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类学与倡导[7]

人类正在地球村里随意交流,总是有一点隔膜,作为文化与文化间的“翻译”——人类学家,正奔走在地球的各个角落,哪怕这些角落多么偏僻。

平衡行为

人类学家所做的很多工作都涉及扮演一个文化译者的角色:在不同的社会之间或者在持有完全相异世界观的特殊社会群体之间搭建起桥梁。能够理解不同的观点且以一种不加评判的方式来翻译和传达思想,这是他们所受的一项非常关键的训练。能够做到如此是基于将严谨深入的研究和理论框架结合起来,使得人类学研究者能够回过头来分析和思考当时的情形。在很多情形中,如果研究者作为观察者(而非参与者),立场中立但富有同情心,能够不辞劳烦地积累对各种人群的生活复杂性的认知。这样的一类研究者就可以极大地促进跨文化交流。科学中立在法律情境中尤为重要,法院和法庭依赖公正无私的专家证人的证词来提供证据,但是在很多情形里,不同的文化信仰、价值观和习俗相互冲突,紧张的关系也由此而起。举例来讲,人类学家的“翻译”技巧可以用于解决宗教团体间的冲突,可以用于调停那些为了遗址或国家公园而竞争的组织,或者用于协助法人团体与政府代理机构间的对话。

对一些实践者来说,倡导(advocacy)是与东道主社区长期工作关系的逻辑延伸。毕竟,按常理来说,对东道主社区居民的关切没有同情心的话,是无法与其密切合作的。甚至在二十世纪初,当勃洛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率先将田野调查的方法建构为人类学研究核心方法时,他指出“身为一个科学的卫道士,若会充分同情受压迫的民族或者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民族,那么这个人类学家就会要求人人平等、每一个族群和民族都应该享有充分的文化独立”(Hedican 1995:45)。践行着这样的观点,马林诺夫斯基向澳大利亚政府为西太平洋劳动条件的问题提供了佐证,并批评殖民政府占用原住民土地、漠视他们的习俗。“马林诺夫斯基,因此在人类学这门学科的初期就奠定了倡导性角色的基础(Hedican 1995:45)。”

与特定群体持续性地接触,使得民族志撰写者无可避免地卷入因民族、宗教、国家、国际利益等问题的矛盾而激起的纷争中。这个职业的非学术层面的义务在土著族群的人权方面尤为显著。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和很多拉美国家对民族志学者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无论是国家还是民众,都因这些专家的人类学知识而认可他们,但是,也许更明确地说,是因为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延伸出的共谋性(complicity),这种共谋性来源于分享了土著人在不同族群间生活所经历的兴衰变迁。(Ramos 2004:57-58)

人类学家一方面要“尽可能争取科学的‘公正性’(认识到所有科学活动都包含着价值选择)”,另一方面要“作为他们合作的群体的直接辩护者,扮演更多有立场的党派性角色”。人类学家不得不时刻在由这两端构成的连续统一体(continuum)上对自己的定位做精准的判断。关于如何建立与东道主社区和其他研究使用者的关系,以及直接的辩护与倡导(direct advocacy)可能会损害感知上的科学中立性权威(科学权威本身在帮助人们方面就非常有效),在这一学科中一直存在着许多争论。

与人共事的伦理,要求研究者不论面对哪种对象,不论在何处,至少“不妨害”他们。正如引言中所指出的,许多人类学家认为这应该更进一步,他们认为研究不应该是一条“单行道”,只让资助机构或社会科学家受益,而应该体现一种互惠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相关群体也会受益。这种益处也许在于研究的有用性而非人类学家对群体的直接倡导,但是互惠原则现在已经很好地嵌入指导这一学科的伦理准则中,并且许多当代人类学研究是基于与东道国社区合作的原则展开的。

事实上,每一个人类学家必须决定如何做严谨又有用的研究,而且要达到伦理和道德的要求。人类学家不仅是社会科学家,他们也是个体,有着自己的价值观、政治信仰,他们往往是因为觉得选择做这种工作可以产生影响。“倡导,在选择研究论题时,经常是有情感倾向又非常个人化的”(Ervin 2005:151)。人类学也因此使其实践者不仅顺着他们的好奇而探究人们为什么行其所为,并且用科学术语来揭示这一切,而且在他们关心的事件上还可以采取社会行动,给他们工作的东道主社区提供实际的帮助。

人类学家在逐渐被牵涉进人们生活的过程中,会履行很多种社区服务,并且往往是非正式的。比如米特其·戈辛(Mitzi Goheen),与西喀麦隆的恩索社群(Nso's community)开展了非常广泛的合作,以至于社群民众授予戈辛一个当地的头衔(local title)。

她经常将自己关于事实问题和地理方面的专长应用于实践中,来服务和她一起生活、一起工作的当地人群。作为一个被授予头衔的领导者,戈辛博士对她的喀麦隆朋友有着一定的义务,即用直接的、实际的方法来照顾他们。比如,她给一个喀麦隆小孩做教母(godmother),帮助社区里的小伙子协商彩礼应该给多少,她还经营着一项在当地浸信会医院的基金,用来支付她的当地朋友的医疗费用……她还帮助村民做医疗方面的决定,也经常载他们到医院。

除此以外,戈辛还是当地一个借贷机构的主管,该机构给妇女小额贷款使她们能够成为地方经济的参与者。

这些活动是很常见的,人类学家在当地会尽力让自己在适合的方面都发挥价值。“一个人并非带着应用人类学家的头衔才能充分使用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和专业知识,也并非带着人类学倡导者的头衔才能给小规模社群提供支持(Gwynne 2003a:145)。”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类学的概念是“社区服务”,本书所描述的很多工作都是基于这一点。然而本章聚焦人类学家作为倡导者与辩护者的那些情境,大卫·梅伯瑞-刘易斯(David Maybury-Lewis,后来成为哈佛文化遗存公司的总裁)将此称为“一种特殊的辩护”(Hedican 1995:73)。

协助跨文化交流

有时候“特别辩护”(special pleading)能清晰表达出一个族群的关切和诉求,若不如此,他们的呼声就不会被听到。比如,在博茨瓦纳(非洲中南部国家)工作的杰奎琳·索洛威(Jacqueline Solway)就是一名少数民族语言群体的捍卫者,即使在一个和平的多党民主国家,这些群体的公民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被剥夺了。通过向政治舞台上的决策者传达少数语言群体的生活现实,她的工作致力于找到能够帮助国家对这些群体变得更加包容的方法(Solway 2004)。

伊丽莎白·格罗伯史密斯(Elizabeth Grobsmith)在内布拉斯加州监狱里与美国原住民(Native-American)合作。虽然他们所属的社区只占总人口的1%,但却占到了监狱人口的4%。她的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法院支持囚犯享有宗教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她受聘而教授美国印第安人一门课程。正如她所言:“囚犯能得到学术和教育的提升,并从中获得自尊。他们的文化水平通过参加监狱大学的一门课程而获得了一定的认可”(Grobsmith 2002:166)。因此,她能够缓解当局对一些原住民囚犯诸如抽烟斗等宗教习俗的焦虑。

人类学家在这方面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以咨询师的身分纠正和指导当局了解这些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意义。因缺乏正规的培训计划和人员流动,而导致惩教人员的无知和麻木,而且不断重复错误,这使得犯人深感痛恶……人类学的专业知识是有益的,不是因为犯人自己没有能力解释他们的传统,而是使用外部专家或顾问会使整个过程具有合法性。(Grobsmith 2002:167)

格罗伯史密斯还参与设计治疗方案,以解决监狱犯人中的毒品和酗酒问题。他指出:“忽视印第安人囚犯的需要会导致大多数印第安囚犯最终将重返监狱(Grobsmith 2002:168)。”她向假释裁决委员会提供帮助复原土著文化方法方面的咨询意见,并在有关囚犯权利的争端中担任专家证人。

惩教工作对人类学家有着巨大的需求。少数民族囚犯的人数最多,而惩教人员很少能代表这些少数民族,因此人类学家经常被当作联络人,文化资源人员,或者当作一个颇具理解力的局外人来帮助少数民族与他们复杂的法律世界进行互动。惩教机构也从这种互动中获益,囚犯与工作人员关系的改善,减少了相关诉讼;监狱也提出了相关认可标准,来奖励那些进行合作研究的机构。(Grobsmith 2002:170)

正如她总结的那样:“没有什么活动比帮助修复已经破裂的跨文化交流网络更令人满意了。”

沟通问题同样也是芭芭拉·琼斯(Barbara Jones)在为美国土著人班诺克(Bannock)和肖肖尼(Shoshoni,印第安部落)妇女辩护时的核心问题。当一些妇女因隐瞒社会服务信息而被起诉时,琼斯的研究指明,产生文化上的误解是当地妇女使用的英语和社会服务人员所使用英语的含义不同而造成的。主审法官最终裁定这些妇女是无辜的,并且决定今后应使用一名翻译以确保沟通的清晰准确(Ervin 2005:106)。

促成文化形式恰当的交流也是凯文·阿夫鲁(Kevin Avruch)和彼得·布莱克(Peter Black)研究人类学在“替代性争议解决(ADR)”中的核心作用,替代性争议解决作为一种法律行动的非正式替代选择在美国越来越受欢迎(Avruch and Black 1996)。他们指出,人类学实际上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提供了灵感,因为“一些法律界的改革者阅读了民族志,认为他们已经针对‘部落社会’的争端解决提出了完美改革模板”。然而,人类学家自己对滥用民族志来建构部落社会生活的理想化形象,以及认为解决争端的特定方法可以简单地从一种文化背景中提取出来,然后应用到另一种文化背景中,一直持相当批判的态度。随着替代性争议解决在美国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将其商品化并将其出口。阿夫鲁和布莱克指出,“对于现代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布道者来说……对可能存在的文化差异会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没有使他们停滞太久”(Avruch and Black 1996:53)。他们针对在太平洋帕劳岛上采用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的意图做了研究:

引入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或许有些讽刺意味,这种意识形态的形成,部分源于对民族志的误读……回到那种文化背景的人们……会以为一开始就如此。但陶醉于这种讽刺或许低估了这种虚伪的输出可能造成的代价……重要的是,如果把ADR引入帕劳群岛,它必须以一种在当地有积极意义的方式进行。在我们看来,这些是不能被来自美国ADR社区的顾问写入报告的内容,不管这些问题可能具有多么敏感的文化含义。冲突以及对冲突管理的设想是帕劳文化的一部分,如果那些为帕劳设计ADR的人,能基于这种冲突管理设想而进行预测的话就会把工作做得很好……确保实现这一点的一种方法是将流程的设计牢牢地掌握在帕劳人手中……作为“局外人”的人类学专家所能做的贡献,就是为这个过程的设计提供建议。(Avruch and Black 1996:54-59)

依他们的观点来看,“人类学在构建替代性争议解决与帕劳社会之间的人文契合的最大贡献,也许在于它对于文化重要性的坚持”(Avruch and Black 1996:47),并且他们会继续尽最大努力去坚持。

捍卫生活方式与知识

“文化的重要性”也成为亚历山大·欧文(Alexander Ervin)在帮助农村农业社区保护其生活方式方面工作的基础。正如他所说:“农业的工业化长期以来一直是北美农村的一个威胁。它破坏家庭农场和社区,侵蚀农村的自给自足和自我决策,并可能对健康和环境都产生消极影响”(Ervin 2005:154)。

几十年来,人类学家一直在讨论农业产业化对社会的影响,这始于沃尔特·戈德施密特(Walter Goldschmidt)在上世纪40年代的著作。戈德施密特比较了加州的两个农业社区:一个主要由其他地方的大公司拥有的工厂化农场所主导。劳动力是流动的、贫穷的,当地城镇的犯罪率很高;另一个社区主要由独立的农民组成。他们实现了更高的生产水平,拥有更高的家庭收入,他们所在的城镇拥有繁荣的企业、教堂和家庭俱乐部。研究表明了保护农村社区生活的种种好处。然而,破坏性的发展模式却经常被复制:

对农村人口来说,联邦和州政府的农业政策加深了社区的衰落。这些政策仅有利于大型农业商业公司的目标和利润,因为他们预期的效率会带来利润,并认为只有工业化的农业才能低廉地养活全世界,但这个假设实际上未经验证。(Ervin 2005:154-155)

肯德尔·素(Kendall Thu)和保罗·德伦伯格(Paul Durrenberger)的研究也同样批判农业工业化所造成的对社会和生态的影响。研究表明养猪厂在爱荷华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制造的恶臭绵延数英里,降低了土地价值,冲击了当地的社会生活,造成河流污染,也对鱼类和渔业造成损害。他们对这些变化所带来的社会代价进行了详述:家庭农场的损失、环境和健康风险、就业方面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压力导致的社会分裂和冲突。因此,肯德尔认为,有必要进行研究以促进倡导(advocacy):

我的应用型工作涉及一种将研究与倡导结合起来的策略,包括通过媒体、公共演说、立法证词、法庭专家证词等方式的宣传,让行业对科学的选择公开负责,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以及社区团体之间的合作……研究和倡导是互为必要的伙伴。科学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存在于政治真空中。如果我们没有基于民族志的严谨性就来倡导实践的话,就等于想当然地做出了决定,这一决定恰恰会影响那些为我们的职业生涯提供了知识的人们的生活。(Ervin 2005:157)

在当代背景下,农业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引进转基因作物。其中一些作物带有“终结者”基因,会通过阻止植物为未来的作物生产出有活力的种子,而迫使农民严重依赖于那些供应转基因种子和这些作物所需杀虫剂的大公司。转基因作物也使当地的植物育种知识边缘化。例如,格兰·斯通(Glenn Stone)在印度的研究(Stone 2002,2007)考察了转基因棉花的引入是如何破坏了当地的知识和社会交换体系,给农民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导致他们的自杀率迅速上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杀恰是通过饮用杀虫剂实现的)。斯通这样描述道:“……实验和管理技能发展过程的症候性中断。事实上,瓦朗加尔棉花种植提供了一个有关农业杀虫的案例研究,它切断了环境和社会学习之间的重要联系。”(Stone 2007:67)

很明显,这项工作在仍将持续的关于转基因作物的讨论中很重要,在对保护当地知识的必要性的更大范围关注中也很重要。这既是一个需要通过应用来确保当地知识得到传承的问题,也是一个保护此类专业知识所有权的问题。除了拥有他们希望保护的生活方式之外,当地社区——无论他们是种地还是以其他经济模式为生——往往拥有宝贵的生态知识,而这也是人类学的另一个倡导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就职于国际马铃薯中心的罗伯特·罗德斯(Robert Rhoades)观察到由于科学家、制药和食品公司都在寻找新的植物育种机会,“植物遗传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国际雷区,因为它关系到国际政府最高层的利益、权力和政治”(Rhoades 2005:77)。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在帮助地方社区和中心(CIP)保护本土知识产权:

作为栽培物种的传统管理者……当地的原住民更加意识到他们自己的权利及在保护方面的关键作用。本土文化和作物多样性之间的这种联系增加了人类学家(特别是民族植物学家)在农业研究方面的需求[8]……人类学对这一领域的贡献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田野调查表明,农民对本地产的土豆有一个复杂的民间称呼……民族植物学研究提供了农民选择的基本信息,以协助中心的工作……人类学家弗吉尼亚·纳扎利亚(Virginia Nazarea)率先提出了一种名为“记忆银行”的方法……展示了文化知识应该如何与传统的基因库“护照”数据一起保存……人类学家曾在鼓励落实农民权利的机构和国际委员会任职,以此作为保持种质资源多样性(germplasm diversity)的一种方式。已努力游说立法机构,向公众传达有关遗传冲刷(genetic erosion)和土著文化的信息……如今,包括总部设在罗马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在内的几个国际中心都已聘用人类学家和民族植物学家,帮助指导科学家和农民参与的植物育种工作。(Rhoades 2005:76-78)

农业工业化是对于当地原生景观的主要压力之一,另一压力则来自日益扩张的全球对矿物和资源的探寻。正如阿兰·拉姆齐和詹姆斯·韦纳(Alan Rumsey and James Weiner 2001)所表明的那样,采矿往往是对原住民社区具有重大社会和生态影响的活动之一。斯托特·克奇(Stuart Kirsch)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研究相关的课题,那里的采矿业具有大规模的破坏性,他提请人们注意跨国公司在侵犯人权方面所扮演的角色(Kirsch 2003)。作为一名坚定的倡导者,他写了大量关于土著社区抗议破坏当地生态系统(从而也破坏了他们的生计)的著作。并且他使用人类学方法来试图解释这些现实并向决策者传达他的担忧(Kirsch 2006)[9]。

人权

长期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在许多与人权有关的领域积极从事研究和倡导工作,其中包括最基本的权利问题:安全、充足的食物和水(Nagengast and Velez-Ibanez 2004)。因此,约翰·凡·韦根(John Van Willigen)和V.C.卡娜(V.C.Channa)对印度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进行了研究,特别是涉及要求新娘家庭提供嫁妆的文化和宗教习俗,这是主要的冲突根源。将这种做法定为犯罪并立法的尝试是无效的,他们认为“指向这些社会罪恶的政策,需要挖掘出根本原因再制定,而不能只停留于问题本身”(Van Willigen and Channa 1991:117)。因此,他们深入的民族志工作力图阐明其根源,以期帮助制订更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印度妇女的安全。

妇女和儿童的安全也是彭妮·范·埃斯特利克(Penny Van Esterlik)作为一名维权人士的工作重点,她参与了在第三世界国家销售婴儿配方奶粉来替代母乳的公司引发的争议。这场论战爆发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雀巢发现自己在西方国家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当雀巢试图打开一些新市场时,重大抗议活动就爆发了,因为这些国家既缺乏清洁的水源,又缺乏能把水充分烧开的设备,还缺乏资金,这使得使用奶粉的健康风险大大增加(除此以外,配方奶粉在发达国家也遭到拒绝,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母乳的免疫效果更好)。彭妮·范·埃斯特里克成为了一名热衷的倡导者,反对对于贫困社区的这种剥削,她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参与到此倡导事业中来。她所参与的“母乳还是奶瓶”的争议关系重大,牵涉到儿童健康和婴儿死亡率、母子关系、社会变革的过程、人的适应能力,以及一个关乎民族国家和国际公司权力的关键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人类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提供的科学知识对这些斗争都很有价值。他们可以提供一系列专家证词,有时用于法庭案件,有时作为通过媒体进行公共关系宣传的一部分,有时作为公开辩论的准备”(Ervin 2005:153)。

自雀巢事件以来,有关在较贫穷国家销售不合适或不合格产品的争议不断升温,对被剥夺权力的群体进行商业剥削的担忧也是如此。在过去的十年里,人们对全球化所带来的社会和生态代价越来越感到不安[10]。人类学家对全球化很感兴趣[11],他们既是社会运动的分析家,也是那些文化和经济安全受到全球变化威胁的群体的辩护者(advocate)。许多人在法律领域工作,弥合着那些本土的或者有关法律和道德秩序的特殊文化观念,与常常凌驾其上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框架之间的差距(Rodriguez-Pinero 2005,Toussaint 2004)。

“反发展”运动正在兴起,因为人们反对他们的资源被侵占。一些反对全球化的直接抗议活动也在世界各地涌现。俊恩·纳什(June Nash 1979)从人类学的角度,不仅研究了跨国公司,还研究了这些抵抗运动的增长,尤其是那些在全球资本重组中被边缘化的地方。

这些地区正成为日常抗议活动的中心,抗议跨国公司造成的混乱和环境污染。在人们被迫迁移寻找工作的同时,跨国公司正转向地下,掩藏在互联网之下,并以多重模糊身分抹去它们的踪迹……人类学家具有研究世界各地日常生活的外围现象的天然倾向和职业安排,特别是在一些边缘领域。随着许多现代化项目的失败变得越来越明显,我们对第三世界视角的潜在偏见正变得越来越明显。随着国家、地区和人民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这些以前被边缘化的地区中有许多已成为最新的资本家活动的前线阵地,我们在那里看到土著人正在为他们的领土和生活方式进行斗争。(Nash 2005:177)

纳什关注的是这样的人群:“他们已发展起来的历史记忆和日常生活习俗使他们能够证明,他们的生活方式是资本主义以外的可选项。”

许多人继续践行集体生活方式,并以他们祖先所设想的方式与宇宙力量相联系。这些规范的做法并不是被动的产物,而是那些经历过被侵略和被殖民创伤的人们抵抗的结果。(Nash 2005:178)

地权

当然,全球化只是工业化社会长期扩张过程中的最新发展,工业化社会的扩张导致了18和19世纪世界许多地区的殖民化。原住民或较弱势的群体拥有的土地被广泛占用,这种占用在当代世界仍然在继续,许多人认为这是“经济殖民主义”。所以,除了争取保留他们对水和其他资源的权利外,许多群体现在也在争取收回他们的土地。他们希望重新获得参与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或者至少获得损失补偿。这导致了一些关于土地和水资源权利的激烈冲突,在这些冲突中,不同的文化视角是一个关键因素(Trigger and Griffiths 2003,Toussaint 2004)。因此,这已成为人类学一个主要的活动领域就不足为奇了。随着资源的探寻在全球越来越偏远的地区展开,更多的社群的土地和生计受到威胁,这势必需要更多的文化翻译者来调解群体之间的冲突,需要更多的倡导者来帮助弱势群体来界定和捍卫他们的权利。

土地是土著民族文化乃至物质生存的关键……如果被迫离开他们的土地,部落社会就会在物质上被消灭。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被抛弃在一个陌生的社会中,没有办法自谋生路,这是美洲的一种共同趋势,因为许多国家都试图通过无情地剥削其内陆来抵消不断上升的国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土著人就面临着直接的威胁,因为他们无法面对强大得多的殖民者人群,这些殖民者往往认为土著人民对土地的要求并不具有决定性。(Maybury-Lewis 1985:137-140)

在加拿大,当詹姆斯湾一项大型水力发电计划被提出时:

人类学家在帮助克里人(the Cree)方面发挥了各种作用,例如训练克里人开展自己的研究,针对土地的使用、收获的成果,以及疏水阀管线可能产生影响,等等。正是这类证据成为克里人主张的关键性支持,即在北部河流上筑坝,兴修水力发电站的提议,将对这些河流周边居民的生存方式产生可怕而不可挽回的后果……麦吉尔大学的发展人类学研究项目就水电项目的后果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研究。这使克里人能够为提出他们的诉求作准备……(并且)促成了一些措施,如詹姆士湾和魁北克省北部协议,规定给克里族留出一定的专用土地,专门为克里族人保留大约22种鱼类和比赛,并为当地的狩猎管理员制定了一项计划,使克里人能够更有效地监控白人入侵他们狩猎领地所造成的影响。(Hedican 1995:155-156)

同样在加拿大,伊丽莎白·马凯(Elizabeth Mackay 2005)研究了非原住民群体如何抵制土著社区对土地的恢复,以及当代移民社会所面临难题:他们发现自己几代人对土地的投资因近期原住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而受到威胁。正如大卫·崔格尔和嘉润·格里弗斯(David Trigger and Gareth Griffiths 2003)所表明的那样,澳大利亚的土地所有者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尤其是自1993年《原住民所有权法案》(Native Title Act)以来(在欧洲殖民200年后)。在新西兰也是如此,虽然《怀唐伊条约》继续对土著人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提供一些保护,但对土地和水的控制仍然存在争议,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了对前岸和海床以及河流所有权的特别忧虑。

调节法律多元主义

迈尔克斯·威兰曼(Markus Weilenmann,瑞士,鲁西利康,发展中国家冲突研究办公室)

我经营着一家独立的咨询公司,即发展中国家冲突研究办公室(Office for Conflict Researc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向在非洲从事社会和法律政治领域工作的发展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人类学咨询服务。

非洲的国家官僚权力管理着多种文化下的多个区域。还有殖民者社会遗留下来的前殖民秩序、简单或复杂的酋长制、神圣王国等等,还有一种官僚国家模式,由法国、英国、德国和比利时等欧洲殖民大国引入,旨在通过西方法律管理本土文化。这些发展构成了在官方国家法律和关于正义的各种社会文化观念之间的长期矛盾。

咨询办公室分析了这一冲突,并提出办法来减轻法律多元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它在布隆迪为米苏尔社会发展基金会、国际警信协会、人道主义对话中心等机构提供法律人类学建议,在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加纳、科特迪瓦、马拉维、塞内加尔等国为GTZ机构提供所有服务,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为GTZ机构、米苏尔社会发展基金和福音派发展服务机构等提供服务,在卢旺达为瑞士发展合作机构提供服务。此外,还要为各组织的项目官员提供员工培训方面常规性和系统性的咨询意见。

在世界许多地区,出于保护目的而保护关键栖息地的愿望正在对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造成进一步的压力。人类学家一直是说服保护组织的关键力量。这些保护组织天真地认为是“无人居住的荒野”或“原始地区”的地方,实际上已经被土著居民居住了数千年,他们需要考虑到这些社区的文化和经济需求。

迈尔克思·可切斯特(Marcus Colchester)的工作提供了一个例子。他凭借他的人类学素养成为了世界热带雨林运动的“森林人民计划”(the Forest Peoples Programme of the World Rainforest Movement)的主管,以及《生态学家》杂志的副编辑。他曾协助筹划国际运动,以引起人们对委内瑞拉原住民权利的注意,并因其学识和行动主义而获得许多奖项。

目前,全世界约有10万个正式被承认的保护区,覆盖了地球陆地面积的12%。这些地区的绝大多数都是土著原住民所拥有或声称拥有的……原住民作为一项社会运动和国际人权法中的一个类别的出现,促使保护机构重新考虑它们的做法……在尊重原住民和其他传统知识拥有者的权利的基础上,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的保护模式。(Colchester 2004:20)

原住民并不是发现自己生活方式因重大的保护计划而受到威胁的唯一群体。有时,也有当地农民,发现在创建国家公园时,公共用地会被视为“公平竞争”的征用对象。例如,特蕾莎·海德灵顿(Tracey Heatherington 2005)在撒丁岛的乡村针对关于创建纳尔真图国家公园而引发的争议而展开了研究。这一公园创建计划需要当地社区让出大面积的集体土地。当农民们的抗议只是简单地被摒弃一边时,特蕾莎帮助他们建立了一个更有力的论点,表明他们“对公共用地的爱”是基于捍卫公共用地这一关键的文化信条,本质上是捍卫他们的传统价值。

参与式行动

人类学家在帮助更好地了解当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形式,以及人们与地方的关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这一领域中,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沟通,其中许多可以被描述为“参与式行动研究”(PAR),包括社区成员在合作研究的过程,使他们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参与式行动研究(PAR)是一种研究策略,它通过被研究的社区来定义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人们拥有这些信息,并可以与学术研究人员签订服务合同,以协助这一研究过程(Szala-Meneok,Lohfeld 2005:52)。

地方社区和人类学家之间的这种合作正变得越来越普遍,人类学的相关训练越来越多地提供了方法途径。例如,医学人类学家帕翠莎·哈默(Patricia Hammer)在秘鲁安第斯山脉开办了一个民族志方法培训中心,该中心着重关注参与式行动研究方法,使学生能够参与当地农业社区正在进行的调查,以了解当地有关健康、生态、生物多样性和社区组织的问题(Hammer 2008:1)。

参与式行动研究非常适合于土地和资源问题。例如,我和澳大利亚的许多人类学同事一起参与了土地所有权证据的收集工作。作为记录重要文化知识的一种方式,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也有更广泛的用途。因此,我花了很多时间和昆士兰北部的土著人一起做“文化测绘”(cultural mapping)[12],包括和他们国家的老年人一起旅行,其中大部分都在社区所辖的保护区之外、在邻近的国家公园和牛站(cattle stations)进行。文化测绘需要在各种媒体上记录每个群体的圣地和重要历史地点的所有信息,以及他们对土地及其资源的传统知识。这种合作产生了详细的文化资料,现已在社区内收集存档,并为年轻一代提供了关键的教学资源,以及土著居民声称拥有这片土地的一个证据。但与此同时,该社区已经能够与昆士兰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Queensland Parks and Wildlife Service)谈判达成一项联合管理协议,并充分证明他们的所有权主张,以说服当地牧民共同签署原住民土地使用协议。

然而,对大多数土著群体来说,完全成功的地权诉求充其量只是个渺茫的希望,许多人已经流离失所。随着土地挪用、政治冲突、环境退化和其他压力,许多难民和经济移民往往需要帮助,特别是当他们被迫迁往地理和文化上离他们自己的文化和地缘都很远的地区时。人类学家常常在为这些社区提供宣传和文化翻译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例如,兰斯·拉斯布里奇(Lance Rasbridge)作为一个卫生组织的“难民拓展人类学家”(refugee outreach anthropologist),在达拉斯与柬埔寨难民开展合作:

我寻求一个应聘职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对与难民进行研究的深刻情感经历的回应……难民的现状需要更多人参与到难民工作中来……我在医疗小组做协调工作,也在难民患者以及他们的资助者和社会工作者之间做协调工作。有时要保护难民不受其他人的伤害,并经常在他们中间进行调解。作为一个协调者,我经常得以妥协作为展开工作的中心:使各机构、医疗提供者和难民对彼此的期望和限制都变得更加敏锐……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涉及使医学界对那些非西方的医学信仰和行为更加敏感。(Rasbridge 1998:28-29)

杰弗瑞·麦克唐(Jeffery MacDonald)纳指出,大约有2000万战争难民生活在美国。他与从老挝逃到俄勒冈州的鲁米恩人开展合作:

和许多难民研究人员一样,我很快成为了一名应用人类学家,首先为鲁米恩人提供服务。后来,我在难民安置社会服务机构工作,开始与其他东南亚少数民族社区合作,提供直接的客户服务和培训,做需求评估研究,为东南亚难民管理和设计具有文化特色的项目……由于我是一名同情社区需求的专家,在东南亚社区我的声誉不断提高……后来就不得不承担起个人和社区政治活动家的倡导者的角色。(Macdonald 2003:309)

正如这些例子所示,倡导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时倡导行为会变得非常正式,例如当人类学家在法律领域作为“专家证人”的时候。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土地索赔中,他们开展研究,搜集证据,并将其提交给土地索赔法院或法庭。在与难民社区的关系方面,倡导也正更加频繁地发挥作用。因此,在阿尔巴尼亚和科索沃进行了长期民族志研究的斯蒂芬妮·施德沃斯-西弗斯(Stephanie Schwander-Sievers)意识到自己作为文化翻译者和专家证人,在涉及寻求政治庇护的难民法律案件中非常被需要。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被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或在审判期间作为法庭专家证人的身分解释涉及阿尔巴尼亚文化的各种问题……我经常被问及,如果一个寻求避难者被遣返回他或她的祖国,会有哪些风险,以及国内的社会文化问题会如何影响这种风险……关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我经常被警探咨询……我经常被要求解释……阿尔巴尼亚文化的特定方面,以及这些文化如何赋予暴力行为文化意义,并有助于解释其动机……在法律程序和法庭上,特别是在庇护案件中,来自不同文化和法律背景的个人相互接触。在这里,人类学家既是权力关系的参与者,也是观察者。(Schwander-Sievers 2006:209-217)

我是个专家吗?人类学,法律,庇护寻求者。玛瑞亚·鲍尔萨尼(Marzia Balzami,罗汉普顿大学)

我从未打算要在这个世界上有所作为,而且我保证我的第一个学位完全是非职业性的:确切地说是拉丁语和法国文学。我沉迷在十七世纪法国戏剧中,系统地梳理虚拟语气,徜徉于十九世纪的教育小说,仔细阅读奥古斯都时期(拉丁文学全盛时期)的诗歌。然后我突然被绊倒了——被古罗马“牧神节”(一种奇怪的狼族仪式,甚至西塞罗都认为是费解难懂的)——通过一门研究当代人们仪式的学科。我接下来的几年就这样被理出了方向:我开始学习社会人类学。

从已废用的拉丁语到非现存的梵文之间仅一步之遥,并且在印度能有几年时间进行“田野调查”是个不容错过的好机会。于是,我动身去印度的沙漠之邦拉贾斯坦,埋身在满是尘土的档案室,或者在古殿中与老人们详谈英属印度(the Raj)时期的历史。这是关于王权的田野调查,王权是印度已不存在法律体制,因此我的关于“过去”的研究在“现在”进行着。虽然我专注于将满是尘埃的手稿从时间和白蚁的侵蚀中挽救出来,但我毫无疑问地也遇到了困扰世界的所有常见问题。在那里妇女和儿童遭受着家庭暴力,当地甚至偶尔还进行萨提(sati,一种殉葬仪式,在火葬丈夫时让其遗孀殉葬)。在一个半数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国家,针对穷人和“贱民”的暴力,以及对人权的剥夺,不可避免地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回到英国后,我发现自己把无辜的人类学学生们置于错综复杂的印度种姓制度、印度教和穆斯林的暴力,亲属关系的图表,以及父系亲属平行婚姻(即与父亲家族的堂兄妹之间进行婚姻联结)这样的怪事之中。我的世界仍然转换于课本和对同一事实的不同视角的评价和解释之间。

然后,有一天,一位同事邀请我给一个会议提交论文,该会议是关于在多元文化下的英国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尽管我反驳道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值得重复讲述,但最后还是被说服针对英国南亚社区的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人类学视角。在我做了关于荣誉犯罪的报告后,一位著名的教授来找我进行交谈,我的法律人类学之旅就此开始了,我也开始在英国撰写庇护案件的专家证人报告。

在英国,难民受到的舆论压力很大。媒体相信所有的犯罪、邪恶、不道德行为(全球变暖也属此类)都是源于这些数量上来说比较小的群体,而英国人从来没有做任何邪恶的事情;如果我们摆脱这些“榨取钱财、骗取福利的外国人”——那么这个国家将成为一个田园诗般的乌托邦。然而,我的关于难民的工作使我认为大多数的庇护寻求者是不幸的人,是从那些可怕的经历中好不容易幸存下来的人。

当个人在英国寻求庇护时,他们需要接受面谈,并且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要求留在英国的理由。这些证据必须表明他们受到迫害,以及说明如果被迫返回原籍国,他们为什么还会有进一步被迫害的风险。许多庇护申请被驳回,内政部的“拒绝信”会解释原因。寻求庇护者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且他们的代理律师要求专家撰写报告,向庇护移民法庭解释为什么应该重新审议某一案件。

当一种文化解释可能产生作用时,他们就会咨询人类学家。例如,一名妇女寡居,且有理由担心自己在巴基斯坦的生活时,她就可能会申请离开巴基斯坦与她已经移民英国的兄弟一起生活。在我曾撰写的第一批法律专家报告中的一份就是此类情况,一名妇女因为目睹了一项严重罪行,而面临罪犯们的家属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尽管出据了关于迫害的有力书面证据,但是内政部还是给出了“拒绝接受”的决议,理由是家庭生活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成年兄弟姐妹应被允许加入彼此的家庭。有人认为,已成年的姐妹和兄弟之间的亲属关系不是主要亲属关系,因此,该案例中的这位寡妇应该返回巴基斯坦。如果她在自己的家里有生命危险,那么她可以搬到另一个城市,毕竟巴基斯坦是一个大国。

而我在报告中则阐明,在巴基斯坦兄弟姐妹是如何从小就被教育要按照文化中的惯例行事,他们被培养的观念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姐妹不会给兄弟带来耻辱,做兄弟的则会在以后的生活中承担帮助姐姐或妹妹的责任。这种兄弟姐妹间的紧密纽带比英国更为明显。我能够证明,巴基斯坦妇女通常不单独生活,那些被迫这样做的妇女很容易受到剥削和伤害。我的报告以文化知识为基础,说明了为什么在这一特殊情况下,这名妇女返回其家乡是不安全的。

我所处理过的其他案例包括受迫害的宗教少数派,如巴基斯坦的基督徒和艾哈迈迪耶教徒,以及在印度嫁给印度教男子的穆斯林妇女。有些案件要求了解当地的惯常做法,尤其是那些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内政部可能会建议,该女子可以返回原籍国,前往危机安置中心,但现实是,许多妇女在还未到达这些中心之前就被杀害了,甚至这些中心也可能无法保护她们免受进一步的虐待。此外,在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会将之视为犯罪行为而进行惩罚的情形,在英国,同类行为只会被视为道德上的失范。例如,在英国,一个已婚妇女通奸可能会被认为是愚蠢的,可能会惹恼她的丈夫,或者发现自己的行为会激起流言蜚语。然而,在巴基斯坦,这样的过失并不仅仅是一件私事,而是一种罪行,可以使一名妇女入狱,并可能以死刑告终。在此类情况下,我对法律体系的知识就可以让庇护法官清楚地认识到这种风险。之后我能做的就是希望法官做出正确的决定。

作为一个专家,有一件事我绝对不能做,那就是发表我认为一个案例是真还是假的评论。我所要做的就是根据我对这个国家的了解和提出庇护要求的个人的立场来评估任何特定的庇护要求的可信性。法官期望根据案件真实性来做决定。我的工作是做叙述,对事件进行描述,并根据我作为人类学家的知识来解释这些事件。这就是我早年翻译、阅读小说、整理那些与事件记录部分重合却从未完全匹配的档案的经历。这些最终把我变成:一个时不时就会对别人有用的人。

辩护与倡导因此成为人类学活动的一个扩展部分,其直接汲取了这一学科的强项:探寻对其他的文化现实的深入理解;在群体之间进行翻译,确保研究是基于伦理考量与社会公平的关切。在当代的学科,人类学家要继续扮演“身为活动家的学者”这一点是清晰无疑的,并且随着事件变化或者发展,这一角色也会随之而变(Rylko-Bauer et al.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