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7年6月27日在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罗天

各位代表:

我受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审议决定了一些重大事项,加强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了一批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办理了各项议案,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近几个月来,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围绕着在经济领域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努力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两件大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了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