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规定,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建立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改革,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实现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1980年完成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去年2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省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主持各县、市的直接选举工作。接着,召开了全省选举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鉴于我省大部分地区没有试点的情况,要求各地区于去年上半年选择一两个市、县,吸收其他市、县负责选举工作的同志参加,进行直接选举工作试点。去年6月,再次召开全省选举工作会议,介绍了南海、东莞等县的经验;讨论起草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草案)》;部署了下半年全省铺开选举工作。全省114个市、县和广州市的市辖区,截至现在,已经结束选举工作,选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有91个单位;已经选出人民代表,准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有20个单位;正在开展选举活动的,有3个单位。

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通过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努力,全省的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群众,在选举过程中受到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广大选民政治热情很高,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参选率一般达90%左右,最高的达95%以上。选举出来的县、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班子,绝大多数群众是满意的。通过选举工作,健全了政权组织,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了四化建设。

这次选举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对实行县级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发扬民主不够充分;有些地方组织工作不够细致;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办事等。

今年上半年,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善始善终地完成县级直接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