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选择与支付意愿研究
- 程志华
- 3字
- 2020-12-01 14:16:38
绪论(1)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21世纪之前,中国环境管理和治理的重点以城市和点源污染为主,农村环境污染并未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未引起学者和管理者的关注。原因在于农村依然延续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而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能够自我消化农户产生的绝大部分生活垃圾。传统的生活方式中,生活垃圾以无机物为主,农村居民饲养畜禽较多,厨余垃圾多被用于饲养家禽。传统的农业作业方式中,一方面能够将农村居民所产生的大部分无机垃圾作为生物肥料,还田循环利用;另一方面较少使用化肥、农药、杀虫剂等现代化工业方式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凸显。加之农村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强,少量有机垃圾堆积、掩埋、焚烧等处理方式所产生的次级影响,依然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之内,农村生态环境并未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
21世纪之后,农村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根据《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为2294.6万吨,其中农业源排放量为1102.4万吨,所占比重为48.4%;全国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其中农业源排放量为75.5吨,所占比重为31.7%。(2)农业源污染包括:农村工业污染,农村工业企业产生了大量的废气、烟尘、废水及废弃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农村局部环境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并且多以随意丢弃的方式进行处理,农村垃圾的堆放及处理已成为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问题;生态环境破坏,农村粗放的经营发展方式带来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一系列问题;农村面源污染,农业现代化以增产增收为核心,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造成农村的面源污染,具体表现为平均化肥施用量超标、农药残留超标等。总体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正在由潜在的风险演变为现实的危机,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原本困难重重的“三农”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围。
生活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唐丽霞等对全国141个样本村进行调查,53个村(占比49.63%)认为生活垃圾是主要污染源;(3)诸培新、朱洪蕊在江苏省42个行政村的调研中,21个村(占比50%)认为生活垃圾是最主要的污染源。(4)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结构复杂化,加之农村地域广阔,生活垃圾所造成的面源污染分散,难以治理,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循环回收利用率低。有学者研究表明,2010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亿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在增长;(5)而李玉敏等则估计增长率为16%,远高于马来西亚2%的人均垃圾排放量增长率。(6)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伴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不难预测垃圾产生量将会持续增长;如Hoornweg和Bhanda-Tata预测到2030年,中国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将相当于美国的2倍,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将占有较大比例。(7)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垃圾回收利用率不断下降,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率约为5%,(8)远低于中国城市地区和发达国家生活垃圾的回收率。
生活垃圾中的有机成分比例增加,现有生态环境难以消化。居民生活垃圾包含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纺织品、木制品、金属等多种物质,整体可分为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带来农村生活垃圾结构性转变,垃圾的主要成分逐渐从有机物质向无机物质转变,如塑料制品、电子垃圾以及固体包装等物品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而随意丢弃的处理方式,带来生活垃圾难以降解,超出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同时,生活垃圾中的无机物(如厨余垃圾、人畜粪便)等以前作为饲料、生物肥等形式进入农业生产循环系统,而随着饲养家禽的减少,加上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无机物垃圾被随意丢弃在村头、河边、路边或房前屋后,进一步造成非点源污染。
农户的分散居住方式加剧了农村生活垃圾的难以治理。目前中国农村居民以分散居住为主,村庄从建立伊始缺乏系统规划,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缺乏,尤其是针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处理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大,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缺乏或不足,农户只能采取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等方式处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加之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户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没有固定的收集场所,造成的面源污染分散,难以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危害不可忽视。如果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合适的处理,则生活垃圾堆积会产生疾病、二次水污染,并散发有害物质,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具体到中国而言,有学者估计我国农村每年因随意堆放垃圾而使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9)。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在其他国家也较为常见,如马来西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固体垃圾排放量的快速增长,造成农村环境质量快速恶化,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10)。
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形势,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增加财政投入等手段进行积极治理。
首先,治理政策不断完善。2005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首次将农村环保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并要求重点关注土壤、农业和村镇污水、垃圾污染等问题;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2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颁布《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以奖促治”政策解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
其次,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用于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中央农村环保投入专项资金60亿元,以江苏和宁夏为试点省区进行农村环境整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投入63.1亿元用于农村垃圾治理。与此同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3年,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35.9%;2014年,这一比例上升至47.0%。
再次,通过开展项目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治理。为进行新农村建设,农业部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村清洁工程,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防控重点,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禽畜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秸秆等污染源进行治理。其中,生活垃圾治理以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为目标,争取到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在建设“美丽中国”背景下,2014年底农业农村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并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率达95%以上;并于同年开展了“美丽乡村”试点,试点乡村在清洁工程等项目上将获得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
最后,地方政府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如上海市将城市垃圾管理模式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纳入社会化管理,通过在村垃圾堆放点收集垃圾、私人公司运送垃圾、最终集中处置的模式,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通过不断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力图实现生活垃圾100%有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理。(11)四川省2011年开始在农村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具体做法是,在村里修建“垃圾分类房”,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并针对每个分类做了详细注明;除引导村民主动做好垃圾分类外,后端还有专门的环卫人员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严格把关。(12)地方政府针对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的创新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提供了借鉴。
除了政府投入,农户参与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力量。农户是环境质量恶化的直接承受者,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13)农户行为与环境质量息息相关,这种亲密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农户不恰当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带来废弃物增加,同时对废弃物的不当处理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农户的亲环境行为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废弃物的适当处理等行为选择将有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大背景下,农户是政策、项目实施的主体,要求农户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同时,农户也是节约技术实施的主体。由于因为技术带来的节约已被过度消费抵消,技术创新也需要居民行为的改变,农户需要接受、理解、购买新的技术,并学会合理使用新的技术。(14)因此,研究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必然无法忽略农户的环境行为。
农户不恰当的生活垃圾处理行为造成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行为是农村生活污染的主要来源,而垃圾堆放是农户行为的结果。陈诗波等在湖北省的调查结果显示,66.1%的农户选择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90%被随意丢弃在土壤、房前屋后及河流等。(15)生活垃圾的随意处置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直接原因。
农户生活垃圾的收集行为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中,随意丢弃是消极的处理方式,与此相对应的是生活垃圾的收集行为。在垃圾的收集、运送、处理环节中,生活垃圾收集行为是连接垃圾产生者和管理者的纽带,也是农户所能控制的唯一行为,其意义在于农户的垃圾收集行为是垃圾规范化处理的起点,是垃圾集中处理的前提。垃圾收集行为是其他环境行为的开端和初始形态:对于个人而言,生活垃圾收集行为是相对简单、低成本的环境行为,一旦接受之后,会激发出更多的行为;一项垃圾回收项目可能会激发个人去考虑其他环境相关行为,垃圾收集行为可能是发展环境责任社会第一步。我国农村居民亲环境行为仍处在低级阶段,研究农户生活垃圾收集行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绝大多数中国农村居民并未表现出积极的生活垃圾收集行为。主要原因有,农户环境意识低下,无法意识到生活垃圾造成的危害;长期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造就其垃圾处理习惯无法改变;以及缺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除环境意识、生活习惯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影响农户生活垃圾收集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
农户垃圾收集行为受限于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提供环境服务(如垃圾桶或者垃圾分解设施)被视为当地政府的主要职责,(16)其问题在于提供的服务模式是否与当地的社会经济、人口特征相符?垃圾收集服务的便利性是否创造了一种社会环境,使其他亲环境行为更容易发生?从现实来看,中国农村普遍缺乏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设施,基础设施和服务缺乏导致农户无法表现出积极的环境行为。同时,社会情景因素影响农户的垃圾收集行为,这意味着如果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划不合理,依然会限制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行为。
农户对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史耀波、刘晓滨以全国100个村为样本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论显示39%的村表示对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不满,远高于道路、灌溉和饮用水等公共服务,该结论表示农户已经意识到生活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并表达出其需求。(17)罗万纯使用全国803个样本数据,研究农户对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需求大小,结果显示,农户对垃圾处理服务的需求仅次于安全饮用水,表明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需求强烈。(18)
农村现有生活垃圾供给服务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尽管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但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解和处理服务、设施依然严重不足。如《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所指出的,即使63.2%的村庄提供了垃圾收集点,47%的村庄提供了垃圾处理服务,数据显示仍有至少40%的村庄没有垃圾收集点或者缺乏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服务。从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质量来看,依然存在不足,表现为百人拥有垃圾桶数量较少、各省域之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差异较大等问题。(19)
多地通过创新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如前所述,多地通过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延伸到农村,或通过购买私人服务来处理。其共同点在于,在现有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中引入市场化因素,通过政府、私人、农户的共同付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在生活垃圾创新管理中,农户面临着付费的问题。由于环境意识低下,及农户没有为公共服务付费的习惯,导致生活垃圾创新模式的实践存在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支付意愿做深入研究和探索。
2005年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均收入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依然面临基础设施缺乏、基本公共服务匮乏等问题,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不相符。2012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选择、支付意愿,以及在农村环境类公共服务缺乏成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关键问题,也成为本书研究的出发点。
二、研究意义
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较少文献关注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及农户垃圾处理行为等问题,有关实证研究更是缺乏。本书通过使用全国5省25个县101个村2028个农户数据,研究农户在面对生活垃圾问题时的行为选择和支付意愿,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看,本书将内部作用机理和外部制度环境结合起来,构建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选择和支付意愿的内外维度模型,较为全面地展现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环境意识低下、环境保护行为滞后以及支付意愿较低的原因。同时,结合农户经济行为特征和环境公共产品的性质,本书认为目前农户的环保行为呈现有限理性的特征,即有限的环境意识和有限的环境行为相结合,为制定针对农户参与农村环保的相关政策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从现实来看,农村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形势严峻已成为政府、学者、农户的共识,因此研究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选择和支付意愿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健全现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农户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农户的参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环境意识低下、环境行为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面临着环境法规缺失、已有环境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等困境。本书通过微观数据研究农户面对生活垃圾处理时的行为选择和支付意愿内在作用机理,探索社会情景、个人特征等因素对农户行为选择、支付意愿的影响机理;并总结出在环境保护中农户所表现出的特征,为健全现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二,完善现有农村环境治理体制。目前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依然在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污染处于自发状态,城乡环境管理二元结构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资金、政策法规、人员配置等较为缺乏。通过构建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选择和支付意愿内外维度模型,指出外部制度环境是影响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行为的重要外生变量。在外部制度环境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显著改善农户的亲环境行为,并提高农户的支付意愿。以此为基础,通过创新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增加资金投入等途径完善目前农村现有的环境治理体制。
第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环境质量与污染水平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曲线关系,在生活垃圾的治理方面也得到了证实。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户开始对环境质量有所要求,加之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已成为大势所趋。研究农户的行为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均是为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政策建议,并通过改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