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时,我本想把这部小说写成一个短篇故事,而且也是不太长的一个。这个想法闯进我的脑海时,我写下这样的便条:“我要写对一位著名小说家的回忆,他是我童年时的一个玩伴。他跟一位普通而又对他极为不忠的妻子生活在W城。后来,他娶了他的秘书,并在她的调教下成为一个人物。不知道晚年的他是否还在为当初自己被奉为典范这事儿那么不耐烦。”当时,我正在为《大都会》[2]写一系列的短篇故事。依照合同规定,每个故事的字数在1200~1500之间,这样的话,再加上插画,占用的篇幅便不会超过杂志的一页;但我自己做了某种程度上的自由发挥,这样一来,插画就跨到对页上去了,所以我便又有了点儿空间。我觉得把这个故事放上去倒是挺合适,便暂时将它放在一旁,以备后用。罗琦这个人物在我的脑子里已经存在很久了。多年来,我一直想写写她,却始终没有机会。我想不出一个适合她的背景,甚至开始萌生了“永远也想不出来”的念头,但我并未太在意。存在于作家脑子中的某个人物,某个尚未写下来的人物,仍是作家的所有物。他会不时去想它。当他的想象力慢慢让它丰满起来时,他会非常享受那种美妙的感觉——在他的头脑里,有个人正在过着一种丰富多彩、紧张不安的生活,这种生活顺从于作家的幻想,却又在以某种奇怪而执拗的方式独立于他的控制。不过,一旦这个人物跃然纸上,它就不再属于作家了。他会把它忘掉。某个占据你幻想多年的人物就这样不复存在,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我猛然想到,那个我草草写下来的小故事,刚好为我提供了我一直在为这个人物苦苦寻觅的那个背景;我可以让她成为那位著名小说家的妻子。我发现这个故事无论怎么写,也写不过几千字,所以我决定再等等。我想把那些材料用到《雨》[3]之后、字数在14000~15000之间、要长得多的几个故事的一个中去,却没有成功。但随着我想得越多,我就越来越不愿意在一个哪怕是这么长的故事上浪费掉罗琦这个人物。往事重上心头,我发现我并没有将我想说的关于便条中那个名为W城,而我已在《人性的枷锁》[4]中将其称作“黑马厩”的一切说出来。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搞不懂为什么自己就不能距离事实更近些。黑马厩的教区长威廉叔叔和他的妻子伊莎贝尔,变成了书中的教区牧师亨利叔叔和他的妻子索菲亚。早期作品中的菲利普·凯瑞,变成了《寻欢作乐》中的“我”。
此书出版之时,我受到了各方面的攻击,因为人们认为书中的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写的就是托马斯·哈代。我可没有这个意思。在我心中,他只是乔治·梅瑞狄斯[5]和阿纳托尔·法郎士[6]这样的人物。正如我在那张便条上所写,我是猛然受了下面这个想法的刺激才这么做的:对一位上了年纪、受人尊敬的作家显示出极大的尊重,肯定会让他体内那颗稍显警觉的心觉得厌烦,而那颗心依旧对存在于他幻想中的各种奇遇冒险保持着敏感。我觉得,当他保持着他的崇拜者需要让他保持的那种高贵的派头时,脑子里肯定闪过了很多古怪的让人心绪不宁的念头。读《德伯家的苔丝》[7]时我18岁,当时心中充满了澎湃的热情,以至于下定决心要娶一位挤奶女工为妻,但与我同期的多数作家的作品相比,哈代其他的书我并不喜欢,而且我觉得他的英语并不太好。正如我一度对乔治·梅瑞狄斯,后来对阿纳托尔·法郎士表现的那样,我对哈代的兴趣始终都不太大。我对他几乎没什么了解,只知道他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之间的那点儿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共同之处——他们的出生都很卑微,又都结过两次婚,仅此而已。我只见过托马斯·哈代一回,那是在圣·赫利尔男爵夫人[8](就是在当时的社交史上为公众熟知的朱恩男爵夫人)举办的一次宴会上。这位男爵夫人总是热衷于将每一个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吸引了公众注意力的人请到家中。要知道,那个年代的人比现在的人要排外得多。那时候,我是一个广受欢迎的时髦剧作家。那次宴会正是“一战”前的人们所举办的那种盛大宴会中的一场,有无数道菜,浓汤,清汤,鱼,几道小菜,冰糕(为的是让你的肠子再胀一次气),大块儿的烤肉,野味,甜点,冰和开胃菜;当然,还有24位在军界、政界或艺术界颇有名气的大人物。女士们退入客厅之后,我发现自己正跟托马斯·哈代挨坐在一起。我记得他的个子不高,有一张朴实的脸。在他那晚礼服、烫过的衬衣和高领的衬托下,他的面色中仍旧带着一种让人感觉颇为奇怪的土灰色。他和蔼而谦逊。那时候,我猛然间意识到,他的相貌中混合了害羞和自信这两种气质,这又让我觉得很好奇。当时我们谈的是什么我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我们聊了多半个小时。谈话结束时,他对我大加赞赏,并问我(他没听过我的名字)是干什么的。
有人告诉我,有两三位作家以为“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针对的是他们。他们肯定是误会了。这个人物是一个混合体——相貌取自一个作家,对社交活动的沉迷取自另一个,热情取自第三个,颇以自己运动员般的强壮体格为傲取自于第四个,另外,从我自己身上拿走的东西也不少。因为我有一种令我感到很讨厌的能力——总能看到自己的荒谬之处,并且在自己身上发现了很多让我觉得可笑的东西。我忍不住想,这就是为何我在看人的时候(如果我愿意相信人家经常告诉我的和我自己经常读到的那些东西)并不像很多不具备这种讨厌的能力的作家那样,采用的是一种更为讨人喜欢的方式,因为我们创造的所有人物都不过是我们自己的复制品。当然了,或许他们确实比我高贵、冷漠、高尚、纯洁。倘若他们真的像神一样,便会按照他们自己的形象造人,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当我想要刻画某个用尽一切可能的广告营销手段、为其作品的宣传添一份力的作家时,并不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到某个特定的人身上。这种旨在增加作品销量的操作方式是随处可见的。看到每年都会有几百种图书(其中很多还是很优秀的)就这样一声不响地被人们忽略掉了,谁也会忍不住心生同情的。要知道,每本书都要花费一位作家几个月的辛劳,或许他在自己的脑子里已把它构思了很多年;他将某种永远消失了的东西灌注了进去,一想到在“堆积如山的样书将评论家的书桌压塌,大量的图书让书店的书架变得不堪重负”的如此严酷的出版环境下,它被忽略掉的机率是那么大,就感到心碎。他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这种做法并非不合情理。经验已经教会了他该怎么去做——他必须让自己成为一个公众人物,时刻处在公众的视线之内;他必须让人家采访他,让自己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他必须给《泰晤士报》写信,在聚会上发表演讲,让自己全神贯注于各种社交问题;他必须发表餐后演讲;他必须在出版商的广告上推荐图书;他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让自己出现,并且不能有任何差错——他永远都不能允许自己被遗忘。这是一项艰苦而令人焦虑的工作,因为一个错误就有可能会让他付出高昂的代价。用除了善意之外的任何眼光去看待一位苦口婆心地劝说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读他真心觉得值得读的那些书的作家,都是残忍的。
但有一种广告形式是我深深斥责的,那就是为了将图书首次投入市场而举办的鸡尾酒派对——你得设法将一位摄影师弄到现场;你得设法将几位擅写他人隐私的作者和尽可能多的你认识的名人弄到现场。擅写隐私文章的作者会在他们的专栏上为你写上一篇短文,画报上会刊载你的照片;至于那些名人,只希望他们每人拿一册签名版的书就行了。这种卑劣的做法所带给人的那种厌恶感的程度,并不会因为主办方是出版商而减轻一分。我写《寻欢作乐》的时候,这种做法尚不盛行,不然我肯定会以此为素材写上一个充满趣味的章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