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画作品的商品性(代序)

一、书画作品的经济属性

书画与经济的关系是一个一直被关心但却没有在学理上引起足够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书画在被创造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与经济因素缠绕在一起。

从民国开始,最早论述美术与经济关系的是鲁迅,他首先着眼于美术的社会效应,“我们所要求的美术家,是能引路的先觉,不是公民团的首领。我们所要求的美术品,是表记中国民族知能最高点的标本,不是水平线以下的思想的平均分数”1。在提到美术与经济的关系时,他认为:“美术可以救援经济。方物见斥,外品流行,中国经济,遂以困匮。然品物材质,诸国所同,其差异者,独在造作。美术弘布,作品自胜,陈诸市肆,足越殊方,尔后金资,不虞外。故徒言崇尚国货者末,而发挥美术,实其根本。”2在当时大家都在争吵绘画风格、绘画材料变与不变的时候,用具有前瞻性的眼光看出了书画市场对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首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书画市场的重要作用,说明了书画经济具有防止资金外流、实业救国的功能。

法国学者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认为,“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3。可以说,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理论上说,在书画领域,有了分工,书画生产者和接受者便开始逐渐分开,部分人开始专门从事书画生产和创作活动,并以专业化、职业化的形象而独立存在。

个人的生存是制约我们向哪个方向发展的第一要义,书画家要生存与发展,那么书画家就要受到物质的制约和困扰。因此无论书画家原来是用何种技法和风格创作的,他最后的目的总是希望能把作品交易出去,只有在交易出作品之后,书画家才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并有动力继续创作下去。于是,在不知不觉中书画作品已经成为书画家用来争取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商品,书画作品也就具有了商品性。因此,书画作品被书画家创造出来以后,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即艺术创造者常常“根据物物交换的制度用自己的艺术作品去交换他们所需的生活用品”4

实际上,除了生活用品以外,他们也会用作品去交换其他方面的所需。有需求、有交换,辅之以自由与平等的交换前提和要求,书画市场交易产生了,而交易的双方“并不是用力去占有这个商品”,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自己商品中去的人”5。“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6尽管随着商品化生产发展的充分社会化,商品交换行为通过货币形式而实现,但交易的自由、平等的属性并没有改变。于是,书画家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就不仅仅是书画作品的创造者,还是一位在整个社会分工中从事书画生产的职业劳动者。在市场环境中,书画家把自己的作品转化为商品来进行交换并由此得到相应的报酬就是极其自然的也是正当的行为。

书画作品成为商品就必然具有商品的属性,而商品存在的前提是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7基于此,作为商品的书画作品在流通中也就具有了独立的物性,它就同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进行多次交易流通,这些交易与流通促成了书画交易的市场。书画作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标志就是为消费而进行创作,即精神生产逐渐分离,精神与消费的对抗使得书画家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市场经济时代,书画作品的功能不再像早期是书画家自娱的媒介,而是渐变为书画家用以维持生计、用来满足市场需要的商品。反之,消费又为书画作品的产生注入了新的动力。

书画家为了使自己的作品畅销,必然会去深入了解他所在社会环境对书画作品的需要,并及时发现大众需求,以使自己的书画作品适于民众的消费。在这个层面上,书画作品无论怎样高雅和超脱,它也离不开世俗生活和经济生活。然而,经济学的商品观念并不包含任何褒贬的含义,书画作品商品化并没有改变书画艺术的真谛。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实事求是地承认并自觉尊重书画作品具有商品属性的客观事实,细致剖析书画作品的市场流通过程,才能为中国书画艺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书画作品的价值也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来表现。同样,任何生产都依存于特定的产品,书画作品的形式就是书画家创作的最终实现标志。由此,书画作品的价值正是书画创作的目的之一。

然而,书画作品的价格历来就让人觉得困惑。书画作品的产生作为一种真正个体性创造,它具有的不可重复性、唯一性、没有对等性的特征使书画作品很难被进行价值评判和价格确认。书画作品的价值构成中,脑力劳动或精神劳动的特点,使作品就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和不可比性。唐代张彦远认为,绘画作品的价格根本无从确定,不可捉摸,所谓“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书即约字以言价,画则无涯以定名”,“画之臻妙,亦犹于书,此须广见博论,不可匆匆一概而取”,“但好之则贵于金玉,不好则贱于瓦砾,要之在人,岂可言价?” 8米芾也认为:“书画不可论价,士人难以货取,所以通书画博易,自是雅致。” 9书画作品价值的实现机制、书画作品价格的认定具有不确定性,书画作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书画市场发展完善的重要前提,它影响着书画作品创作的质量和数量。

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10书画作品的生产过程和它的生产要素,就已经确定了书画作品价值测定的难度。生产书画作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形态,书画作品的产生需要和所消耗的生产要素不仅仅是材料、体力和智力,书画作品的产生更需要的是书画家本人的观察与体悟、思想与情感、意识和无意识等很多不易量化的内涵性因素。书画家为书画作品所耗费的劳动很难用同类劳动去进行比较,因为难以计算出实际所耗费的劳动究竟能有多少价值量。书画作品是书画家“十年辛苦为一朝”的劳动创造和劳动结晶。

事实上,书画作品一旦获得了物质存在的形式就能够脱离书画家而作为文本被无限次地使用,这样就为书画家以外的社会关系的介入留有了空间,也为书画作品的增值创造了环境,同样也大大增加了其艺术价值的判断难度。书画作品的价值是由各个环节和要素相互协商、博弈、谈判、妥协的结果决定的。书画家是书画作品的创造者和完成者,那么书画家的个人天赋、年龄、生活背景、师承、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也就可以影响到书画作品的价格。成熟的书画家,他的名声、地位、知名度就像其他商品的品牌一样,品牌效应越好,他所创作的书画作品就具有更好的市场流通性和更好的附加价值。书画家们虽然可以通过参加培训或勤奋练习来提高绘画技巧和表现方法,但是他们最终所能达到的境界以及最终表达出来的作品肯定是不同的。其实一个书画家就等同于一个商品的品牌,他可以很好地控制他所创作的书画作品的流通。当然对于不同的书画家来说,他的作品的实际供给数量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这也会影响到他书画作品的价格高低。供求关系是经济学中的重要规律,在相同的社会环境情况下,供大于求,价格就会降低;供小于求,价格自然就会升高。另外,书画家与主流意识的贴近程度、与大众欣赏意趣的趋同也是影响书画作品最终价格的重要因素。

书画作品价格的形成虽然是以其艺术价值为基础的,但在实际交易中又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例如,书画作品的内在因素:题材、创作背景、艺术风格、作品的意境、书画家在艺术史上的地位、书画家对传统的继承与创新等;书画作品的外在因素:尺寸、品相、是否流传有绪、是否有著录等。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到书画作品的交易价格和流通过程。当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好坏、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风气的趋向等其他因素也会对书画作品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