政策研究和教育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学科开始在中国有所发展,社会政策也作为社会工作学的一门课程进入到中国社会学界的视野中。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成立了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继而升格为院属中心,这是全国第一个明确以社会政策为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如今在中国,旗帜鲜明地以“社会政策”为称谓的教育科研单位日渐增多。各著名高校和一些地方社科院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社会政策研究机构,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政策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中山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和江苏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广州社科院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研究所,等等。另外,直接以“社会政策”命名的教学机构,则有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复旦大学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系,等等。这说明,“社会政策”这一概念在学术理论界已经日益深入人心,但遗憾的是,在中国高等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社会政策尚且没有一席之地。
在社会政策科研和教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正式成立。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与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等联合举办了七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暨系列讲座”。此外,社会政策学界还有一些民间学术活动,如“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等等,前者聚集了国内著名的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专家学者群体,后者则把合作的范围扩大到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乃至更广。
近年来,在社会政策领域,举办国际研讨会也非常踊跃。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各高校及研究机构举办的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国际研讨会多达25个,平均每年超过6个。譬如:2007年,南京大学举办了“中日韩社会福利国际研讨会”,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举办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与农户资产建设研讨会”;2008年,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举办了“社会政策与发展:比较视角下的中国”国际研讨会;200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金融危机中的社会政策国际研讨会”,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举办了“残障儿童社会政策国际研讨会”;2010年,上海行政学院举办了“城市发展与社会政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举办了“中国—东盟社会救助政策研讨会”和“国内与国际移民:比较的视角”国际研讨会,等等。
社会政策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因此,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也是其重要功能之一。2010年,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与中国社会政策研究所推出了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评选活动,入选的社会政策领域“创新”包括:陕西神木首推全民免费医疗;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惠及747万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展试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续;上海多举措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广东居住证制度力促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深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宁夏首创高龄老人津贴并大力推进多项公共服务;广西防城港强化孤儿救助,率先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江苏南京首创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安徽铜陵打造无择校城市,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类似的活动还有中央编译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一些大学及科研机构组织的“中国社会创新奖”的评选,2010年入选的项目有:“爱心包裹”(中国扶贫基金会)、“边远地区少数民族 HIV 感染者互助、生产自救网络”(云南省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广东省深圳市残友集团、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能力建设”(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公民社会园丁行动”(江苏省南京市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淮河卫士”(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淮河水系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花溪乡农村社区生态健康促进”(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守护天使’临终心灵陪伴”(上海市浦东手牵手生命关爱发展中心)、“新老市民共建共享融合模式”(浙江省宁波市社会融合组织促进会)、“格桑花助学”(青海省西宁市格桑花教育救助会),等等。
2.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成果
在研究成果方面,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陆续出版了一套“社会政策研究”丛书。在译著中,李秉勤、贡森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社会政策译丛”很受欢迎。这套丛书中包括:希尔所著的《理解社会政策》,格伦内斯特(H.Glennerster)所著的《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埃斯平-安德森(Costa Esping-Andeson)所著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多亚尔(R.Doyle)和高夫(I.Gough)所著的《人的需要理论》,皮尔逊(P.Pierson)所著的《福利制度的新政治学》,考夫曼(Franz-Xaver Kaufmann)所著的《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等等。
近年来,有关社会政策的论著或译著出版的数量更是大增。有很多著作也是以丛书的形式出版的,如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丛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和“社会政策论丛”,前者包括童星所著的《社会转型与社会保障》,林闽钢所著的《社会政策:全球本地化视角的研究》,林卡、陈梦雅所著的《社会政策的理论和研究范式》等;后者包括张秀兰、徐月宾、梅志里编的《中国发展型社会政策论纲》,徐月宾主编的《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沙琳(Sarah Cook)主编的《需要和权利资格:转型期中国社会政策研究的新视角》,尚晓援所著的《中国社会保护体制改革研究》,等等。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政策研究十年专题报告集》和《当代社会政策研究》,也分别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其他的社会政策著作有丁宁宁、葛延风主编的《构建和谐社会:30年社会政策聚焦》,彭华民所著的《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邓伟志、范明林、张钟汝所著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境外公共政策扫描》,葛道顺、商玉生、杨团所著的《中国基金会发展解析》,等等。
当然,更多的研究成果体现在论文和研究报告上,近年来,在社会政策领域著作颇丰。以“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为关键词,在“知网”和“人大报刊资料中心网”上查询,从2007年到2011年,共有相关的文章25403篇。
在社会保障方面,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目标,这是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学界多年来力图阐明的一个基本的政策理念。与此相关的议题,还有“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四年来,就上述观点发表过相应的论文和著作的有学者,也有官员。前者如郑功成、景天魁、丁元竹、王思斌、穆怀中、何平、何文炯、顾昕、唐钧、林闽钢等等,后者如尹蔚民、李学举、田成平、刘永富、胡晓义、路和平,等等。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领导针对同一议题发表意见,共同探讨,说明社会政策研究的重要性得到了提升,其实践性尤其得到关注。因此,“十一五”期间,在社会保障方面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2007年,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的全覆盖;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加上此前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蓝图已经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并且正在一步一步地付诸实施。与此同时,在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社会保险法》在2010年10月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就学术成果而言,郑功成领衔,有数百名专家学者参加的题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的课题已经完成。[36]研究报告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阶段(2008—2012年),初步构建“两免除一解除”的基本保障制度支架(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险体系);第二阶段(2013—2020年),实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第三阶段(2021年—21世纪中叶),全方位地满足国民社会保障需求并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37]
近年来,在社会保障领域,也有一些专家学者们争执不下的议题,譬如“延迟退休年龄”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前者,一些人认为: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趋势下,应该延迟退休年龄,以减轻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另一些人认为:在就业形势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延长退休年龄会影响就业,而社会政策的施行应该有轻重缓急的排序,现在提延长退休年龄并不适宜。对于后者,一些人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应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另一些人则认为:本质问题是企业养老金偏低,应该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标准,而不是降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这个争议后来把公务员也一并卷入,变成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社会公众的争议。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新医改方案”已经于2009年4月出台。在“新医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了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大讨论”,社会政策学界积极参与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及建言献策。在与新医改相关的“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改变‘看病贵、看病难’现状”等议题上,宋晓梧、葛延风、王延中、李玲、杨团、唐钧、顾昕、刘继同等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都积极参与,踊跃地发表意见,在圈内圈外对新医改做出了贡献。当然,在现实中,“新医改”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在这方面,社会政策学界还要继续努力。
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社会政策热点之一,尤其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促使相关的社会政策研究和讨论日渐趋热,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大环境正在慢慢形成之中。在这个领域,比较活跃的专家学者有王振耀、王名、丁元竹、邓国胜、徐永光、杨团、卢德之、黄浩明等,他们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非常紧密,不少人本身就身处社会组织中亲力亲为。但是,在这个领域还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这也是社会政策学界理应费心去破解的功课。
在就业政策方面,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在这项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社会政策学界也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和讨论。此外,对与此相关的农民工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等,社会政策学界参与的热情也非常高涨。郑功成、杨宜勇、彭希哲、张峻峰、莫荣、王春光等人都发表了很有质量的论文和观点。就业是民生之本,这在中国似乎早有定论,问题在于如何实践,这又是摆在社会政策学界的专家学者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在教育改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方面,社会政策界的参与较少。究其原因,可能前者因为过于专业而且水太深,后者则在中国一直被当作经济政策(房地产政策)在调整。但是,在这些领域无所作为,当真是不无遗憾。
近年来,在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发表论著较多的专家学者,譬如关信平、张秀兰、彭华民、徐月宾、潘屹、林卡、岳经纶、杨伟民等,他们多持国际视野,注重介绍和引进国外的社会政策理论观点,并将其与本土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又如景天魁、王思斌、丁元竹、吴忠民、唐钧、毕天云等人也著作颇丰,而他们比较偏重总结国内经验并加以提升。
3.中国社会政策学科发展前瞻
在国际上,社会政策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应用学科,自21世纪以来发展的势头非常迅猛。社会政策学之所以得到青睐,是由于其本身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些鲜明的学科特点既是学科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推动学科发展的动力。
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两个转变”时期的中国,在客观上对在国际上颇具个性的社会政策学科的需求无疑是迫切的。若以市场的角度来看问题,社会政策研究的第一大客户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社会政策学科的发展还要靠政府来推动。在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事务和问题一般是不会自行进行调研或评估的,自己对自己进行调研或评估显然缺乏公信力,惯常的做法是委托大学或研究机构或咨询公司来进行。类似的做法目前在中国也有所发展。同时,应该指出的是,真正的社会政策的研究成果并不满足于把问题归结到诸如“体制问题”“资金问题”等一般层面上,也不是简单地人云亦云地做一些非常一般化的“对策”或“建议”,社会政策专家要提出的是在中国行得通而且有效果的政策建议。这对完善中国的政治民主也是有好处的。
社会政策研究的第二大客户有可能是社会组织。社会政策专家应该积极地与其结成伙伴关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去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社会政策研究人才。
有条件的院校应该适时地将“社会工作”系或专业改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系或专业。同时,在一些重点院校开设社会政策学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尽快地形成社会政策领域的人才群。
本文原发表于《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收入本书时有较大增删修改。
[1] 参阅曾繁正等编译:《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政策及立法》,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
[2] 参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 参阅曾繁正等编译:《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政策及立法》,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
[4] T.H.Marshall, Social Policy, London:Hutchinson & Co.Ltd.,1965.
[5] R.M.Titmuss, Commitment to Welfare, London:George Allen & Unvin,1976.
[6] R.Mishra, Society and Social Policy: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Welfare, London:Macmillan,1977.
[7] P.S.Latridis, Social Policy: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Human Services, Colifornia:Brooks Cole Publishing Company,1994.
[8] Rein, Social policy Issues of Choice and Change, New York:Sharpe Inc.,1983.
[9] 参阅比尔斯、格伦内斯特:《贝弗里奇与其假定的世界:缺陷设计的不相容性》,载格伦内斯特:《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苗正民译,李秉勤校,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0] 卢政春:《工作权保障与劳工福利建构》,《东吴社会学报》2000年第9期。
[11]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网,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 s/index.html。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政府网,http://www.un.org/zh/universa-l declaration-hu man-rights/index.html。
[13] 参阅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香港)1991年版。
[14] 参阅关信平:《全球化北京中的中国社会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转引自周宏:《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政府国内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6] 参阅周宏:《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政府国内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7] 参阅关信平:《全球化北京中的中国社会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8] 参阅周宏:《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政府国内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9] 参阅关信平:《全球化北京中的中国社会政策》,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0] 参阅李秉勤:《英国社会政策的研究、教学及其借鉴意义》,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1] 参阅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香港)1991年版。
[22] 参阅K.Jones, J.Brown and J.Bradshaw:《社会政策要论》,詹火生译,巨流图书公司(台湾)1987年版。
[23]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网,http://www.un.org/zh/universa-l 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
[24] 参阅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香港)1991年版。
[25] 转引自丁元竹:《完善社会政策,提高执政能力》,《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19日。
[26] 参阅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香港)1991年版。
[27] 参阅王思斌为莫泰基所著的《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所作的序,中华书局(香港) 1995年版。
[28] 参阅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香港)1991年版。
[29] 参阅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 参阅李秉勤:《英国社会政策的研究、教学及其借鉴意义》,载唐钧主编:《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31] 同上。
[32] 参阅杨伟民:《社会政策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 以上引文均转引自陈潭:《公共政策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4] 参阅大卫·比尔斯、霍华德·格伦内斯特:《人类服务与志愿部门——比较优势理论探索》,载霍华德·格伦内斯特:《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苗正民译,李秉勤校,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35] 芦垚:《“发展就是硬道理”增添新内涵》,《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第43期。
[36] 参阅郑功成主编:《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7] 张怡恬、鲁全:《精心描绘社会保障战略蓝图》,《人民日报》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