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

二尸三命案

雍子和叔鱼死去已久的尸体躺在边上,刽子手正在把他们的脑袋砍下来。邢侯麻木地看着这两具尸体,心想:他们在死去之前也曾经是活着的。思量未已,一种刺骨的冰凉已经介入他的颈项,随后的沸腾灼热将他的思绪吞没了。

二尸三命。

聊公默默地转回头去。这样血腥的场面,在春秋之前的法律史上从来不曾缺乏过,今后也将继续层出不穷。更何况,这三个人并非死无余辜。

雍子生前是晋国的功臣。他是楚国申公巫臣的公子,由于并不被父兄喜欢且遭到恶待,于是跑到晋国来。究竟是怎样的原委,聊公不想多讲了。总之雍子曾经很努力。他靠着他的努力和实力,在一次战斗中立了功劳。国君把部邑赏赐给他,他万万料不到,就是这片地要了他的命。

邢侯也是申公巫臣的儿子。这位楚臣申公巫臣冲冠一怒为红颜,举家跑到晋国来了(具体事迹可以去查《左传》)。他在晋国多有作为,国君把邢邑封给他。这块地,由他儿子邢侯继承。邢侯同样万万料不到,这也是一片夺命的土地。

当然,夺命的永远不是死物,而是生物,是生物永不止息的欲望。

部邑和邢邑的边界并不明确,所以雍子把边界划得有点大。邢侯不是省油的灯,聚集了百姓在边界上闹,抵制雍子。

让他三尺又何妨?聊公这样问雍子的灵魂。雍子咬牙切齿地说:不蒸馒头争口气!唉,为什么恨一个人可以十年五十年甚至五百年这样子恨下去,为什么仇恨可以大到这种地步呢?

生前的雍子对自己的家人一腔仇恨。想不到自己跑到晋国,他们居然可以跟了来;想不到自己封到部邑,他们却可以住隔壁!是可忍,孰不可忍?雍子把亲兄弟邢侯告上法庭。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叔鱼很高兴自己当上了司寇。叔鱼姓羊舌,名鲋。羊舌一家子在当时的晋国是望族,他的兄长叫叔向。

叔鱼爬到司寇这个位子可不容易。这是他钻营许久干了好几件诡诈的事情,才弄到的职位。汉朝开国宰相陈平先生说过:“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其无后乎?”这是头脑清醒的人说的话。叔鱼头脑不清醒,他绝对想不到这个他千辛万苦得来的位子要了他的性命。

雍子告邢侯,晋国执政韩宣子令司寇叔鱼接手这个案子。

雍子打探好了,叔鱼预备判自己败诉。雍子也打探好了,叔鱼这人没别的毛病,就是贪财好色。

雍子挑了自己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给叔鱼送过去。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首起对司法官的性贿赂吧?但直到今天,关于“性贿赂”基本上还是立法空白。

叔鱼得了如花美眷,便开庭审理,判雍子胜诉。邢侯一怒之下,情绪失控,杀了叔鱼,又杀了雍子。

就是这么个案件。韩宣子犯了难:这样一来案情就复杂了,该怎么判呢?没奈何,把叔向找了来。

放在洋人那里,是反对这样做的。叔向乃是叔鱼同父异母的大哥,这里涉及一个回避的问题。而在中国,韩宣子全不考虑这个问题。召你叔向来,正是对你的信任。

叔向并不辜负韩宣子的信任,他说:“三个人都是死罪。”

韩宣子问他:“依据何在?”

叔向说:“夏朝的刑法规定:己恶而掠美曰‘昏’,贪以败官曰‘墨’,杀人无忌曰‘贼’。这三样,按夏朝的刑法都是死罪。一个没死的,杀头;两个已死的,戮尸。就这么简单。”

韩宣子郑重地点了点头。

叔向出来,遇到一童子,曰:“某奉军师将令,在此等你多时。”叔向问:“你家军师是谁?”童子曰:“随我来便知。”说罢,领着叔向三绕两绕,至一处茅舍,舍中传出琴声铮然。叔向入内,见一人拊掌大笑:“先生做得好大事!”孰视之,正是聊公。

叔向皱皱眉头,用表情示意:我很忙,你有话快说。

聊公笑笑,问道:请教先生可知道什么叫作“罪刑法定原则”?

叔向:?

聊公心想谅你也不知,嘴上却说:此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刑法原则。基本内涵乃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先生判决叔鱼一案,请教晋国哪条法令规定受性贿赂从而枉法须判死刑?

叔向:晋国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夏朝的刑法有此规定:“昏、墨、贼,杀。”此乃上古圣贤皋陶创制的刑法,难道还不足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聊公:请问此项规定何处有载?

叔向:夏朝并无竹帛,口口相传至今,某博闻强识,故而得知。

聊公:好,可见依旧无明文规定。再问,谁人告诉你“昏”就是“贪以败官”而不是“头昏”的意思?

叔向:“昏”自然就是“贪以败官”。

聊公:原来司法解释也是你杜撰的。再请教,你凭什么说叔鱼是贪?贪物质财富算贪还是贪美色也算贪?

叔向:都算。只要贪便是不好的。

聊公:嗯,看来事实认定也有问题。再请教,你知道什么叫作“法律的时间效力”吗?

叔向:?

聊公:即指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和溯及力的问题。请教,你居然援引一部夏朝的法律(何况还莫须有)来断本朝的案子,难道夏朝的法律还没有失效吗?

叔向:圣王的法则,虽万世而行之,岂会失效?

聊公:那按照纣王的法律,先生你死上十次都够了,请问我可否引纣王的法律来判你死刑?

叔向:纣王独夫,岂能与圣王并论?

聊公:好,那么一个法律属于独夫之刑还是圣王之法,谁说了算?

叔向:公道自在人心。

聊公:好一个人心,人心最不可捉摸。你就以这不可捉摸的人心,宣判了三个人的死刑?你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叔向轻蔑一笑:我根本否认那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好啦,先生倘无他事,在下先告辞了。

聊公不语,目送叔向到门口,突然见他停下脚步,却并不回头,而是背着身问了一个问题:请问先生,按你所说的现代刑法的原则,应该怎么判这个案子?

聊公思忖一下,道:叔鱼受性贿赂,晋国法律没有规定;无法确定是没有审清事实所以错判还是枉法故意错判,疑罪从无。雍子性贿赂叔鱼,晋国法律同样没有规定,无罪。邢侯故意杀人,死刑。

叔向扭过头来,哈哈大笑:那岂不是白白放过两个坏人?邢侯当真是死得冤枉了!

聊公不服气:那是你法律不健全的缘故!

叔向:什么时候法律才能健全?这是以人而补充法之不足。

聊公大怒:人治任意裁量空间太大,早就被文明社会否定掉了!

叔向冷笑道:难怪你们出了“许霆案”这样的千古奇闻!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这个自由裁量空间倒是小!须知,公道在人心,有治人,无治法。

聊公语塞。

叔向头也不回地走开,边走边说:你的想法和子产接近,你可以去找找他。

身后传来聊公的声音:我正要去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