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

神与王的矛盾

我们首先要理解一下上古时候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代之时,神灵充斥天地之间。万物有灵,所以经常要祭祀山川河岳乃至百谷黄土。而人死后也有灵,会进入另一个世界以另一种形式存在,所以要祭祀祖先。

两个世界混淆在一起,有条不紊地并行着。事实上另一个世界到底存不存在,我们到今天也不得而知。

所以,世俗的王(比如商王)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就会胡扯说自己是上天(或者说上帝)的代表。但是,如果神和王发生矛盾怎么办?这个问题,原始人的头脑还不够程度去问,但是夏、商时代的人们却切切实实面临了。

比如说,夏朝的最后一个王桀,把某部落首领某甲抓了来关在均台里面。均台据说是夏朝的中央监狱,里面设置了水牢,叫作“种泉”。某甲就被浸泡在种泉里面。

某甲在里面泡着,觉得不是个滋味。便想了办法贿赂桀身边的人。这位收礼的也毫不含糊,立马说服桀把某甲放掉了。某甲回去以后造了反,把夏朝灭掉建立商朝。某甲的原型是汤,改编自《史记·殷本纪》。其中关于夏朝监狱设施的绝密资料,由托名姜太公的一本古兵法《太公金匮》友情提供。

好,这里有个问题:夏朝代表上天,夏王桀与天地并存、日月同寿。可是为什么代表上天的王被人推翻了呢?汤在《尚书·汤誓》里给出的解释是:“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然后表示要恭行“天之罚”。当时汤的军队群情激奋,就一起把夏桀的命革掉了。革命的时候来不及热思考的问题,我们今天却不得不冷思考一下。

汤说上天命令他去执行“天罚”。但问题是,“天罚”可不是人人有资格执行的。有这个资格的,只有王一人而已。如果人人有资格执行天罚,今天你说你受了天命来罚我,明天我说我受了天命去罚你,岂非乱了套了?

汤没有纠缠这个理论问题,而是举了许多夏桀的罪恶,最后引了那句著名的口号“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太阳啥时候灭亡?我愿与你同归于尽)来调动群众的革命情绪,于是把太阳王夏桀灭掉了。

这个理论问题,涉及的依旧是法统的正当性依据。为什么天不命令别人去灭亡夏朝,而单单命令你汤?你和天是亲戚?这个问题要到西周由周公来解决。

桀和汤的矛盾,是同一个天命之下两个王的矛盾。下面一个案例是神与王的直接矛盾。

某甲是商朝一个王。太平日久,无所事事,就制作了一个木偶,给它起个名字叫“天神”,然后左右开弓打了天神几十个大耳刮子。某甲又用皮囊装上鲜血,悬在半空,走马射箭把囊射破,血从天上洒落下来。某甲呵呵大笑,说老天被他射了个窟窿。

一天某甲出远门去打猎,被老天哐地打下个雷来,劈死了。

这位王,便是商朝著名的无神论者武乙。因为一生信奉与天斗其乐无穷,名声便很不好。

武乙并不是精神病患者,他之所以与天斗,原因是这样的:

商朝的时候,既然在王之外还有一个天神的存在,也就是世俗权威之外还有一个超越性的权威,那么便需要有个中介联结两者。而这个中介不光是王,更有上古的一个鼎盛的职业——巫。巫掌握有一套专门的、复杂的、神秘的占卜技术。从挖出的甲骨文来看,商朝政治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借助占卜、借助巫的力量来决策、裁判。

占卜的结果当然不完全是随机的,巫的行业传承日久,自然口传心授着一套足以左右占卜结果的技术。巫如果听着王的话来传达上天的旨意,那王权与巫权便相安无事。如果巫决心与王对着干,那两者势必冲突。武乙之所以与天斗,就在于试图削弱巫权而加强王权。武乙之暴卒,究竟真的是天命,还是隐藏着一起人为的政治阴谋,真相已经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这个结果一定正中巫的下怀。

但凡一个政权有两个权威,势必出现这样的结果。洪秀全之所以不能容忍杨秀清,就是因为只能由他自己来担任唯一的天父代言人,天国不容两个可以直接与上天对话的人;秦始皇之所以杀韩非,也是因为只能由皇帝作为唯一活着的法家理论解释者,帝国不容两个有权解释国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的权威,哪怕只是个学术权威。

这样一个问题,在商朝,还只能通过一方死亡另一方胜利来解决,而从理论上解决要到西汉。

武乙之死亡,却未必意味着巫的胜利。事实上,殷周之际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王国维先生曾写过一篇鸿文《殷周制度论》,开篇就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之变有制度上的种种表现,但是归根结底,这就是一个从神到人的转变。人的德行开始觉醒,对神的态度逐渐存而不论、敬而远之。武王伐纣之前,先用蓍草占卜,结果是凶;再用乌龟壳占卜,还是大凶。三军将士面面相觑。结果姜太公一手夺过龟壳蓍草,扔在地上用脚乱踩,还吐了口唾沫,耍赖地说:“枯骨死草,何知吉凶!”说罢,毅然指挥大军碾压过枯骨死草,灭亡了殷商。这就是殷周之变后中国人对待鬼神的态度,灵则信,不灵则不信。武乙对抗巫的单枪匹马,终于汇聚成了滚滚洪流。

从神到人的转变,在欧洲要到文艺复兴才真正完成,中国较之早了两千多年。早,未必是多好的事情。当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正告我们道: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仰,正是脱胎于对宗教的虔信,我们才感叹中国人缺乏信仰之弊端所在。其实也没什么好感叹的,每个文明都有自己行进的逻辑,都有自己面临的问题。

王代表神,却可以与神有矛盾。带来的一个教训是,一旦你说自己代表了谁谁谁,那么我们就要去思考:第一,你凭什么可以代表?第二,如果你代表他,那么如果你和他有矛盾了,我们相信谁?

事实上,很多“代表”只不过是“代理”而已。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从法律上看,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人格是混同的,而代理者与被代理者是两个主体。这可以使我们将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并且代理者如果代理不善,是可以更换的。

为什么可以更换?更换的依据何在?历史已经发展到了西周,我们看看周公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