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反诘论证:那些人虽然主张形象、运动和其他第一的或原始的性质,都离开心灵存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中,不过他们同时却也承认,颜色、声音、热、冷以及相似的第二性性质,都不存在于心外。他们告诉我们说,这些都只是在心中存在的一些感觉,它们是依靠于物质中微细粒子的不同的大小、组织和运动的,而且是由它们所引起的。他们认为这是无疑的真理,而且以为这是可以无例外地证明出来的。不过那些原始的性质如果同那些别的可感知的性质不可分离,紧连在一块儿,而且即在思想中也不能分离,那它们分明只是在人心中存在的。不过我希望任何人都思考一下,试试自己是否可以借着思想的抽象作用,来设想一个物体的广延和运动,而不兼及其别的可感觉的性质?在我自己,我并没有能力来只构成一个有广延、有运动的物体观念。我在构成那个观念时,同时一定要给它一种颜色和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又是被人承认为只在心中存在着的。一句话,所谓广延、形象和运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别的性质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则原始性质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心中存在的,并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