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听取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定了一些重大事项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自从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进行认真的学习讨论,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决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继续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敦促经济罪犯迅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建议》。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深入进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这些决议,对促使在经济上违法犯罪的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纠正以单纯经济处罚代替法律惩办的现象,都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这场斗争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正在继续深入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长期性,把这场斗争抓紧、抓到底。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项重要保证。

为了掌握我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计委《关于广东省一九八二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关于一九八二年一至七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水产厅《关于增加渔业生产,改善城市鱼产品供应问题的汇报》、省水电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确保抗灾夺丰收的报告》。对上述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对这些建议作了认真的研究,改进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物价局《关于当前市场物价的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大家认为,今年以来,随着我省生产的不断发展,同时由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全省市场管理得到加强,物价上涨的趋势已经逐渐减缓。各级人民政府对物价工作要继续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物价纪律。人民代表要积极支持和参加政府组织的物价大检查。

决定授予148人荣誉称号。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广东省职工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代表大会的报告。为了表彰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分子,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丁有宽等148人以广东省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