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一只叫獬的神兽赶走理亏者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 ——苏轼

从夏商周到清代,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特点鲜明,自成体系。那么,“法”这个字为什么能够代表法律呢?我们来看看这个字的演变过程。

法,金文字形,这是一个会意字,结构非常复杂。右边是“廌”,左边上面是“去”,下面是“水”。“廌”读作zhì,是传说中的异兽,也叫解廌、解豸或獬豸(xiè zhì)。据汉代杨孚所著《异物志》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张揖也说:“解豸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主触不直者。”综上所述,獬豸这种异兽的长相似鹿,但只有一只角,见到有人争斗就会用角去抵触理亏的一方,听到有人争论就会去咬讲歪理的一方。国君如果对刑罚的运用不偏颇,法度适宜,獬豸就会现身在朝中。獬豸最大的功用就是“主触不直者”,辨别是非曲直。“法”的整个金文字形会意为:诉讼的时候,“廌”这种异兽用角抵触理亏的一方,将他赶走,执法就像水一样平。

但是也有学者有不同的意见。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认为,“人”下面的“口”象征穹庐之居,右边是犍牛,整个字形会意为“人收起帐篷离开,带着牛羊,逐水草而居”。“逐水草而居是游牧时代有规律的生活,由此又引申为法律,法令”。聊备一说。

法,金文字形,“水”移到了左边,其余部分相同。小篆字形,还是三个组成部分在换来换去,但是字形显得更加规范了。楷书繁体字形,同于小篆。因为字形过于复杂,因此后来省写为“法”。

《说文解字》:“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意思讲得非常明白。段玉裁说:“法之正人,如廌之去恶也。”桓宽《盐铁论》说:“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管子说:“杀戮禁诛谓之法。”可见“法”的本义即为刑法。獬豸既然是执法公正的化身,因此古人将獬豸的形象制成帽子,专门给御史等执法官佩戴,这种帽子就叫“獬豸冠”。到了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不仅要戴獬豸冠,而且还要穿绣有獬豸图案的官服。

周代管理官府有八法,据《周礼》载:“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官属指主要官员的属吏;官职指官吏的职责;官联指官员联合办公;官常指官员的日常职责;官成指官服的成规;官法指国家的法规、法度、法律;官刑指惩戒官吏的刑罚,比如鞭刑就是比较轻的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官计指对官员政绩的考核。

由“法”的本义还可以引申出方法、标准等义项,比如苏轼为韩愈写的碑文中说:“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此处的“法”就是标准的意思。除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流派之外,佛家的事物也尊称为“法”,比如佛法、法门、法力等,都是从“方法”和“标准”的义项引申而来的。

《临马云卿画维摩不二图草本》(局部)元代王振鹏绘,绢本水墨,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王振鹏(生卒年不详),字朋梅,号孤云处士,永嘉(今浙江温州)人。擅长人物画和宫廷界画,被誉为“元代界画第一人”。

这幅画作于至大元年(1308)。王振鹏在卷后题跋中称:“臣王振鹏特奉仁宗皇帝潜邸圣旨,临金马云卿画维摩不二图草本。”此画取材于佛教《维摩诘所说经》,描绘的是古印度毗舍离城的维摩诘居士接待以探病之名辩论佛法的一众菩萨的场面,代表着早期白描人物画的最高成就。画中维摩诘坐于锦榻之上,正从容论辩。

后来传播到中国并得到发扬的大乘佛法“不二法门”之要义就是在这场辩论中产生的。曼殊菩萨问维摩诘:“何等是入不二法门?”时维摩诘默然无语。曼殊叹曰:“善哉!善哉!乃至无有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苏东坡有《维摩像》诗云:“当其在时或问法,俯首无言心自知。”《维摩诘所说经》可以说是对中国佛教影响最大的一部佛经,其“心净则佛土净”及“亦入世亦出世”“在入世中出世”的思想,成为很多士人的行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