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汇编(1981—2017)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1407字
- 2021-09-10 16:47:28
三、听取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全省的重大问题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从1979年下半年起,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实施刑事诉讼法,调配干部,健全司法机构,抓紧清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专业干部缺额较多,办案力量不足,不少地方还有一些积案,许多地方在1980年很难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审理案件。因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关于延长办案期限的建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1980年财政预算变更情况的汇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部分变更广东省1980年财政预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还依法补选习仲勋、杨尚昆、李坚真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伍银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一年多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先后听取了王全国副省长关于计划、工交、进出口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孟宪德副省长关于农村情况的汇报,黄静波副省长关于海南、湛江地区救灾工作的汇报,梁威林副省长关于访问澳门情况的汇报,省计委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刘田夫副省长关于我省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省物价局关于物价问题的汇报等。对上述汇报,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也提出了批评和建议。特别是对去年春节后一段时间,水陆交通事故急剧上升的情况,提出了批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对近年来有些单位和部门擅自提高物价、变相涨价的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求政府高度重视物价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发动群众监督物价,以稳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
一年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两次通知各地组织省人民代表就地进行视察。还直接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海南、惠阳、佛山地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情况,视察了几个市、县的选举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视察了广州市的物价和卫生工作,视察了南海县的工作等。港澳地区的部分省人民代表,还专程到广州、深圳两市视察了对外经济活动和旅游、服务工作,提出了积极的批评和建议。通过视察,代表们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到许多情况。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政府改进工作。
认真做好提案的督促催办工作。为了认真负责地处理各位代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2400多条提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农委、省第一轻工业厅、省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提案的情况汇报,派人到有关单位检查督促。所有提案业已处理完毕,并印发各位代表。当然,提案工作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检查落实和加以改进。
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本身,对国家的宪法、法律、方针、政策要认真地学习和领会,认真地贯彻执行。对全省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安排听取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进行认真的讨论,作出明确的决定,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