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琵琶引

唐摭言壹伍雜記條云:

白樂天去世,大中皇帝以詩弔之曰,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繫名居易,造化無爲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

寅恪案:此詩是否真爲宣宗所作,姑不置論。然樂天之長恨歌琵琶引兩詩相提並論,其來已久,據此可知也。故兹箋證長恨歌訖,乃次及琵琶引焉。

寅恪於論長恨歌篇時,曾標舉文人之關係一目。其大旨以爲樂天當日之文雄詩傑,各出其作品互事觀摩,各竭其才智競求超勝。故今世之治文學史者,必就同一性質題目之作品,考定其作成之年代,於同中求異,異中見同,爲一比較分析之研究,而後文學演化之蹟象,與夫文人才學之高下,始得明瞭。否則模糊影響,任意批評,恐終不能有真知灼見也。今請仍以比較之研究論樂天之琵琶引。

張戒歲寒堂詩話上云:

長恨歌元和元年[樂天]尉盩厔時作,是時年三十五。謫江州,十一年作琵琶行。二詩工拙遠不侔矣。如琵琶行,雖未免於煩悉,然其語意甚當,後來作者,未易超越也。

寅恪案:樂天於長慶末年所作,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七律(白氏長慶集壹陸)中,自述其平生得意之詩,首舉長恨歌而不及琵琶引。若據以謂樂天不自以琵琶引爲佳,固屬不可。然樂天心中絶不以長恨歌爲拙,而琵琶引爲較工,則斷斷可知。此張氏琵琶引工於長恨歌之論,不可依據者也。然張氏謂琵琶引「語意甚當,後來作者,未易超越」,其言甚允。蓋樂天之作此詩,亦已依其同時才士,即元微之,所作同一性質題目之詩,即琵琶歌,加以改進。今取兩詩比較分析,其因襲變革之詞句及意旨,固歷歷可覩也。後來作者能否超越,所不敢知,而樂天當日實已超越微之所作,要爲無可疑者。至樂天詩中疑滯之字句,不易解釋,或莫知適從者,亦可因比較研究,而取決一是。斯又此種研究方法之副收穫品矣。兹先考定微之作品年代,然後詮論樂天之詩。元氏長慶集貳陸琵琶歌(原注云:寄管兒兼晦鐵山。)云:

去年御史留東臺。公私蹙促顔不開。今春制獄正撩亂,晝夜推囚心似灰。

寅恪案: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上(參同書壹陸陸元稹傳。)云:

[元和五年二月]東臺監察御史元稹攝河南尹房式於臺,擅令停務。貶江陵府士曹參軍。

同書壹陸陸元稹傳略云:

[元和]四年,奉使東蜀。使還,令分務東臺。

微之此詩既有去年東臺及今春制獄之句,明琵琶歌作於元和五年也。又依白氏長慶集壹貳琵琶引序云:

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

是樂天琵琶引作於元和十一年。元作先而白作後,此樂天所以得見元作,而就同一性質題目,加以改進也。

以作詩意旨言之,兩詩雖同贊琵琶之絶藝,且同爲居貶謫閒散之地所作,然元詩云:

我爲含淒歎奇絶。許作長歌始終説。藝奇思寡塵事多。許來寒暑又經過。如今左降在閑處,始爲管兒歌此歌。歌此歌,寄管兒,管兒管兒憂爾衰。爾衰之後繼者誰。繼之無乃在鐵山。鐵山已近曹穆間。性靈甚好功猶淺,急處未得臻幽閒。努力鐵山勤學取。莫遣後來無所祖。

則微之盛贊管兒之絶藝,復勉鐵山以精進,似以一題而兼二旨。雖二旨亦可相關,但終不免有一間之隔。故不及樂天之一題一意之明白曉暢也。此點當於研究兩家所作新題樂府時詳論之。又微之詩中所説,不過久許管兒作一詩,以事冗未暇,及謫官得閑,乃償宿諾,其旨似嫌庸淺,而白詩云:

我聞琵琶已歎息。又聞此語重唧唧。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則既專爲此長安故倡女感今傷昔而作,又連綰己身遷謫失路之懷。直將混合作此詩之人與此詩所詠之人,二者爲一體。真可謂能所雙亡,主賓俱化,專一而更專一,感慨復加感慨。豈微之浮泛之作,所能企及者乎?琵琶引序云:

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因爲長句,歌以贈之。

是樂天此詩自抒其遷謫之懷,乃有真實情感之作。與微之之僅踐宿諾,償文債者,大有不同。其工拙之殊絶,復何足怪哉。

復次,樂天晚歲之詩友劉夢得,亦有泰娘歌一篇(劉夢得文集玖)。其引略云:

泰娘本韋尚書[夏卿]家主謳者。初尚書爲吴郡得之,命樂工誨之琵琶,使之歌舞。無幾何,盡得其術。居一二歲,攜之以歸京師。京師多新聲善工,於是又(損)[捐]去故技,以新聲度曲,而泰娘名字往往見稱於貴遊之間。元和初,尚書薨於東京,泰娘出居民間。久之,爲蕲州刺史張愻所得。其後愻坐事謫居武陵郡(朗州)卒。泰娘無所歸。地荒且遠,無有能知其容與藝者。雒客聞之,爲歌其事。

則泰娘事頗與樂天所詠者相類。而詩云:

朱絃已絶爲知音,雲鬢未秋私自惜。舉目風煙非舊時。夢尋歸路多參差。

乃以遺妾比逐臣,其意境尤與白詩「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之句近似。惟劉詩多述泰娘遭遇之經過,雖甚稱其絶藝,而不詳寫琵琶之音調。此則與元之琵琶歌白之琵琶引不同者。且劉詩特以簡鍊勝,亦可據見也。劉詩固爲佳作,讀琵琶引者,不可不參讀。所成爲問題者,乃樂天於作琵琶引以前,曾見夢得泰娘歌與否耳。考夢得此詩爲任朗州司馬時(劉夢得於永貞元年十一月己卯貶朗州司馬。至元和十年二月召至京師。三月,以爲連州刺史。)即元和十年二月以前所作。而夢得於元和十年春,曾與柳子厚元微之諸逐客,同由貶所召至長安。時樂天爲左贊善大夫,亦在京師。(參舊唐書壹陸拾新唐書壹陸捌劉禹錫傳,通鑑貳叁玖唐紀憲宗紀元和十年二月王叔文之黨坐謫官者十年不量移條及下連昌宫詞章。)固有得見此詩之可能。惟劉白二公晚歲雖至親密,而此時却未見有交際往復之跡象,且二詩之遣詞亦絶不相似。然則二公之藉題自詠,止可視爲各别發展,互不相謀者。蓋二公以謫吏逐臣,詠離婦遺妾。其事既相近,宜乎於造意感慨有所冥會也。是知白之琵琶引與劉之泰娘歌,其關係殆非如其與元之琵琶歌實有密切聯繫者可比矣。

又李公垂悲善才一詩(全唐詩第壹捌函李紳壹)亦與元白二公之琵琶歌琵琶引性質類似。其詩中敍述國事己身變遷之故。撫今追昔,不勝惆悵。取與微之所作相較,自爲優越。但若與樂天之作參互並讀,則李詩未能人我雙亡,其意境似嫌稍遜。又考公垂此詩有:

南譙寂寞三春晚。(南譙即滁州之舊稱。可參通典壹捌壹州郡典古揚州上滁州永陽郡條。)

之句,當是任滁州刺史時所作。公垂于元和十五年閏正月,自山南幕召爲右拾遺充翰林學士。(參新唐書壹捌壹李紳傳及翰苑題名。)其年冬,樂天亦自忠州召還,拜司門員外郎,轉主客郎中,知制誥。二公同在長安者,約歷二年之久。此後公垂于長慶四年二月流貶端州,至寶曆元年四月量移江州長史。(參舊唐書壹柒上敬宗紀及壹伍玖韋處厚傳等。)復遷滁州刺史,于大和四年二月轉壽州刺史。(參全唐詩第壹捌函李紳壹轉壽春守七律。)則悲善才一詩作成之時間,遠在琵琶引以後。且其間李公垂似已因緣窺見樂天之詩,而所作猶未能超越。然後知樂天所謂,「苦教短李伏歌行」及「李二十常自負歌行,近見吾樂府五十首,默然心伏」者,(參長恨歌章。)之非虚語,而元和時代同時詩人,如白樂天之心伏劉夢得,(見附論戊白樂天與劉夢得之詩。)及李公垂之心伏白樂天,皆文雄詩傑,歷盡甘苦,深通彼己之所致。後之讀者所涉至淺,既不能解,乃妄爲品第,何其謬耶!古今讀此詩者衆矣,雖所得淺深,各有不同,而于詩中所敍情事,多無疑及之者。惟南宋之洪邁,博學通識之君子也。其人讀樂天詩至熟,觀所著容齋隨筆論白詩諸條,可以爲證。其涉及此詩而致疑於實無其事,樂天藉詞以抒其天涯淪落之感者,凡二條。兹迻寫於下,並附鄙見以辨釋之。

容齋三筆陸白公夜聞歌者條云:

白樂天琵琶行,蓋在尋陽江上爲商人婦所作。而商乃買茶於浮梁,婦對客奏曲,樂天移船,夜登其舟與飲,了無顧忌。豈非以其爲長安故倡女,不以爲嫌耶?集中又有一篇題云,夜聞歌者。(寅恪案,在白氏長慶集拾。)時自京城謫尋陽,宿於鄂州,又在琵琶行之前。其詞曰,夜泊鸚鵡洲,秋江月澄澈。鄰船有歌者,發調堪悲絶。歌罷繼以泣,泣聲通復咽。尋聲見其人,有婦顔如雲。獨依帆檣立,娉婷十七八。夜淚似真珠,雙雙墮明月。借問誰家婦,歌泣何淒切。一問一霑襟,低眉終不説。陳鴻長恨歌傳云,樂天深於詩,多於情者也。故所遇必寄之吟詠,非有意於漁色。然鄂州所見亦一女子獨處,夫不在焉。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議也。今詩人罕談此章,聊復表出。

又容齋五筆柒琵琶行海棠詩條云:

白樂天琵琶行一篇,讀者但羨其風致,敬其詞章,至形於樂府,詠歌之不足,遂以謂真爲長安故倡所作。予竊疑之。唐世法網雖於此爲寬,然樂天嘗居禁密,且謫宦未久,必不肯乘夜入獨處婦人船中,相從飲酒,至於極絲彈之樂,中夕方去。豈不虞商人者,它日議其後乎?樂天之意,直欲攄寫天涯淪落之恨爾。東坡謫黄州,賦定惠院海棠詩,有「陋邦何處得此花,無乃好事移西蜀。天涯流落俱可念,爲飲一尊歌此曲」之句,其意亦爾也。或謂殊無一話一言,與之相似。是不然,此真能用樂天之意者,何必效常人章摹句寫而後已哉。

寅恪案:容齋之論,有兩點可商。一爲文字敍述問題,一爲唐代風俗問題。洪氏謂「樂天夜登其舟與飮,了無顧忌」及「乘夜入獨處婦人船中,相從飮酒,至于極絲彈之樂,中夕方去」,然詩云:

移船相近邀相見。添酒回燈重開宴。千呼萬唤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

則「移船相近邀相見」之「船」,乃「主人下馬客在船」之「船」,非「去來江口守空船」之「船」。蓋江州司馬移其客之船,以就浮梁茶商外婦之船,而邀此長安故倡從其所乘之船出來,進入江州司馬所送客之船中,故能添酒重宴。否則江口茶商外婦之空船中,恐無如此預設之盛筵也。且樂天詩中亦未言及其何時從商婦船中出去,洪氏何故臆加「中夕方去」之語?蓋其意以爲樂天賢者,既夜入商婦船中,若不中夕出去,豈非此夕逕留止于其中耶?讀此詩而作此解,未免可驚可笑。此文字敍述問題也。夫此詩所敍情事,既不如洪氏之詮解,則洪氏抵觸法禁之疑問可以消釋,即本無其事之假設,亦爲贅賸矣。然容齋所論禮法問題,實涉及吾國社會風俗古今不同之大限,故不能不置一言。考吾國社會風習,如關于男女禮法等問題,唐宋兩代實有不同。此可取今日日本爲例,蓋日本往日雖曾效則中國無所不至,如其近世之于德國及最近之于美國者然。但其所受影響最深者,多爲華夏唐代之文化。故其社會風俗,與中國今日社會風氣經受宋以後文化之影響者,自有差别。斯事顯淺易見,不待詳論也。惟其關于樂天此詩者有二事可以注意:一即此茶商之娶此長安故倡,特不過一尋常之外婦。其關係本在可離可合之間,以今日通行語言之,直「同居」而已。元微之于鶯鶯傳極誇其自身始亂終棄之事,而不以爲慚疚。其友朋亦視其爲當然,而不非議。此即唐代當時士大夫風習,極輕賤社會階級低下之女子。視其去留離合,所關至小之證。是知樂天之於此故倡,茶商之于此外婦,皆當日社會輿論所視爲無足重輕,不必顧忌者也。此點已于拙著讀鶯鶯傳文中論及之矣。二即唐代自高宗武則天以後,由文詞科舉進身之新興階級,大抵放蕩而不拘守禮法,與山東舊日士族甚異。寅恪于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論黨派分野時已言之。樂天亦此新興階級之一人,其所爲如此,固不足怪也。其詳當别於論樂天之先世時更述之。

序云:

凡六百一十二言。

盧校本作六百一十六言。注云:

二訛。

寅恪案:盧抱經之勘校甚是。惟諸本皆作六百一十二言,故爲標出之。

詩云:

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

寅恪案:汪本及全唐詩本俱作「幽咽泉流水下灘」而于水字下注云:「一作冰。」灘字下注云:「一作難。」盧校本作「水下難」,於難字下注灘字。那波本作「冰下灘」。

段玉裁經韻樓集捌與阮芸臺書云:

白樂天「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灘」。泉流水下灘不成語,且何以與上句屬對?昔年曾謂當作「泉流冰下難」,故下文接以冰泉冷澀。難與滑對,難者,滑之反也。鶯語花底,泉流冰下,形容澀滑二境,可謂工絶。

其説甚是。今請更申證其義。

一與本集互證。白氏長慶集陸肆筝云:

霜珮鏘還委,冰泉咽復通。

正與琵琶引此句章法文字意義均同也。

二與與此詩有關之微之詩互證。元氏長慶集貳陸琵琶歌中詞句與樂天此詩同者多矣。如「霓裳羽衣偏宛轉」「六么散序多籠撚」「斷弦砉騞層冰裂」諸句,皆是其例。惟其中:

冰泉嗚咽流鶯澀。(可參元氏長慶集壹柒贈李十二牡丹花片因以餞行七絶,「鶯澀餘聲絮墮風」之句。)

一句實爲樂天「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二句演變擴充之所從來。取元詩以校白句,段氏之説,其正確可以無疑。然則讀樂天琵琶引,不可不竝讀微之琵琶歌,其故不僅在兩詩意旨之因革,可藉以窺見。且其字句之校勘,亦可取決一是也。

又微之詩作「流鶯澀」,而樂天詩作「間關鶯語花底滑」者,蓋白公既擴一而成二句,若仍作澀,未免兩句同説一端,殊嫌重複。白詩以滑與難反對爲文,自較元作更精進矣。

又元氏長慶集貳陸何滿子歌(原注云:張湖南座爲有熊作。)略云:

我來湖外拜君侯,正值灰飛仲春琯。纏綿疊破最慇懃,整頓衣裳頗閑散。冰含遠溜咽還通,鶯泥晚花啼漸嬾。

又同集壹捌盧頭陀詩序云:

元和九年,張中丞領潭之歲,予拜張公于潭。

舊唐書壹伍憲宗紀下云:

[元和八年冬十月己巳]以蘇州刺史張正甫爲湖南觀察使。

據此,微之何滿子歌作于元和九年春,而樂天琵琶引作于元和十一年秋,是樂天必已見及微之此詩。然則其擴琵琶歌「冰泉嗚咽流鶯澀」之一句爲琵琶引「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之二句,蓋亦受微之詩影響。而樂天筝詩之「冰泉咽復通」乃作于大和七年。在其後,不必論矣。

復次,元氏長慶集貳肆新題樂府五絃彈云:

風入春松正凌亂,鶯含曉舌憐嬌妙。嗚嗚暗溜咽冰泉,殺殺霜刀澀寒鞘。

白氏長慶集貳秦中吟五絃云:

大聲麤若散,颯颯風和雨。小聲細欲絶,切切鬼神語。

同集叁新樂府五絃彈云:

第五絃聲最掩抑。隴水凍咽流不得。(李公垂悲善才,寒泉注射隴水開。句,可與此參證。)五絃並奏君試聽。淒淒切切復錚錚。鐵擊珊瑚一兩曲,冰寫玉盤千萬聲。殺聲入耳膚血慘。寒氣中人肌骨酸。曲終聲盡欲半日,四座相對愁無言。座中有一遠方士,唧唧咨咨聲不已。

寅恪案:元白新樂府此兩篇皆作于元和四年,(見新樂府章。)白氏秦中吟亦是樂天于任諫官即左拾遺時所作,(見白氏長慶集壹傷唐衢二首之貳。)俱在樂天作琵琶引以前,亦可供樂天琵琶引中摹寫琵琶音調一節之參考者也。

詩云:

此時無聲勝有聲。

唐詩别裁捌選録此詩,並論此句云:

諸本「此時無聲勝有聲」,既無聲矣,下二句如何接出。宋本無聲復有聲,謂住而又彈也。古本可貴如此。

寅恪案:詩中「此時無聲勝有聲」句上有「冰泉冷澀弦疑絶。疑絶不通聲暫歇」之語。夫既曰「聲暫歇」,即是「無聲」也。聲暫歇之後,忽起「銀瓶乍破」「鐵騎突出」之聲,何爲不可接出?沈氏之疑滯,誠所不解。且遍考今存白集諸善本,未見有作「此時無聲復有聲」者,不知沈氏所見是何古本,深可疑也。

詩云: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蝦蟇陵下住。

國史補下略云:

舊説,董仲舒墓,門人過,皆下馬。故謂之下馬陵。後人語訛爲蝦蟆陵,皆訛謬所習。亦曰坊中語也。

寅恪案:樂天此節所詠乃長安故倡自述之言,宜其用坊中語也。又同書同卷略云:

酒[之名品],則有京城之西市腔蝦䗫陵郎官清阿婆清。

此長安故倡,其幼年家居蝦䗫陵,似本爲酒家女。又自漢以來,旅居華夏之中亞胡人,頗以善釀著稱,而吾國中古傑出之樂工亦多爲西域胡種。則此長安故倡,既居名酒之産區,復具琵琶之絶藝,豈即所謂「酒家胡」者耶?

又樂府雜録上琵琶條略云:「貞元中有王芬,曹保保,其子善才,其孫曹綱,皆襲所藝,次有裴興奴,與綱同時。曹綱善運撥,若風雨,而不事叩絃。興奴長於攏撚,不撥,稍軟。時人謂曹綱有右手,興奴有左手。」故後世劇曲中或以裴興奴當此長安故倡女。裴固西域胡姓,「奴」字亦可爲女子之名,如元微之連昌宫詞中之念奴是。但男子亦可以奴字爲名,如白樂天之幼弟「金剛奴」是。然則裴興奴不必是女子也。劇曲家之説,未知所本,恐不可據。俟考。

詩云:

妝成每被秋娘妬。

寅恪案:元氏長慶集壹柒贈吕三(寅恪案:元氏長慶集壹陸全唐詩第壹伍函元稹壹陸酬哥舒大少府寄同年科第詩自注俱作「吕二炅」。復證以下引樂天詩題,則三當爲二之誤。)校書云:

競添錢貫定秋娘。

白氏長慶集壹肆和元九與吕二同宿話舊感贈云:

聞道秋娘猶且在,至今時復問微之。

又韋縠才調集壹載樂天江南喜逢蕭九徹因話長安舊遊戲贈五十韻云:

多情推阿軟,巧語許秋娘。

即此琵琶引中之秋娘,蓋當時長安負盛名之倡女也。樂天天涯淪落,感念昔遊,遂取以入詩耳。而坊本釋此詩,乃以杜秋娘當之,妄謬極矣。(杜秋娘始末,可參杜牧樊川集壹杜秋娘詩并序。)

詩云:

商人重利輕别離,前月浮梁買茶去。

寅恪案:據元和郡縣圖志貳捌江西觀察使饒州浮梁縣條云:

每歲出茶七百萬馱,税十五餘萬貫。

國史補下略云:

風俗貴茶,茶之名品益衆,而浮梁之商貨不在焉。

則知此商人所以往浮梁之故。蓋浮梁之茶,雖非名品,而其産量極豐也。

詩之結語云:

江州司馬青衫濕。

寅恪案:此句爲世人習誦,已爲一口頭語矣。然一考唐代文獻,則不免致疑。元和郡縣圖志貳捌江西觀察使江州條云:

江州,上。(寅恪案,新唐書肆壹地理志云,江州潯陽郡,上。與此同。舊唐書肆拾地理志云,江州,中。與此異。據白氏長慶集貳陸江州司馬廳記云,上州司馬,秩五品。知元和時江州實爲上州。舊志所記,蓋舊制也。)

蓋江州乃上州也。唐六典叁拾上州條(舊唐書肆貳職官志新唐書肆玖下百官志同。)云:

上州,司馬一人,從五品下。

舊唐書肆伍輿服志(參唐會要叁壹章服品第目,新唐書貳肆輿服志。)略云:

上元元年,八月,又制文武三品已上服紫,四品服深緋,五品服淺緋,六品服深緑,七品服淺緑,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

唐六典肆禮部郎中員外郎條略云:

親王三品已上二王後服用紫,五品已上服用朱,七品已上服用緑,九品已上服用青,流外庶人服用黄。

然則樂天此時適任江州上州司馬之職,何以不著緋而著青衫耶?錢竹汀十駕齋養新録拾唐人服色視散官條云:

野客叢書[貳柒]云,唐制服色不視職事官,而視階官之品。至朝散大夫方换五品服色,衣銀緋。(寅恪案,此説甚是。可參尚書故實公自言四世祖河東公爲中書令著緋條及唐會要叁壹内外官章服目。)

唐制服色既視階官之品,考白氏長慶集貳叁祭匡山文云:

維元和十二年歲次丁酉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將仕郎守江州司馬白居易。

是元和十二年樂天之散官爲將仕郎,而據舊唐書肆貳職官志(通典肆拾職官典同。)云:

從第九品下階將仕郎。(文散官。)

是將仕郎爲最低級之文散官。樂天於元和十一年秋作此詩時,其散官之品亦必爲將仕郎無疑,蓋無從更低於此品也。唐會要叁壹内外官章服目云:

開元八年二月二十日勅,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魚袋,永爲常式。

樂天此時止爲州佐,固唯應依將仕郎之階品著青衫也。(見校補記九。)

【校補記九】

(段後加:)抑更有可論者,唐代文人自珍惜其作品,不令其遺佚,莫甚於白樂天。白香山集陸壹蘇州南禪院白氏文集記略云:

有文集七帙,合六十七卷,凡三千四百八十七首。其集家藏之外,别録三本,一本寘于東都聖善寺鉢塔院律庫中,一本寘于廬山東林寺經藏中,一本寘于蘇州南禪院千佛堂内,願以今生世俗文字,放言綺語之因,轉爲將來世世讚佛乘轉法輪之緣也。開成四年二月二日樂天記。

可以爲證。朱彝尊曝書亭集叁陸重刊白香山詩集序云:

詩家好名,未有甚於唐白傅者,既屬其友元微之排纘長慶集矣,而又自編後集,爲之序,後爲之記。既以集本付其從子外孫,而又分貯于東林南禪聖善香山諸寺,比之於杜元凱峴山碑尤汲汲焉。

舊唐書壹陸陸白居易傳略云:

[元和]十年七月,盜殺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論其寃,急請捕賊,以雪國恥。宰相以宫官(寅恪案,時樂天任太子左贊善大夫職事。)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奏貶爲江表刺史。詔出,中書舍人王涯上疏論之,言居易所犯狀迹,不宜治郡,追詔授江州司馬。

舊史之説,寅恪甚以爲可疑。蓋此疏乃關係樂天出處之重要文字,樂天既珍惜己身文字如上所引,則今流傳之白氏文集中不見此疏,已甚可怪。且宫官何以不能先諫官言事,唐代似尚未發現此例。然則樂天此疏,必爲宰相所憎惡,及與當時政府主要政策,即用兵淮蔡一端有關,可以推知。若所揣測不誤,此疏當是樂天故意删去,不使流傳於世耳。至白香山集貳柒與楊虞卿書所言貶江州之理由,乃舊史所根據者,然即如與楊虞卿書所言,亦應載其原疏,何以删去不存耶。又琵琶引述琵琶女之不得已而嫁作商人婦,實由「弟走從軍阿姨死」。此弟之從軍應是與用兵淮蔡有關。據是而言,兩人之流落天涯皆是用兵淮蔡之結果。約略計此琵琶女嫁作商人婦之時間,與樂天貶謫江州之時間相合,或相距甚近也。若此解釋不誤,則「同是天涯淪落人」一句,其所感恨甚深,其心情之痛苦,尤可想見。洪容齋取琵琶引與蘇東坡定惠院海棠詩爲同類,謂不過尋常攄寫天涯淪落之恨者,則不僅不符事實,而所見尤膚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