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德)杜能
- 1099字
- 2024-12-20 21:33:35
第十四节(二) 说明
孤立国有下列的前提条件:
1. 全国农业的经营是合理的;
2. 农作单位的土地肥力始终处于稳定状态;
3. 各圈境土地,除自由农作圈以外,地力均相等,在纯粹休闲以后,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均为8斗。
综观上述三个条件,对于孤立国土地的性质来说,处于目前的状况下,想要增加土地肥力超过8斗,并无好处,想要降低肥力低于这一点,也无益处。
至于上述各项前提条件本身是否协调,特别是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再增加肥力有无好处,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属本卷的任务,待留到本书第二卷中去考察,因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研究容易混淆,这里想要阐明它,很难办得到。
本卷的任务是,讨论和比较在面积相同、肥力相等、农作经济稳定的条件下,不同农作制度的货币收益的情况,在这一任务解决以后,再讨论和解决在何种情况下及至何种程度,增加土地肥力才有好处。
为了能开始我们的研究,必须先确定土地的产量,为了不过多地偏离全省的实际平均产量,我曾假定孤立国的谷物收益为8斗。对于上述任务,假定谷物收益为8斗,足以被认为是与各项条件的因果性是协调的,而且是一致的。
因此,孤立国中田亩的谷物收益均为8斗,没有其他产量,然而上列表格中土地产量却分各种等级,从5斗至10斗不等,这需要作一番说明。
如果实际中土地的性质和情况与孤立国内相似,谷物收益仅为5斗那么土地必须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肥力,使收益达到8斗,从而不实行三区农作制,而实行轮作休闲制。如果不作合理的经营,这在实际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土地肥力稳定地处于低级状态,那么实行三区农作制比实行轮作休闲制有利。
在上列表格中,我将土地产量分为各种等级(而在孤立国内收益可以都是8斗),这种产量等级是存在实际经济中的,实际经济中所处环境有类似孤立国的,则产量相等,始终处于稳定状态,因此不受彻底性原则的检验。
在别种不同于这里论述根据的土地,即使经过合理经营,稳定的收益也不是8斗,在砂土地低于8斗,在黏土地则高于8斗。
在孤立国中,如果依次取别种土地作为讨论根据,而将所得的结果并列比较,那么合理的经营,收益也会有区别。
然而,由于土地种类不同,耕作费用很不相等,所以对每种土地必须分别计算,然后将会发现,这类土地的地租与上列表格中根据相等的谷物收益计算出来的地租大相径庭。根据我们计算,当1斗黑麦价格为11 / 2塔勒,谷物收益为33 / 4斗时,三区农作制的地租即行消失,然而,砂土地在谷物收益为3斗时三区农作制还可以耕作。
实际上也许可以证明,在谷物收益为21 / 2斗时三区农作制还在经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通常是经营副业的,依靠副业为生。这里应当研究农作是否能偿付现有房舍价值的利息,尽管土地还在继续耕作,地租是否是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