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把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列入重要议程,制定计划并付诸实施。一年来,会同省人民政府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省范围内检查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和森林法的实施情况。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领9个视察组会同省人民政府派人到14个市、地进行视察检查,同时建议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抓住重点,配合开展工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自查。这是几年来范围较广、效果较好的一次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如对经济合同法的检查中,全省35.5万多户工商企业,有27.6万多户作了自查。同时,培训干部、职工76万人次,印发有关资料65万份。检查结果表明,各地对执行上述4个法律是重视的,普遍进行宣传、培训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管理部门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律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所属地区、单位执行法律的情况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执法违法;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不适应依法管理经济工作的需要。各视察组除将情况分别反映给有关市、县外,对需要省解决的问题已转给省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如对执行森林法,省人民政府已提出了森林管理实施办法,经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常委会还及时纠正了一些地方不依法任免、选举干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重申宪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是当前在全国人民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与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了普法教育计划,印发《决定》近20万份在城乡张贴;发动省人大代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组织了省人大代表视察宣传贯彻的情况。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继续抓下去。

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要经常化、制度化,这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措施。要制定年度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每年有重点地安排检查若干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要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对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现象。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检查中发现和揭露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督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办理。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事例发出通报或公开报道。法律、法规的实施,关键在于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因此,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也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信息反馈。常委会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修订有关的法规,还准备制定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的实施细则,使这方面的地方法规更加完善。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这种工作监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由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的。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王屏山关于体育工作的报告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算和预算、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农业生产和粮食供销、审计工作、对外经济贸易、撤区建乡(镇)工作和普法教育等报告,并对审计工作和体育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委员们对上述工作报告,以及省人民政府为搞好改革、开放、搞活,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满意。认为1986年以来,我省经济形势、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业多种经营继续发展,对外贸易出口增长幅度较大,财政收支平衡,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比较稳妥。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建议和意见:(1)要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不能过多地依赖外省调进或进口粮食;(2)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3)坚决贯彻基本建设“三保三压”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特别是计划外项目投资,改善投资结构;(4)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大力节约行政费,严格控制开支。常委会在审计工作的决议中,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支持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地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体育工作的决议中,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加体育事业经费;努力为迎接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做好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争取创造优良成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肯定成绩,指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并建议省人民政府在财力、物力上支持两院开展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命地方国家工作人员45名,免职27名。自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对省人民政府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命由过去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这样做,更有利于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