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以爱之名(1)

“本人所言句句属实,陪审团的各位先生”。我说,“我亲手杀了妻子,在她的牛奶里放了毒堇[1]。她喝下去,然后就死了。这不是意外,我有意为之”。

我的视线越过他们的头顶,紧张地瞄了一眼远墙上的日晷。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老天有眼,我都这样供认不讳了,还要等多久,他们才能把我这个谋杀犯吊死?可是,陪审员们只是神情肃穆地盯着我,像小耗子似的一动不动、一声不吭,还等着我继续发言。怎么着?莫非他们以为,我刚刚那番斩钉截铁、简单明了的招供,只是在玩正话反说的把戏?啊,我没准猜对了。一句话,他们没有相信我的自白。我觉得,这都怪那些律师。

“话说清楚,”我说,“我真的杀人了。对于杀人犯,我记得是要判死刑的”。我垂下头,“我接受这个判决”。

一阵尴尬的沉默。执法官注视着我。我简直能听见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天啦,伙计,振作点儿。我礼貌地对他点点头:继续吧,拜托了。我们得争分夺秒啊。

他徐徐地站起身。他很可能是个高风亮节的家伙,不喜欢占对手的便宜。换个场合,我没准还挺欣赏这一点。“先生们,”他开口了,“被告明确无误地认了罪。因此,我提出——”

我的余光瞥见一个东西匆匆地穿过了法庭。见鬼,我暗骂。

执法官还在喋喋不休,“……治安官调查所得的证据,我们已经看过了。我认为,应当考虑被告的心智状态。从这个案件的情况看来,被告的精神似乎不大正常。所以,诸位也可以选择判处他在金色之心修道院终身监禁——”

我跳了起来。圆帽卫兵伸手来抓我的胳膊,却被我一肘打在眼窝上。“别听他的!”我大喊大叫,“我没疯,我和你们一样清醒!我杀死妻子只是为了她的钱,绝对没有其他隐情!”

我注意到,坐在陪审席前排的一个男人闻言皱起了眉头。看样子,他并不赞赏杀妻夺产这种事。好极了。可是,日晷上的影子就快指向镀着华丽金箔的数字六了。我一回头,直视执法官。“求你了,”我说,“我知道你觉得自己在做好事,可说真的,我不配你们费心。我杀了那个可怜又可爱、对我信任有加的女人,只是为了得到她的遗产,好去迎娶天鹅绒之影的一个妓女。我的良心——”

执法官耸耸肩,坐回原位。庭警站起来,清了清喉咙。我屏息以待。就快得逞了。

“陪审团的各位先生——”

可陪审员的视线都没在他的身上,也不在我身上。我的心抽痛起来。缓缓地,我转过脸,回头看向人满为患的旁听席。正数第三排,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站了起来。她有一头浅棕的秀发,脸上还带着甜美纯真的微笑。“打扰一下”。她说。

“肃静”。法警咕哝道,可谁都能听出他不是真心叫她闭嘴。

“很抱歉,”那个漂亮女孩说,“但我有话非说不可。你瞧,我就是这人的妻子,好端端地没死”。

这下好了。我一屁股跌坐回去。

执法官愣了半晌才回过神来。他站起身,“请到前面来”。

我听见身后响起一片窃窃私语。她经过我身边时,扭头冲我莞尔一笑。别担心,这笑容的意思是,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闭上眼睛。为什么每当你急需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都偏偏没有呢?

在执法官温和的敦促下,漂亮女孩出示了她的证据。她名叫奥诺弗丽亚,持有加盖城市长官公章的出生证明、我俩于建城667年鬼月[2]17号在神庙结婚的证明,以及一张出自几位有头有脸的公民的宣誓书,证实她的身份没有造假。执法官很高兴地判定:这些公章和签名足以说明问题了。然后她继续解释说,事情只是出于一个愚蠢的小小误会。她从小身患痼疾,每天都得服用一种特殊药剂,其中包含小剂量的毒堇。为了掩住药味,她总是和着蜜蜂牛奶服药。平日里,丈夫会在睡前替她倒好加药的牛奶,可某一天,她误以为他晚上要外出,于是自己先吃了药。晚些时候,丈夫又像往常那样替她倒了杯加药的牛奶。习惯使然,她心不在焉地喝下了第二杯药。这完全是她自己的错。双份药下肚后,她开始觉得非常难受。医生赶过来,把她送进了修道院的医疗所。倒霉的丈夫以为她死了,不由得悲痛又内疚。他发了疯,于是跑去官衙自首,说自己毒杀了妻子。但这仅仅是个可笑的错误。她痊愈了,却发现可怜的爱人正因谋杀而受审。理所当然地,她赶了过来,所以现在她——

案件撤销。

“你个臭婆娘”。我喃喃道。

我俩手挽手地穿过法庭的拱门,朝市集广场走去。她依然保持着微笑。她笑起来明媚动人——当她是人类的时候。

“我不想和你说话”。她说。

“很好”。

“实话说……”有个看着眼熟的路人盯着我们,停下脚步。她冲他笑了笑,他便挪腿走开了。“如果你再杀我一次,我真会生气的”。

初次见到她,是在我担任流加群岛总督的短暂期间。

那个任期实在挺短,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已经草草收尾了。这基本上是因为,真正的总督意外地提前到任了。我只好打包离开。逃命之际,我一般喜欢轻装简行,所以只往旧背包里扔了几根金条、少量未经切割的宝石,然后就心满意足地上了路。对于随身行李,我总是格外小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拦路搜身。讽刺的是,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把背包检查了个遍,确保没装任何可能招致麻烦的东西。当然,她没在那个该死的包里。

我记得自己步伐轻快地走下总督府的台阶,穿过广场赶往私家码头。那儿有一条船等着我,准备驶向色赞扎。那天正是典型的流加群岛气候,天空澄净如洗,蓝得耀眼。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明艳,仿佛你可以做到任何事。我记得自己爬上船时,颈背忽地一痒,好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于是我想:这回事情没办成,的确挺可惜,可谁愿意待在这么个连总督府都有跳蚤的破地方呢?总之,我对自己的境遇心满意足。我很快乐。

我觉得颈背上有东西,虽然个头很轻,倒不是无法察觉。我抬起巴掌,凭感觉朝脖子后面一拍。阳光暖洋洋的,船体轻柔晃动,令人舒心惬意。连日来的兴奋和压力此时渐渐退去,我仰身倚靠在船舷上,不由得闭上双眼。

醒来时,我被笼罩在了一片阴影里。“你好呀”。我说。

她笑起来确实明媚动人。“你好呀,”她说,“我是奥诺弗丽亚。你是谁?”

好问题。前些日子,我还是受人景仰的卢卡斯·米忒拉斯。可到色赞扎之后我是谁,目前尚未有定论。“我是布托”。我答道。

她在我身旁坐了下来。她穿着一袭黄色的丝绸长裙,脚上是黄色的丝织拖鞋,上面绣着红玫瑰。“你要去哪儿?”

“色赞扎”。我说,“你呢?”

“色赞扎。我要去姑妈姑父家待上一阵。他们住在山区的小村子里,那地方叫帕勒克依那”。

“那可真巧啊”。我说。

直到最后,我们也没去帕勒克依那。我们去了阿普克勒的糅皮工人聚居区——那儿算是色赞扎最文明鼎盛的地方了——在外围一间破旧的小旅馆里待了三天。我们几乎没出门,不过阿普克勒也没什么可看的。

第四天清晨,我早早醒来,她却没和我一起躺在床上。我起身穿衣,出门寻找,发现她待在马场。她不知从哪儿拿了只黏土杯子,里面装着半杯木虱,正在互相攀爬踩踏。她把杯子放在一个登马台上,扭头冲我微微一笑。

“这么早就起床出门啦”。我说。

她往前一倾,吻了吻我的鼻子。“天气真好,”她说,“我们去走走吧”。

我们一路朝港口走去,这时渔船才刚刚出海。“你的姑妈姑父,”我说,“恐怕有点担心你的去向吧”。

出于某种原因,她皱了皱眉。“不用操心他们”。她说,然后脚下一顿,“你是想甩掉我吗?”

这话我实在难以启齿,“不,当然不是”。

“那就行了。我会给他们写信的”。她说着,重新挂上微笑,“他们早就习惯了”。她补充了一句。

“我明白了。看来你经常做这种事咯?”

我本想开个傻气的小玩笑。“是的”。她说,“噢,看啊,那儿有只鸬鹚”。

你知道年轻男人自我卖弄的时候是什么德行:能滔滔不绝地讲出一车废话来。“那是别人驯养的鸬鹚,”我说,“凑近点看,能瞧见它戴着项圈”。

“项圈是做什么用的?”

“为了不让它吞掉嘴里的鱼。它们能捕鱼,却没法吃下去,所以才会飞回家。鱼卡在喉咙里,只能让渔夫给它们取出来”。

她瞥了我一眼,表情有些微妙,令我终生难忘。“这做法合情合理”。她说。

我耸耸肩,“对渔夫来说是这样。但我看不出鸬鹚得了什么好处”。

“不过是只鸟罢了。况且,渔夫会照顾它的”。

“鸟需要人的照顾吗?”

“我们接着走吧,到海边踩水玩儿”。

我们没在外面待多久。稍后,她问我:“你是什么人?我的意思是,你是做什么的?”

我当时昏昏欲睡,你知道,事后都是这样。“噢,我不大做事”。

“啊哈,你是位绅士”。

通常情况下,我会答一声“没错”了事。反正过一两天我就要走人了,答案是真是假又有何关系?然而我反问:“你呢?”

她耸耸肩,“我什么都不是,真的”。

早些时候,我倒也猜测过她的身份。干我这一行,非得有点儿识人的眼力不可,因为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慢慢了解一个人,更承担不起看走眼的风险。我猜她是富商家的女儿——衣着得体,没有上流社会的矫揉造作,但也不需要干活儿谋生。她不会是某个农夫、小本买卖人或者手艺人的老婆。我觉得,她是一般人眼中“难以搞定”的那一类型:言行直率,不好控制,绝不是安于家室、乖乖听话的女人。上流社会的家庭没法容忍这种女人的存在,而底层女性又为温饱所迫、别无选择。但富商的女儿如果愿意的话,倒是可以在外逍遥几年,一般也没什么损失。“我可不大相信”。我说。

“不,你信了”。她说,“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做什么的?”

别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爱上她了。只不过,我开始觉得,仅和她相处三四天有点太短暂了。何况我也不赶时间。我身上有些钱,足够放松一段日子,而且据我观察,身后没有追兵。老实说,我喜欢她。或许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有相似之处:同样无依无靠,无牵无挂,如无根之叶。还有些别的原因:我俩天性中顽劣、恶毒的成分。我喜欢携带这种成分的人。我觉得,或许她能理解我。若真如此,不是很有意思吗?我就有了个坦诚相对、倾吐真心的对象。对我而言,这无疑是种全新的体验。所以,我深深地吸了口气。

“其实,”我说,“我是个贼”。

她点点头,“我猜也是”。

这令我始料未及。“你猜到了?”

“唔……这么说吧,你不是商人,不然你买卖的货物在哪里呢?也不是信差之类,因为你睡觉的时候,我看过你的包了”。她微微一笑,“那时我就想,你是个贼啊”。

“你真看过了?”

两个想法在我脑中浮起。其一,我俩还真是半斤八两。但我立即打消了这个判断,因为我背包里的东西原封未动,我检查过了。平均每隔一小时,我都要检查一次。其二,她看似并不特别介意我的身份。

“哪一种贼?”她问,“爬窗入户的那种,沿路打劫的那种,还是别的什么?”我们竟然在进行这种对话,这令我难以置信。可它确实激起了我的兴致,“我不干那么粗鲁的事”。

“你是一个职业骗子”。她说,语气里带了丝小女孩似的兴奋。

我微微耸肩,“这么说言过其实了”。我说,“我的职业其实只是扮演其他人。通常是政府官员。我阅读政府的公报,留意新的任命信息,看看哪里有异地赴任的官员,然后先他们一步赶过去”。

“我懂了”。她眼里流露着笑意,“有点儿像变形术”。

“要真有变形术,我就轻松多了”。我说,“可惜那是不可能的。但没有变形术,我也能蒙混过关”。

她点点头,“你化妆吗?戴假发和假胡须之类的?”

“没那个必要”。我说,“我需要做的只是先问问自己:身为某某人会是什么样的感觉?我猜,就和演员差不多。我以前也想过当演员,可那行赚不了钱”。我微微一笑,“我喜欢钱”。

“我也是”。她说。

“我俩有共同爱好,”我说,“这是好现象”。好吧,我想,既然都坦诚相待了,问了通常不会问的东西,那干吗不再深入点呢?于是我问:“你有吗?”

“有什么?噢,钱啊。我有,时不时地吧。钱从来不是问题”。

我之前已经得出结论:她不是数不胜数的高级妓女中的一员——发展到了我俩这一步,这方面很容易分辨。她也不是贼。在我们这个高尚文明的社会里,女人只有三种职业,而其中两种已经被排除了。“你是个音乐家?”

“抱歉,啥?”

“歌手,”我说,“你是唱歌的吗?唱歌来谋生?”

她笑出声来,说:“别人恐怕宁愿花钱让我闭嘴”。

我往前一倾,亲吻了她的嘴唇。“那你时不时有的那些钱,”我说,“又是从哪儿来的?拜托,”我挂上自己最迷人的笑容,补充了一句,“我可什么都没瞒着你啊”。

“那好吧,”她说,“我是个女巫”。

按照常理,鉴于我被无罪释放了,我有权回官衙去,把我被捕时遭到没收的随身物品统统要回来。那些东西是我的全部家当:一件厚重的羊毛外套,旅行时穿的;一个背包,里面装了五百安吉尔金币和一本带插图的威森蒂乌斯著的《迷人花园》;更别提内衬里还缝着价值九百安吉尔的红宝石原石了。可是不知怎的,我觉得这时回去要包有点过分贪心了,而我从不敢过分贪心。现在看来,这话真是讽刺。

她又愿意和我说话了。“这样很丢人”。她说,“让我上法庭把你领回来,就像你是条走失的狗似的。我真希望你别这么做”。

“我想试试,你总不能怪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