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伏尔泰

伏尔泰(1694—1778),晚期法国古典主义最优秀的代表。诚然,较之变化无常的伏尔泰,更加系统地总结新古典主义正统学说的立场的作家,确有人在。但在十八世纪的法国文学、思想和生活中,他是一位如此关键的人物,也是涉猎范围及领域如此广泛的一位精力充沛的作家,而且,理所当然,大家对伏尔泰的认识和讨论,远远超过他的同代批评家,因此从他谈起,看来最为合适。再则,由于他对英国文学予以较大的重视,他关于莎士比亚的许多看法,又值得了解,讨论和领会,所以他对英语世界具有特殊的意义。

伏尔泰不能说是一味附和十七世纪观点的古板的新古典主义者。他强烈地反对日渐增长的几何式思维方法,以及十七、十八世纪交替之际那种极端的理性主义。然而,“古今之争”(1)中,他赞同尚今派的某些观点,同时他为之惊讶的是,布瓦洛和威廉·坦普尔爵士(2)非常固执,竟然不承认,他们所处的时代,较之古典主义的古代更为优越。[1]他明确地赞成拉莫特对荷马的掊击,而且总的来说,他更欣赏维吉尔,而奥比尼亚克和勒博叙所阐述的那种墨守陈规的诗学框框,他却抱有怀疑。[2]伏尔泰还不厌其烦地捍卫诗歌和韵文,反对拉莫特之类的理性主义者。[3]他们实际上是用散文体写作颂歌和悲剧,并且认为,诗歌时代的结束不可避免,甚至合乎大众愿望。伏尔泰在我们看来,是启蒙运动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理所当然引为骄傲的是,在倡导宗教宽容和科学这两方面,他的时代取得了成就,同时他也高度重视自己在这些进步中做出的贡献,但不相信,在文明或文学方面,存在着延续性的贯穿始终的进步。他倒是赞同那种可以称为循环前进的看法。他认为,人类已经经历过四个伟大的发皇鼎盛的时代:伯里克利(3)当政的雅典,奥古斯都(4)统治的罗马,列奥十世(5)执政的罗马,以及路易十四治下的巴黎。[4]但是时代与时代之间,出现过彻底衰落的低潮时期,或者一片黑暗的年代,文学上出现过低俗趣味和野蛮主义的时代。伏尔泰充分意识到,文明之于人类的约束力量,多么岌岌可危。他晚年有一些见解偏激过火,我们应当看作是一位长老,目睹一阵新的野蛮浪潮迎面袭来时产生的无限感慨。

毫无疑问,伏尔泰的趣味,在一七二六年抵达英国时已经大体形成。尽管如此,他侨居英国的那段岁月(1726—1728),结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则拓宽了他的文学视野,一则有助于他在批评方面的实际写作。伏尔泰肯定学会了毫不费力地阅读英文书刊,虽说他的口语和笔头能力是否很强,则很难说。他会晤过许多英国的文坛名流——蒲柏,斯威夫特,爱德华·扬格(6),康格里夫(7)等人——而且经常出入伦敦的剧院,一来为了学英语,二来想了解英国戏剧的情况。他观看过莎士比亚的《裘力斯·恺撒》和《哈姆雷特》,艾迪生(8)的《卡托》,以及大量的喜剧,自不待言。他在英国撰写了《论史诗》,1727年出版的是英文原作,标题为《从荷马到弥尔顿的欧洲各国史诗》。此书自然不是一部论述史诗的史笔,而是主要为了达到一个直接的目的:为伏尔泰本人的史诗《亨利亚德》辩护。当时他正准备出版这部史诗,同时急于争得英国订户。《亨利亚德》需要予以辩护,因为作品违反了勒博叙所规定的那些严格新古典主义的规则,选择了一个历史上的而非神话中的英雄(亨利四世(9)),而且并未采用异教的情节机制。伏尔泰反驳古典主义者,认为现代史诗必须有别于古代史诗。他还预见到,人们会对《亨利亚德》与《失乐园》,做出薄此厚彼的比较,因而先发制人,申辩说,法国史诗应当不同于英国史诗。他可能在佩罗(10)以及圣爱弗蒙(11)的论著中,发现一种区别,作为他辩护的基础:即存在着本质美的东西与传统美的东西;基于常识和普遍的理性之上的规则,与单单习俗性和地方性的规则。艺术手法具有地方特色,植基于民族趣味。伏尔泰随后简约概述了史诗的历史。作为史乘而论,他的论述全是皮相之谈,但是指出了古今两种文明之间,在社会的和技术的变革方面,存在着深巨的鸿沟,主张现代文学独立于古典文学,主张主要的现代民族传统之间,应该有所区别。他对但丁和阿里奥斯托未加重视(伏尔泰推崇后者,但将他排斥于史诗范围之外);仅对特里西诺(12)、塔索、卡蒙斯(13)、埃尔西利亚-苏尼加(14)、以及弥尔顿,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尽管有关卡蒙斯和埃尔西利亚-苏尼加的资料系辗转而来,[5]但就当时而论,他所探讨的范围可谓非同一般。关于弥尔顿的论述(他的措辞颇为审慎,为了不致开罪东道主),对于法国人说来,肯定是标新立异,因为他承认,存在不同的趣味。“倘使说民族与民族之间,天才的差别晓然可见,弥尔顿的《失乐园》,即为明证。”他在谈到弥尔顿时,开门见山这样说。而且伏尔泰承认“一个民族应当根据另一个民族的标准去评价自己的作品,这种想法与他相去甚远”。[6]在一七三三年出版的法文版《论史诗》中,伏尔泰再次强调了解其他民族文学的重要性,主张以客观的态度承认民族趣味上的差别。“整个民族居然会在情调问题上发生偏差,会在娱乐方面看法错误,这是不可能的。”[7]某些学者[8]已把《论史诗》一书誉为比较文学、真正的相对主义批评、以及宽容态度的开端。但是根据伏尔泰的后期著述来看,这部著述能否占有这样一个位置,似乎殊可怀疑。因为他从未放弃普遍性的趣味这一观念。同样令人质疑的是,彻底的相对主义,是否真比新古典主义观点前进了一大步。而且,关于不同民族的史诗或民族趣味之间的差异,从伏尔泰所发表的言论来看,几乎谈不上有什么真正像样的比较文学方面的内容。前一问题,过去就经常有人讨论,至于后一论题,圣爱弗蒙和其他许多作家,在他之前也都曾经提出来进行探讨。

尽管如此,侨居英国期间的伏尔泰,心胸确实变得更加开阔,同时对英国文学的兴趣也越来越浓。《英国通讯》在1733年初版时,也是英文版,而法文原著却在一年之后才问世,并重新定名为《哲学通信》。此书在法国思想史上的重要性,这里没有必要进行讨论。但是其中讨论英国文学的部分,却属于我们的范围。关键在于他说明了莎士比亚的特性。“莎士比亚引以为豪的是一种旺盛丰硕的天才:他可谓自然与崇高并重,但是没有一星半点高雅趣味可言,或者连一条戏剧规则都不懂。”莎士比亚的影响是英国剧坛的灾难,尽管“在这位作家的荒谬绝伦的闹剧中,有那么一些精彩,高贵和可怕的场面,但是却把悲剧的名称冠于闹剧”。[9]伏尔泰接着罗列出莎剧中彰彰在目的“悖谬之处”:苔丝德蒙娜窒息之后还能言语,(15)《哈姆雷特》中掘墓人那一节,勃鲁托斯和凯歇斯出场的同时,罗马补鞋匠却在打哈哈。(16)不过伏尔泰也想介绍莎剧中的一些精彩片断,并且把“生存还是毁灭”这段独白译成法文(17)

Demeure,il faut choisir et passer à l'instant

De la vie à la mort,ou de l' être au néant...[10]

他然后在译文中,援引了德莱顿的一段话,并评论道:“迄今为止,英国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这些零零星星的片段。他们的戏剧作品,大多粗俗不堪,谈不上合宜、条理或者逼真,但却在这种黯然的气氛中,投出如此耀人眼目的火花,令人惊叹而又惊讶。”[11]伏尔泰认为,艾迪生是写出一部正规悲剧《卡托》的英国第一位作家,但他并不赞成剧中的爱情纠葛,还有全剧那种毫无生气的格调。他推断道,“人们会认为,英国人至今只会制作不规范的好戏。莎士比亚的那些闪闪发光的怪物,给人的乐趣,远远超过近代作家笔端那些贤明的形象。至今为止,英国人的诗才,犹如自然之手种植的一株簇生的树,零乱地冒出千枝百柯,四面伸展,错落有致,但是生机沛然。如果你打算去剪枝修叶,硬性改变本性,仿佛对待马里御苑(18)的树木一样,那样就会枯萎。”[12]同一比喻,不久他又反其意而用之,旨在提倡野生森林。

伏尔泰关于英国喜剧的论述则乏味得多。他似乎推许威彻利(19),尽管他在综述《光明磊落者》时,强调了剧情的荒诞,在叙述《乡下女人》时,指出了情景的粗俗。他继而赞称罗切斯特为“才子”,“大诗人”,为了示例说明其“熠熠生辉的想象力”,伏尔泰还译过《与人类作对的森林神》(20)中的部分内容。在论喜剧一章里,他还轻描淡写介绍了沃勒(21),然后热情地赞许了一番勃特勒(22),斯威夫特和蒲柏。伏尔泰表示遗憾的,唯有勃特勒那种地方色彩的机智;不过他喜好斯威夫特甚于拉伯雷,颇为奇特的是,他称斯威夫特是一位“头脑清醒的拉伯雷,出没于最讲礼仪的一班人物”。“斯威夫特的诗篇,具有一种别开生面,而又难于仿效的趣味”——这一评价,将使那些仅仅记住《太太的梳妆室》(23)或者《爱情的进展》(24)的人感到惊讶。最高的赞誉他给予了蒲柏。“在我看来,他是最高雅最正宗的诗人,同时又是英国所产生的最讲音调和谐的诗人。英国小号刺耳的声音,他调和芦笛般婉转柔和的音调。”[13]伏尔泰从《夺发记》中选译了一个片段。结尾处他不无妒羡地对英国文人所受到的敬重,谈了一些感想。(25)

但是随着年事增长,伏尔泰对莎士比亚的贬抑看法与时俱增。不能说他实际改变了看法。基本的假说原封未动,不过语气尖锐得多,甚至出言不逊。莎士比亚戏剧中的精彩片断,他也更少首肯和称许。我们不应忘记当时的情况:伏尔泰在《哲学通信》中,觉得自己是个发现者;到了一七七六年,他的攻击变得十分猛烈,这时他又认为,低俗趣味已经风靡法国,国人喜好莎士比亚的程度,超过高乃依和拉辛,伏尔泰本人创作的悲剧,则更不待言。他很坦白地在一封信中解释说:“令人惊骇的是,这个怪物在法国有一帮响应者,为这种灾难和恐怖推波助澜的人正是我——很久以前,第一个提起这位莎士比亚的人。在他那偌大的粪堆里,找到几颗瑰宝后,拿给法国人看的第一个人,也正是我。未曾料到,有朝一日,我竟会促使国人,把高乃依和拉辛的桂冠踩在脚下,为的是往一个野蛮的戏子脸上抹金。”[14]

最肆无忌惮谴责莎士比亚的明证,是那封出名的《致法兰西学院书》。书札在一七七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圣路易丝节上,由达朗贝(26)宣读。[16]伏尔泰的盛怒之情,溢于字里行间,因为勒图尔纳(27)的莎士比亚戏剧新译本问世了(28),在献给路易十六的代序书翰中,勒图尔纳高度赞扬莎士比亚,况且路易十六和凯瑟琳大帝以及英国国王,都是赞助新译本刊行的至尊显贵。伏尔泰用两种方法进行攻击。其一是基本直译莎士比亚戏剧中,他认为属于粗俗猥亵的片段。举例而言,《奥赛罗》第一场中,伊阿古叫醒苔丝德蒙娜的父亲,用粗话告诉他,做女儿的,已跟随一个摩尔人私奔了;《麦克白》中门房的言语(29);亨利五世向凯瑟琳公主求爱的话语(30);《罗密欧与朱丽叶》开场时,仆人说的双关语;《李尔王》第一场中,葛罗斯特伯爵介绍爱德蒙时,谈到他是私生子,并开玩笑地讲到生育他时的情景。甚至有些细微末节也一一数落出来,因为依照伏尔泰的趣味来看,似乎是绝对“低级的”。比方说,《哈姆雷特》开场时军人的谈话。勃那多讯问道:“你守夜平静吗?”弗兰西斯科回话说:“连只耗子的动静也没有。”为之震惊的伏尔泰,译成了“我没有听见一只老鼠串跑”。他格外恼火的是,凯姆斯勋爵(31)比较欣赏这样的语言,[17]而不是拉辛《伊菲格涅亚》中,阿伽门农的一位军官的语言:“啊,万籁俱寂,兵甲,风声,海王星。”伏尔泰评论道:“是的,先生,一个卫兵在哨所,或许会这样回话;但在舞台上,面对一国显贵时却不会。显贵们吐属庄重,因此在他们面前,他应当用同样的气度来表达自己。”[18]

还有一种方法,则是伏尔泰所擅长的:用嘲弄笔调复述莎士比亚剧本的内容,特别是《哈姆雷特》,在他的概述中,剧本仿佛成为一个荒唐而又莫名其妙的谋杀故事,既无韵律,又不讲理性。[19]因此下述结论看来不言而喻:莎士比亚无非是个“乡村丑角”(32),“怪物”,“醉醺醺的生番”,“挑水夫”。但要以为伏尔泰已把自己的赞词忘得一干二净,那是错误的想法。他始终抱定这种看法:莎士比亚是个“美妙的、虽然又是非常野蛮的自然人”,他不懂规范,不懂合宜,不懂艺术;他混淆了卑贱与高贵,打诨与恐怖;“这是一部光芒四射而杂乱无章的悲剧。”[20]莎士比亚在他的心目中,历来代表着艺术起源时期,自然人的原始天才。伏尔泰最后对高乃依与拉辛进行比较时,他头脑里出现的,是斯卡利哲笔下荷马与维吉尔的比较。不过他也提到莎士比亚:“高乃依跟莎士比亚一样:瑕瑜互见,天才横溢;不过高乃依的天才,比莎士比亚更伟大,正如贵族的天才,比百姓的更伟大,尽管他们生来长着同样的脑袋。”[21]最终的论断是,莎士比亚仅在本乡本土受人推崇。伏尔泰肯定认为,这个看法完全不容辩驳。“他是一个具有一定想象力的野蛮人。他写过不少神来之句:不过他的篇章,只能在伦敦和加拿大取悦于人。当一个民族所推崇的东西,仅在国内受到好评时,这对于一国的鉴赏趣味来说,并非一个好迹象。外国舞台从未上演过任何莎士比亚的剧本。法国悲剧却在欧洲的每一个首都演出过,从里斯本直到圣彼得堡。从北极海的边沿地区,直到隔开欧洲与非洲的沿海国家,处处都上演过法国悲剧。莎士比亚哪怕有一部作品能够博得同样的声誉,我们然后才能展开一场辩论。”[22]

论者需要颇费努力去谅解这类批评,才不会将其中的许多内容,视为胡言乱语,而一笔勾销。伏尔泰最后那个论点,如今自然不经一驳;我们不必为庸俗甚至淫秽而担心;情节和情境上有悖情理之处,我们也多所许可。我们绝不会去考虑,为何伏尔泰居然由于莎士比亚写了“串跑的耗子”这么一笔,而十分恼怒。因为士兵们毕竟是在彼此之间说话,而不是面对有可能坐在观众之中的国王。

我们应当力求叙述出伏尔泰的趣味,他的不同意见和评价,这样才能对他关于莎士比亚的看法,取得几分理解。伏尔泰不是一位自成体系的思想家,甚至不是一位自成体系的批评家。他引为自豪的是,他有灵活性,他厌恶单单玄学思辨,他不肯变成茅塞不开的村学究。他并无一套论美的理论,他就一般美学中的问题所谈的三言两语,表明了一种偏激的个人主义。《哲学辞典》中“美”这一条目卷首有句名言:“问公蛤蟆什么是美……他会回答说,是他的母蛤蟆。”[23]但实际上,他远非一个十足的相对主义者。他强调趣味,而讨厌单凭规则去评价。对于帕斯卡尔的著名观点,“一个按规则去评价的人,就像看表报时的人跟没表的人对时一样”,伏尔泰干巴巴地说:“以趣味论,在音乐、诗歌、绘画方面,趣味取代了手表的作用:仅按规则去评价的人,只会做出糟糕的评价。”[24]乍看起来,趣味一事,好像又是纯粹个人爱好的问题。伏尔泰的某些论述,提示出这样的论断。“趣味因人而异,”他说,“倘若我厌烦某人,我无法让他相信他的感觉错了。”[25]但是客观上,伏尔泰相信,仅仅存在一种普遍性的趣味,即那种在罗马典籍和十七世纪法国作品中找到范本的趣味。“精微的鉴赏趣味,在于具有一种敏锐的感受力,善于瑕中见瑜,瑜中见瑕。”[26]讲究趣味的人,不应“笼统地”评价;他是一个天生的选家,一个寻章摘句之辈。伏尔泰之所以讨厌全集,原因正在于此(而且他肯定会讨厌莫兰(33)编辑的五十二卷全集)。“编者无所不收的癖好,”他说道,“活像那些教堂司事的癖好,想把受人崇拜的破烂货捡拾起来;但是正如人们评定真正的圣徒应以其品行端正为根据一样,人们衡量才士,也应以其优秀作品为依据。”[27]

因此只有参合伏尔泰的具体言论,我们才能对他的大部分原则加以研究。不过所幸的是,这些言论不胜枚举,涉及的作者又是如此众多,从而呈现出具有惊人一致性的一个总体观点。伏尔泰恪守合宜、合度、合体(34)的古典主义传统。“完美体现于懂得个人风格如何适应所要处理的素材。”[28]风格、形式、表达方式对于批评的判断来说,历来至关重要。“至于让激情形诸于言,芸芸众生都有大同小异的思想;但是表达这些意念的方式,却把才子与平庸之辈区别开来。”[29]伏尔泰重申古人的风格三标准说:每个主题都有其标准,“自然”,“适度”,或者“高华”。自然的风格,当然不是野蛮人、化外人甚或是自然人的风格。质朴恰恰是文明之成果。明晰、纯净、流畅与质朴联系在一起。野蛮的庶民,刚刚脱离原始状态,便陡然变得矫揉造作、夸夸其谈,如同初到巴黎的人那副酩酊醉态,或是暴发户那副挥金似土的派头,可谓不相上下。因此凡是“巴罗克”,或者他称之为“东方色彩”的作品,伏尔泰都感到势不两立。他攻击莪相诗篇(35)以及《旧约》的文风铺张扬厉,[30]显然,莎士比亚的语言风格,在他看来似乎尽是铅华气息。伏尔泰常常将韵文译成散文,以资“检验”和取得喜剧效果。风格的质朴,也意味着风格的均质、格调的一致:这种看法意在言外,体现于他始终强调体裁纯净,同时对于文体混合的颇多非议。他在语言批评的言论方面,方巾气十足,而且同样是玄妙之谈:只有当代的标准用法,才合乎他的标准。即使莫里哀、拉封丹和高乃依的作品,也都应该抱审慎眼光去阅读。明晰的标准也适用于诗歌:“诗歌必须具有最规范的散文一般的明晰、纯净。”[31]他称许某些韵文的语句说:“意若贯珠,用词切当,如此笔墨,在散文中也算妙品。”[32]

倘若认为伏尔泰是个贬毁诗歌的人,那就未免误解了他。诗歌在他看来,既非多余,也未过时。“韵文倘使不能写得比散文内容更充实,文字更优美,表达更流畅,那就完全是拙劣的韵文。”[33]伏尔泰对高乃依的剧本细加评论,作了详尽的语言批评,所有雕章琢句之处,他都视为语病,逐一指出。[34]明晰因此成为散文和韵文的首要条件。“任何需要解释的韵文和语句,都不值得解释”[35]是他的惊人之论,这样就一笔勾销了世界文学中的半数作品。而这半数作品,看来正是我们今天喜闻乐见,也是我们的诗人在每一期小型刊物上越来越多地发表的作品。同样,他认为诗歌应当给读者的记忆留下印象,因此必须易于理解。

尽管如此,伏尔泰还是承认比较高雅的风格:凌驾于自然的风格之上的是典雅的风格,历来植基于筛选,是恰如其分与和谐合拍的产物。维吉尔和拉辛,乃是典雅风格的宗师和诗圣。诗歌不仅仅是押韵的散文。伏尔泰因此不赞成拉莫特所提倡的散体诗歌,费纳隆将自己的散体叙事诗《忒勒马科斯》称作一部诗篇,他竟为之愤然。[36]韵律并非一副枷锁:毋宁说,它可以迫使诗人运思更合情理,表达更为正确。[37]他经常谈到,诗歌是“灵魂的音乐”,[38]在实践上,他突出和谐悦耳的韵文属性。他懂得,因而诗歌翻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写道,“不要相信你能通过译文认识诗人;那就犹如你想从版画中看到图画的色彩一样。”[39]但是如果认为伏尔泰把偏重押韵的匠工列人最高等次,那就是错误想法。他并未过分推崇布瓦洛或蒲柏,而且懂得,自己生活在一个法国诗歌衰替的时代。他所景仰的是维吉尔和拉辛,是他们的和谐诗篇,是他们的“灵魂语言”。在法国文学中,拉辛之外,他至多承认高乃依,拉封丹,基诺的某些诗章,可能还有马莱伯(36)和拉肯(37)的某些诗节是完美诗章。[40]

在诗意风格之外,还有高雅的,戏剧的,悲剧的风格。伏尔泰热爱和推崇法国戏剧,超过其他任何制度或传统。他说,高乃依“创建了一所伟大灵魂的学校;莫里哀创办了一所社会生活的学校”。戏剧在他看来是文明,当然特别是法兰西文明至高无上的成果。“在莫里哀之前,没有标准喜剧,正如在拉辛之前,没有表现真实精微的思想情操的艺术一样。因为社会尚未达到艺术在他们的时代所取得的完美境界。”[41]在他看来,戏剧首要的是必须具有一种情感效果;必须打动我们,引起我们的兴趣。而不近情理之处,情节上不必要的曲折,或是纷杂的推理,则破坏了这种兴趣。在《奥狄浦斯王》(38)的早期序言(1729)中,伏尔泰为三一律作的辩护,仅仅旨在防止剧中出现不近情理之处。要求情节一致是“因为人的精神无法同时接受几样东西”;要求地点一致是“因为一个单整的行动,不能在几处同时发生”;[42]要求时间一致是因为只有决定性的时刻,才会引人入胜。舞台上切切不可出现冷场,每个角色必须在出场时,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按照伏尔泰的看法,悲剧应当而且必须格调崇高,甚至悲怆,富有戏剧效果。所以他看不惯新型的市民悲剧,这种悲剧在他眼中,似乎贬低了真正的悲剧,不过他倒是默认了感伤喜剧(39),而且他本人还写过几出这类剧本。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讲,他并不满意十七世纪法国悲剧的某些传统。他特别反对情场纠葛,倘若它们不是剧中的主要内容,而是仅仅作为应有的调剂硬塞进去。他也反对一概排除暴力和死亡的场面,至少他在早期是如此。玛丽安之死(40)的故事,他想搬上舞台,而且他最初显然对某些剧本的行动内容,留下良好的印象,比如莎士比亚的《裘力斯·恺撒》,或者奥特韦(41)的《幸存的威尼斯》。伏尔泰本人的剧本《恺撒之死》,违反了时间一致律,还有《赛米拉米》,让一个鬼魂在光天化日之下显形,二者肯定都是说明他有意和乐于进行此类实验的例证。但是后来他逐渐以反对态度看待舞台做工(42),苦心经营的行动情节和戏装服饰,并且认为剧坛正在重新陷入野蛮风格。[43]

上面这段简要的叙述,应该足以表明,伏尔泰趣味的界限何等分明,又是何等坚实地植基于十七世纪的法国文学,他回顾这一时期时,怀有依依之感,伴随的清晰感觉是,在诗歌天才方面,他的时代不如往昔;但又引为骄傲的是,在思想自由和公民自由权方面,今胜于昔。伏尔泰的趣味,并非变化无常一词所能概括:他认为趣味确乎是一个社会和一种标准的反映,而这个标准,获得了这个社会在道德和社会两方面的认可。他既非印象主义者,也非单纯的教条主义者:他是一位趣味高雅之士,一代文明之喉舌;这一代的文明,也许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在法国文学和批评方面,却留下深深的印记。明晰,分寸,意匠,趣味,这些字眼在法国仍然具有魔力,法国新古典主义趣味对于文明的一项不朽贡献,就体现于它的纯洁品质。

伏尔泰不能与历史批评的那些先驱比肩并列。毋庸置疑,他通晓历史;有人已经形容他是文明史、经济史和世界史方面的奠基者,这并非偏颇之论。但是即便作为一位史学家,他首先着眼的是现在和未来。作为一位批评家,他并不关心文学上的典籍研究,尽管他撰写过一些姑且称之为文学史的面面俱到的概述:如《论史诗》中关于史诗的简述,《路易十四时代》中的文学鸟瞰,或是《哲学词典》中关于戏剧艺术史的浮泛的概述。偶尔伏尔泰也运用历史主义的论点,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替某些作品的缺点辩解,就是为了强调引进或创始某些东西的历史功绩。因而高乃依《熙德》中的夸张手法,由于体现了西班牙趣味(43),所以得到原宥,这种趣味是当时的“时代精神”。[44]教堂神父也会被称为伟大的,尽管他们对寓意作品和隐喻有着极低的趣味。为了理解诺西嘉雅(44)或《雅歌》(45),伏尔泰居然主张从宽论处;他在翻译《雅歌》时,遇到色情段落,便委婉其词。所有原始文学作品中的类似之处,伏尔泰都为之骇然。所谓原始的,他指的是并非脱胎于古罗马传统的任何作品。因此,《伊利昂纪》与《约伯记》,古希腊戏剧与梅塔斯塔齐奥(46)的歌剧,他都相提并论。埃斯库罗斯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给他的印象是类似于一部西班牙宗教剧(47)[45]有的时候,他将荷马,《圣经》,莪相列为同类,认为他们代表着文学的一种类型,伏尔泰认为,这类文学较之具有真正趣味的文学,相形见绌。尽管如此,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趣味标准,他在字里行间表明有所意识。然而,总的说来,伏尔泰只承认一种类型的文学:古典拉丁文学和法国文学,或者其他民族与此类似的文学。有时人们形容,伏尔泰是文学世界主义的一位先行者;但可以肯定地说,他对未来的文学共和国,以及由人中之杰组成的上流社会所抱的希望,不妨视为法兰西的文化帝国主义,因为“法兰西语言将是它的基本习语”,而法兰西趣味,自然又是它的参考中心点。[46]

伏尔泰早年认为,英国人的作用,在于为法兰西趣味获得自由发挥,做出了一份贡献。他承认,在欧洲主要民族中,存在着具有地方色彩的妙品,以及不同类型的天才。趣味方面的差异之处,偶尔他也予以社会角度的说明。在谈到东方诗歌时,他提到妇女不同的社会地位:“把妇女禁闭于后宫的一个民族的诗歌,不同于给予妇女无限自由的一个民族的诗歌。”[47]不过基本上他始终诉诸普遍性的趣味,而这种普遍性的趣味,及就是建立在一般人类天性原则之上的古典主义趣味。他攻击莎士比亚的檄文中,有一篇的标题即为《向欧洲各民族呼吁》(1761),而且他三番五次,重申了这样一种论点:仅仅在本乡本土受人欢迎的一位作者(如莎士比亚或是洛佩·德·维加(48)),不可能是真正伟大的、规范的。他认为,法兰西趣味乃是欧洲趣味的核心所在,所有其他民族,只能为此做出贡献。如果我们考虑到,十八世纪期间法兰西的语言,趣味,习俗,曾经风靡一时,那么上述看法,似乎就不显得如此荒唐了。伏尔泰去世六年之后,里瓦罗尔(49)竟然以《论法兰西语言的普遍性》(1784)一文,获得一项普鲁士学院奖。伏尔泰本人曾应邀出席腓特烈大帝的宫廷宴请,腓特烈大帝的雄心大志,就是为人视作一位具有法兰西趣味的诗人。法语在俄国已成为宫廷和贵族的语言,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凡是读过托尔斯泰作品的读者,一定知道这一点。法语当然还是意大利的第二语言。[48]只是到了伏尔泰去世的前几年,新古典主义在西班牙、意大利,甚至在英国的统治地位,才开始遭到挑战。所以伏尔泰透过法兰西趣味的眼光去看待异国文学,这不足为怪。在英国,他当然就得归类于最为保守的人之列。他看待莎士比亚的态度,便是明证:毫无疑问,他读过而且熟悉莱梅的论述,甚至借鉴了他的方法。[49]伏尔泰泛泛地对弥尔顿表示过几分推崇和困惑不解,但肯定也是持反对态度。人们不免怀疑,《老实人》中威尼斯贵族波柯卡朗特的观点,跟伏尔泰本人的观点,相去不远。

“弥尔顿?”波柯卡朗特说道,“就是那个生番,写出十卷佶屈聱牙的长诗,来对《创世记》第一章大放厥词的人?就是古希腊诗人那个的拙劣模仿者吗(50)?他笔下的创世,已经面目全非,不像摩西那样,表现的是永恒的造物主,一句话便创造出了宇宙,相反却让弥赛亚从天庭的一只橱里,取出一副大号罗盘来,拟订他打算创世的计划。(51)难道你(52)指望我去欣赏这号人物?他歪曲了塔索笔下的地狱和魔王;(53)他把路西福(54)扮成蛤蟆后,装成侏儒,(55)让他上百次地重弹老调(56)甚至侈谈神学。哼,此人好不懂幽默,竟会煞有介事,效法阿里奥斯托的反讽的发明:造出火药武器,招来一群恶魔,在天庭放起炮来!(57)不论是我,还是其他任何意大利人,都欣赏不了这些无聊的虚夸。罪孽和死神的婚姻以及罪孽生下蛇蝎,这些情节(58)会使凡是略有高雅趣味的人为之作呕。他描述一所医院的冗长笔墨(59),只有掘墓人听了才高兴。这篇晦涩奇异而又令人讨厌的长诗,刚一出版就受到轻视。我今天的评价,跟当初作者国人的评价一模一样。我说出我的想法,至于旁人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我可不在乎。”[50]

尽管波柯卡朗特对弥尔顿《失乐园》的记忆错得惊人(他竟然把地狱之犬(60)变成了蛇蝎),尽管他不知道《圣经》中描述圆圈(61)的典故,[51]但是他所表达的看法完全吻合伏尔泰的趣味,因此伏尔泰对波柯卡朗特的讥嘲,并未使得他批评弥尔顿的措辞变得温和一些。

如同对待莎士比亚一样,《失乐园》中个别的精彩片断和驰骋的想象力,伏尔泰也表示推崇。他翻译了撤旦从天堂坠落下来后的那段独白(62),但是死神和罪孽的那段插曲,他则说是“令人厌恶作呕”。[52]总的说来,他论断道,《失乐园》是一部“颇为独特而非自然的作品,其中想象多于韵致,魄力多于剪裁,作品主题流于理想,看来并非为凡人而作”。[53]

同样的批评态度,也隐含于伏尔泰评论但丁的零星言论。但丁诗风大都是朴素的,而有时是崇高的,所以受到伏尔泰的称许。不过他通常斥责但丁“趣味古怪”,伏尔泰甚至在《风俗论》和《哲学词典》中,还写过两段嘲讽模仿的文字。[54]外国诗人中,博得最高赞扬的是阿里奥斯托,伏尔泰认为,荷马的匠心与维吉尔的典雅和趣味,他能融为一体。不仅有提布卢斯(63)的感受力,普劳图斯(64)的诙谐,阿里奥斯托还增添了《一千零一夜》的想象力。就讲故事的本领而论,他比拉封丹高明,而论情调之哀婉,则有时堪与拉辛媲美。[55]塔索也受到伏尔泰的推许,虽说口吻不太热切。伏尔泰认为,阿里奥斯托和塔索凌驾荷马:《疯狂的罗兰》胜于《奥德修纪》,《被解放的耶路撒冷》胜于《伊利昂纪》。伏尔泰之所以对他们提出非难,只是因为惊奇场面过多出现于一部叙事长诗,他同时承认布瓦洛对塔索的指责:偶尔流于浮辞虚饰。[56]

法国作家当中,伏尔泰单独标举拉辛,备极赞扬。每当谈到拉辛时,他的语气就变得热情洋溢,他以充满深情的口吻,誉称《伊菲格涅亚在奥利德》和《阿达莉》为人类心灵的杰作。[57]莫里哀在他看来,无疑在喜剧作家中无出其右,同时他对帕斯卡尔和博叙埃,也大加赞扬,尽管他与他们的观点大相径庭,而且一生中多次与帕斯卡尔进行论争。侪辈作家当中,伏尔泰自然并不赞成卢梭,其中既有个人恩怨,后期也有思想意识上的原故。他曾复述《新爱洛绮思》的故事[58],或者对卢梭小说中语法、形象和道德问题吹毛求疵,此时他那种令人发笑的概括情节的方法,确乎机锋四溢,无以复加。不过私下里,伏尔泰对卢梭的口才和天才,并非毫不欣赏。“他是一个第欧根尼(65)式人物,时而谈吐俨如柏拉图。”[59]

伏尔泰在文学评价方面的论述例证不胜枚举。但是他的著述我们读得越多,便对他趣味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的印象也更为深刻:他总的看法首尾一贯,纵然偶尔存在矛盾,或者重点转移。他的文学见解,几乎就是出于本能地维护他的趣味。其主要的准则,一向是注重风格,结构,和谐和辞章的标准,如果用法国绅士的语言来理解的话,其中心观念就是合宜。以社会地位论,伏尔泰当然是法国贵族,尽管他在宗教上持怀疑主义,而且表示痛恨专制政体,不容异端的态度。他的文学评价,从未或者说极少带有他的宗教和政治观点的色彩。《阿达莉》,一部表现宗教狂热的毒害性例证,他仍视为“人类心灵的杰作”。

所以,我不能同意圣茨伯里关于作为批评家的伏尔泰的论述。[60]伏尔泰的“财富”和心思,根本不在文学方面;“对于文学,他谈不上有真正的热爱”,这种看法在我看来,似乎大谬不然。首先,他是一位文人,令人吃惊的是,居然有人怀疑,他对文学有着强烈的爱好和兴趣,以及他想成为诗人的毕生志向。如果有人欣赏不了《天真汉》和《老实人》这类故事的成功的精湛艺术,那肯定是抱着狭隘的浪漫主义趣味。即便他的悲剧作品、诸如《贞女传》之类的诙谐诗,还有许多即兴小品,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真正的功力。他本人知道,自己不过是十七世纪大人物的步武者,不能跟他们相颉颃。他如此坚定地恪守他们的标准,原因全在于此。他自视为一个散文时代中诗歌信念的一名捍卫者,处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时代,他们抱有低级的“异国”趣味,而偏好暴力和凡庸内容,他则是贵族文明的一个代表。伏尔泰可以视为法国大革命的一位先锋,同时又可视为路易十六时代的殿军。这一事实或许存在自相矛盾。但对这样一位具有始终如一的人品的人说来,这是可以调和的。他憎恨社会不公、不容异端、蒙昧主义、不讲理性,正如他也藐视趣味和诗歌中他认为是粗俗、低级、暴力、荒唐的内容。宗教上的怀疑主义,甚而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跟文学上的保守主义,并非势不两立,在历史上也从来就并非如此。


(1) 17世纪末叶,法国文坛围绕崇古抑或尚今这一大端问题,展开过一场论战。厚古派以布瓦洛、拉封丹、拉辛为首,厚今派以佩罗·丰特奈尔为代表,而且得到法兰西学院多数院士的支持。厚今派的最终胜利,是18世纪启蒙运动思想的先声。

(2) 威廉·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1628—1699),英国外交家、作家。写有论著多种,以《论古今学问》最著名,该文促发了英国的“古今之争”,并且导致斯威夫特写出著名的《书战》一文。

(3) 伯里克利(Pericles,约前495—前429),雅典政治家。当政期间保护艺术,鼓励发展戏剧和音乐,当时是希腊奴隶制的全盛时期。

(4) 奥古斯都(Augustus,前63—公元14),罗马皇帝,原名盖约·屋大维。公元前27年登基后获“奥古斯都”(神圣、至尊之意)称号。奥古斯都时期是古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维吉尔、贺拉斯、提布卢斯、奥维德都是这一时期的诗人。

(5) 列奥十世(Leo X,1475—1521),罗马教皇。他采取了奖励文化的政策,当时涌现出许多杰出的诗人和艺术家,如本波、拉斐尔等。

(6) 扬格(Edward Young,1683—1765),英国诗人和剧作家。他的长诗《夜思》曾在欧洲轰动一时。他在《试论独创性作品》一文中反对一味尚古,主张创新。

(7) 康格里夫(William Congreve,1670—1729),英国剧作家。复辟时期英国风俗喜剧的代表作家。剧作以《以爱还爱》和《如此世道》成就最大。伏尔泰在英国时曾与他晤面。

(8) 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英国文学评论家、诗人和政治家。文名以散文著称。曾与斯梯尔合编《闲谈者》,并主编《旁观者》。除悲剧《卡托》外,还写有喜剧《鼓手》等。

(9) 剧本描写的是波旁王朝亨利四世。

(10) 佩罗(Charles Perrault,1628—1703),法国作家。他于1687年1月27日在法兰西学士院宣读了诗作《路易大帝世纪》,提出今胜于古的看法,肯定了当代文学,反对盲从古人,“古今之争”由此而起。作品另有童话集《鹅妈妈的故事》等。

(11) 圣爱弗蒙(Charles de Saint Évremond,约1616—1703),法国批评家和作家。他的散文和论文涉及悲剧、诗歌、宗教、历史。批评著述包括《论古今悲剧》、《论模仿古代作家》。在看待古人的问题上,他赞同佩罗的看法。

(12) 特里西诺(Gian Giorgio Trissino,1478—1550),意大利文艺理论家、语文学家、剧作家和诗人。代表作为无韵诗体悲剧《索福尼斯巴》,其中他把希腊古典戏剧技法引入意大利戏剧。批评著述有《诗论》,通过意大利诗歌证明其理论。还写有叙事诗《从哥特人手中解救出来的意大利》等。

(13) 卡蒙斯(Luis Vaz de Camões,约1524—1580),葡萄牙诗人。传世作为史诗《卢济塔尼亚人之歌》,另有爱情诗多种。卡蒙斯有“葡萄牙的珍宝”之称。

(14) 埃尔西利亚-苏尼加(Alonso de Ercillay Zuñiga,1533—1594),西班牙军人和诗人。他的叙事诗《阿劳加纳》公认为西班牙文艺复兴时期最优秀的史诗,也是描写美洲的开山之作。

(15) 见《奥赛罗》第5幕第2场。

(16) 见《裘力斯·恺撒》第5幕第2场。

(17) 法文的字面意思为:

且慢,眼下该做出选择和决定了,

生还是死,存在还是不存在。

(18) 马里(Marly),位于巴黎北部,路易十四时代的象征。据称“御苑”为其最后的梦想。

(19) 威彻利(William Wycherley,1640—1716),英国剧作家。共写过四部讽刺喜剧。文中提到的是他的代表作,前一部以莫里哀的《愤世嫉俗》为蓝本改写而成。作品富于机趣,讽刺尖锐。时人称其为“丈夫气概的威彻利”。还写有《杂诗集》。

(20) 又称《对人类的讽刺》。

(21) 沃勒(Edmund Waller,1606—1687),英国诗人。他发展了英雄双行体,诗作圆润工致,受到德莱顿和约翰逊的称赞,亦知名于法国文人。《凋落吧,可爱的玫瑰》、《腰带》是他的抒情名篇。

(22) 勃特勒(Samuel Butler,1612—1680),英国讽刺诗人。以嘲讽叙事诗《胡迪布拉斯》名世。该诗揭露了清教的伪善,讽刺了清教徒路加。

(23) 斯威夫特所作。

(24) 英国诗人乔治·利特尔顿(George Lyttelton,1709—1773)所作一部牧歌。

(25) 伏尔泰的另一篇早期作品很能说明他对法国文学的批评见解,即《趣味的神殿》(1731—1733)一诗。大意是神殿里有住满了评论家和哲学家的地狱,有座炼狱,其中有拉莫特、杰··卢梭和丰特奈尔(Bernard Le Bovier de Fontenelle,1657—1757)。在邻近趣味的神殿之处是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1623—1662)、拉伯雷、马罗(Clement Marot,约1496—1544)和贝尔(Pierre Bayle,1647—1706),他们还得洗涤自身罪过。末了,天堂里仅容纳八位作家:费纳隆、博叙埃(Jacques-Benigne Bossuet,1627—1704)、高乃依、拉辛、拉封丹、布瓦洛、莫里哀、基诺(Phillipe Quinault,1635—1688)。[15]——原注

(26) 达朗贝(Jean Baptiste Le Rond D'Alembert,1717—1783),法国数学家、哲学家。法国启蒙运动主要代表,《百科全书》主编之一。

(27) 勒图尔纳(Pierre Le Tourneur,1736—1788),法国翻译家。还译过莪相诗篇、扬格等人的作品。

(28) 勒图尔纳的莎士比亚戏剧译本的问世,在法国引起轰动,伏尔泰认为,法国古典悲剧至高无上的地位,将受到威胁,高乃依和拉辛受到了挑战,出于爱国主义的动机,他对待莎士比亚的态度,渐渐走向反面,而且在1776年的一封致友人书中,对勒图尔纳出言不逊,因为勒图尔纳要求,法国人以莎士比亚为悲剧的唯一典范。

(29) 见《麦克白》,第2幕第3场。

(30) 见《亨利五世》,第5幕第2场。

(31) 凯姆斯勋爵(Lord Henry Home Kames,1696—1782),苏格兰法官、心理学家。著作包括《思维艺术导论》、《批评要素》等。参阅本卷第6章有关论述。

(32) 原文为“gille de village”。

(33) 指莫兰(L. Moland)编的《伏尔泰全集》。

(34) 原文为“decorum,bienseane,convenance”。

(35) 莪相(Ossian),传说中公元3世纪的盖尔说唱诗人。18世纪苏格兰作家兼翻译家麦克菲森(James Macpherson,1736—1796)出版了两部据他说是莪相诗篇的译本。后世学者证明,作品实际上是描写英雄莪相的传说古诗,麦克菲森用无韵诗体加以复述。斯塔尔夫人后来便将莪相目为北方文学始祖。参阅本卷第4、8、9章有关论述。

(36) 马莱伯(François de Malherbe,1555—1628),法国诗人、批评家。《圣彼得的眼泪》是他的代表作。主要贡献在于为古典主义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他强调语言纯净准确,注重艺术形式的工整,受到布瓦洛的推崇。但是他排除想象和抒情诗中的个人色彩,这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7) 拉肯(Honorat de Bueil Racan,1589—1670),法国诗人。马莱伯的弟子。作品有抒情诗和一部田园剧《牧歌》。

(38) 伏尔泰在狱中写成的第一部悲剧,首演于1718年。

(39) 亦称流泪喜剧,原文为“comédie larmoyante”。

(40) 玛丽安(Mariamne),以残虐闻名的希律王的第二房妻室。希律王宠爱有加,但因听信她的姐姐莎乐美的谗言,将其杀害。参看《新约·马太福音》第2章。

(41) 奥特韦(Thomas Otway,1652—1685),英国剧作家。代表作有用无韵诗体写的悲剧《孤儿》、《幸存的威尼斯》。

(42) 指为了加强戏剧效果和揭示人物性格的表演动作,原文为“stage business”。

(43) 高乃依的悲剧《熙德》取材于一部西班牙历史传奇剧,即巴伦西亚地区最有代表性的戏剧家卡斯特罗-贝尔维斯(Guillen de Castro y Bellvis,1569—1631)的杰作《熙德的青年时代》(1599)。

(44) 已见原书页码23注①。

(45) 即《旧约》中的《所罗门之歌》,内容实际为艳诗。

(46) 梅塔斯塔齐奥(Pietro Metastasio,1698—1782),意大利诗人、剧作家。写过多种歌剧脚本,如《被弃的狄多》、《卡图在乌提卡》等,亨德尔、莫扎特等人均为之谱曲。闹剧《阿蒂利奥·雷哥洛》公认为他的代表作品。诗作多为抒情诗。

(47) 原文为“auto scramental”。

(48) 洛佩··维加(Lope de Vega Carpio,1562—1635),西班牙戏剧诗人,西班牙戏剧的创始者。一生写作近一千八百部戏,还写有抒情诗、叙事诗等。主要成就在喜剧方面。代表作为《羊泉村》、《国王,最好的法官》。他在《编写喜剧的新艺术》这篇演说中阐述了他的戏剧主张,反对囿于三一律。机趣、生动和精巧是他的艺术特色。

(49) 里瓦罗尔(Antoine de Rivarol,1753—1801),法国作家。写过不少政论和格言,因《论法兰西语言的普遍性》一文出名。参阅本卷第4章有关论述。

(50) 弥尔顿在《失乐园》中借鉴了许多古典作家的艺术手法。如荷马、埃斯库罗斯、维吉尔、奥维德等人。

(51) 比较《圣经·箴言》8章27节和《失乐园》卷7第225—227行。

(52) 指《老实人》中的主人公。

(53) 指塔索在叙事长诗《被解放的耶路撒冷》中的有关描绘。弥尔顿笔下的撒旦形象富于反抗精神,在艺术处理上不同于古人。

(54) 路西福(Lucifer),西文原意为“带来光明者”,即金星。撒旦在因骄傲而被赶出天堂之前,被叫做“Lucifer”。典出《旧约·以赛亚书》14章12节。

(55) “宛如一只蛤蟆似的蹲坐着”,见《失乐园》,卷4第800行;“侏儒”,见《失乐园》,卷1第575行、780行;参看奥维德《变形记》,卷6第90行。

(56) 见《失乐园》,卷4,第32—113行。

(57) 比较《失乐园》卷6第484行和阿里奥斯托《疯狂的罗兰》卷4第28行。英国诗人斯宾塞和杜雷顿(Michael Drayton,1563—1631)在弥尔顿之前已有相同的描述。

(58) 见《失乐园》,卷10。

(59) 弥尔顿原作中为“麻风病院”(lazar-house),这段描述见《失乐园》,卷11第477—495行。

(60) 这段描述见《失乐园》,卷10第630行。

(61) 比较《失乐园》,卷7,225—227行;指耶和华“画出圆圈”,见《旧约·箴言》8章27节。

(62) 见《失乐园》,卷2,第11—42行。

(63) 提布卢斯(A. Tibullus,约公元前54—前19),古罗马挽歌诗人。作品多为爱情诗,用挽歌体写成。有诗集两卷。

(64) 普劳图斯(T. M. Plautus,约公元前254—前184),罗马喜剧诗人。剧作大多据希腊新喜剧改编而成,主要表现中下层生活。现存作品主要有《安菲特律翁》、《一罐金子》、《俘虏》、《孪生兄弟》等。他的剧本情节与人物后世许多作家改编,如莫里哀、高乃依、莎士比亚等。

(65) 第欧根尼(Diogenes,约公元前412—前323),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犬儒学派创始人安提西尼的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