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封 斯宾诺莎致学识渊博的青年西蒙·德·福里 [47]

尊敬的朋友:

您问我,为了知道某一属性的界说是否正确,我们是否需要经验?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只有对于不能从事物的界说中推导出来的东西,我们才需要经验。例如,样态的存在就是这样,因为我们不能从事物的界说中推出样态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其存在与其本质并无区别,因而其存在就能从其界说中推导出来的东西,我们就不需要经验。的确,关于它们,任何经验都不会告诉我们什么,因为经验并不告诉我们以事物的本质,经验起的作用,充其量也不过是限定我们的心灵去思考事物的某些本质。因此,属性的存在既然与其本质并无区别,所以我们也就不能通过任何经验去理解它。 [48]

您进一步问我,事物,或者事物的状态是否也是永恒的真理?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您又问,我为什么不称它们为永恒的真理呢?那么我回答说,像所有人通常所做的那样,这是为了我可以把它们同那些并不说明任何事物或任何事物状态的东西,例如“无从无产生”这样的命题区分开来。人们之所以把这样的命题或类似这样的命题称为绝对永恒的真理,无非只是想说明这些东西不在心外存在,等等。 [49]

斯宾诺莎

〔1663年约3月 莱茵斯堡〕


[1] 此信见《遗著》,原文是拉丁文,现已阙失。这封信是斯宾诺莎再次答复德·福里又提出的问题,由于德·福里的回信现在无法找到,究竟他又向斯宾诺莎提出什么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从斯宾诺莎这封信看来,德·福里至少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界说的真假是否需要经验检验,一个是任何真实的陈述是否都是永恒的真理。

[2] 由于德·福里的回信遗失,他怎样从原来的关于界说本性的问题转而又提出界说的真假是否需要经验检验这一问题,我们不大清楚,但从斯宾诺莎前一封信关于界说本性的答复,我们可以这样来推测:当斯宾诺莎说明界说有两种,一种是用来描述说明事物的,因为这种界说有确定的对象,因而可以通过经验来检验其真假,另一种是我们自己所做的规定,这种界说不一定非要客观外界也如我们所设想那样,它只需要我们完全理解就行。斯宾诺莎这种回答可能引起德·福里另一个疑问,照后一种界说的本性,既然客观外界没有其对象,那怎么靠经验来检验其真假呢?是否可以说界说的真假就不需要经验呢?斯宾诺莎这里的答复似乎是这样:对于具体的有限事物,由于其界说推不出其存在,所以需要靠经验来检验。反之,对于那些其存在与其本质无区别的东西,如实体和属性,其界说本身就能推知其存在,故不需要经验。在《伦理学》里,斯宾诺莎说:“例如,天地间何以没有方的圆形,其理由即包含在圆性的本性内,因为方的圆形显然是一个矛盾。反之,何以实体存在,其理由亦仅包含在实体的本性内,因为实体的本性即包含存在。”(《伦理学》中译本第10页)。不过,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怎么能知道一个事物其本质与存在是无区别呢?如果没有经验,我们如何知道它是必然存在呢?另外,即使我们知道一个事物的存在属于其本质,我们又怎么能说它的存在是从其界说中推出来呢?界说是我们对一个事物下的定义,它怎么会推出该事物必然存在呢?

[3] 这里斯宾诺莎对永恒真理作了两种解释,一种是任何真理(即使是关于有限事物的真理)都是永恒真理,如果不管它们的时间和地点诸具体条件的话。另一种是把永恒真理这一名称只保留给公理、共同概念等带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看来斯宾诺莎是倾向于后一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