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吕氏春秋
- 中国文学名著导读
- 殷涵主编 浩然(文学顾问)
- 1340字
- 2021-05-27 14:17:38
作者:吕不韦门客
成书时间:战国末期
▼一语中的
杂家思想代表作,古代重要哲学著作之一。
■书海溯源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国宰相吕不韦召集手下门客编纂而成。由于众门客分属不同的思想流派而各有千秋,因此该书成为杂家代表之一,其综合战国各家之思想,如有抵触之处,也不足为奇。
战国末年,秦王赢政灭掉六国统一天下已是大势所趋、指日可待。作为秦相的吕不韦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形势,并考虑到统一天下后秦国长治久安的问题。他认为必须从古代及当世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因此汇集门客及天下有才之士编成《吕氏春秋》,期望秦王能从中吸取统治之道。
■文理梗概
《吕氏春秋》共分为八览、六纪、十二纪,共二十余万言。其中八览包括有始览、孝行览、慎行览、先识览、申分览、审应览、离俗览、恃君览。此八览是书中主要思想所在,因此《吕氏春秋》又称《吕览》。该书内容十分广泛,几乎包括学术领域的各个方面,是名副其实的“杂家”。与所有先秦哲学著作一样,该书也提出宇宙发展的规律问题,例如“浑浑沌沌,离则复合,合则复离,是谓天常”,这与后世“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他也认识到宇宙、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在互补、相生相克的变化运动中保持着平衡,这种思想在先秦时代无疑是先进的,而将此应用于国家治理上,便产生了不泥古、求新、求变的思想。另外,儒家“民贵君轻”思想在此也得到进一步发挥,除此也涉及墨、道诸家的思想。此书杂融先秦各派,可谓包罗万象。
■绝章赏析
【原文】
(节选自《吕氏春秋?不苟论》)凡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用观归也;所归善,虽恶之赏;所归不善,虽爱之罚;此先王之所以治乱安危也。
【赏析】
法家思想是《吕氏春秋》中最重要的思想内容之一,后来为秦始皇所采纳,成为秦的治国之方。此段文字反映法家的法治思想,认为对国人的奖惩不能按照统治者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而应该取决于办事者所做事情的结果好还是不好。这充分体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统治者不应该以亲疏来行赏罚,而应当看实际效果。商鞅曾在秦穆公时推行过“耕战”制度,凡是耕种庄稼多,作战杀死敌人多的人都应该论功行赏。这种措施曾受到当时各国的鄙视,但事实证明该措施为秦国的强大并在以后战胜各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战国时代,能提出“法治”思想并将其应用于政治实践中,的确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它让人民中有贤能的人能进入上层。同时,法治也有助于培养一视同仁的思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毫无特权可言。这也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思想一致,其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妙言辑录
1.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
2.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不分。善不善不分,乱莫大焉。
3.故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豪,则大物不过矣。
4.用武则以力胜,用文则以德胜。
5.凡兵之用也,用于利,用于义。
6.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
7.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
8.不正其名,不分其职,而数用刑罚,乱莫大焉。
9.民之不用,赏罚不充了。
10.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
■专家评点
《吕氏春秋》由于是秦相吕不韦所作,因此逃过焚书坑儒的大劫,得以保存大量的先秦各家的言论、主张。在阅读时,不要被书中各家杂乱的思想迷了眼,而应从中识别出自己感兴趣的、正确的理论,为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