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豔詩及悼亡詩
附:讀鶯鶯傳
元氏長慶集叁拾敍詩寄樂天書云:
不幸少有伉儷之悲,撫存感往,成數十詩,取潘子悼亡爲題。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脩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豔,因爲豔詩百餘首。詞有今古,又兩體。
寅恪案:今存元氏長慶集爲不完殘本。其第玖卷中夜閒至夢成之等詩,皆爲悼亡詩,韋縠才調集第伍卷所録微之詩五十七首,雖非爲一人而詠,但所謂豔詩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編詩集,以悼亡詩與豔詩分歸兩類。其悼亡詩即爲元配韋叢而作。其豔詩則多爲其少日之情人所謂崔鶯鶯者而作。微之以絶代之才華,抒寫男女生死離别悲歡之情感。其哀豔纏綿,不僅在唐人詩中不可多見,而影響及於後來之文學者尤巨。如鶯鶯傳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説,其後竟演變流傳成爲戲曲中之大國鉅製,即是其例。夫此二婦人與微之之關係,既須先後比較觀察之,則微之此兩類詩,亦不得不相校並論也。
夫此兩類詩本爲男女夫婦而作。故於(一)當日社會風習道德觀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當日社會中所處之地位。(三)當日風習道德二事影響及於微之之行爲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後始可瞭解。寅恪前著讀鶯鶯傳一文,已論及之。此文即附於後幅,雖可取而並觀,然爲通曉元氏此兩類詩,故不憚重複煩悉之譏,仍爲總括序論於此,以供讀此兩類詩者之參考焉。縱覽史乘,凡士大夫階級之轉移升降,往往與道德標準及社會風習之變遷有關。當其新舊蜕嬗之間際,常呈一紛紜綜錯之情態,即新道德標準與舊道德標準,新社會風習與舊社會風習並存雜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誠亦事實之無可如何者。雖然,值此道德標準社會風習紛亂變易之時,此轉移升降之士大夫階級之人,有賢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賢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終於消滅而後已。其不肖者巧者,則多享受歡樂,往往富貴榮顯,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於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兩種以上不同之標準及習俗,以應付此環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舊不同之度量衡並存雜用,則其巧詐不肖之徒,以長大重之度量衡購入,而以短小輕之度量衡售出。其賢而拙者之所爲適與之相反。於是兩者之得失成敗,即決定於是矣。人生時間約可分爲兩節,一爲中歲以前,一爲中歲以後。人生本體之施受於外物者,亦可别爲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階級,關於社會政治者言之,則中歲以前,情感之部爲婚姻。中歲以後,事功之部爲仕宦。故白氏長慶集壹肆和夢遊春詩一百韻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夢遊春七十韻寄予,且題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樂天知吾[者]也,不敢不使吾子知。故廣足下七十韻爲一百韻,重爲足下陳夢遊之中所以甚感者,敍婚仕之際所以至感者。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幸藏之云爾。
夫婚仕之際,豈獨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實亦與魏晉南北朝以來士大夫階級之一生得失成敗至有關係。而至唐之中葉,即微之樂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適在蜕變進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舊道德標準社會風習並存雜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賢者以拙而失敗之時也。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爲不肖爲巧爲得利成功,無不繫於此仕婚之二事。以是欲瞭解元詩者,依論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與婚姻問題,而欲明當日士大夫階級之仕宦與婚姻問題,則不可不知南北朝以來,至唐高宗武則天時,所發生之統治階級及社會風習之變動。請略述之,以供論證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濁之别,如隋書貳陸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於門族與婚姻之關係,其例至多,不須多舉。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爲清望官,婚姻苟不結高門第,則其政治地位,社會階級,即因之而低降淪落。兹僅引一二事於下,已足資證明也。
晉書捌肆楊佺期傳云:
自云門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門第比王珣者猶恚恨。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恒慷慨切齒,欲因事際,以逞其志。
南史叁陸江夷傳附斅傳云:
中書舍人紀僧真幸於[齊]武帝,稍歷軍校,容表有士風。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爲兒婚得荀昭光女,即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由江斅謝。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牀讓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據此,可知當時人品地位,實以仕宦婚姻二事爲評定之標準。唐代政治社會雖不盡同於前代,但終不免受此種風習之影響。故婚仕之際,仍爲士大夫一生成敗得失之所關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雖云爲隋兵部尚書元巖之六世孫,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觀其由明經出身一事可證。如康駢劇談録(參唐語林陸補遺。)略云:
元和中李賀善爲歌篇,爲韓愈所知,重於紳。時元稹年少,以明經擢第,亦工篇什。嘗交結於賀,日執贄造門。賀覽刺不答。遽入,僕者謂曰,明經及第,何事看李賀?稹慚恨而退。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參新唐書壹捌貳李珏傳唐語林叁識鑒類。)略云:
李珏趙郡贊皇人。早孤,居淮陰,舉明經。李絳爲華州刺史,一見謂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當掇進士科,明經碌碌,非子發跡之路。
新唐書壹捌叁崔彦昭傳(參尉遲偓中朝故事。)云:
彦昭與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顯,而彦昭未仕。嘗見凝,凝倨不冠帶,慢言曰,不若從明經舉。彦昭爲憾。
王定保摭言壹序進士條云:
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
據此得見唐代當日社會風尚之重進士輕明經。微之年十五以明經擢第,而其後復舉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經出身之途徑,正如其棄寒族之雙文,而婚高門之韋氏。於仕於婚,皆不憚改轍,以增高其政治社會之地位者也。
又元氏長慶集伍玖告贈皇祖祖妣文云:
蔭籍朘削,繩用稀。我曾我祖,仍世不偶。先尚書盛德大業,屈於郎署。
同集同卷告贈皇考皇妣文云:
惟積洎稹,幼遭閔凶,積未成童。稹生八歲,蒙騃孩稚,昧然無識,遺有清白,業無樵蘇。先夫人備極勞苦,躬親養育。截長補敗,以禦寒凍。質價市米,以給晡旦。依倚舅族,分張外姻。(元氏長慶集壹壹答姨兄胡靈之見寄五十韻序云,九歲解賦詩,飲酒至斗餘乃醉,時方依倚舅族。)
案白氏長慶集陸壹河南元公墓志銘及新唐書柒伍下宰相世系表等,微之曾祖延景,岐州參軍。祖悱,南頓丞。即告祭文所謂「我曾我祖,仍世不偶」者。父寬,比部郎中,即告祭文所謂「屈於郎署」者。(後悱復以罪降虢州别駕,累遷舒王府長史。見元氏長慶集伍捌陸翰妻元氏墓志銘。)觀微之幼年家庭寒苦之情況,其告祭考妣文詳述無遺。故微之縱是舊族,亦同化於新興階級,即高宗武后以來所拔起之家門,用進士詞科以致身通顯,由翰林學士而至宰相者。此種社會階級重詞賦而不重經學,(微之雖以明經舉,然當日此科記誦字句而已,不足言通經也。)尚才華而不尚禮法,以故唐代進士科,爲浮薄放蕩之徒所歸聚,與倡伎文學殊有關聯。觀孫棨北里志,及韓偓香匳集,即其例證。宜乎鄭覃李德裕以山東士族禮法家風之立場,欲廢其科,而斥其人也。夫進士詞科之放佚恣肆,不守禮法,固與社會階級出身有關。然其任誕縱情,毫無顧忌,則北里志序略云:
自大中皇帝好儒術,特重科第。故進士自此尤盛,曠古無儔。僕馬豪華,宴遊崇侈。以同年俊少年爲兩街探花使,鼓扇輕浮,仍歲滋甚。予頻隨計吏,久寓京華,時亦偷遊其中。俄逢喪亂,鑾輿巡蜀,崤崡鯨鯢。向來聞見,不復盡記。聊以編次,爲太平遺事云。中和甲辰歲孫棨序。
香匳集序略云:
自庚辰辛巳之際,迄辛丑庚子之間,所著歌詩,不啻千首。其間以綺麗得意,亦數百篇。往往在士大夫之口,或樂工配入聲律,粉牆椒壁,斜行小字,竊詠者不可勝記。大盜入關,緗帙都墜。
寅恪案:孫序作於中和甲辰,即僖宗中和四年。韓序中所謂庚辰辛巳,即懿宗咸通元年及二年,庚子辛丑即僖宗廣明元年及中和元年。然則進士科舉者之任誕無忌,乃極於懿僖之代。微之生世較早,猶不敢公然無所顧忌。蓋其時士大夫階級山東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殘餘勢力。其道德標準,與詞科進士階級之新社會風氣,並存雜用。而工於投機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明乎此,然後可以論微之與韋叢及鶯鶯之關係焉。
貞元之時,朝廷政治方面,則以藩鎮暫能維持均勢,德宗方以文治粉飾其苟安之局。民間社會方面,則久經亂離,略得一喘息之會,故亦趨於嬉娱游樂。因此上下相應,成爲一種崇尚文詞,矜詡風流之風氣。國史補下云:
長安風俗,自貞元侈於遊宴。
又杜牧之感懷詩(樊川集壹)所謂:
至於貞元末,風流恣綺靡。
者,正是微之少年所遭遇之時代也。微之幼時,依其姊婿陸翰,居於鳳翔西北邊境荒殘之地。(見元氏長慶集叁拾誨姪等書,又白氏長慶集肆新樂府西涼伎云:「平時安西萬里疆。今日邊防在鳳翔」之句。)雖駐屯軍將,奢僭恬嬉。要之,其一般習俗,仍是樸儉。與中州之名都大邑相較,實有不侔。蒲州爲當日之中都河中府,去長安三百二十四里,洛陽五百五十里,(見舊唐書叁玖及新唐書叁玖地理志等。)爲東西兩京交通所常經繁盛殷闐之都會也。微之以甫逾弱冠之歲,出遊其地,其所聞見,與昔迥殊,自不能不被誘惑。其所撰鶯鶯傳所云:
内秉堅孤,非禮不可入,以是年二十二,未嘗近女色。(寅恪案,通行本鶯鶯傳皆作年二十三。兹依王性之微之年譜改作二十二。)
者,鳳翔之誘惑力,不及河中,因得以自持。而以守禮誇詡,欺人之言也。及其遭遇雙文以後之沈溺聲色,見其前之堅貞,亦不可信。何以言之?姑不必論其始亂終棄之非多情者所爲,即於韋叢,其三遣悲懷詩之叁云:
唯將終夜常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所謂常開眼者,自比鰥魚,即自誓終鰥之義。其後娶繼配裴淑,已違一時情感之語,亦可不論。唯韋氏亡後未久,裴氏未娶以前,已納妾安氏。元氏長慶集伍捌葬安氏誌云:
始辛卯歲,予友致用憫予愁,爲予卜姓而授之。
考成之卒於元和四年七月九日,(見昌黎集貳肆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所謂辛卯歲者,即元和六年。是韋氏亡後不過二年,微之已納妾矣。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無妾媵之侍,乃關於時代之習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標準爲苛刻之評論。但微之本人與韋氏情感之關係,決不似其自言之永久篤摯,則可以推知。然則其於韋氏,亦如其於雙文,兩者俱受一時情感之激動,言行必不能始終相符,則無疑也。又微之自言眷念雙文之意,形之於詩者,如才調集伍雜思之四云:
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
及白樂天轉述其友之事,如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壹伍和夢遊春詩一百韻云:
存誠期有感,誓志貞無黷。京洛八九春,未曾花裏宿。
似微之真能「内秉堅孤,非禮不可入」者,其實唐代德憲之世,山東舊族之勢力尚在,士大夫社會禮法之觀念仍存,詞科進士放蕩風流之行動,猶未爲一般輿論所容許,如後來懿僖之時者,故微之在鳳翔之未近女色,乃地爲之。而其在京洛之不宿花叢,則時爲之。是其自誇守禮多情之語,亦不可信也。抑更推言之,微之之貶江陵,實由忤觸權貴閹宦。及其淪謫既久,忽爾變節,乃竟干諛近倖,致身通顯。則其仕宦,亦與婚姻同一無節操之守。惟窺時趨勢,以取利自肥耳。兹節録舊史,以資證明。舊唐書壹陸陸元稹傳(新唐書壹柒肆元稹傳略同。)略云:
[元和]四年,奉使東蜀,劾奏故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違制擅賦。稹雖舉職,而執政有與礪厚者,惡之。使還,令分務東臺,河南尹房式爲不法事,稹欲追攝,擅令停務。既飛表聞奏,罰式一月俸,仍召稹還京。宿敷水驛,内官劉士元後至,争廳。士元怒,排其户。稹襪而走廳後。士元追之,復以箠擊稹,傷面。執政以稹少年後輩,務作威福,貶爲江陵府士曹參軍。荆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長慶初,潭峻歸朝,(新唐書歸朝作方親幸。是。)出稹連昌宫辭等百餘篇奏御,穆宗大悦,由是極承恩顧。中人以潭峻之故,争與稹交,而知樞密魏弘簡尤與稹相善。穆宗愈深知重。河東節度使裴度三上疏,言稹與弘簡爲刎頸之交,謀亂朝政,言甚激訐。穆宗顧中外人情,乃罷稹内職,授工部侍郎。上恩顧未衰,長慶二年拜平章事,詔下之日,朝野無不輕笑之。出稹爲同州刺史,改授浙東觀察使。[大和]三年九月,入爲尚書左丞。振舉綱紀,出郎官頗乖公議者七人。然以稹素無檢操,人情不厭服。會宰相王播倉卒而卒,稹大爲路岐經營相位。四年正月[拜]武昌軍節度使,卒於鎮。
故觀微之一生仕宦之始末,適與其婚姻之關係正復符同。南北朝唐代之社會,以仕婚二事衡量人物。其是非雖可不置論,但今日吾儕取此二事以評定當日士大夫之操守品格,則賢不肖巧拙分别,固極瞭然也。
雖然,微之絶世之才士也。人品雖不足取,而文采有足多者焉。關於鶯鶯傳,寅恪已别撰一文專論其事,故此從略,惟取豔詩及悼亡諸作略詮論之如下。所以先豔詩而後悼亡諸作者,以雙文成之二女與微之本人關係之先後爲次序,而更以涉於裴柔之者附焉。至夢遊春一詩,乃兼涉雙文成之者,故首論之。
元氏長慶集伍陸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係銘并序略云:
至若舖陳終始,排比聲韻,大或千言,次猶數百。詞氣豪邁,而風調清深。屬對律切,而脱棄凡近。則李[白]尚不能歷其藩翰,況堂奥乎?
取此與微之上令孤楚啓(見舊唐書壹陸陸元稹傳。)所謂「思深語近,韻律調新。屬對無差,而風情宛然」及樂天「或爲千言或五百言律詩以相投寄」者相參校。則知元白夢遊春詩,實非尋常遊戲之偶作,乃心儀浣花草堂之鉅製,而爲元和體之上乘,且可視作此類詩最佳之代表者也。(見附論丁元和體詩篇。)
微之夢遊春詩傳誦已逾千載。其間自不免有所譌誤。兹舉一例言之,如「嬌娃睡猶怒」之「嬌娃」二字,甚難通解。據爾雅釋畜云:「短喙,猲獢。」全唐詩第壹伍函元稹貳柒春曉云:
半欲天明半未明。醉聞花氣睡聞鶯。兒(寅恪案,今所見才調集諸本俱作娃兒。殷元勳宋邦綏箋注本引述異記云,美女曰娃。殊可笑也。)撼起鐘聲動,二十年前曉寺情。
及楊太真外傳下(參酉陽雜俎前集壹忠志類天寶末交趾貢龍腦條及開元天寶遺事下。)略云:
昔上夏日與親王棋。貴妃立於局前觀之。上數枰子將輸。貴妃放康國猧子上局亂之。上大悦。
然則「兒」及「猧子」,「嬌娃」即「獢」之譌。此種短喙小犬,乃今俗稱「哈叭狗」者,原爲閨閣中玩品。按之夢遊春詩中所言情事,實相符合。又「嬌娃睡猶怒」句,與上「鸚鵡飢亂鳴」句爲對文。即以能言麗羽之慧禽與善怒短喙之小犬,相映成趣。故「嬌娃」爲「獢」之譌寫明矣。否則女娃何故睡時猶發怒耶?更有可注意者,雙文所服之「夾纈」(詳見下文。)及所玩之兒,在玄宗時爲宫禁珍貴希有之物品,非民間所能窺見。今則社會地位如雙文者,在貞元間亦得畜用之。唐代文化之流佈,與時代先後及社會階層之關係,於此可見一斑矣。其餘詳見論樂天新樂府牡丹芳篇。兹不多及。
夢遊春詩(才調集伍)中所述鶯鶯之妝束,如:
叢梳百葉髻,(原注云:時勢頭。)金蹙重臺履。(原注云:踏殿樣。)紕軟鈿頭裙,(原注云:瑟瑟色。)玲瓏合歡袴。(原注云:夾纈名。)鮮妍脂粉薄,暗淡衣裳故。
而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壹伍樂天和之云:
風流薄梳洗,時世寬妝束。袖輭異文綾,裾輕單絲縠。裙腰銀線壓,梳掌金筐蹙。帶纈紫葡萄,絝花紅石竹。
及才調集壹白居易詩:江南喜逢蕭九徹,因話長安舊遊,戲贈五十韻。其中摹寫貞元間京師婦人妝飾諸句云:
時世高梳髻,風流澹作妝。戴花紅石竹,帔暈紫檳榔。鬢動縣蟬翼,釵垂小鳳行。拂胸輕粉絮,煖手小香囊。
乃有時代性及寫實性者,非同後人豔體詩之泛描,斯即前引微之敍詩寄樂天書所謂:
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豔。
者。又白氏長慶集貳和答詩序云:
頃在科試間,常與足下同筆硯。每下筆時,輒相顧語。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則辭繁。意太切,則言激。然與足下爲文,所長在於此,所病亦在於此。足下來序,果有辭犯文繁之説。今僕所和者,猶前病也。待與足下相見日,各引所作,稍删其繁而晦其義焉。
夫長於用繁瑣之詞,描寫某一時代人物妝飾,正是小説能手。後世小説,凡敍一重要人物出現時,必詳述其服妝,亦猶斯義也。原注所云,實貞元年間之時世妝。足見微之觀察精密,記憶確切。若取與白香山新樂府上陽人中所寫之「天寶末年時世妝」之「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者,固自不侔。即時世妝中所寫「元和妝梳」之「顋不施朱面無粉,烏膏注唇唇似泥。雙眉畫作八字低」「圓鬟無鬢椎髻樣。斜紅不暈赭面狀」者,亦仍有别。然則即此元白數句詩,亦可作社會風俗史料讀也。
又時勢頭者,才調集伍微之有所教詩云:
人人總解争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則時勢者,即今日時髦之義,乃當日習用之語。但「時勢頭」則專指貞元末流行之一種時式頭樣也。
又重臺履者,取義於重臺花瓣,此處則專指蓮花而言。如李德裕會昌一品集别集壹有重臺芙蓉賦,芙蓉即蓮花也。國史補下蘇州進藕條云:
近多重臺荷花,荷花上復生一花。
故取作履樣之名,與潘妃步步生蓮花之典相關,更爲適合也。
又唐語林肆賢媛篇引因話録云:
玄宗柳婕妤,有才學,上甚重之。婕妤妹適趙氏,性巧慧,因使工鏤板爲雜花象之,而爲夾結。因婕妤生日,獻王皇后一匹。上見而賞之,因敕宫中依樣製之。當時甚祕,後漸出,遍於天下,乃爲至賤所服。
寅恪案:雙文在貞元時,亦服夾纈袴。可徵此種著品已流行一世,雖賤者亦得服之矣。
又夢遊春詩中先後述雙文成之二女事,微之既云:
覺來八九年,不向花迴顧。
及:
近作夢仙詩,(此指才調集伍全唐詩第壹伍函元稹貳柒夢昔時詩言。)亦知勞肺腑。一夢何足云,良時事婚娶。
及:
雖云覺夢殊,同是終難駐。
而樂天亦云:
心驚睡易覺,夢斷魂難續。
是俱以雙文之因緣爲夢幻不真,殊無足道。其所謂「存誠」「誓志」,亦徒虚言耳。故樂天和句云:
韋門女清貴,裴氏甥賢淑。
及:
劉阮心漸忘,潘楊意方睦。
乃真實語也。微之所以棄雙文而娶成之,及樂天公垂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爲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已於拙著讀鶯鶯傳詳論之。兹所欲言者,則微之當日貞元元和間社會,其進士詞科之人,猶不敢如後來咸通廣明之放蕩無忌,盡決藩籬。此所以「不向花迴顧」及「未曾花裏宿」者也。但微之因當時社會一部分尚沿襲北朝以來重門第婚姻之舊風,故亦利用之,而樂於去舊就新,名實兼得。然則微之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綜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爲可惡也。豈其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復次,其最言之無忌憚,且爲與雙文關係之實録者,莫如才調集伍所録之古決絶詞,(參全唐詩第壹伍函元稹貳柒。)其壹云:
春風撩亂百勞語,況是此時抛去時。握手苦相問,竟不言後期。君情既決絶,妾意亦參差。借如死生别,安得長苦悲。
據此,雙文非負微之,微之實先負之,而微之所以敢言之無忌憚者,當時社會不以棄絶此類婦人如雙文者爲非,所謂「一夢何足云」者也。
其貳云:
矧桃李之當春,競衆人而攀折。我自顧悠悠而若雲,(雲溪友議下豔陽詞條,引微之贈裴氏詩云,嫁得浮雲壻,相隨即是家。微之一生對於男女關係之觀念,無論何人,終不改易其悠悠若雲之意也,噫。)又安能保君皟皟(全唐詩作皚皚。)之如雪。
又云:
幸它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既字。)不我先,又安能後,(全唐詩作使。)它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終字。)不我奪。已焉哉,織女别黄姑。一年一度暫相見,彼此隔河何事無。
嗚呼,微之之薄情多疑,無待論矣。然讀者於此詩,可以決定鶯鶯在當日社會上之地位,微之之所以敢始亂而終棄之者,可以瞭然矣。
其叁云:
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徹。有此迢遞期,不如死生别。天公隔是妬相憐,何不便教相決絶。
觀於此詩,則知微之所以棄雙文,蓋籌之熟思之精矣。然此可以知微之之爲忍人,及至有心計之人也。其後來巧宦熱中,位至將相,以富貴終其身,豈偶然哉。
復次,微之夢遊春自傳之詩,與近日研究紅樓夢之「微言大義」派所言者,有可參證者焉。昔王静安先生論紅樓夢,其釋「秉風情,擅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意謂風情月貌爲天性所賦,而終不能不敗家者,乃人性與社會之衝突。其旨與西土亞歷斯多德之論悲劇,及盧梭之第雄論文暗合。其實微之之爲人,乃合甄賈寶玉於一人。其婚姻則同於賈,而仕宦則符於甄。觀夢遊春詩自述其仕宦云:
寵榮非不早,邅迴亦云屢。直氣在膏肓,氛氲日沈痼。不言意不快,快意言多忤。忤誠人所賊,性亦天之付。乍可沈爲香,不能浮作瓠。
是亦謂己之生性與社會衝突,終致邅迴而不自悔。推類而言,以仕例婚,則委棄寒女,締姻高門。雖繾綣故歡,形諸吟咏。然卒不能不始亂終棄者,社會環境,實有以助成之。是亦人性與社會之衝突也。惟微之於仕則言性與人忤,而於婚則不語及者。蓋棄寒女婚高門,乃當時社會道德輿論之所容許,而視爲當然之事,遂不見其性與人之衝突故也。吾國小説之言男女愛情生死離合,與社會之關係,要不出微之此詩範圍,因併附論之於此,或者可供好事者之研討耶?
才調集伍所録微之豔詩中如恨粧成云:
曉日穿隙明,開帷理粧點。傅粉貴重重,施朱憐冉冉。柔鬟背額垂,叢鬢隨釵歛。凝翠暈蛾眉,輕紅拂花臉。滿頭行小梳,當面施圓靨。最恨落花時,妝成猶披掩。
離思六首之貳云:
自愛殘妝曉鏡中。鐶釵慢篸緑絲叢。須臾日射燕脂頰,一朵紅酥旋欲融。
及其叁云:
紅羅著壓逐時新。吉了花紗嫩麴塵。第一莫嫌材地弱,些些紕慢最宜人。
又有所教云:
莫畫長眉畫短眉。斜紅傷豎莫傷垂。(寅恪案,此兩句乃當日時勢妝,即時世妝之教條也。)人人總解争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皆微之描寫其所謂:
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豔。
者也。至恨妝成所謂「輕紅拂花臉」及有所教所謂「斜紅傷豎莫傷垂」者,與元和時世妝之「斜紅不暈赭面(赭面即吐蕃。見新樂府章時世妝篇。)狀」者,不同,而有所教所謂短眉,復較天寶宫人之細畫長眉者有異矣。「人人總解争時勢」者,人人雖争爲入時之化妝,然非有雙文之姿態,則不相宜也。然則微之能言個性適宜之旨,亦美術化妝之能手,言情小説之名家。「元才子」之稱,足以當之無愧也。
復次,樂天和夢遊春詩結句云:
法句與心王,期君日三復。
自注云:
微之常以法句及心王頭陀經相示,故申言以卒其志也。
寅恪案:白氏長慶集貳和答詩思歸樂云:
心付頭陀經。
即此詩自注所謂心王頭陀經者也。寅恪少讀樂天此詩,遍檢佛藏,不見所謂心王頭陀經者,頗以爲恨。近歲始見倫敦博物院藏斯坦因號貳肆柒肆,佛爲心王菩薩説投陀經卷上,五陰山室寺惠辨禪師注殘本,(大正續藏貳捌捌陸號。)乃一至淺俗之書,爲中土所僞造者。至於法句經,亦非吾國古來相傳舊譯之本,乃别是一書,即倫敦博物院藏斯坦因號貳仟貳壹佛説法句經,(又中村不折藏敦煌寫本,大正續藏貳玖零壹號。)及巴黎國民圖書館藏伯希和號貳叁貳伍法句經疏,(大正續藏貳玖零貳號。)此書亦是淺俗僞造之經。夫元白二公自許禪梵之學,叮嚀反復於此二經。今日得見此二書,其淺陋鄙俚如此,則二公之佛學造詣,可以推知矣。
吾國文學,自來以禮法顧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間關係,而於正式男女關係如夫婦者,尤少涉及。蓋閨房燕昵之情意,家庭米鹽之瑣屑,大抵不列載於篇章,惟以籠統之詞,概括言之而已。此後來沈三白浮生六記之閨房記樂,所以爲例外創作,然其時代已距今較近矣。
微之天才也。文筆極詳繁切至之能事。既能於非正式男女間關係如與鶯鶯之因緣,詳盡言之於會真詩傳,則亦可推之於正式男女間關係如韋氏者,抒其情,寫其事,纏綿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詩一體之絶唱。實由其特具寫小説之繁詳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見校補記十一。)
【校補記十一】
(段後加:)關於鶯鶯氏族問題,下附讀鶯鶯傳已略論及,謂唐代女子,頗有以「九九」爲名者,引才調集伍代九九之詩爲例證,兹復檢才調集伍全唐詩第壹伍函元稹貳柒有曹十九舞緑鈿一詩,頗疑曹十九之「十」乃「九」之訛。若所揣測者不誤,則北夢瑣言伍中書蕃人事條云:
唐自大中至咸通,白中令入拜相,次畢相諴,曹相確,羅相劭,權使相也,繼升巖廊。崔相慎猷曰,可以歸矣,近日中書盡是蕃人。蓋以畢、白、曹、羅爲蕃姓也。
據是,此女姓曹名九九,殆亦出於中亞種族。考吾國自漢以來之史籍所載述,中亞胡人善於釀酒,如晉書壹貳貳吕光傳略云:
[吕]光入其城(兹),大饗將士。胡人奢侈,厚於養生,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十年不敗,士卒淪没酒藏者相繼矣。
又胡姬姝麗,如玉臺新詠壹辛延年羽林郎詩云:
昔有霍家姝,(丁福保編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注云:古時士之美者曰姝,如干旄之詩稱彼姝者子,是。後世選本改姝爲奴,非是。)姓馮名子都。依倚將軍勢,調笑酒家胡。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鑪。長裾連理帶,廣袖合歡襦。頭上藍田玉,耳後大秦珠。兩鬟何窕窕,一世良所無。
然則自漢至唐,吾國産名酒之地多是中亞胡族聚居區域。第貳章琵琶引論琵琶女所居之長安蝦蟆陵,乃産郎官清名酒之地。此女之又善彈琵琶,故疑此女當是辛延年詩所謂「酒家胡」之類。若所揣測者不誤,則水經注肆河水又南過蒲坂縣西條略云:
[河東]郡多流雜,謂之徙民。民有姓劉名墮者,宿擅工釀,採挹河流,醖成芳酎,排於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
庾子山集伍就蒲州刺史乞酒詩云:
蒲城桑葉落,灞岸菊花秋。願持河朔飲,分勸東陵侯。
及國史補下敍酒名著者條略云:
酒[云名品]則有河東之乾和蒲萄。
則鶯鶯所居之蒲州,唐代以前已是中亞胡族聚居之地,可以證明。中亞胡族,膚色白晳,特異於漢族。今觀才調集伍元稹雜思六首之六「尋常百種花齊發,偏摘梨花與白人」,則鶯鶯之膚色白晳可證。由是而言,就鶯鶯所居之地域及姓名並善音樂等條件觀之,似有辛延年詩所謂「酒家胡」之嫌疑也。兹姑妄言之,讀者儻亦姑妄聽之耶?
或謂楊貴妃原出隋代河中觀王雄之族,觀王家庭妾媵中殊有就地娶中亞酒家胡之可能。果爾,則長恨歌中「盡日君王看不足」之霓裳羽衣舞,即本自中亞流行之婆羅門舞。又「梨花一枝春帶雨」之「梨花」即「偏摘梨花與白人」之「梨花」。此歌兩句皆有著落,不同泛語。斯説未有確據,不得視爲定論,聊記於此,以資談助云耳。
論豔體詩竟,請論悼亡詩。
今本元氏長慶集玖第壹首夜閑題下注云:
此後並悼亡。
考程大昌演繁露陸云:
元稹集十三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云。
程氏所見元集卷帙,雖與今本次第不同,然實與宋建本符合。(詳見涵芬樓影印明本後所附校文。)南宋乾道四年洪适重刊北宋宣和六年劉麟編輯之六十卷本跋云:
今之所編,又律吕乖次。惜矣,舊規之不能存也。
新唐書陸拾藝文志别集類所著元氏長慶集一百卷,又小集十卷,傳至宋代,亡佚已多。故韋縠才調集伍所收微之詩,俱在六十卷本外也。今日本内閣文庫所藏元氏長慶集僅有殘葉,不知如何,亦未能取校。但詳繹今本第玖卷内諸詩所言節候景物,似亦與微之當日所賦之年月先後頗相符合,諒此卷諸作,猶存舊規。此點殊爲重要,蓋與解釋疑滯有關故也。
如此卷第壹首夜閑云:
秋月滿床明。
第貳首感小株夜合云:
不分秋同盡,深嗟小便衰。傷心落殘葉,猶識合昏期。
第叁首醉醒不涉節候景物,未能有所論斷,第肆首追昔遊云:
再來門館唯相弔,風落秋池紅葉多。
皆秋季景物也。昌黎集貳肆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云:
[夫人]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
知此數詩,皆韋氏新逝後,即元和四年秋季所作也。
又第伍首空屋題(原注云:十月十四日夜。)云:
朝從空屋裏,騎馬入空臺。盡日推閑事,還歸空屋來。月明穿暗隙,燈燼落殘灰。更想咸陽道,魂車昨夜回。
白氏長慶集壹肆感元九悼亡詩,因爲代答三首之二答騎馬入空臺云:
君入空臺去,朝往暮還來。我入泉臺去,泉門無復開。鰥夫仍繫職,稚女未勝哀。寂寞咸陽道,家人覆墓迴。
昌黎韋氏墓誌云:
其年(元和四年)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
故微之於元和四年十月十四日夜賦詩云:
更想咸陽道,魂車昨夜回。
也。白樂天代答詩云:
鰥夫仍繫職。
又云:
家人覆墓迴。
微之琵琶歌(元氏長慶集貳陸)云:
去年御史留東臺。公私蹙促顔不開。
可知韋氏之葬於咸陽,微之尚在洛陽,爲職務羈絆,未能躬往,僅遣家人營葬也。
其第陸首爲初寒夜寄子蒙。其第柒首城外回謝子蒙見諭有句云:
寒煙半床影,燼火滿庭灰。
第捌首諭子蒙及第玖第拾第拾壹三遣悲懷三首,俱無專言季候景物之句,不易推定其作成之時日。而第拾貳首旅眠云:
夜眠兼客坐,同在火爐床。
及第拾叁首除夜云:
憶昔歲除夜,見君花燭前。今宵祝文上,重疊敍新年。閑處低聲哭,空堂背月眠。傷心小男女,撩亂火堆邊。
則皆微之於元和四年所作之悼亡詩也。
其第拾肆首感夢云:
行吟坐歎知何極,影絶魂銷動隔年。今夜商山館中夢,分明同在後堂前。
案元氏長慶集壹玖桐花詩序略云:
元和五年予貶掾江陵,三月二十四日宿曾峯館。山月曉時,見桐花滿地,因有八韻寄白翰林詩。及今六年,詔許西歸,感念前事,因題舊詩,仍賦桐孫詩一絶。又不知幾何年,復來商山道中。元和十年正月題。
故此詩爲元和五年三月貶江陵道中所作。
其第拾伍首合衣寢,第拾陸首竹簟,第拾柒首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第拾捌首夢井,第拾玖首第貳拾首第貳拾壹首江陵三夢三首,第貳拾貳首張舊蚊幬,第貳拾叁首獨夜傷懷贈呈張侍御,疑皆微之在江陵所作。其第貳拾肆至第叁拾壹六年春遣懷六首,則元和六年在江陵所作。其第叁拾貳首答友封見贈,疑亦此時所作。至第叁拾叁首夢成之云:
燭暗船風獨夢驚。夢君頻問向南行。覺來不語到明坐,一夜洞庭湖水聲。
則疑是元和九年春之作。何以言之,元氏長慶集壹捌盧頭陀詩序云:
元和九年張中丞(正甫)領潭之歲,予拜張於潭。
同集貳陸何滿子歌云:
我來湖外拜君侯,正值灰飛仲春琯。
蓋微之於役潭州,故有「船風」「南行」及「洞庭湖水」之語也。
以上所列元氏長慶集第玖卷悼亡詩中有關韋氏之作,共三十三首。就其年月先後之可考知者言之,似其排編之次第與作成之先後均甚相符,此可注意者也。夫微之悼亡詩中其最爲世所傳誦者,莫若三遣悲懷之七律三首。寅恪昔年讀其第壹首「今日俸錢過十萬」之句,而不得其解,因妄有考辨。由今觀之,所言實多謬誤。(見一九三六年清華學報拙著元微之遣悲懷詩之原題及其次序。)然今日亦未能别具勝解。故守「不知爲不知」之訓,姑闕疑以俟再考。
復次,取微之悼亡詩中所寫之成之,與其豔體詩中所寫之雙文相比較,則知成之爲治家之賢婦,而雙文乃絶藝之才女,其鶯鶯傳云:
崔氏甚工刀札,善屬文。求索再三,終不可見。往往張生自以文挑,亦不甚覩覽。
雖傳中所載雙文之一書二詩,或不免經微之之修改,但以辭旨觀之,必出女子之手,微之不能盡爲代作,故所言却可信也。其於成之,則元氏長慶集陸六年春遣懷八首之貳云:
檢得舊書三四紙,高低闊狹粗成行。
可知成之非工刀札善屬文者。故白氏長慶集陸壹河南元公墓誌銘亦止云:
前夫人韋氏懿淑有聞。
而已。即善於諛墓之韓退之,其昌黎集貳肆成之墓誌銘,但誇韋氏姻族門第之盛,而不及其長於文藝,成之爲人,從可知矣。又元氏長慶集玖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
四五年前作拾遺。諫書不密丞相知。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歸來相見淚如珠。唯説閑宵長拜烏。今君到舍是烏力,妝點烏盤邀女巫。
夫拜烏迷信,固當時風俗,但成之如此,實不能免世俗婦女之譏。觀元氏長慶集壹大觜烏詩,極論巫假烏以惑人之害,則微之本亦深鄙痛惡此迷信。其不言韋氏之才識,以默證法推之,韋氏殆一尋常婦女,非雙文之高才絶豔可比,自無疑義也。惟其如是,凡微之關於韋氏悼亡之詩,皆只述其安貧治家之事,而不旁涉其他。專就貧賤夫妻實寫,而無溢美之詞,所以情文並佳,遂成千古之名著。非微之之天才卓越,善於屬文,斷難臻此也。若更取其繼配裴氏,以較韋氏,則裴氏稍知文墨,如元氏長慶集壹貳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詩者,唯妻淑在旁,知狀。
蓋語外之意,裴柔之亦可與言詩也。而范攄雲溪友議下豔陽詞條亦載微之於出鎮武昌時曾與柔之相爲贈答,亦是一證。至范氏又以爲韋裴二夫人俱有才思,則未可盡信。
又樂天於微之墓誌銘雖亦云:
今夫人河東裴氏,賢明有禮,有輔佐君子之勞,封河東郡君。
而元氏長慶集貳貳初除浙東妻有阻色因以四韻曉之云:
嫁時五月歸巴地,今日雙旌上越州,興慶首行千命婦,(自注云:予在中書日,妻以郡君朝太后於興慶宫,猥爲班首。)會稽旁帶六諸侯。海樓翡翠閑相逐,鏡水鴛鴦暖共游。我有主恩羞未報,君於此外更何求。
案微之此詩,詞雖美而情可鄙,夫不樂去近甸而就遐藩,固亦人情之恒態,何足深責。而裴氏之渴慕虚榮,似不及韋氏之能安守貧賤,自可據此推知。然則微之爲成之所作悼亡諸詩,所以特爲佳作者,直以韋氏之不好虚榮,微之之尚未富貴。貧賤夫妻,關係純潔。因能措意遣詞,悉爲真實之故。夫唯真實,遂造詣獨絶歟?