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8)
- 屈哨兵
- 9字
- 2022-09-03 02:27:19
第二部分 区域篇
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注4
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是城市语言生活的最直接呈现,从中可以观测一座城市的语言风貌和文明建设程度。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过程中,广州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实现了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广州市于2007年5月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国家语委以及省教育厅、省语委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取得较好的成绩。时隔近十年,我们对广州市部分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又进行了调查。
一 基本情况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大都市,毗邻港澳地区,同时又是粤方言代表话所在地。这造就了广州较为特殊的城市语言景观,双语双言、语码混合现象鲜明,独特的粤方言用字成为公共场所一道别致的风景线。
本次调查历时一年, 涉及公园、商场、学校、公共交通、民俗活动场所注5等5类,主要以标识牌为记录单位;步行街、市场、饮食店等3类,以店铺为记录单位。调查地点分布见表1。
表1 所调查公共场所列表
总的来看,广州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较好,与其城市定位和功能相匹配,并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中关于“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规范化程度较高。同时,也有一些老问题与新情况,大体归结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涉及错字、别字、繁体字、繁简混用、二简字、拼音拼写问题、异体字、语码混合、争议字;
二是粤方言使用方面,包括粤方言字、粤方言表达和粤方言拼音;
三是外语使用方面,主要是英语。
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公共场所语言使用情况调查结果(个/处)
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 使用不规范的总体情况
我们以《通用规范汉字表》《汉语拼音方案》《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2012)等为规范标准,将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分为错字、别字、繁体字、繁简混用、二简字、异体字、争议字、语码混合和拼音拼写问题等9种情况,具体调查统计结果详见表3。
表3 各公共场所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情况(个/处)
从以上占比排序不难发现,市场是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相对较多的公共场所,由于存在大量的手写字,且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其结果亦在意料之中。同时,我们与2000年出版的《广东地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问题调查研究》注6(以下简称“《调查研究》”)中广州市场部分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发现,十余年间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并无本质性改变。总体来说,异体字减少,但别字、繁体字和二简字仍屡见不鲜。别字,如“鱿鱼”(尤鱼)、“鲫鱼”(则鱼);繁体字,如“鱼”(魚);二简字,如“鸡蛋”(鸡旦),等等。饮食店是仅次于市场的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较多的场所,饮食店内的语言文字大多经过电脑处理,并且餐牌、指示牌制作成本较高,故而语言使用的随意性相对减少,繁体字和二简字最多。
我们还选取了6个具有典型性的公共场所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宝汉直街属于历时性调查,主要用来与《调查研究》中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详见表4。
表4 公共场所语言使用不规范率
调查结果表明,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的使用总体向好,但仍有待改善与提升。其中问题最多的是市场和公园。前者不规范率达到37.2%,也就是说,平均3个摊位就有一个会出现错别字、繁体字或二简字等,市民耳濡目染,积非成是,不利于城乡语言规范化及城市文明建设;后者主要集中在英语翻译上,将在下文讨论。
根据《调查研究》的数据,宝汉直街2000年繁体字使用率高达90%,而目前该街的语用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宝汉直街成为外国人在广州的主要聚居区域,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大为减少,代之以俯拾皆是的多语现象,该街148家商铺中,涉及双语的有26家、三语的(中、英和阿拉伯)有13家,约占总数的26.4%。
(二) 不规范现象例析
1. 错字
“错字” 通常是指“写得不正确的字或刻错、 排错的字”。调查中共发现错字46例,在不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中占比并不算高,且大多为手写字。 试举如下:
(1)(半塘路一古董店)
(2)(堑口市场)
以上两字均为手写。字少了两点;是自造字,摊主将之等同于“鳝”。
2. 别字
“别字”通常是指“写错或读错的字”。有些字与字之间读音相似、形体相近,使用者容易以它字代替正确的字。就字形而言,别字不同于错字,本次调查中发现别字79例,是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最常见类型。列举如下(括号里为正字,下同):
(3)阿根庭(阿根廷)红虾(家乐福)
(4)象拔(拨)蚌、桂(鳜)鱼(黄沙水产市场)
(5)九(韭)菜花(堑口市场)
(6)泥猛(鯭)(赤岗市场)
(7)猪争(踭)(沙园市场)
(8)尤鱼(鱿鱼)(黄沙水产市场)
(9)羔蟹(膏蟹)(黄沙水产市场)
(10)罗(萝)白(卜)(广氮市场)
图1 错字调查图片
图2 “九菜花”调查图片
图3 “尤鱼”调查图片
以上各例虽然都是别字,但成因各异。(3)(4)两例中“庭、拔”都与原字字形相似。例(5)可能是受二简字的影响,二简字中“韭”被写成“艽”。例(6)中的“泥鯭”是广州市场一种很常见的鱼,本次调查的各个市场中仅有一家店铺书写正确,“鯭”笔画比较复杂,商家就“从俗从简”了,例(7)中“踭”写成“争”也是这个原因。例(8)和(9)中“鱿”和“膏”整个黄沙水产市场几乎是百分百写成别字“尤”“羔”,就连市场旁边不少饮食店的菜牌也错写成“尤鱼”,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的一些市场却有半数左右的使用正确率,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错字、别字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用者之间的相互模仿,最后某别字渐渐凝固下来,成为该区域的通行字。例(10)的“罗白”应是受粤方言的影响,“萝卜”和“罗白”在粤方言中同音。
3. 繁体字
繁体字通常是指第一次汉字简化之前存在的字,《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场所用字在以下3种情况可以使用繁体字:第一,文物古迹;第二,题词和招牌的手写字;第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情况。调查中发现上述3种情况之外使用的繁体字35处,例如:
(11)曼琪倫(伦)(赤岗路某服装店招牌)
(12)西關(关)靓(东圃某饮食店招牌)
(13)九龍(龙)冰室(乐峰广场某茶餐厅招牌)
(14)現(现)货(中大布匹市场广告)
(15)尚品碼頭(码头)(尚品码头美食广场招牌)
繁体字主要出现在商铺的招牌中,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店主为了追求所谓的传统、正式和美观而使用繁体字(参见下文问卷调查);二是一些港澳地区的商家在广州开分店,字体仍沿用港澳地区的繁体字,例(13)就是典型的例子,该餐厅内的菜单、广告用字均为繁体。
4. 繁简混用
繁简混用即将繁体字和简化字混杂在一起使用,以下列举4例:
(16)魚(鱼)(沙园市场、堑口市场、蓉鱼餐厅)
(17)滋補(补)炖品(开记甜品三分店)
(18)餛飩(馄饨)(东圃一面店)
(19)黄飛(飞)鴻(鸿)手机维修(天河岗顶电脑城)
繁简混用共发现39例,将繁体字和简体字混用说明商家语言文字的使用较为随意,缺乏语言规范的意识。
5. 二简字
“二简字”是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所列的简化汉字。这些字已于1986年正式废止,但其影响仍未消失,在一些市场、商铺中仍然可见到,例如:
(20)鱼旦(蛋)(各市场、饮食店)
(21)本店(招)工(堑口市场)
(22)(菜)心(沙园市场)
(23)付(腐)皮卷(半塘酒家)
(24)冰(糖)梨(长洲岛市场)
本次调查共发现二简字22例,主要集中在市场的手写字,如:“蛋”在市场和饮食店中被写成“旦”的概率极高;“旦”字的使用率远高于其他的二简字,甚至在小吃店和市场中已被固化下来。
6. 异体字
异体字即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于1955年发布,《通用语言文字法》将异体字定位不规范字之列,调查中发现的异体字列举如下:
(25)鉅(钜)惠(宝业路淇乐多广告)
(26)草菰(菇)老抽(广州穗粮集团门店门)
(27)洗盌(碗)工(沙面广九餐厅)
(28)榴莲椰嬭(奶)(可园居食和酒)
(29)缽(钵)仔糕(荔枝湾某商铺)
本次调查中仅发现6例异体字,虽占语言使用不规范总体情况的比例较低,但也反映了实体店对语言文字规范的认识与理解还不到位。
7. 存在争议的字
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常见的但使用上存在一定模糊性的汉字,例如:
(30)家私、家俬、傢俬(长寿东路)
这3种写法在广州的街头都很常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家私”是家产的意思,与市面上常用的“家具”意义有一定差距;《闽南方言与古汉语同源词典》(1998)中,“家私”可指家具,并指明方言中“家私”也写为“傢俬”。而无论是《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傢”和“俬”都不存在,其来历值得进一步考察。
(31)炆、焖
在广州市街头,“炆”和“焖”基本通用。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炆”属于方言词,意思是用文火炖食物;而“焖”的意思则是紧盖锅盖,用微火把食物煮熟。据《集韵》中所言——炆,煴也。换言之,“炆”同古字“煴”,即没有火焰的微火,可见两字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
8. 拼音拼写
我国法律和国际标准规定以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地名标识中出现的罗马字母应是汉语拼音,而不是英语。调查发现目前广州市内的公共场所拼音拼写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的情况。
第一,哥特体(哥德体)与罗马体混用。汉语拼音字母采用的是拉丁字母,其印刷体主要有三种字体:罗马体、哥特体和意大利体,哥特体和意大利体都是从罗马体派生出来的。现代哥特体与罗马体的主要区别在于:罗马体的a,哥特体写成ɑ;罗马体的g,哥特体写成ɡ。《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而一些公共场所的汉语拼音使用较为随意,例如在广州地铁的站名标识、越秀公园的路牌中,哥特体和罗马体是混用的:南桂路(Nanɡui Lu)、夕阳红广场(Xiyanɡhonɡ square)中“a”为罗马体,“ɡ”为哥特体。
图4 “西關靓”招牌
图5 二简字调查图片
图6 拼音调查图片
第二,大小写随意使用。《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地方标准,2008)规定:“地铁、公交站名中的地名专名和通名全部采用大写汉语拼音。”但在广州地铁内一般采用的是专名首字母大写、通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的方式。
第三,专名与通名间隔不当。《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第4.2.4条规定:“专名和通名的附加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如广州市的拼音应写为“Guɑnɡzhou Shi”。但是在广州街头的部分路牌上是按照所标注的汉字来分隔的,如“华夏路”的路牌就被拼写成Hua xia Road。
第四,拼音与英文通名发生赘余。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规定:“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调查发现,一些并非单音节的地名之间也采取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的方式,如地铁广佛线的“千灯湖”站的拼写是“Qiandenghu Lake”,“hu”与“Lake”发生赘余。
9. 语码混合
《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2015年施行的《上海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目前广州市尚无相关规定,列举分析如下:
(32)质量最好の小龙虾(宝业路)
(33)喫茶屋(江南西)
(34)台湾士林の潮流美食(乐峰美食节)
(35)我的e家便利店(沙墟)
(36)city好宜鞋业(昌岗成衣批发市场)
调查一共发现10例语码混合现象,全为日文和英文,如例(33)中“喫茶”实为日语“喝茶”之意。语言景观设立者多出于以洋名、外文来吸引顾客的营销心理,标新立异地在汉语中夹杂外文。
三 粤方言使用情况
广州是粤方言代表话城市,粤方言拥有一定数量的方言用字。因而,广州街头时常可以发现粤方言字的踪影,按照其出现的情况,我们分为粤方言字、粤方言表达和粤方言拼音等几种,调查统计结果详见表5。
表5 公共场所粤方言使用情况(个/处/条)
*此处饮食店的数量按调查的街的条数来计算,而不按饮食店的间数计算。
《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而获批使用方言的情况为:(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照此,上表中各种公共场所使用的粤方言字都不在规定范围。调查结果表明,粤方言字在广州公共场所的使用是较为普遍的,其中以饮食店和民俗活动场所为最多。本次实际调查饮食店105间,超过半数的饮食店都出现了粤方言字。
(一) 粤方言字的使用
调查一共发现使用粤方言字59处,列举分析如下:
(37)嚟到(这里)(沙面某餐厅广告)
(38)鸡肶(也有写作“比”)(鸡腿)(广氮、沙园市场、陶源风味过桥米线、黄沙市场、驰名烧腊饭、茶餐厅)
(39)猪脷(猪的舌头)(黄沙水产市场、赤岗市场)
(40)最啱你使(最适合你用)(昌岗路一电信公司广告伞)
(41)为咗食,可以去到几尽?(为了吃,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广州大学)
(42)霸王鸡乸(霸王母鸡)(岭南印象园)
(43)生姜老嘅辣(姜还是老的辣)(广佛线)
以上各例中,除“乸”字外,都未收录于《通用规范汉字表》,但是均可见于广州街头,其中以“肶、脷”二字最为常见,在市场和本地人开设的饮食店中基本取代了通用汉字中与之对应的“腿”和“舌”。除市场和饮食店,粤方言字也会被应用在广告中,如例(40)和例(41)便是商家打出的广告;例(43)来自广州地铁广佛线的车厢壁,是一条粤方言宣传广告。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由于地方上并没有系统教授过方言字,在使用过程中,写错或以同音别字代替的现象时有出现,如上例中的鸡肶就经常被写作“鸡比”。而粤方言使用者往往拥有较强的粤文化认同感,平日在微信、论坛等也有喜欢使用粤方言来外显个人身份的习惯,这就出现了学习与使用之间脱节的问题。
(二) 粤方言表达
所谓粤方言表达,指表达中使用粤方言的一些特有的词语和句子的现象。这些表达中不一定包含粤方言字,但可能会让不懂粤方言的人不解其意。调查中一共发现粤方言表达151处,列举分析如下:
(44)人懒我唔懒(别人懒,我不懒)(2016年广州多个街头可见的一系列公益宣传画,均以粤方言童谣为主题)
(45)掂过碌蔗、西九利、猴巴闭、广州猴好野、猴德米、猴赛雷(滨江花市)
(46)恃住好胆,一昧(味)靠滚、鬼马、食啲乜好、正野(岭南印象园)
(47)笋盘笋租(合富置业中介广告)
(48)大件挟抵食(大岗仙庙烧鸡)
(49)行过来睇下有着数(岭南书香节广告)
与粤方言用字一样,粤方言表达也较多见于市场和饮食店。另外作为粤方言文化的宣传手段,在由政府管理的地铁、街道等公共场所,也可以见到粤方言表达形式;一些民俗活动场所为了营造粤文化氛围,也可以看到不少粤方言特殊景观。
(三) 粤方言拼音
粤方言的读音和普通话差别很大,为了以示区别,表现粤方言文化特色,有些公共场所在使用粤方言时,会特意在文字的上方或右方标上粤方言拼音;一些地点应市民的要求,也没有采用汉语拼音拼写该地读音,而使用了粤方言拼音。调查发现使用粤方言拼音10处,列举如下:
(50)HOU多肉(好多肉)(滨江花市)
(51)爱群大厦巴士站(Oi Kwan Hotel)、海幢寺巴士站(Hoi Tong Monastery)
(52)孖记茶档(MA KEE CHA DON)(乐峰广场)
(53)生姜老嘅辣(seng1gêng1lou5gé3lad6)(地铁广佛线)
(54)悭(hān省)油我至叻(le强)(传祺汽车广告)
以上5例中,例(50)(51)(52)使用香港语言学学会的粤方言拼音方案。例(53)使用的是饶秉才的广州话拼音方案注7。例(51)的两个巴士站牌中使用粤方言拼写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在市民的多次请求下实施的,其他地方的巴士站,用的是规范的汉语拼音。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粤方言拼音使用的相关规定,因而造成使用上有较大随意性,任意使用大小写和不同方案,如例(54)中,将“悭”标音为“hān”是广告商试图用汉语拼音拼写粤方言,读音相近,粤拼形式不同。
四 英语使用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英语使用不规范包括英语拼写错误和翻译不地道两个部分,本节主要参照《英汉大词典》(第2版),以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地方标准,2008)(以下简称“《译法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 334.0—2006)。调查统计结果见表6。
表6 公共场所英语使用不规范情况(个/处)
民俗活动场所、公园和商场最常见的问题是英语使用不规范,一些地方的指示牌英文标示都是由机器翻译的,虽然多数外国人可以猜测其意,但与广州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不太相称,语言服务亟待提升与完善。
(二) 英语拼写错误
英语拼写错误总共发现13例,列举分析如下:
(55)紫竹居Purple Bamboo Hause(House)(宝墨园)
(56)牛先生Mr.catte(cattle)(东圃社会某饭店)
(57)数字产品digita(digital)products(百脑汇)
(58)海上丝绸之路The Mritime Slk(Silk)Road(南粤苑)
(59)文明游园Behawe(Behave)Civilized(越秀公园)
图7 英语拼写错误
虽然调查中发现的英语拼写错误并不多,但是作为广州市的AAAA级风景区的宝墨园、南粤苑以及越秀公园,还是应该完全避免出现上述错误。
(三) 英语翻译不地道
英语翻译不地道是指翻译的文本不符合语法、不符合实际含义或者与通行的译法相悖等,例如:
(60)浩客茶餐厅(Holk Tea Restaurant)
(61)禁止上塔(NO ENTRY POGODA)(六榕寺)
(62)长途列车售票处(long distance train ticket)(广州东站)
(63)广府庙会动漫区(Guangfu temple animation area)
(64)经典菜远(软)炒鸡胗(The classic dish of fried chicken gizzards far)(沙面侨美食家)
在例(60)中“浩客”是专名,茶餐厅是一种源于香港的快餐饮食店,因此翻译时应将茶餐厅作为一个整体来翻译,可采用香港本土的翻译Tea Time或者Cafe。例(61)中“ENTRY”是名词,后接“POGODA”不合适,根据《译法规范》第132条,应翻译为NO ENTRY。例(62)可翻译为:long-distance train ticket office或long-distance train tickets。例(63)建议将“庙会”翻译为Temple Fair。例(64)比较特殊,商家首先将“菜软”写成了“菜远”(两字粤方言读音相同),然后直接进行机器翻译,将“远”翻译成了“far”,于是出现了上述古怪的英语翻译。
调查发现英语翻译不地道65例,主要集中在地名和餐厅菜牌上,当前广州市的双语标牌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警示牌、提示牌中的汉语用语使用较为随意,导致英语翻译也五花八门。此外,有部分景点存在“一名多译”的情况,例如“陈家祠”在地铁口的翻译是Chen Clan Academy,马路路牌翻译则是Chen’s Lineage Hall。
五 问题与建议
以往的城市公共场所语言调查并无涉及语言使用者意图的调查,因而对语言使用情况的分析大多只停留在调查者的主观推测。鉴于此,我们对25家店铺的店主或店员进行了口头问卷调查,并对两家标识和招牌制作的广告公司进行了咨询。
在问及商铺老板为何使用粤方言时,他们的回答可以归结为以下5种:第一,满足街坊需求,店主主观推测附近的食客喜欢看到粤方言;第二,新鲜感,要与众不同;第三,好听,认为用了粤方言听上去顺耳;第四,本来那个食物就是这么叫的;第五,标牌制作商决定的。
在被问及为什么会使用繁体字,得到的回答有:第一,美观;第二,有些老年人看不懂简体;第三,平时就是习惯这样写的。在被问到为什么会使用二简字或异体字时,“认为其他地方都是这么用的”,可见从众心理起了很大作用;同时,分不清二简字和规范汉字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关于英语翻译问题,我们在咨询有关店主和制作公司后发现,一般英语翻译有两种途径:一是店主提供翻译文本交由公司制作,二是制作公司代为翻译并制作。考虑到成本等因素,很多店主选择自行翻译,或者交给制作商直接用工具翻译,这样,错误率就增加了。
综合各方面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要适应广州国际化大都市及方言代表话城市的建设特点。
第二,应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应不应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和方言字?在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方言字?应结合广州的区域特点与实际,在《通用语言文字法》《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框架内做出安排。
第三,充分考虑不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策略的差异性,进行差别化管理。公园、商场及公交站点等应推广外语翻译标准;考虑到市场店主手写商品名称特点,可印发名称规范手册之类,方便查阅和使用;对于饮食店、步行街商铺,在加强店铺、店主引导的同时,应加强广告制作公司的监管,明确广告制作的用字规范。
(汪 磊、方玮玲、黄舒欣、彭子彦、杨静敏、王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