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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没精神的观念:所谓精神是一个单纯能动而不可分的、能动的存在。由于它能感知观念,因此我们就叫它做知性;由于可以产生观念,或在观念方面有别的作用,因此它又叫做意志。因此,我们并不能对精神或灵魂形成任何观念,因为一切观念既然都是被动的、无活力的(参照第25节),它们便不能借映像或图影,把能动的东西给我们表象出来。任何人只要稍一注意,就可以看到,我们对于能使各种观念运动和变化的那种能动的原则,绝对不能有约略近似的观念。我们只能借精神所生的结果来感知它,此外,并无别的方法来感知它;这正是精神(或能动实体)的本性。有人如果怀疑我这里所说的真理,则他只要思考一下,试试自己能否对于任何能力或能动的存在物能构成任何观念;看看自己对于意志知性两个名称所表示的彼此不同的那两种主要的能力能否构成两个清晰的观念;他还可以试试自己对于灵魂精神一词所表示的那种东西能否构成一个第三种实体观念或一般存在观念,并且在构成这个观念时,还附带着一个相对概念即它是支撑上述那些能力或为其主体的。有的人是主张肯定一面的,不过据我所知,所谓意志、灵魂、精神等等名词,并不表示各种差异的观念,或者根本就不表示任何观念;它所表示的完全与观念不一样,而且它既是一个能动主体,它就不与任何观念相似,不能为任何观念所表示。不过我们同时仍然承认,我们对于灵魂、精神和心理作用(如意愿、爱、憎之类)等等名词的意义,既然也有几分理解,因此,我们对它们也有一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