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

在我国诗歌史上,“乐府诗”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中,就专有《乐府》一篇,和《明诗》等篇并列。许多作家的诗文集,也往往将“乐府”单列一类,和一般诗歌相区别。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部分诗,本是歌辞,是可以配乐演唱的,因此名之曰“乐府”。所谓“乐府”本是一个官署的名称。正如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说,是有了这个官署,“后人乃以乐府所采之诗名之曰乐府”。

关于“乐府”这个官署的设置时间,根据过去的说法,都认为始于汉武帝时代,此说创自东汉班固的《汉书》。他在《礼乐志》中说: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

同书《艺文志》也说:

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诗,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但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却使这种说法产生了疑问。因为据1982年陕西《考古与文物》所载袁仲一的《秦代金文·陶文杂考》说,秦始皇陵出土编钟,其一纽上有秦篆“乐府”二字,那么乐府官署的设立,至少可以上推至秦代,证以《史记·乐书》及《汉书·礼乐志》中都曾谈到汉惠帝时已有“乐府”的记载,这结论大致是可以肯定的。根据上述的情况,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所谓乐府诗,就是古代乐府官署中所演奏的乐歌。”然而这样的结论并不完全准确,至少是很不全面。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详谈。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秦汉以来掌管音乐的官署共有两个:一个叫“太乐”,是“奉常”(后改名“太常”)的属官,掌管“雅乐”;一个叫“乐府”,是“少府”的属官,掌管“俗乐”。前者所掌为宗庙祭祀、朝廷典礼所用的乐曲;后者所掌则为采自民间的歌曲,专供帝王贵族娱乐享受之用。据《汉书·艺文志》说:帝王们所以要演奏这些民间乐曲,是为了“观风俗,知薄厚”。这种说法虽多少有点美化的用意,也未必尽属杜撰。因为根据一些古籍的记载,采诗之制起源甚早,至少可以上溯到周代。汉何休《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何休是东汉后期人,他的说法可能有根据儒家思想而加以理想化的成分。但关于采诗的事,在先秦典籍中确有记载,如《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吴韦昭注:“无眸子曰瞍,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也。”这里所说的“献诗”,应该包括他们自己所作的诗和从民间搜集到的歌谣。现在我们所常读的《诗经》,尤其是“十五国风”,有一部分可以断定是民歌,大约就是经过这些采诗者的采集,然后由周代乐官加以润饰、整理后的产物。后来汉以后的各类乐府民歌,其形成情况,大约也与此相类似。现今我们所能见到的古代乐府民歌,大抵是这样被保存下来的。

但是,现今我们所说的“乐府诗”,其内容并不限于民歌,其中有一部分却出于文人手笔,有些还是专供帝王的宗庙和朝廷所用,例如今存《乐府诗集》中的《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以及一部分《鼓吹曲辞》就是这样。这些乐曲似乎在当时,应当归“太乐”之官所职掌,而非“乐府”官署所司。只是由于它们也是乐曲,所以后人就笼统地把它们归入“乐府”一类。例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乐府》中所谈的“乐府”,就包括着这些内容。

在古代,“诗”和“乐”本来是不分的,凡是诗都能歌唱。一般来说,都是先有了歌辞,然后才被人谱曲歌唱。《尚书·舜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说:“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者也。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故知器写人声,声非学器者也。”所以最早的乐曲,都是依辞配曲的。从汉代以来的乐府诗也是这样。《宋书·乐志一》说到汉代的《相和歌辞》及东晋南朝的“吴歌”时说:“凡此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弦管。”但这些乐曲一旦在人们中流行,并受到欢迎以后,就有人反过来,依照这种声调,另造新辞。这就是同书所说:“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调哥词之类是也。”这里所说的“魏世三调哥词”,也就是《宋书·乐志》中的“清商三调歌诗”,它们大抵是曹操、曹丕等人根据《相和歌》的曲调,另撰新辞,并经魏晋乐官谱曲歌唱的。但还有一些诗歌大约只是某些文人模仿当时的乐曲创作诗歌,实际上并未演唱过。如《文心雕龙·乐府》:“子建(曹植)、士衡(陆机),咸有佳篇,并无诏伶人,故事谢丝管。”后来不少文人拟作的乐府诗,大抵都是这种情况。所以我们说乐府诗本是乐曲,却并不是所有的乐府诗都曾被人歌唱。这些没有被谱曲歌唱的诗,既然不曾入乐,有时也不免和乐律有所不合,所以在梁代就有人称这些诗为“乖调”,但它们为什么不合乐律,现在已无从知道。也许,那些已经入乐的文人诗,在配曲以前是否全部合律,有没有经乐官们加工,也很难确知。但隋唐以后的文人有些诗仍袭用汉魏旧题,而据《隋书·音乐志》,这些曲调在隋时已不复歌唱,可见其写作已不复顾及音律,据此来推论南北朝文人的某些拟乐府,是否也有这种情况,也很难说。然而不管怎样说,这些诗被归入乐府之列,已是约定俗成,不必另立新说了。

关于“乐府诗”的分类,我们一般根据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的办法,把它们分成《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和《杂歌谣辞》等类。此外,在《乐府诗集》中还设有《近代曲辞》和《新乐府辞》两类。但郭氏所谓“近代”,实指隋唐五代,所以其中绝大部分歌辞,已和《新乐府辞》一样,不属于本书的入选范围,所以只选录了薛道衡《昔昔盐》、丁六娘《十索》等少数隋人之作。

至于前面所提到的几个部类,情况也各各不同,历来传诵的乐府诗名篇,大抵属于《相和歌辞》、《清商曲辞》、《杂曲歌辞》和《鼓吹曲辞》及《横吹曲辞》的某些部分,历来文人的拟作,也大多属于这些部类。我们不妨说,这几个部类实为乐府诗中的精华所在。

关于《杂歌谣辞》,情况就有所不同。无可否认的是在这一部类中,同样存在许多传诵的名篇,郭茂倩在《乐府诗集》中,把“歌”和“谣”是区别开来的。这样处理确有其理由。因为像《并州歌》、《陇上歌》这样的歌辞,如果有乐官加以采集、配曲,未尝不能像《相和歌辞》等乐曲那样演奏(其实《陇上歌》恐怕在北朝曾被配乐歌唱,如《洛阳伽蓝记》卷四所载田僧超吹笳所奏的《壮士歌》可能即《陇上歌》)。至于谣谚,恐怕是无法谱曲歌唱的,其产生时代有的很难判定,如《三峡谣》、《滟滪歌》、《丁令威歌》等,虽出于南北朝人著作,但其产生年代,则很难确定。因此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中专门设了“汉至隋歌谣”这一类,和“汉魏乐府古辞”、“南朝乐府民歌”及“北朝乐府民歌”这些类目并列。这样做是比较妥当的。但在现在这个选本中,既然要按时代顺序来分,那么这些歌谣的安排,确实有一定的困难。我现在考虑这些歌谣虽出于南北朝典籍所载,其产生时代当在此前。像《三峡谣》之类,既见于《水经注》,而该书作者郦道元又不可能亲自到过三峡,很可能转引自东晋前后人的著作,那么这类歌谣的产生时间,当不致晚于东晋,所以把它们放在西晋最后一部分,也许是可以的。当然,这样做也未必完全妥善,还望广大读者和专家们赐教。

本书中选录《琴曲歌辞》和《舞曲歌辞》相对地较少,这是因为《乐府诗集》中这两部分作品本来数量不多,而艺术上比较好的数量更为寥寥。至于那些被视为庙堂乐章的《郊庙歌辞》和《燕射歌辞》,近代以来的学者一般是不加选录的,如黄节先生的《汉魏乐府风笺》、余冠英先生的《乐府诗选》都是这样。我在这里则选录了一些《郊庙歌辞》,因为这些歌辞在艺术上多少有它们的某些特色;同时在体裁上也多少显示了后来七言诗形成的雏型,对读者了解诗歌形式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至于《燕射歌辞》,则现存的作品都产生于晋以后,而诗体则基本模仿《诗经》,很少特色,因此一概从略。

本书对入选的作品,为了帮助读者阅读,对一些难解的字辞和典故,都作了注释。这些注释一般要求比较简明,但在有些问题上,由于典故比较生僻或文字比较艰深,我不得不引证一些典籍或举出某些例证。特别是对有些作品的理解,我和前人有不同看法时,也作了一些考订和解说。这些看法是否妥当,还希望大家指正。

这部《乐府诗选》是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几位先生提议下编选的。本来,在“乐府诗”的选本方面,早在五十年代,就有了余冠英先生的《乐府诗选》。但这部选本初版是以民歌为止,只采录了少量文人作品作为附录,而再版时,又把附录删去。这部选本出版后得到广大读者欢迎,是一部学术价值很高的好书。但根据历来对“乐府诗”的理解,那些文人的拟作,似也不宜摒弃不录,因此出版社的几位先生就倡议再编一个选本。这个工作,照理说自然应该请余先生来做最为合适。但这时余先生已经九十高龄,身体条件已不适宜再从事这一工作。因此经陈建根、刘文忠、张福海三先生专门去征求了余先生的意见,命我来担此重任。我自惟学识浅陋,很难胜任,虽属师命难违,实在深感惶恐。

在本书的编选过程中,我在很多地方都曾参考过余先生的《乐府诗选》,并且始终受到余先生的亲切关怀。最使我痛心的是在本书初稿完成后不久,余先生就永归道山。“泰山其颓,我将安仰?”言念至此,不禁泪下。更使我难过是亡友沈玉成兄,原来准备和我一起来承担这一工作,后来他有其他工作,没有参加,但当本书的部分选目列出后,他曾提出一些意见,对有些篇的解释还发表过他的见解。不幸的是他在最近亦已逝世。谨以此书作为对师友的纪念。

当然,本书的出版,更是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几位先生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特别是刘文忠先生不但慷慨地把他的藏书长期借我使用,在书稿完成后,他和张福海先生又进行了细致的审阅,提出了许多宝贵而中肯的意见,使我获益匪浅。在这里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曹道衡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于北京车公庄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