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您或者说,要说我们吃观念、饮观念、穿观念,那是很难听的。我也承认是这样的,因为在通常谈话中人们所用的观念一词,并不表示可感觉性质的集合体,如果这种组合,平常是称为事物,而且那个和日常语言不同的说法,那一定是难听而可笑的。不过这无损于我们命题的真实,因为我们如果换一个说法,则这个命题的含义也不过是说,我们所吃的、所穿的,只是我们感官直接所感到的那些东西罢了。组成各种衣食的种种性质,如软、硬、色、味、暖、形等等,我们已经指出它们只在感知它们的心中存在;我们所以称它们为观念,也就是这个道理。观念这个名词,如果也同“事物”一词一样通常使用,则我们也不觉得它多么难听,多么可笑。我所争执的,不在于用语的恰当与否,而在其真实与否。如果您也承认我们所食、所饮、所穿的,都是感官的直接对象,而且它们不能在心外存在,不能不被感知而存在,则我可以立刻承认,要称它们为事物,而不称它们为观念,那是较为妥当,较为合于习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