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既有成果回顾与相关概念本节部分内容已经公开发表,具体见拙作:《国外灾难研究历史、现状与趋势》(《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8期,第73~81页)及《国外灾难研究百年——十大转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6~11页)。

本文主要有三个关键词,即灾难、重建与变迁。故文献梳理也将围绕着如上核心概念进行,希望借灾难与重建这两个背景来探讨对于社区的影响及变迁过程。本文所涉及的文献主要以欧美为主,尤其是以美国的研究为核心,部分内容也会涉及日本日本灾难研究非常丰富,遗憾的是,由于语言障碍,本人无法涉猎。本文所提及日本研究都是英文版。及中国台湾的一些研究。本节后半部将以中国大陆灾难研究为单独一节,专门梳理大陆相关研究成果。之所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主要原因在于中外之间较少有交流及对话,研究平台也颇不相同。

一、灾难研究——从灾难到灾后恢复

自人类存在以来,灾难一直伴随左右,人类对于灾难的研究也一直未曾停止过。但是直到近些年来,灾难学(disasterology)才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事实上对于灾难的系统研究也不过100年的历史,而在这短暂的百年里,灾难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范式发生了诸多转变。这些转变与跨越或者已经成熟定型,或者是刚刚萌芽并表现出一定的发展势头。理解这些转变与趋势对于希望全面了解灾难研究发展进程的学者来说举足轻重,对于中国的灾难研究而言更是如此。本文拟对国外灾难研究进行纵向概括与系统梳理。

(一)灾难类型界定

对灾难进行研究,首要的问题就是灾难的界定与分类。目前学界主要有:disaster、hazard、catastrophe、calamity等概念同时应用,各自所强调的重点都有所不同。但是无论何者,都认为灾难是某一具有潜在破坏力的事件或诱因(agent)与某一社会特定区域及特定人口相结合并导致社会损害的过程Susanna M. Hoffman & Oliver-Smith.(1999). The Angry Earth. New York: Routledge.19~25.。这损害既包括个体所感受到的相对满意度的降低,也包括对于物质资料、社会秩序、社会意义的破坏等。

与此同时,学者们还根据灾难研究重点的不同对于灾害(hazard)与灾难(disaster)进行了区分。灾害是指动因或者诱因,而灾难是由动因(诱因)、某些自然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特定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灾害的动因在灾难的初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它们不是造成灾难的唯一原因。灾难是由多方面要素来构成的,来源于受灾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的原因。灾难应该被理解为灾难过程本身,而不仅仅是触发灾难的事件。此类区分帮助人类学者注意到,灾害只是作为环境系统的一个基本元素,而灾难作为人类社会脆弱性的一种表现,则历史地与结构地深植于人类的生活世界之中,从而进一步表现出灾难研究对于社会环境而非自然环境的强调。此外,灾难是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其肇因过程和影响范围已表明灾难不是一种孤立的事件,这迫使人类学要更为结构性和历史性地对灾难做出更为深刻的辨析。因此,在人类学的灾难研究中,必须通过对自然肇因与社会缘由、地方实践与普遍经验、特殊事件与结构过程这三组关系的辨析来实现对灾难的理解与认识张原,汤芸:《面向生活世界的灾难研究——人类学的灾难研究及其学术定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7期,第13~18页。作者认为:对灾难发生的社会文化机理的深层结构进行考察,能帮助人类学者更为深入地认识灾难,也能使我们更为整体地把握所研究的社会。由于每一个族群都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文化体系中应对具体的自然灾害的风险场景,所以人们对自然灾害的适应程度和对灾难事件的感受方式存在着明显的族群差异和地方特征。这就需要人类学者从其所考察的社会出发,来辨析灾难在不同文化系统中的实际涵义。那种试图脱离特定社会文化情景而普泛化地得到的灾难事实,无论多大的灾难都首先是在地方的层面被人们所感受到的,而每一群体都是在自身的脆弱框架中经历灾难。因此,同样的灾难机制在不同的地方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后果,且在灾难发生的因果关系与责任阐释上会有极大的差别。

学界根据灾难的诱因即导致灾难的事件对灾难进行分类。目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人类在其中的作用将之分为三类:自然、社会、科技与环境之间的互动的灾难。前者如地震、海啸、飓风、干旱、水灾;中者则指战争、恐怖主义活动等;后者则是指水污染、核辐射等。不同的类别虽然表现出一定的同质性,如巨大的破坏、相似的反应、心理创伤等,但是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特异性。如科技与环境之间互动的灾难就表现出了独特性,此类灾难由于具有一定的人为因素,受灾者对于灾难的影响、灾难的原因的追究等导致灾后的社区重建与社区生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内容Norris(2001)等人发现技术灾难较之自然灾难更容易导致心理紧张,因为技术灾难由于其伤害的模糊性,也就是伤害的结果尚不知晓,社区持续生活在一种不确定的恐慌与焦虑中。Freudenburg(2000)使用“corrosive community”以描述技术灾难的独特性。他认为,社区为了鉴别灾难诱因的归属及索取灾害赔偿会发起诉讼,而诉讼作为一个过程使得对于社区及个体的心理及社会伤害增加并严重影响了整个灾后恢复的过程。Kreps(1984)指出,自然灾难会因为共识及团结而造就一个治疗性社区(therapeutic communities),而技术灾难则会导致社区居民之间相互指责与分化。。而社会灾难如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则由于涉及过多的政治及文化因素,在其研究过程中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当然,在众多不同类别的灾难研究中,对于自然灾难的研究最多也最集中。正因为灾难的多元性,研究者都会在自己的研究中有针对性地指出该研究的侧重点与适用范围吊诡的是,灾难研究最初却是因为科技灾难或者是社会灾难而促进并发展的,且其先驱学科乃为心理学而非社会学。学界将最早的灾难社会学研究追溯到1920年Prince对Halifax湾的油轮爆炸所导致的影响及后果所进行的初步探索。随后战争阴影笼罩世界,各灾难研究中心也纷纷成立。但这些中心大多受到军事机构的支持与赞助,其目的是对战争中的行为反应进行研究。战争结束后,世界相对和平,对于灾难的研究逐渐转移到自然灾难中来,资助方自然也转移至政府及其他独立机构。而后伴随着科技发展,人类与环境互动的灾难逐步增加,研究核心也进一步转移。而至21世纪,民族宗教冲突日益彰显,社会灾难有所增加,并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注意。

(二)灾难生命周期

伴随着灾难的界定与分类,学者们开始对于灾难发展动态过程或者阶段进行分析。目前较为系统也较为完整的灾难发展过程分析当属于Haas对于灾难阶段的划分,他认为灾后重建包括四阶段:紧急救援(emergency)、安置(restoration)、重建(replacement and reconstruction)以及提升(betterment)等,并认为每一个后面的阶段持续的时间都是前一阶段的十倍左右(18日—180日—5年—50年)Haas(1977).认为灾后恢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并且根据几个关键因素可以解释。但更多人否认这一观点。。而Rajib Shaw与Ravi Sinha(2003)则以“P2R3”为一基本模型,将灾难整个生命发展周期简化为:灾前预防(preparedness/prevention)、灾时应变(response)、灾后重建(reconstruction/rehabilitation)三阶段,并且认为这三者是一个无限的循环Rajib Shaw与Ravi Sinha(2003)在研究中以三步骤形式将灾难发展的循环表现出来,从而将读者的视线从一直以来得到过度关注的灾时及灾后反应中转移到预防与重建阶段。。因此可以说,该模型对于灾难的理解较之于前者更具有前瞻性,其成功将研究重点转移至灾前预防与灾后恢复过程中。

如上分析总体而言还比较粗糙,Picou与Marshall则将如上周期划分进一步细化,其认为灾难会经历:警报、威胁、影响、救援、盘点、安置、重建及恢复等步骤(2007)。近些年来,灾难尤其是技术灾难或者是有毒灾难日益增加。此类灾难较之于自然灾难而言,对于社区有更为严重且更为持久的社会、经济、文化及心理影响。人们生活在“模糊的伤害”中,这种伤害可能无法察觉,但是又永远不会结束,人们因而处于长期的紧张与焦虑中(Erikson, 1994),典型事件如核污染、毒气泄露等。此时,灾难发展生命周期的八阶段就转化为:警报、威胁、影响、谴责等四阶段,且这四阶段不断循环,并在随后的次生灾难(secondary disasters)中反复出现。因此,关于灾难周期的研究虽然逐步将关注点转移到灾前预防尤其是灾后恢复与重建中来,更为重要的是发现了灾难发展的新趋势,及灾难生命周期的演变。

(三)灾时(反应与应对、后果与影响)

心理学家较为关注社会组织(包括社区)之结构在灾难期间如何受到破坏,以及人们(包括受难者)在这些事件中曾经感受何种压力及如何应变。社会学家则更为关注灾难对于社区的后果及影响,尤其是对于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冲击及随后的恢复过程。这些研究主要从三个层次上探讨灾难,首先是个人,主要研究灾难发生时个体行为及其与群体行为的协同;其次是群体,主要关注群体应对与群体反应;最后是组织,关注点是组织行为与组织变化。

1.反应与应对

对于灾后即时行为与反应的研究无论是在个体层面上还是在群体、组织层面上都非常集中,这种集中来源于早期对于灾难发生的困惑,也即“灾难的迷思”(disaster mythology):灾民行为迷思与国家行为迷思灾难的迷思最早来源于Henry W. Fischer,其在Response to Disaster: Fact Versus Fiction and Its Perpetuation(1998)一文中将之分为如上两类。关于灾难迷思,先后有众多学者进行了分析,如Lee Clark, Walter Peacock等。Monica Schoch-Spana(2005)则将之概括为五点,即公众面对极端事件反应的五大迷思。。具体而言,媒体或社会大众对灾民有着错误的假设,即认为灾民会接受警告撤离、面对灾难会落荒而逃、哄抬物价、趁火打劫、惊慌失措并苦闷无依。而国家作为救灾与重建的功能载体,应该能够控制大局并有效应对。但是事实上似乎并不如此。灾民没有按照预期撤离,并表现出一定的镇定与有序,甚至表现出组织与自助行为。而政府则在整个救灾过程中表现出了无力与混乱。这一“迷思”始终困扰着学界,也使之成为灾难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一议题。集体行为视角为之提供了主要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将研究的主要任务界定为寻找动力机制,以及寻找促进如此行为发生的过程与能够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同时还关注灾难情境中发展出的暂时性角色、互动过程、群体规范等。但总体来说,该视角的使用为我们了解灾后即时状态下的有组织的行为提供了有洞察力的观察。

组织的多层次使得关注组织的研究格外丰富,研究视角也异常多元。Dynes(1970)对于灾难及紧急状态下的本地组织行为进行了类别分析,其根据组织面对的任务及组织自身的产生将所有组织分为四类这四类组织分别是:established/expanding/extending/emergent等,国内学者卢阳旭(2011)将之翻译为:已成组织、拓展组织、延伸组织及紧急组织,虽然这种划分方法仅仅是一种理想型,但还是为理解众多组织的灾时反应提供了参考框架。,作者认为紧急组织作为唯一一个面对非常规任务且是紧急产生的组织,其持续与规范发展的空间与可能性较低。Rajib Shaw与Ravi Sinha(2003)则试图通过对灾后各类组织(各级政府、社区组织、NGO及国际NGO)长期的跟进来分析不同阶段各组织对于当地的关注核心、介入程度及责任担当其跟踪发现社区组织无论在任一阶段都扮演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无论是何种类型及级别的政府,在整个灾后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始终都担任着相当重要的角色,NGO及国际NGO等则在逐渐退却。。而在政府组织层面上,对于政府危机管理(RM)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协同统筹关系的研究也在不断进行不同类型的政府及不同政体之下政府内部的责权关系让整个救援与重建工作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向。美国政府周期性更换也使得整个救灾工作与预防工作不具有连续性。由于对于地方自治的高度关注,使得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灾难的救助明显不足。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也出现同样的问题,就是救灾与重建过程中的责任分担问题。部分学者为此提出灾后紧急救援阶段为了增强行动的能力,需要即时调整原有行政管理框架以便更高效行动。,当然这是更高层面的组织行为研究。除却如上对于组织的功能、角色的常规研究外,还有部分组织研究关注的是组织介入的方式及不同方式下的介入后果与影响。如Bates(1982)对危地马拉的研究发现,各类外界组织以恢复重建及救灾身份进入,他们按照各自的理念行动,其行动的领域不仅包括救援,还包括不同程度的重建介入。而各组织又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内行动,其父爱主义行动模式造成了灾民的依赖心理。而重建方案由于带有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导致整个灾区成为各外来组织的实验场,缺乏同一性与组织性。为此作者提出了组织介入的文化与技术的适当性等问题Bates, F. L.(1982). Disasters, social change and development, Change and Development: A long-term study of the l9. PP.6.

2.灾难后果与影响

灾难对于社区的影响需要根据特定的诱因进行分析,一般而言,灾难作为链接起生物的、环境的及社会文化三者的接点,会对社区整体系统造成较大损害。但是目前学界对于灾难后果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社会文化等方面,对于生物及物理环境的影响并没有吸引足够的学者的目光。而不同诱因下的社区影响表现也有很大差异,如一般社区必然会出现的人口及生命的损失、经济停滞或者后退、基础设施的破坏等都与自然灾难密切相关,但并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如此表现Erikson(1994)将灾难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突然的形式袭击人类,给人类造成突如其来的伤害,然后这种伤害就离开了;一种是以缓慢的形式逐渐侵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哪种,都用两种形式来影响着人类:一种直接或间接影响那些受到伤害的人们,而救援者的任务就是照顾这些受害者;而另一种影响不能够在身体上留下任何印迹,也不能够测算出受害者数量。他认为更为可怕的就是这种破坏,破坏了将人们链接在一起的社区感,谋杀了社区与家族的精神,而这是整个社区存在的基石。。如果说对于灾时行为及应对主要从四个层面来分析,对于灾难后果与影响的分析也集中在此四个层面上。

E. L Quarantelli(1989)对四个层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个体层面上,幸存者会将灾难嵌入到记忆中,但是并没有从中学到更多的应对灾难的知识;在家庭层面上,变化比较复杂,有些变得更好,有些则更糟。但是更多家庭似乎并没有什么变化。而家庭关系有些更为紧密,有些则是分崩离析,而这些家庭其实在灾前就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的脆弱性;在组织的层面上,在外来组织与本地组织之间总是有一些冲突;灾难对于社区的影响包括内容广泛,突然中断所带来的冲击对于社区原有的道德伦理甚至法律关系的挑战,资源财产与经济分化开始出现,外界力量介入导致的社区依赖现象等不一而足。

综观整个灾难影响研究,发现现有文献中对于个体及组织层面的影响关注比较多,而对于社区、国家层面的研究比较少。有学者对于个体群体、组织层面上的影响进行研究后总结说,对于社区及国家层面的影响最后也会降落到个体群体及组织层面,原因就是后者非常难以衡量,也很难找到系统的指标。在社区层面上,还可以简单化为几个方面,如商业、建筑、房屋、基础设施等,而在国家层面上,灾难的影响就很难进行测量。不过作者也同时认为,一直认为灾难会对社区造成极大的影响,其实这不是事实。因为社区可以通过灾难损失外化的方式从而将所有的负面影响有效转移。

3.灾难意识的建构

在不同文化中及不同的个体中,人们解释灾难、计算风险及评估灾难构成要素的方式是不同的。在不同人群(受害者、潜在受害者、外界人群等)中,迥异的理解也经常出现。灾难意识与建构、风险计算甚至灾难界定,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竞争等都在社会文化研究中频频出现。无论是灾前还是灾后,所有的人都会去分析环境的性质及价值以便平衡主观评估与危险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们利用各种方式去控制风险进入他们的意识中Susan M. Hoffman与Anthony Oliver-Smith在Anthropology and the Angry Earth: an Overview一文中对于该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于是,灾难的建构出现在诸多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整个灾难研究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界定、不断“发现”的历史。如最早是在灾难中“发现”了生命的损失,到70年代伴随着精神健康运动的发展,又“发现”了心理影响。随后微观经济、政策分析及成本分析等也一一出现。因此,灾难研究史就是一个伴随着学科与专业的介入而不断“发现”的过程(Stallings, 1997)。当然,对于灾难的发现远不仅于此。

在灾难及风险Robert Stallings将风险称之为尚未发生的灾难,因此灾难与风险的差异仅仅是时间上的。理解二者可以用同样的理论视角,这就是社会问题的建构论。的意识建构中,有两个话题需要引起关注,一个是建构的程度Robert Stallings在Sociological Theory and Disaster Research一文中根据建构的程度将灾难的理论分为四种类型:绝对的建构、情境的建构等。绝对的建构甚至可以不考虑客观事实的存在,而情境的建构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灾难的存在,并关注在特定条件下灾难是如何型塑的。,另一个是建构的对象学者们对于建构的对象也进行了剖析。他们认为自然灾难较之于技术灾难有着更多的客观性;而发展中国家的灾难与发达国家的风险相比也具有更多的客观性。Wijkman(1984)对于某种灾难何以被建构为自然灾难进行了分析,认为即使是简单的类型划分(自然的或者技术的)的背后就已经蕴藏着一定程度的建构。。大部分学者都遵循着情境的建构的观点,即在各种特定的具体社会情境中关注灾难:谁来宣布灾难?用什么语言?为了谁?谁界定需要?而当灾难结束时,谁来宣称?当灾难不再被当作灾难时,受害者及环境到底发生了什么?Stallings坚持认为:灾难是组织与机构对于某一特定情境(通常都不是情境的客观特征)宣称与行动的表现与功能;他们宣称与行动的结果受到其所在的组织的特征的影响(促进或者阻碍),并朝向其组织与利益群体的目标。正如Aronoff(1992)在对于地方社会在灾难应对中的自主性尤其是灵活性的剖析中,认为地方利益集团为了捍卫地方利益进行灾难界定,并不断调整,以使得整个社区形成整合的力量对抗外界,从而可以利用更多外在资源以确保整个社区在灾后能够不断寻找更多发展契机作者认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的代理与结构两概念间的关系特别有用,因为其把建构的力量与结构分析结合在一起。该理论为遭受技术灾难的社区内的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有效的解释框架。。因此,建构理论及资源动员理论对于研究灾难及风险等非常有效。

如上是在集体行动中进行灾难建构的案例,更有建构研究关注于个体的灾难意识。灾难意识包括:态度、意见、情感、个体对于灾难、自我及社区的角色的理解等。这些研究说明社区民众既不是完全没有意识的,也不是完全被动消极的,他们会形成自己的关于周边环境、生存条件与商业活动的评估,并对他们可能面临的风险有自己的评价。他们创造出自己的策略以使得现有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并且用来解释他们的环境。

(四)灾后重建与恢复

灾难研究具有强烈的应用色彩,因此如果说如上关注的是突发或者紧急状态下的人类的行为逻辑、控制机制及影响,则本部分关注的则是灾难过后社区的恢复策略、实际效果及发展前景。正如对于灾难研究需要率先对于灾难进行相关界定以寻找共同的对话平台一样,对于恢复与重建的研究也需要对概念不断进行细化剖析以区别并定位。目前学界有三个概念在同时使用,而中国学者普遍使用“重建”一词。

表1-1 重建一词各类翻译及其意义

虽然各词皆隐含着一定的意义与预设,但是关注社会组织形态与结构弹性的社会学与关注社区生活的人类学研究者们还是选择了recovery。如Dynes(1989)认为reconstruction是recovery的一部分,其只有在recovery的情境中才可以理解。reconstruction作为一种社会过程,影响着recovery,许多重建的失败可以说就是因为未能有效理解这两者间的关系。而Stephanie(2010)同样选择了recovery,他同时也认为重建是一个不确定的、矛盾重重的过程,其中结果主要受决策过程中的社会不一致性所影响,并且为主要机构的能力所决定。而Nigg(1995)也认为灾后恢复是一个社会过程而非技术过程,是复杂的、多面的、非线性的,关注的是人们的生活而不是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同时重建还被看作是在不同的群体及组织,包括家庭、组织、商业部门及更为广阔的社会要素之间的互动与决策的过程。对于重建的讨论涉及大量的议题,Dynes(1989)以阿拉斯加的地震重建为例,给出了一个多达19条的研究结论。他希望能够通过具体研究说明重建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重建仅仅部分涉及土地使用,更多关注的则是社会价值与群体利益。

对于重建与恢复何时结束这一话题涉及重建效果的观察及衡量,这也是强烈的应用取向下学者们的一个努力方向。但是Quarantelli(1989)认为要想观察到灾后重建的效果,有一定的困难。距离灾难影响的时间越远,观察就越困难。毕竟,灾难并不会导致原有发展趋势停止,因此要想区分所观察到的到底是灾难的影响还是社区发展长远趋势不是非常容易的。但是也有学者在积极构建灾后重建与恢复的测量体系,Bates与Peacock(1993)发展出了不同国家的灾后恢复的测量体系;Stephanie(2010)对于日本阪神地震进行了多年追踪,对于人口结构、经济恢复状况等给出了一个基本描述。但是所有受灾地的重建及恢复效果的测量都是建立在社区层面上的,需要长时间的跟进及比较发达的测量技术的配合,这对于许多受灾地区来说颇有困难。

新近出现的一个观点认为重建是一个永远没有明确终点的过程,并且不见得回到灾前状态上(Stephanie, 2010)。自从社会脆弱性概念出现以后,学界对于重建的研究也有了新发展。部分研究者认为:一个成功的恢复的标准应该是增强社区对于灾难的抵御能力而不是回到灾前的脆弱性状态。其他学者则认为一个成功的恢复过程,无论是从个体商业,还是整个城市而言,都要能够对变迁的环境有所调整与适应(Wisner et al., 2004)。

故理解灾后重建与灾后恢复必须在一个广阔的社会背景下,不能忽略了社会结构,不能忽略灾前与灾后的比较,不能忽略重建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重建(恢复)与发展连接起来,将重建理解为发展的过程,或者是必需的步骤。本文所提及的重建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具体见:Disaster, social change and development(Frederick, L. B.1982)及Disaster and development, again(Russell, R. D.2002)等。。也即灾后恢复不能与灾难应对及灾害减缓完全分开来,应该将灾难四阶段看作是一个圆环而非一条直线(Quarantelli, 1989)。

(五)灾难与社会变迁

社会科学家一直假定灾难能够导致显著的社会变迁,无论是在社会结构、社区文化还是社会生活中(Prince, 1920; Sorokin, 1942)。当人们看见灾难所造成的社会破坏时,这种说法似乎是合理的。然而社区恢复尤其是因为自然灾难而导致的社会恢复表明这些事件很少会导致社会变迁。虽然最早关于灾难的社会学研究就是以灾难与社会变迁为题,但是对于灾难是否导致社会变迁、如何导致社会变迁、导致哪些社会变迁等一直以来都尚未形成定论。故整个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划分为两大阵营:变迁支持者与连续性支持者。

前者对于灾后社会变迁的发生持肯定的意见,如Prince(1920)最早的研究就是关于灾难必然导致社会变迁的探索。他认为灾难导致社会变迁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如政治与法律变迁(主要涉及法律、政策、政治参与及与权力关系的变迁等)、经济变迁(主要包括经济指标、经济活动类型、经济部门构成、基础设施发展与投资、土地及其他财产价值、税收等)、人口变迁(主要包括移民模式、人口构成、居住方式等)、社会结构变迁(社会结构、群体关系、组织发展与消亡、社会参与)及生活质量变迁(社区归属感、生活满意度与信任度等的发展与变迁)等。而Carr(1932)则紧随其后,他认为“灾难导致的社会变迁是包括文化崩溃、危险与死亡、无组织化,及再组织化等过程,这些事件一个接一个”。他们都将社会变迁作为灾难的因变量,并对于社会变迁进行了理论强调。

但是,更多学者则否认变迁的发生。Bates(1982)对于危地马拉地震进行分析后认为,灾难导致社会变迁既可能推迟发展进程,当然也可能加速现有的发展进程或者孕育新的发展模式。发展到底按照哪一条路径往下走主要取决于人类介入的性质,这种介入通常发生在救灾及重建阶段。一些介入会对发展有负面效果,尽管也有正面的效果。而随后Bates和Peacock(1987)对其观点进行修正:灾难可能会导致社会变迁,但是社会变迁的发生依赖于灾难的烈度与等级、性质及外界援助的量,以及灾后恢复的时间,因此灾难是否导致社会变迁尚无法给出结论。Drabek(1986)也面对着该问题的困扰,其最后认为:对于大部分的灾难研究而言,整体呈现出一个混合的画卷,但是在长期的发展图景上则是相对而言不太重要的一些小涟漪而已。对于大部分受灾社区而言,其弹性都是相当高的,并不是所有系统都受到了影响。

Sjoberg(1962,383)则使用一个修正后的结构功能理论模型,论证社会是各构成部分之中及其与外界环境的互动中平衡的体系。他认为系统总是倾向于回归至灾前的状态的原因是社会中的价值观念与权力结构的连贯性。灾难虽必然导致社会恢复,而变迁在三个条件下极有可能发生。即灾难将灾前就已经存在的变迁推到了表层并进一步使之加剧,原来就已经存在的变迁会持续但是会加剧;由于灾难影响,社区原有的平衡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社区只有妥协性接受这一结果;第三种条件则是,社区基本上没有希望恢复到灾前状态,但是社区中某一部分群体由于自身权力无法恢复至之前状态,从而利用权力机制进行调整。

正是在对灾难是否导致社会变迁进行如上反思的时候,学界同样发现了新的研究思路:连续性。研究者们日益发现报道人描述及感受他们灾前灾后的主要项目上的连续性。这一特性要求他们不得不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再度思考。Gilbert(1992)注意到常态与危机状态下的区别可能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大,因为在前者是“有组织的无序”而后者是“无组织的无序”。而Mileti(1999)也认为,社区总是倾向于在形式上重建与灾难前模式同样的,因为灾后重建的连续性与熟悉性能够提升他们的心理恢复。Tierney(2007)注意到经验研究表明人类在危机中的行为都是适应性的,因此灾前与灾后行为模式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变迁真的发生,他们也将可能是灾前发展趋势的连续。对于灾难后的连续性的研究的积累导致DRCDRC(Disaster Research Center)为特拉华大学灾难研究中心,是美国最为强大的灾难研究中心之一,聚集了全美最多的灾难研究者,包括如Quarantille及Dynes等。得出结论“灾难并没有产生变迁,而是强化或者促进了之前的存在方式”,并以此作为灾后恢复的主要议题。事实上,也就是说,当学者们在寻找社会变迁的时候,他们找到了社会连续性。

Tierney(2007)认为连续性原则可能表明主流灾难研究被误导了,而这可能会是灾难研究范式的一个转折点。连续性可能是对于共识及冲突两个不同路径下的共同的线索,即不仅是社会秩序的连续,更是社会不平等状况的延续,既是原有世俗生活的延续也是原有分层的社会结构的延续。但是,如何进行连续性分析?这也是挑战许多研究者的一个议题。目前对于连续性进行的前期探索主要围绕着如下概念进行:社区弹性社区弹性被界定为克服灾难并保持原有生活的能力,无论是在家庭、社区还是在组织层面上,社区弹性是建立在灾前的社会情境中的,与社会脆弱性不可分割。、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更是对灾前灾后不同阶层社会生活差异进行解释性分析,该概念的落实与操作也会与资源可及即社会脆弱性密不可分。等。这些概念都强调行为与结构的连续性及持久性,如个人倾向于将威胁正常化、继续原有的行为模式、保持职业及家庭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使得传统的社会结构得以保存等(Dynes, 2002)。

但是至此,关于灾难是否导致变迁这一议题并没有形成定论。Bates和Peacock(1987)正是有感于社会变迁研究的混乱,他们拟对此种状况进行澄清。他们对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之后,认为两种观点各占一半。为了对之进行更好的分析,他们对于灾难与变迁二词都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灾难即仅指那些突然发生的对于物理环境、社区人口造成巨大损害的大规模事件。而社会变迁则指对影响其正常功能的社会系统结构的替代。其明显表现为劳动分工的调整、社会分层的调整,不同部门不同的增长速度。这些分析其实都表明一个问题:社会变迁的研究缺少自变量与因变量的足够界定,除非我们弄清楚何谓灾难,何谓变迁,否则我们很难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欲给出变迁与否的定论,必须对于何谓变迁、变迁时间与范围、变迁主体等给出基本界定。同时还必须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发生的灾难进行足够的横向分析与比较,否则所有探讨都只能停留在个别案例与经验的层面上,无法对灾难与变迁之间的关系给出具有一定理论性的分析。正因为如上问题始终未曾得到界定,目前关于两者之间的共识是灾难不会带来增长,也不会让繁荣的社区走向衰落,当然也不会拯救颓废的社区(Bates and Peacock, 1987)。

迄今为止,社会变迁仍是灾难研究中非常奇特的亚领域。虽然起点最早,但是研究最少,且结论性的研究基本没有,跨文化比较研究更是欠缺,从而使得整个灾难的变迁研究始终无法形成体系Nigg与Tierney(1993)则对当前研究中社会变迁内容的匮乏与不系统进行梳理。他们认为灾难研究的主流学者主要集中在美国,当时一些资助都是支持短周期的研究,不太关注灾后变迁。再者,他们认为政治稳定与富足、灾难反应速度、治疗性社区的出现及灾后援助的效果等都有助于维持灾前的情况。他们总结说,无论是美国社会还是美国灾难研究都被指向了确保灾难变迁最小化,这可能是因为研究者没有看见变迁的证据,因为他们总是在一个最不可能看见变迁的社会中去寻找变迁。。而部分学者也认为灾难的变迁研究之所以进度缓慢与变迁这一理论自身有关,社会变迁自身就是一个非常难以理论化系统化的概念,虽然至今已有如政治经济理论、依赖理论、世界体系等理论,但是这些理论都是非常抽象的,能够做的工作非常少。这也就导致了对于灾难与社会变迁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无法有效推进。

二、中国灾难研究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对于灾难的研究也历史悠久,成果丰富。本文根据中国灾难研究的发展,对其历程与特征进行简单的概括。

(一)人文社科研究集中在历史及政治学中,社会学及人类学研究基本缺失

中国自然科学界对于灾难的研究着力颇多,对于地震的研究更是如此。《The Great Earthquake of Tangshan—A atalogy in China》及《The Great Earthquake of Wenchuan—A atalogy in China》是同一个作者对于两次中国大地震的研究,该作者跨越30年的研究恰是中国对于地震灾难研究的例证,即自然科学为主,主要介绍地震的自然科学特征。但是有趣的是,对于汶川的研究中虽然总体体例不变,但作者在书中最后增加两个章节,专门介绍地震后的政府救援及民间动员与民间行动。这两大地震所间隔的30年恰是中国灾难研究的一个转折期,即使是自然科学研究者都注意到较之于唐山地震,汶川地震发生时整个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及整个社会反应的变化。

在中国人文社科非常丰富的灾难研究中,历史学的研究占据了半壁江山。历史的梳理大多集中于灾害的时空分布、社会影响及应对策略。《中国十大灾害》《灾荒与饥馑(1840-1919)》《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等作品集中于灾难分布及其影响的梳理与分析;《救荒活民书》《中国荒政全书》《荒政辑要》等则是聚焦于灾难尤其是饥荒的应对,比如《救荒活民书》就归纳了20种救荒措施,并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救荒思想体系。在关于灾荒的诸多历史研究中,迄今最为典型的代表作就是邓拓的《中国救荒史》,该书有专门章节分析灾难的社会影响,包括灾荒导致的社会变乱,如人口死亡与迁徙、农民暴动、异族入侵,还有经济衰落、土地废弃与集中等。当然其关注点在于中国社会中救灾防灾思想及实践的发展过程。

在中国灾难研究中,更多的灾难研究不是就灾难论灾难,而是借由灾难理解灾难与社会发展之互动。此类即以《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结构》为代表,该文集集中地将灾害研究的不同视角展现出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了:灾难与人口(灾难影响的重要指标之一);灾难与经济发展;灾难与政治关系;灾难与文化(社会组织、民间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四个维度(邹逸麟,2001)。而法国学者魏丕信的《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一书借由救灾过程探究清代中国的官僚制度运作,其认为当时的政治管理体系具有强大的行动能力,能够在技术极其落后的条件下进行有效的救灾及生产重建工作。虽然其最终关注的是官僚制度,但是文中有大量的关于当时社会救灾恢复生产的信息,并包括救灾情境中的地方社会精英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互动过程的大量详细的分析。康沛竹的《灾荒与晚清政治》也是一本典型的通过灾难透视社会政治结构的代表作。还有些作品关注到灾难救济中的民间社会力量运作与参与。如孙语圣的《1931·救灾社会化》(2008),是学界对救灾社会化的研究的唯一专著,此专著对救灾社会化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包括对救灾社会化的动因与条件、救灾社会化的组织设置与路径取向以及救灾社会化的绩效与困境做了详尽的分析。而社会化水平事实上也就是灾难与社会互动的一个表现。除此之外,《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冲击及地方社会之反应》(朱浒,2008)等诸多作品也都从历史的角度对于灾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各个不同侧重点的探讨。近几年来伴随着灾难发展的进一步加剧,更多学者开始关注灾难。如卜永坚(2009)、汤京平、蔡允栋(2002)等。

除此类关注灾难与所处时代的历史社会背景关系及其社会影响之外,还有些研究聚焦于救灾制度本身。救灾制度是灾难中最能够体现政治力量之间关系及社会政治的制度化水平的一个方面,因为救灾制度的制定不仅是当时社会中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更直接影响到救灾的形态与效果。《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就是站在行政管理的角度来探索政府应对灾难方式与效果的制度性因素分析(孙绍聘,2004),其考虑的是中国当下的救灾体制中的财政分配与权力关系,因此可以说也是对于中国当前政治管理体制的研究。而蒋积伟的研究更为集中,其力图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救灾制度及救灾政策的相关发展过程(2008)。

整体而言,中国灾难研究中呈现出强烈的历史学及政治学色彩,其他学科明显介入不足。且灾难历史研究或者是简单的线性梳理与资料呈现的问题,或者是灾难的社会原因及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聚焦于灾难本身及灾难过后的社会重建与社会恢复的研究少而又少。而以行为研究及互动研究为主导的社会学研究较为欠缺,以关注现场的田野工作与民族志为特征的人类学研究自然也无出现的可能。

(二)灾难研究新发展:多学科的渗透及多视角的融合

中国传统灾难研究基本上是在自己的文化半径里进行自我生产与消化,并且主要集中在政治学及历史学领域中。至20世纪80年代,此类单一薄弱的状况有所改变。主要是因为外界灾难研究已经日渐成熟,议题已经转移到灾难自身,而不仅仅是以灾难为切入点,探讨灾难所发生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同时围绕着灾难所进行的各项理论建构及比较研究也都在迅猛发展。因此,当欧美学界的灾难学已经颇有建树之时,中国社会科学界终于感受到两种不同社会背景下研究议题的差异,及研究思路与发展阶段的距离。此时大量的对于西方社会的灾难研究的相关介绍开始出现。社会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对于灾难的研究也逐步进入,形成了灾难社会学及灾难人类学等研究方向。提及对于灾难的人文社会科学的介入,就不能不提及王子平的《灾难社会学》。作为唐山地震的亲历者,也是中国第一个提出灾难社会学的人,他以自己的经历对于唐山地震中所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了专业思考。随后如灾害经济学、灾害管理学、灾害统计学、灾荒伦理学等学科也都有所发展。另外,李永祥以哀牢山泥石流为案例的人类学观察也引发了诸多人类学者的进一步跟进。

社会学、人类学及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正逐步关注灾难研究,虽然目前任何一个学科都未能发展出独立的体系,但是相互交融与彼此支撑的学科架构正在形成过程中。

(三)当代中国灾难研究的三大跨越

三十年来,对于灾难进行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为数不多,这与新中国成立后人文社会科学的曲折历史有关。甚至当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学术界受制于当时特定的意识形态,未能作出有效及时的回应。当然,即使回应,其研究也无法摆脱当时浓厚的政治烙印。不过唐山地震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科学对于灾难的思考。仔细梳理随后灾难的研究,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对于灾难的介入明显增加。

第一,唐山地震的发生促进了学者对于当下社会中灾难的实证研究。以王子平为例,其继《瞬间与十年》《灾害社会学初探》《地震文化与社会发展》之后,又进行《灾害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作为中国第一个将社会学引入灾害及灾难研究的学者,其作品《唐山地震灾区社会恢复与社会问题研究》算是中国当代最早也是最为系统的关于灾难中人类行为及灾后社会救助的社会学研究,使用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其对于地震和各类灾难之中及之后的社会文化与经济所作的探索非常值得肯定,其也是本文主体中相关研究的一个重要参照。而在其之外,虽然也有唐山地震相关研究,但大多集中在政治学上,对于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活所给予的关注远远多于地震本身,地震仍然是人们了解当时政治的一个手段或者侧面。当然也不乏对于地震予以全力关注的作品,如钱钢的《唐山大地震》在1988年及1996年两次出版,但是该书对于地震的关注也集中在灾时,对于灾后及重建阶段的研究非常有限。

第二,国外灾难研究前沿的介绍与引进。翻阅近三十年来的灾难研究,发现国内学界已经关注到中国在此问题上与其他国家的差异,因此对于欧美的灾难研究进行了一些引进性的介绍。如江小平对于勒安普特《社会学家与灾害》作品的翻译、马成立早在1992年即有了开展灾难社会学研究的构想、黄育馥(1996)也随后对社会学在灾难研究中的成果进行梳理。但总体而言,除却这些介绍性的文字,国内社会学及人类学对于灾难的实证研究甚少,能够提起的也就是王子平的作品及李永祥的哀牢山泥石流研究。

第三,汶川地震的刺激与强化。当代中国灾难研究的发展是在两大背景下发生的,一个就是唐山大地震,另一个则是社会快速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众多副产品如重大交通事故、泥石流、洪水、爆炸等。如果说前者激发了中国第一本灾难社会学的产生,后者则让学者们认识到生活中随时可见的灾难与灾害需要更多的管理与控制。汶川地震的突然爆发则叠加了前两者的力量,让曾经对于灾难的关注再次蓬勃发展。地震当年纳日碧力戈及庄孔韶等就人类学及社会学对于灾难的研究前沿进行了最新推介,卢阳旭也对国外灾难研究的趋势进行了分析(2011)。而范可(2009)则由此引发关于灾难的仪式意义及历史记忆的分析。如果说他们因为地震感受到灾难研究的重要性的话,其他学者则聚焦于汶川地震,力图以该地震为案例,通过实证资料分析地震所带来的各种研究课题。如刘雪松、王晓琼《汶川地震的启示:灾害伦理学》等结合汶川地震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2009)。2009年8月,“‘5·12’行动启示录:汶川大地震社会响应研究丛书”出版,该套丛书第一时间对于汶川地震中的救援及参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探索。而与此同时,其他诸多学科也关注到灾难的不同面向,灾难经济学、灾难政治学、灾难伦理学等亦纷纷面世,disasterology已经呼之欲出。而与此同时,更多的学者关注到国外灾难研究前沿理论与范式对于中国灾难经验的启发与借鉴。以西南民族大学及四川大学为首的一些研究者们不仅开始了灾难研究机构的设立及灾难研究团队的建设,更随之进行了大量的引进及研究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所进行的灾难研究的本土化尝试中,有一力量需要予以关注,这就是南京大学的童星及张海波等正在进行的一种系统化尝试,即力图将灾难与风险及社会控制进行整合。该尝试最大的特色就是不再局限于灾难,而是将灾难、风险及社会转型等诸多当下中国的现象进行连接,最终力图建构一套面向中国社会变迁及转型的社会控制体系。其较之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跳出了灾难,将灾难看作是风险社会管理中诸多对象的一种,结合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利用风险社会相关理论,从而建构出一套视野更为宽阔、解释力更强大的分析框架。

如果说三十年前中国灾难研究仍然停留在政治学及历史学的怀抱中,如今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经济学及其他学科对于灾难的研究已经要尝试着走出自己的路径来。中国本土研究虽然有大发展,人文社科色彩日益浓厚,研究视角日渐丰富。但是鉴于时间的有限,对于灾难的研究仍然很少立足于灾难本身,更少对于灾后重建、灾后恢复及灾难的长期社会影响进行跟踪。迄今为止,关于灾后重建、恢复及灾后社会变迁的话题仍然处于不发达状态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外灾难研究的差别就在于:中国是以灾难研究为切入点,探讨灾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透过灾难能够看见一个宏观的社会背景,但是对于灾难本身尤其是受灾社区的社会生活就有些忽略了(当然,邹其嘉等人的《唐山地震灾区社会恢复与社会问题的研究》算是其中的特例,不过其是20年后的调查研究,社会学色彩浓厚)。这不仅是因为人类学视角的缺乏,更因为关注灾难的历史学更多是宏观视角及英雄叙事,很少会注意到受灾社区的平民日常生活。而欧美的灾难研究却在如上此类思路之外,还聚焦于灾难本身,探讨灾难自身发展的规律及其恢复重建的特征,并能够完整聚焦于社区,通过对于社区的灾难经验及恢复过程的全面追踪来呈现灾难。。不过本文期待能够对于灾难自身的影响及社区基础上的社会生活恢复重建及社会变迁过程进行追踪研究。故本文的研究最终会落脚于灾难与社会互动之间,落脚于灾难及重建所引发的社会变迁。

(四)中国灾难与变迁之间关系的研究

1.研究未能聚焦

中国当下对于社会变迁的研究有很多,仅仅近10年间以社会变迁为题的博士论文就有70余篇。其中出现“灾难”二字的就有31篇,如《清代东北商埠与社会变迁研究》《商人、商业与区域社会变迁》《明清以来洪洞水利与社会变迁》《现当代我国民族乡村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等文。但是综观该类论文,都存在着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就是无法有效集中对于社会变迁的定义及其社会指标体系进行界定与建构,从而使得整篇文章更像是一个在纵向的历史发展背景下的主体的呈现而已。如《近代西北回族社会变迁研究》一文,跨越一百年探究西北回族社会的变迁,包括回族人口、分布和聚居地的变迁,政治地位、经济结构的变迁,民众生活和社会的变迁,文化教育模式和宗教传统的变迁,民族关系的变迁及两次大的社会变迁的特点之比较。这一变迁之涵盖面相当宽泛,且延续时间相当长远。而以灾难与社会变迁之关系为主题的其他类型文献,如在《18-19世纪的鼠疫流行与云南社会变迁》等中,同样是将更为宏观的社会背景作为基础进行剖析,谈及的变迁都是非常宏观的,并且是无法具体细化的内容。如《论黑死病对中世纪欧洲社会变迁的影响》一文对于变迁的测量落实到如下维度上,即政治结构、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社会阶层分化、宗教传统等,但这类划分对于人类学研究而言仍然过于宏观。

如上研究皆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的观察与研究的结果,而对于一个具体社区的短时间内的变化过程与变化表现等基本无力展示。这意味着社会变迁是一个在外界某种或者多种诱因之下的并非快速急剧的变化过程,同时还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社会变迁的定义及社会变迁的指标体系尚未确立,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变迁的框架的搭建颇为艰难。本文致力于通过灾难、重建与社会变迁之间互动初步搭建变迁的基本模型。

2.社会变迁定义

米尔斯等人指出,社会变迁是指一段时间内,角色、制度或组成一个社会结构的秩序的出现、发展和衰落方面所发生的任何事情。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模式网络,所有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一旦关系变了,行为同时也会发生改变。所有人面临着他们必须回应的新状况,如新技术引进,新谋生手段,居住场所变化,新发明、观念以及社会价值。因此,社会变迁意味着人们工作、养家、教育孩子、自我管理以及寻求最终的生活意义方式上的改变[美]史蒂文·瓦戈:《社会变迁》,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25页。。如上定义如此宽泛,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变迁成为社会发展的代名词。美国学者史蒂文.瓦戈则力图将宽泛与混乱变为有序,其认为社会变迁是在社会现象中有计划的或者无计划的、性质或者数量上的改变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结合五个相互联系的成分来进行分析,即特征、水平、持续时间、程度以及变迁速度(2007)。简单理解,就是哪些在什么层次上变,持续了多久,是渐进的外围的还是全面的抑或是革命性的变迁,变迁的速度是快或慢、连续或间断、有序或无常等。因此瓦戈给非常繁杂的变迁概念提供了可操作的定义。本文拟采用该概念来进行全文内容的梳理。

在中国语境下,社会变迁是指大规模的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一般指社会结构的变化,其动力主要来源于政治、经济及文化因素。而对于中国农村社区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变迁主要表现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社会组织、农民分化与社会分层、农村人口及人口迁移、农村家庭及亲族关系以及农村社会问题等六大领域。尽管社会研究已经获得了一致的认可,但是如上概念澄清之后,仍然会发现,对于社会变迁的主体、层级、范围、效果、动力等还处于非常模糊的状态。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大量以社会变迁为名的研究,但是真正聚焦于社会变迁模型搭建的研究基本没有。而以灾难及其引发的社会变迁的研究也很少真正落脚到变迁的框架中来。因此,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力图以灾难与社会变迁为题搭建一个基本的社会变迁的框架与模型,并且是一个地域性社区内的因为灾难性事件而导致的社会变迁的模型。因此本文的变迁研究较之于当代诸多中国农村变迁研究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不是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变迁,而是在灾难与强烈的计划导向下的社区重建与发展变迁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